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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实现倾向

书籍名:《三种心理学》    作者:弗洛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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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斯认为,实现倾向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人类动因。他认为人类有机组织先天地趋于保持自身,并且努力提高,这正是他所谓的实现。早先使用的词组“成长与实现”,指的是实现的主要方面,大体上可以视为与“实现”的同义。然而实现也包括有机组织的维持。

在罗杰斯看来,我们生来就是要向着实现茁壮地成长的。我们基本上是积极的、求上进的,并且当条件适合实现时,并非每个人都会做出一模一样的事。例如,一个人可能选择被紧密融合到家庭生活以及对孩子的培养上,努力提高他在此背景下的体验,然而另一个人可能会非常投入到增强他的专业能力以及发展有意义的非婚社会关系上。罗杰斯暗示说,没有必要去设想导致这些不同行为的不同动机,只要断定一种动机——实现倾向——_并且继续研究导致实现出现的条件就足够了,不论这是否涉及特殊行为。

虽然在具体情形,实现因人而异,但仍存在一些普遍适用的总结。一些实现过程下出现的普遍特征是:可塑性而非僵化,开放性而非保守性,自律性(自由度在外界控制中变大)而非恣意性。

在他的思考中,罗杰斯是整体性的,他倾向于观察整个有机组织以理解并解释行为。他定义了整个作用的行为个体,而不是试图把每个行为作为独立事件来分析。他的实现倾向这一概念适用于整体有机组织,这个倾向是能量的唯一中心源,并使整个有机体向维持和改善发展。它涉及到(包括那些在先前段落中提到的事物)这些领域,如试图获得空气、水、食物等等,人体器官与功能的区别,使用工具和其他文明器械时提高的效率,通过生育的实现。如果利于这种成长的条件存在的话,健康的人体组织由于实现的倾向,在其能力许可下,会移向不断的成长。罗杰斯强调说,发展中的个人需要体验那些在其生活中有重要意义的人的无条件接受。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自我及自我实现

自我或自我概念理论在罗杰斯心理学中非常重要,以至于他的理论经常被称为一种“自我理论”。在《卡尔·罗杰斯文选》(参见本章末)中,他说一个人看待他自己的方式是预测将发生行为的最重要因素,因为伴随现实的自我概念,还有一种对外界现实和该个体认为他所处境况的真实的感知。这个自我是个体经验的某些方面的自然衍生物。新生的婴儿是一个有机组织,其内在体验(也指感知领域或主观世界)是一个相对无差别的、构成其现实的感觉及领悟的总和。随着实现倾向把婴儿推向感知潜能的维持及发展时,与其他重要人物(如父母)的交互作用出现。当这种情形出现时,婴儿的部分生理体验变成了“自我”或“自我概念”。某些感觉和领悟变得可区分了,如“我”(主格),“我”(宾格),“我自己”或者与之相关的概念。这就是自我经验。

罗杰斯指出,存在一种使“自我”成为不定的、易变总体的趋势,但在任何指定时候,它仍有一些特性至少能够由客观方法部分地测定,如Q选择法。当自我如此描绘时,它是个体总的本能体验的一个特殊部分。此人也许不一定在任何时候都能完全意识到构成与自我相关的所有体验,但这种意识是可能的。

有时不遗漏实质性含义并以简单术语描述某事物是非常困难的。然而,以下却是一种尝试。试图以较易懂的语言来解释前两段,并且补充一些观点。刚出生的婴儿,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认识,是不知道自己是唯一的独立实体的。当他们生长发育及父母和其他重要人物影响他们时,每个孩子才不断意识到有一种“他”的东西。孩子开始说“我想要”,“我想”,“把那个东西给我”,“这是我的”,以及“让我来做”,这些自我意识刚开始时趋向于多变,而且孩子有时感到“快乐”,有时“不安全”,有时“好斗”,等等。一些人却对他们是谁、是什么形成较为狭隘的、静滞的看法。罗杰斯认为人类有能力感知他们的全部体验,但是这样做要求开放和对体验的敏感性,它可能会被重要人物(如童年时代父母,婚姻伴侣,或成年时代的好友)所鼓励或不鼓励。如果这些重要人物一直在接受一个人的所有内在体验,那么此人的自我概念很可能非常丰富——他不必根据他人的标准来塑造(这个话题以下会详细讨论)。

当自我和自我概念发展时,实现倾向的作用是使生物体的这个新生部分实现。罗杰斯把这个指为自我实现倾向。

这种自我实现倾向可以视为一种更为基本的实现倾向的子系统。(要记住,这种实现倾向是有机体的动力。自我的发展是保持和增强机体的总体倾向的发展。在自我形成时,有些实现倾向以自我实现表达出来。)

