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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操篇 五○、父母丧亡忌日不乐

书籍名:《颜氏家训》    作者:颜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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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世王修母以社日①亡;来岁社日,修感念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



今二亲丧亡,偶值伏腊分至②之节,及月小晦后,忌之外,所经此日,犹应



感慕③,异于余辰,不预饮宴、闻声乐及行游也。



【译文】



魏朝王修的母亲因为是在社日这天去世的,第二年的社日,王修感怀思



念母亲,十分哀痛。邻居们听说此事后,为此而停止了社日的活动。现在,



父母亲去世的日子,如果正碰上伏祭、腊祭、春分、秋分、夏至、冬至这些



节日,以及忌日前后三天,忌日晦日的前后三天,除了忌日这天外,凡在上



述的日子里,仍应对父母亲感怀思慕,与别的日子有所区别,应该做到不参



加宴饮、不听声乐以及不外出游玩。



【注释】



①社日:祭祀社神之日。



②伏腊:伏祭和腊祭之日。伏祭在夏委伏日,腊祭在农历十二月。分:



春分、秋分。至:冬至、夏至。



③感慕:感伤思慕。



【评语】



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在父母忌日,以适当方式表达对亲人的哀思,



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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