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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B.F.斯金纳和激进的行为主义 评述

书籍名:《三种心理学》    作者:弗洛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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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金纳的激进行为主义不是现存的唯一的行为主义心理学派,但是它得到的关注最多。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它是一个对我们传统的解释人类行为的方法的一个巨大挑战。正如我们前面详细讨论的那样,斯金纳不允许诸如情绪、观念之类的内部描述进入他对可观察行为的解释。他虽然承认情绪、思维的存在,但他不把它们视为行为的起因。在他看来,它们可以作为结果来解释:那就是情绪和思维是由基因物质来提供体验和思考的生理心理基础,由过去和现在的环境提供体验和思考的细节内容。

斯金纳以本质上相同的方式来分析诸如大声朗读、写字、开车、打球这类的外部活动和情绪体验、思考等内部事件。不论一件事是内部的、不可观察的,还是外部可观察的,关键的东西还是基因遗传和个体经历的外部环境,两者中又以后者为重。

这又使我们看到了斯金纳观点中的矛盾所在:情绪和思维不是行为的原因,而是需要解释的反应。这和我们在社会中所学到的东西截然相反,社会所教给我们的是在解释外部行为时,内部状态——诸如快乐、幸福、希望、勇气、沮丧、悲伤、气愤等等,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的行为。

在这里我们重申前面曾提到的一点:斯金纳不允许我们将内部状态作为解释行为的原因。例如,在“因为他灰心丧气,所以今天没去上班”或“我感觉不错,所以今天干活特别有劲”这种描述中,行为被归因于情绪的好坏。但是,在斯金纳的分析中,你会发现,让一个职工不去上班,感到灰心丧气的是工作中缺乏正强化,而让人心情愉快、工作带劲是因为工作中有正强化。换句话说,内部的情绪状态是外部环境影响行为的副产品。

在解释行为时真有必要避开内部的情绪和状态吗?那样做有什么不妥呢?从斯金纳的角度讲,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如果不避开这些问题,在处理个人和社会问题时就会使我们走向迷途。不那样做就会使我们过分重视不可直接观察和改变的内部状态,而忽视了可以直接观察和改变的外部状态。简而言之,当我们没有直接去找问题的原因时就是在浪费时间。

斯金纳认为通过分析和改变强化的顺序,也就是行为出现的情景、行为本身和行为的结果,可以使个体和社会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而试图去分析和改变内部状态会是一条没有效率的弯路。在斯金纳看来,不论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或迟或早,如果要改变外部行为——情绪、体验、思维、决策、计划、动机等,就必须改变外部环境。

对于斯金纳而言,为什么常依赖情绪和其他的内部状态来解释行为是没有什么秘密可言的。其一是因为它们是即时的,也就是说它们总是伴随外部行为的出现而出现,是个人马上就会体验到的。例如,如果我们买到了劣质产品,我们会向那家商店写封信抱怨他们的产品质量不好。在我们写信的时候常会感到愤愤不平。如果要问我们为什么写这封信,最直接的原因可能就是我们的气愤。但是事实上我们写信的行为和气愤都是由外部的客观环境所引起的。由于诸如气愤、憎恨、爱、高兴或急躁之类的内部反应的强度更大,所以常被当作是行为的原因。

内部状态之所以常被用来解释行为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环境解释难以控制。决定一个人在当前情景中的体验和行为的也许是一个复杂的、非常细微的长期的环境因素。由于找到关键的环境因素非常困难,所以就常用情绪体验来解释行为。

虽然斯金纳认为内部事件不是行为的起因,但他并没轻视它们的重要性。事实上,他之所以鼓励人们广泛使用正强化,就是因为他认为正强化物会带来愉快的体验。他将这种体验与由负强化物或惩罚所带来的不愉快情绪相对比,认为前一种更有效。此外,他提出的教育方法也被用来改善思维的外部行为、外部技能。斯金纳的这套方法所隐含的意思是:通过改善外部环境可以改善情绪体验、思维和其他内部过程。

斯金纳在挑战传统的对待内部状态的方式的同时,还指出我们对于“自由”和“尊严”的概念已经过时了。事实上,原有的概念中包含的一些行为阻碍了社会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在他的《超越自由和尊严》(1971)一书中,他指出,以任何一种方式来逃避控制的企图都阻碍了行为主义技术得以广泛传播。在他看来,我们过于关注我们的自由和尊严,而忽视了包括个人和社会在内的更大的进步,而这种进步可以通过系统地、广泛地进行行为控制而获得(这是建立于正强化基础之上的)。