在我们继续讨论之前,先总结一下至此本章讨论的问题:罗杰斯是人文主义者,他相信人类是性本善的,并且他们适应生存。他也持一种现象逻辑学观点,此观点隐示如果一个个体的行为要得到理解,那么理解他对现实的看法是很重要的。他认为决定论对于一些一直在寻找因果关系的科学家来说是正确的理论,但是他认为在其他情况下有必要考虑到人是有自由的。罗杰斯通过客观研究和假想及其他主观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两种途径进行对人类的研究。罗杰斯心理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一个“有机体”(可以视为一切体验的发源地,这是一个比“人类”更为术语化的词)有一种独立的、根本的最主要的动因,这就是实现的倾向。这种实现倾向为保持、改善有机体的体验和潜能服务,即,它催化实现。有机体成长和辛劳的一个结果是“自我”、“自我概念”的发展。一些实现倾向作用于“自我”或“自我概念”的扩充及实现,这个实现倾向的子系统叫作自我实现倾向。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有机的价值过程

有机的价值过程补充、支持实现倾向。它与实现相联系,并且有助于更详细地解释有机体成长的这种积极导向。

在罗杰斯的观点中,婴儿的价值衡量过程是高效而非常基础的。婴儿的价值观很清晰,喜恶很分明。维系、改善(实现)该有机体的经历是受偏爱的,反之则应受排斥。当婴儿饥饿时,它会喜爱食物,饱足时就会视之为排斥性的。喜欢的东西普遍与温暖和抚慰的安全感,以及新的经历,如观察自己的身体、学走路、玩新玩具(正如罗杰斯指出,婴儿显示着“无尽的好奇心”)有联系。疼痛、突然的大噪音、苦味被婴儿视作不好的。

一般地说,我们生来就知道喜欢和讨厌,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东西。婴儿期这个价值衡量过程正在进行,易变且易操作。标准或者说某物被肯定或否定地衡量,取决于是否该物维系或改善了这个有机体,并且发展了“自我”,这个在生命早期的衡量过程是自发产生作用的,没有预先想好的判断或有有意的、详细的想法。

罗杰斯十分相信,如果我们能够保持这种功能,即如果这个有机体衡量过程能够持续顺利而灵活地生效的话,我们都会变得

更好。这个衢量过程发生在个体身上,与其渴望、不渴望的内在体验紧密相联。如上所说,我们每个人生来就主观地知道什么对我们的发展和实现适合、不适合。后来这个内在的生存指南怎样了?罗杰斯指出,到成年时,我们许多人已同自己的有机体衡量过程失去了联系。在价值观中,我们变得保守、不定、不安,经常消极地生活在防御和焦虑中。在通向成年的某个地方,本能的衡量过程停止了正常工作,而它本应该引导我们到更为丰硕和充实的生活方式上。为什么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被提示过了,现在我们来详细地讨论。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无条件积极尊重

当自我发展时,个体要求被爱与被接受,有一种他人对自己积极尊重的需要。罗杰斯暗示这种对爱及情感的需求是天生的(Frick,1971)。由于这种需要,孩子生活中的某些人(如父母)就显出巨大的重要性了。这些有影响的人(如父母)能够通过给予或者不施予爱、接受而极大地影响孩子,他们的影响会胜过有机衡量过程的影响。换句话说,为了被接受,并获得所需的爱、情感,孩子可能会被迫取悦父母和其他重要的人,还会淡漠他自身的内在体验,这个孩子可能会逐渐变得越来越与自己不和谐而更成为社会影响的产品。如果这些大人决定什么是对错好坏,那么个体的有机衡量过程这一角色就被篡夺了。

那么,在生命早期,我们就学会像别人看待我们一样看待自己。我们开始喜欢或不喜欢我们整个的自我经验结构,与父母或其他重要的人的突然出现无关。换句话说,我们编入自身的一套价值观一开始就适应外界,而对其他重要人物的价值的内化,导致了与我们自己有机体的衡量过程疏离。(这个推理与弗洛伊德的观点互峙。他坚持有鉴别地对父母价值观和标准的涉人(在俄狄普斯恋母情结的分析中)对保证社会规范传到下一代是很重要的这一事实,导致“超我”的增长,使孩子社会化并给本能的幼稚的冲动带来更多的控制。结果,它有益于把社会建设得更强而非更弱的和谐(虽然人的本性和社会需求的根本冲突还会继续存在)。)

