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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白衬衫,青鸭梨(4)

书籍名:《真爱,37℃》    作者:李丹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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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后,我和清考上了同一座城市,只不过她在城中央,而我却在城南的大学城。这座城市于我是这样陌生,陌生到只有清一人和我相识;这座城市又是那样熟悉,熟悉是因为还有清。只是我们学校的距离太远,需要转乘三次公交才能与她见面。

  后来,我们约定取一个折中的办法,在我们两所学校的中间地段选了一个有山有湖的公园见面,也正是在这个公园里,我第一次向清表了白。当时,清不置可否,然后拉起我,租了一条小船,向湖心的人工岛划去。那是一个温情的周末,温情到敲在这段文字的时候,腮边仍有抑不住的笑。

  那时候的我们,度过了生命中最快乐的时光。我在学校一家公司兼职做了策划,逐渐有了经济来源。然后,我们就一道去看新上映的大片,一起去吃那个城市最热火的麻辣烫,一起去玩公园湖心的旋转木马……

  清是个喜欢吃鸭梨的女子,但是,她只喜欢吃青鸭梨,她说,青鸭梨有一种纯净的香,这香味是成熟的鸭梨所没有的。我喜欢静静看清吃鸭梨时候的样子,只看到一整个鸭梨变成一段干净的梨核才罢。有一次,我看着看着,不知什么时候,眼泪爬满了面庞,清问我,怎么了,为什么要哭,是不是没让你吃,你急的。我破涕为笑,清哪里知道,我是想起了那个电影里的结局,这也是我一直以来不敢穿那件白衬衫的原因。

  大二那年,我做兼职的那家公司突然倒闭,我的花销只能靠家里接济,先开始,我还会往家里打电话,后来,实在张不开口,就只得求助一家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帮我介绍了一份在麦当劳打工的活,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可得12块钱,这样以来,钱是有了,而我却没有了时间去陪清。

  清了解到我的情况后,也自告奋勇地加入了兼职的队伍。她在艺术系的一个学生演出团体中找到了一个业余模特的职业。每到周末,就忙碌在各大品牌服装店做宣传。

  这样下来,我们一个月也难得见上一次。有时候,好不容易见上一面,清也会被突然打来的电话叫走。清是个漂亮的女子,身材高挑,气质又极佳,所以,很快就成为那个演出团体的台柱子,很多公司都指明要她到场。

  大三那年,我在另一家公司重新做上了策划,收入也相当可观,而这时候,清却参加了一个我们大学所在市的市花小姐评选,最终,清已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了“桂花小姐”的桂冠。一时间,许多演艺公司纷纷找她签约。当时,我极力反对,并劝清放弃演艺职业,因为,清读的是师范专业,做一名光荣的教师该多好,干嘛非要涉足纷乱的演艺圈。然而,向来听话的清这次却果断地拒绝了我的要求,义无反顾地和一家名叫“紫鹃”的文化传播公司签了约。

  也就是在清签约这家公司不久,我们的感情也走到了终点。

  分手是清提出来的,理由是她又找到了新的爱人,那人对她非常好。我接到清信息的那天晚上,独自一人在学校附近的小店喝光整整一瓶二锅头,等到室友发现并把我抬到医院,我吐了一地,早已经不省人事。医院里,我试着拨通了清的电话,只希望她能来看看我,没想到,她却断然拒绝了。那一刻,泪水漫过我的双颊,打湿了医院里洁白的枕头。这时候,我再次想到了少年时期的那个电影,想起了那个穿白衬衫的男子,原来,我们注定是要同病相怜,只不过,我比他的结局还要悲惨,他虽然没有和自己心爱的女子终成眷属,但是,那个女子的心却仍是他的。而我呢?