虽然斯金纳认为我们应该远离那些厌恶刺激,例如惩罚的威胁,但他认为我们将所有的东西都说成是坏的将会很危险。而且,如果仅是在个体自动地做出那些行为时才给予个体尊严和价值,那么人们就会不愿意使用行为技术来改善人们的行为。他认为这才是关键的问题。人类是否能生存下去,就看是不是创造了一种可以产生和维持更理想的、更有建设性的行为。

斯金纳的假设是:我们的行为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控制,但是如果控制中包括的是系统的正强化,个人和社会都会最大程度的受益,人们会最大程度地体验到自由。他说自己就很幸运,因为自己的行为中很多(例如研究和写作)是受正强化的控制;因此,虽然他假设他的行为和别人的行为一样完全是基因物质和环境因素的结果,但他仍感到很自由。

斯金纳的操作性行为主义至少有两个水平可以考虑。我们刚才讨论的问题就和其中的一个水平有关,这个水平与斯金纳技术应用的关系更大。这个水平上存在的争议也最多。他对于根深蒂固的用内部状态解释行为的做法,以及对自由和尊严的挑战受到了许多严厉的批评。他在这个水平上提出的问题可能还需要进行一番激烈的讨论。

在另一个或者“分子”的水平上,行为主义方法包括了一系列的拥有实践意义的概念和程序,如果有关行为主义的概念和程序不能在分子水平上得以运用,就不必接受上一个水平的观点。正强化、消退、强化安排、塑造、强化的可能性等等,都提供了进行分析、控制和提高行为的基础。在科研机构、医院、商界、工厂、学校、家庭、个人行为治疗机构中常使用这些技术,而且取得的效果喜人。

规则控制行为的概念在对斯金纳心理学的讨论中常被忽视,但它却增加了激进行为主义的实际意义。它表明了这样的事实,那就是意见、警告、建议、指示、法律等等可以影响行为。这种规则一般指强化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它们指出了在特殊的情景中作出某种反应会带来的可能结果。在治疗中、教育中、生意场上、政府部门,事实上在所有人们用语言交流的场合中,可以传递真实的强化可能性的规则能得以清楚地陈述是很重

要的。

在本章中我们曾提到,一个人是否能一直受某种意见、警告、建议等的影响,常常是受到该行为的强化结果的影响。如果我们听从了某人的意见之后得到了强化,我们就信任他,于是就有可能再听从他的意见。然后效果就会泛化,我们也易听从其他人的意见。在涉及到模仿时也会发生类似的事情。如果我们模仿他人的行为获得了强化,那我们再次模仿的倾向就会加强。

有些规则虽然重要,但我们不能服从它。例如,斯金纳观察到那些试图通过建议或警告的方式来告诉大家“我们面临的现状可能会毁了我们”的人,他们面临巨大的困难。像环境污染、造核武器、人口增长过快这些对社会有危害作用的活动,对于那些可以从中获益的人有即时强化的作用,而它们的破坏作用却显得很遥远,影响作用很小。他强调说:“预料的结果离我们越远,我们听从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Skinner,1987)。而且,由于警告是一种厌恶刺激,我们就会倾向于远离或忽视周围的警告。

斯金纳对于世界的前景并不乐观,他认为也许会出现致命的灾难。(见凯瑟琳·费舍的文章,《对世界的诊断)》,载于《美国心理学协会追踪》,1982年10月,P.25,其中包括了很多斯金纳的语录。)虽然他认为可以通过控制环境中的变量来控制个人的行为,但是他觉得在一些有重大意义的社会问题上,相关的因素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外。最有影响力的人或情景受影响的因素是难以得到改变的。最好是大家提供的意见和建议能影响政界、商界和宗教界的领袖人物。但那是否会成为现实还是个问题。如果那些领袖们的行为结果可以受到即时的影响,也就是有可以强化他们行为的结果,那将会有所帮助。而且,培养出的新领袖要更能听取大众的意见。斯金纳相信,要让我们拥有美好的未来,必须由科技引路,必须将对行为科学分析的结果用于实践。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罗杰斯传略

1902年1月8日卡尔·罗杰斯(CarlR.Rogers)生于芝加哥郊区的橡树园;1987年2月4日髋部手术之后,卒于加州拉霍拉,享年85岁。他的父亲是一位自由职业者、土木工程师。他的父母都是信教的,母亲的观念更为传统。罗杰斯一家关系密切,他说他的父母是尽职和充满爱心的,都很实际。家中有六个孩子,其中五个男孩。