这种他人的介入价值观,即我们开始或多或少以之为生的价值观,大都倾向于僵化和不变,与之鲜明对比的是灵活多变的有机体衡量过程价值观在早期婴儿期的作用。罗杰斯指出,许多介入价值观经常是在家里、学校、教堂、环境等等学到的。这些观念可能会与有机体验冲突,但它们经常被接受,以维持其他重要的人对自己的积极尊重,如:

1.性是不好的;

2.无疑问的服从权威是好的;

3.挣钱很重要;

4.广博的知识是好的;

5.零乱的、盲目的学习是浪费时间;

6.共产主义是完全坏的。

其他的例子可以是这样的大众信条,即男人哭泣或互相拥抱,女人独立自主或独断都是不当的。

人的自我尊重(一个人对自己价值的衡量)由这些介入价值观念决定,这是罗杰斯的一个重要观点。正如罗杰斯所指出的,“从某种意义上个体变成了他自己的重要的社会他人”(Rogers,1959)。“价值”的条件以这样的方式发展,所以我们仅当我们以某罗杰斯认为,父母价值观和标准的涉入,如果不与自己的有机体验、衡量过程结合的话,对社会及个人都是有害的。与基本有机体验、有机衡量过程推动联系的人,更可能形成焦虑、暴躁等特征,并且对一个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的可能性较少。些特别方式思考、感受、行为时,我们才有对自我的尊重;其他思想、感情、行为(那些还未被重要他人接受的)被视为没有价值的,且倾向于从自我概念中排除出去,以保持自我尊重。一些自我体验可以被排斥,即使从有机衡量过程讲它们是正确的。(即某些自我体验可能会被拒绝,虽然它们有实现的价值;由此基本的有机体和自我自然的维持和改善也被忽视了,仅为了迎合外加标准。)

重要他人认同的思想、感情、行为(和最终由个体自己认同的,以维持积极尊重和自我尊重)可能会与那些个体自身概念和内在体验形成一种近乎完全的割裂。这种情况是很不健康的,导致人处于抑制、低效中工作,感到紧张、焦虑。

人与有机衡量过程的分裂必然发生吗?不,罗杰斯认为,并不必然发生。然而,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有如此多的强加的好和坏,对与错,可取的和不可取的价值观,个体摆脱窒闷的由父母、老师、雇主、朋友、配偶及其他重要人物传递的社会规范和准则的强大影响是很不寻常的,摆脱其他需要接受自己的重要他人的影响也很难。然而,个体能够保持与有机衡量过程联系并,终生保持平衡和改善自己是有极大可能性的。这种情况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体验无条件积极尊重,这在罗杰斯心理学上是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当一个人感到他的所有自我体验(感情、思想、感悟等等)都平等地值得其他重要人物的积极尊重时,无条件积极尊重就被接收到了。当另外一个人的全部自我体验都被平等地衡量时,无条件积极尊重就被传达出了。或者说,无条件价值就被赋予那个个体了。罗杰斯暗示说,“接受”和“奖励”与“无条件积极尊重”一般是同义的。如果我们被接受或被奖励了,我们就被无条件地衡量了;我们可以感知到内在体验的全部范围,而不用否认或拒绝那种体验的任何方面,以获得和保持他人的积极尊重。

无条件积极尊重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绝对的,“完全或根本不的”概念,完全体验他人的无条件积极尊重或完全无条件积极尊重他人是极不可能的。这种尊重在不同的人际情景下存在于或大或小的范畴,且能够经常得到增加。

为了澄清一种可能混淆的问题,我应当指出,如果一个人被接受或奖励了,接下来不一定他所有的行为都必会得到平等的衡量(Rogers,1959)。例如,打人会令人皱眉头;但这个打人或有欲望打人的人,可以被接受。从这个角度看,无条件积极尊重还是保持下来了。

根据这条推理线索,父母可能会表达对孩子行为的不悦,例如朝餐桌扔食物,打弟妹,用锤子砸墙,对邻居不礼貌,扯狗的尾巴等,但同时又让孩子知道他们接受他想做这些事的事实。即,他们不会让孩子的行为影响到他们全部的爱或对孩子感情的接受。