罗杰斯12岁时,父母买了一座离芝加哥30英里的农场。在他念中学时,父母常要求他承担杂务和其他一些农活。他的学业优秀,并于1919年进入威斯康星大学深造。在大学他参加了许多活动,包括作为世界学生基督徒联合会代表到中国的旅行。他曾因患十二指肠溃疡而休学一段时间。罗杰斯在只修完一门心理学课程后,于1924年获得历史学本科学位,并于同年结婚。(其妻卒于1979年,他们有两个孩子。他的女儿有时与他合作一些项目,儿子进入了医学领域。)

罗杰斯在纽约的联合神学院开始其研究生的学习。虽然他觉得在那里的学习非常有意思,但还是开始意识到一点,他不想被束缚在某项特殊的宗教学说上,最后他转到了哥伦比亚大学的师范学院,从事临床及教育心理学研究。1931年他获得丁该学院的博士学位。

罗杰斯在1928年获博士学位前,便开始在纽约、罗切斯特工作。主要是为法院和保护儿童社会的儿童研究部门介绍来的犯罪和贫穷儿童工作。此后,在一段短时间里,他做过罗切斯特咨询中心的指导员。1940年,罗杰斯担任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从1945至1975年与芝加哥大学咨询中心有密切联系。此后他又迁往威斯康星大学。1964年他作为当地成员加入了西部行为科学研究所。从1968年至他去世,他都是加州拉霍拉人文研究中心的成员。

罗杰斯的主要著作有:《咨询和心理治疗》(1942),《来访者中心疗法》(1951),《论人的形成》(1961),《卡尔·罗杰斯论团体治疗》(1970),《成为伙伴:婚姻及其他选择》(1972),《卡尔·罗杰斯论个人力量》(1977),《存在的一种方式》(1980),《为80年代学习的自由》(1983)。由豪沃德·科斯根堡和沃禾里·兰·亨德松两人编辑的两本罗杰斯著作在他去世后出版。分别是:《卡尔·罗杰斯文选》(1989)和《卡尔·罗杰斯:对话》(1989)。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人文主义现象学

罗杰斯关于人类的学说通常被认为是“自我理论”,“现象逻辑主义”,或者说“现实化理论”。这些名称都强调了他思想中的某一些重要特征。术语“人文主义现象学”并不普遍使用。但是,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概括罗杰斯地位的一个相当恰当的术语。

据前布兰得斯大学著名教授亚巴拉罕·马斯洛说,人文主义现象学在美国心理学里建立了“第三种力量”,其余两种力量分别为心理分析和行为主义。罗杰斯本人就可被看作这“第三种力量”。像马斯洛一样,罗杰斯把人类视为有一种趋于实现的自然倾向。(虽然“实现”的含义在二者理论中包含成长和基本潜力之实现。人类被看作具有发展倾向,总是向前运动,关心生存选择。)罗杰斯假想人的本性是向善的——我们并没有什么消极和邪恶的本性世代相传。他建议说,如果我们不是被改造成社会化的模型,而是我们的本来面目被接受,我们将会以有利于我们自己和社会的方式生活。罗杰斯指出,人类从根本上需要和要求个人满足及与其他成员亲密的关系。总之,罗杰斯的观点是明显的人文主义观。

现象学又怎样得到体现呢?现象学强调个体直接的意识体现在决定现实时的重要性,而罗杰斯也主张,理解人类行为需要了解这些个体对现实的感悟。他认为,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与我们关于自己和周围环境的主观认识一致。即暗示说,客观现实(无论是什么样的)不是决定我们行为最重要的因素;或者说,我们基于自己怎样看待客观而行事。一些人试图靠考虑尽可能多的信息源(如各种感观数据,别人的见解,科学研究的结果)来仔细检验他们关于客观现实的主观想法,但另外的人却不那么喜欢可能矛盾的信息,而更喜欢严格坚持某种观点。

没有一条明确途径能通向赖以生存的客观现实。但罗杰斯相信,对所有信息收集可能性的开放和敏感,一般会保持个体沿一个较为满意的方向走向不断的成长和满足(实现)。人对内在经验(感知、情感、思想等)的开放和敏感要像对外部环境那样。据罗杰斯说,人类不知道他们所有的潜力。我们都处在一种存在和变化的状态中,所以现在制定绝对标准来衡量,使我们能够持续个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但是,(预测)人类持续发展的这种长期性成果是超出我们现有知识范围的。

在罗杰斯的临床治疗和研究工作中,他尝试着使用一种现象学的方法去理解人类行为。他试图从第二者的角度去解释(第一者)认清客观现实的困难。尤为重要的是,他为理解个体的人怎样看待他们自己而作出努力。即假想人们总是臆造出自己是谁、是什么及与他人关系的性质。

以下几个例子可以进一步说明,当试图理解一个人的行为时,考虑他的现实观十分重要。一个人可能认为一条走近的大狗是令人害怕的,而另外一个人可能觉得无所谓或感觉它是友好的。结果呢,这两个人对狗的应激行为就很可能不同了。类似的例子,三个经历跳槽的人的行为会不同,一个会视之为挑战,另一个视为对安全的威胁,再一个视为恼怒的事。同样极为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看待自己的实现的方式。那些认为自己没有多大价值和不相信自己决断力的两种人行起事来,不同于那些认为自己有价值和自信有能力作出人生选择的人。

简言之,提及罗杰斯的人文主义现象学个性理论,就会注意到他对人类作为个体的尊重。这些个体有一种为成长和满足而奋斗的倾向,正如他们最基本的人性。这些个体须在他们特殊的关于现实的概念体系中得到理解,关于人类潜能,罗杰斯基本上是个乐观者。他感到,如果人们从禁锢、堕落的社会影响中解放出来,他们能够获取高层次的个体和人际的功能,并能避免妨碍进一步成长和实现的现实扭曲。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决定论加自由

决定论(此理论认为行为不受人为控制的多种因素决定)与自由(它认为行为是人的选择或自由意志的功能)问题在罗杰斯思想中相当复杂。他主张同时认同这两种可能性的立场。他说决定论“是现代科学的基石”(Rogers,1983,),作为一个科学家他接受这样一个事实:行为完全是被决定的。他相信有价值的信息

能凭研究影响人类行为的客观因素而收集到;然而,他进一步指出,仅当这种信息与其他来源的资料组合时,才能最有效地加以利用。(这些资料,来自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与他人的共鸣。)也就是说,客观的科学调查(以决定论的假设为基础)在研究人类时有一定地位,但由于它遗漏了某些因素——人的内在体验(内在感受、思想、情感、观点、记忆等的总称),而显得有限起来。为了更详实地了解这种体验,人们必须主观地衡量他们自己,并尝试获得对与他人体验的共鸣。

作为科学家,罗杰斯认识到决定论观点的有用性。作为治疗者,他在两者上的着重点是不同的。他看到把治疗关系中的人们视为有选择自由这一点的效用。此种选择自由以对他们体验汇总的开放和敏锐为基础。他认为,他的来访者(罗杰斯喜欢用“来访者”而不用“病人”)在向自由迈进的同时,也就在对他们总的内在体验和社会生理环境的反应中防御性和扭曲程度得到减轻。罗杰斯认为,心理失调的人不太自由,他们的行为受到严格的约束;相对而言他们不擅长运用自由选择,并且经常感到不适的压抑和束缚。这是由于他们否定或扭曲了他们的内在体验,正如对他们的外部环境条件一样。

罗杰斯认为,当人们功能健全的时候,他们体验到一种可观的自由感。这些个体行为起来也像他们是真正自由的一样。可以说他选择有效的各种行为方式。这些方式与所有现存的内在、外界刺激物相符。然而从另一个不同的观点可以说,既然某些行为会比其他行为更令人满意,那么人们的行为由一切存在的因素决定。看来罗杰斯认为,在个体选择的同时,他的行为正由存在的所有相关条件决定着。这个开放的、敏感的人完全意识得到内部发生的一切,同时对外界存在的因素也有一个精确的画面。这个人是自由的,但他将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过程。在所有现存刺激物具备的条件下,有某些行为从主观和客观两种视角来看都是非常有创造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决定论和自由没有任何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相吻合的。

如果这种讨论看来费解、不易懂的话,罗杰斯本人也承认,关于决定论和自由之间存在的矛盾他也很困惑。在这个问题上,罗杰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是,这两种假说都很有意义。在他看来,决定论在对行为的科学分析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而自由的观点对有效的个人及人际功能(例如,在治疗关系上)颇有建树。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数据来源