无条件积极尊重的实际运用有时显然是很难完成的。面对孩子(或任何人的)气人的、捣乱的行为,接受他的必要存在并不总是容易的。我们经常容易发火,以撤消爱、感情、接受为威胁,但是发火没必要产生和撤消爱相联系的坏影响;即使我们生他人的气时,仍有可能“奖励”他们。(在罗杰斯的早期著作中这种强调似乎在于对他人的一种相当温和的方法,尤其治疗师的态度。以后他又说,在一种接受关系的背景下,许多感情都可以相互地、有效地表达,即使涉及到生气或愤怒时(Frick,1971)一个家长、老师或朋友可以对一个孩子、学生或同伴表达爱和接受并不受到影响,尽管对某一行为表示了烦恼、气愤或不赞成。重要的是在具体情况下对他人及其思想感情的尊重保持着。如果这种情况产生了,个体没有必要把自己同其内在体验隔离开来,即使他们可能会压抑一些令人陷入混乱的行为。

行为抑制是最可取的,当人们选择如此行事时以此作为对其总体体验的反应,这些体验可能包括知道某种行为会伤害或使他人不悦。随着人们在无条件积极尊重的环境中成熟时,他们变得越来越能够对一个完整体验流的原则做出选择、决定;有机衡量过程编入各种因素,及有机体的维持改善,并且自我趋于包括对行为的社会结果的考虑。换言之,基于其内在的对整个相关的内外因序列的衡量原则,人们能够选择行为或不行为,包括他们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

在讨论来访者中心疗法时需要澄清的是,无条件积极尊重在治疗关系中是必要的。治疗者必须感到来访者都是值得尊重的,不考虑他的感情或行为。当来访者被接受了他们是什么时,他们就可以开始放弃对自我体验的排斥或否认,这种自我体验由于早先被暴露于有条件的而非无条件的积极尊重,而被否认了。罗杰斯对来访者中心疗法过程中发生的积极变化的观察和研究,支持了他对无条件积极尊重的有效性的信念。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和谐与不和谐

和谐是一种调和或协调的状态,不和谐是一种矛盾或不协调状态。随着罗杰斯观察来访者努力朝着与有机体验更一致的方向改变其自我概念,和谐和不和谐的概念在他的理论中产生了。换言之,来访者正从一种自我概念与有机体验不一致的状态,移向这两方面之间增加的一致状态。罗杰斯说,术语“无差异”、“整个的”和“真实的”,可以被视为与“一致”同义,来访者中心疗法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允许来访者获得一致状态。

自我怎样变得与有机体验不一致的呢?这个问题已得到部分解答。然而,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所以要保证重申和进一步说明。罗杰斯认为自我从自然的有机体验过程中分离,是人体中一种基本的分离。这种基本的分离开始于有条件积极尊重被体验到时。当重要他人的爱、情感或接受被有条件地提供时,自我尊重的需要引起个体产生价值条件。他们开始以别人看待他们的方式看待自己,当他们做出“恰当”感觉或行为时(像最初由他人解释得一样时),他们就可以保持对自己的尊重;当他们“不恰当”地感觉或行为时,他们的自我尊重就被降低了。

人由于价值条件形成一种淘汰式的自我概念,某些自我体验被接受了,而其他的被拒绝、否认或扭曲。对这些其他意识的清楚感知失去了。也就是说,一些有机体验不再被允许作为自我体验进入意识(换句话说,为了把它放到一边,这些体验不再被标志起来),或者它们仅被允许以某种误示的形式进入意识(它们不被精确地标志)。结果,在人的自我与其有机体验之间,有一个断层,不一致存在着。

当自我概念变得不一致时,连带地在自我实现倾向和更基本的实现倾向之间也有不一致。那么这些倾向就以混杂目的起作用,因为不一致自我的实现赶不上有机体的实现。(例如,以事业成功和获得财富的介入价值为方向的自我实现倾向是不一致的,就某些人说可能是与更为基础的、较温和的人际关系和研究可选生活方式的自由的实现需求相矛盾。)这种境况可以导致健康发育停滞及严重的身体不适——除非这个人能够一定程度上恢复一致功能。有机衡量过程陷入一种无效状态,这种内在的导向声音不再向实现指路,人也就失去了选择自由。为了有效选择,个体必须感知到内在感应,并且能够有效地测试现实。不一致个性太恐惧从而不能达到对有机体验和环境条件的重要方面完全有所意识,太多的(内在体验)都是不可接受的或“不悦人”的,以至于受到排斥、否认或扭曲。

正如罗杰斯指出的,人们无意识地进入不和谐状态。由于需要他人的积极尊重,特别是在婴儿期,其本我与发育中的自我的不和谐在生命早期逐渐开始。如果个体体验到无条件积极尊重这种“基本的疏远”就并不一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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