罗杰斯的思想主要发展于“来访者中心”治疗关系这一背景条件下。在谈及这种由罗杰斯创始的治疗法时,有一点必须说明(此问题将在本章稍后部分详述),使用术语“来访者”是因为它强调接受治疗者主动的、志愿的、负责的参与;同时,它暗示了治疗者和寻求帮助者之间的平等,避免暗示这个人有病,或他正在被实验之嫌。

“来访者”中心疗法着眼于来访者为控制其真实体验并形成有意义的、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所付出的努力。罗杰斯认为,个体拥有能力发现使他们焦虑、不悦的东西,从而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改观。然而,由于各种消极的来自父母和社会的压力,这种能力可能是隐性的。这种情形下“来访者”中心治疗师可以帮助把先天倾向移向个人化的理解及成长。治疗师提供一种温暖的、接受的气氛,在其中来访者可以开放地表达他们自己。提供建议或者矫正“来访者”并不是治疗师的任务。或者说,治疗师的职责,是在来访者向更好地认识自己的内在体验及影响他们的环境而努力的过程中,提供诚恳的接受和理解。

罗杰斯这些思想的一部分,及其唯一性的实现,于1940年明确化。当他从其临床实践中积累形成假说,并尝试在以后的临床工作中证实这些假说时,治疗实践与理论有一种交互作用。他感到他的临床经验为他的人性观以及个性发展或受阻方式理论提供了大量的支持。他仍然相信他的基本理论,而他所进行的与他人相处的经历支持了这个信念。

罗杰斯并不满足于对其理论设想有效性和主观判断。他和同事试图通过客观研究“来访者中心”疗法中个体发生的变化,来证实关于利于人类成长和实现的几种假想。例如,在治疗过程(罗杰斯和他的学生在1940年率先使用这种方式),(有“来访者”的同意)制作几个阶段的记录。通过对这些记录的分析,他们认为某些典型的、较有序的变化发生了,条件是存在于“来访者中心”治疗关系中的坦诚接受及加入:

1.对“问题”的口述及自我贬损性评语,随治疗进展而趋于减少;

2.极富洞察力的、自我接受的描述(并且在有些情况下,暗示接受他人的描述),以及对计划、目标、决定的谈论,出现了并在以后的阶段中增加出现率。

当然,并非所有的来访者都体现这种模式,但罗杰斯深为体现的人数所鼓舞。

Q选择法在研究在治疗前、中、后期,来访者关于“自己”的概念的变化时被使用。在治疗之初,来访者关于他们自己是什么(现实自我)与他们感到自己应该和想要是什么(理想自我)存在巨大差异是一种普遍情形。现实自我和理想自我的差异可以用Q选择法测量,这一方法对来访者的主观体验提供了一个客观尺度。

来访者会被要求做100个左右的描述,每个描述印在一张单独的卡上。描述如“我懒”、“我经常感到有罪”、“我通常是快乐的”、以及“我公开地表达感情”,被归为几档,这些档从一个极端(很体现我的特色)连续划分分布至相反的极端(根本不像我)。通常来访者有机会使用9到11个档,中间档是他感到中庸的描述。来访者可能被告知每档中都须选择一定量的描述,这是为了在它们与他对应时提高这些描述的区分度,同时便于数据分析。

当来访者首先根据他们看待现存自我(自我选择)的方式,再根据他们想要做的(理想选择)作出选择时,他们自己与理想自我的一致性就可以定量估算了(使用一种称为“相关分析”的数据化手段)。正如前边提及的那样,这种手段可以在治疗前、中、后期使用,以期测定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之间矛盾处的变化。这种矛盾应随着“来访者中心”疗法的进展而减少,来访者也应变得更像自己,同时某种程度上,在关于他们应该是什么上,变得实际起来。虽然这些成果不一定总能获取,但是关于疗程中自我观念的积极变化,总有一些论据支持罗杰斯的假说。最重要的是,罗杰斯试图为他的假想提供客观的、定量的证据。

我们介绍了两项主要研究努力的例子,以此为罗杰斯的一些假想提供客观、科学的证据。还有其他一些努力应被提及,一些为他的思想提供了实质性支持,另外一些解释了矛盾的资料。主要是说他的观点仍然成立,仍然重要,很值得考虑。下一步将讨论大量由罗杰斯用来阐发个性发展、构造以及构建他的个性理论的概念,其中一些已在前面提到。

必须指出,罗杰斯并未把他的关注放在个性构建理论上。他的焦点在于个性改变的过程。但是,一些确实构成个性理论的思想,却出于上述中心兴趣。他的理论概念基本上源于临床经验和其他观察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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