  那是一段感伤的岁月,我的心情一直囚禁在低谷,没有人能把我拯救出来。于是,每天晚上,我就会泡在市中心的那家咖啡馆里。一杯哥伦比亚咖啡,不加糖,别人说是那样的苦,而我却丝毫也感觉不到。

  美好的大学生活很快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样四年,我没有收获自己完美的爱情。我的爱情在即将成熟的时候,却被别人捡到了镰刀。这座城市是我的伤心地,但是大学毕业后,我还是留在了这里,在当地的一家晚报社做了一名经济记者。

  每天外出采访,我也时常会遇到清,只是她在台上,我在台下。她在台上一脸灿烂地走秀,我在台下一脸忧伤地拍照,然后迅速赶回去,把照片配上文字登在当天的晚报上。我觉得,这样的日子很是痛苦,清所在的演出公司在当地是首屈一指的,许多大规模的演出都要请到他们,而清又是必不可少的台柱子。所以,每当我做起这样的报道,心中的伤疤仿佛都被揭掉一次,这似乎太残忍了!

  我决定把清从我的生活中赶出去,于是,向领导申请调到了时政部。每天往返于会议现场,一心一意地做着时政新闻,清,这个薄情的女子,终于再也烦不了我了,但是,我戒掉了清,忘掉了白衬衫的故事,每天晚上的咖啡馆里,却戒不掉那杯哥伦比亚咖啡,戒不掉那种苦涩的味道。

  一年后,还是在那座城市,经同学介绍,我和一位语文老师结婚。那是个十分贤惠的女子,总能把家里家外打理得井井有条。婚后的生活非常幸福,我也逐渐走出了清的阴影。哪知道,半年后的一则新闻却再次勾起了我的回忆。那一刻,我泪如雨下。那是蜷缩在晚报娱乐版一个很小的角落里的新闻:“我市‘桂花小姐’患癌香陨。”我一口气看完了整个报道,天啊,竟然真的是清……

  我的头当即就蒙了,即刻有种眩晕的感觉,两年前的一幕幕瞬间如电影一样在我的眼前回放……

  那天下午,我正打算到花店买一束菊花看清,就在这时候,快递公司给我送来一封信。信是清事先写好的。信中说——

  老友你好!

  请原谅我这样称呼你,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也许你至今不能原谅我的决绝,在你眼中我也许一直是个负心的女人。但是,我还是要感谢你,因为,在我年轻的时候,你给了我爱情,给了我可供取暖的美好回忆。

  清,于病床前

  那天,我是含着泪参加清的追悼会的,追悼会后,清的妹妹两眼红肿地把我叫到一边,哽咽着对我说,我姐一直是爱你的,可是她两年前就得了癌症,她一再要求我们不能把这个消息告诉你,除非你结了婚,否则,永远不要说……

  清的妹妹哭着跑开了,那一瞬间,我傻在那里,嗓子里仿佛被一根硬木塞堵住。好半天才哭着喊出声来,“清——”

  挂满黑纱的追悼大厅里,人已散尽。我再一次想起与清有关的日子,想起她划船,想起她吃青鸭梨的样子,我放佛听到她说,嗨,朋友,如果还记得我,就在每年的清明为我买几只青青的鸭梨吧……

  多年来,我一直不敢穿纯白衬衫,只为纪念清。

  永远的初恋

  他叫亨利·罗斯,是个憨厚老实的小伙子,在一家海洋馆做兽医,他的工作就是每天和那些动物朋友做伴,长此以往,与许多动物都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但是,尽管有这些朋友,亨利依然是孤单的,因为,他每天都过着给海洋馆的动物们做体检,给它们喂食,帮它们洗澡……的生活,也许在外人看来,亨利一直很快乐的,其实,他内心真正的情感世界,只有他自己知道。日子一天抄袭一天,平淡到看不到一丝波澜,在这样的寂静里,多少让人觉得压抑。他没有恋人,没有爱情的载体。生活中的一切变得平淡无味。

  但是,一次咖啡馆的邂逅,从此彻底改变了他的平静生活。

  那天早上,亨利走进了海洋馆旁边的咖啡馆,当他坐在那里等食物的时候,一道镜子的反射闪光照到了他的脸上,亨利自然地回过头来,天呀!他看到了一位金发碧眼的美女,那女孩有着天使般的容颜,并洋溢出快乐,她的身材丰满娇媚。看到这里,亨利不禁怦然心动,还等什么?她,不就是自己一直寻找的梦中情人吗?但是,胆小的亨利只是远远地看她,却始终没敢走上前去和那女孩搭讪。为此,他内疚了好长时间。

  幸运的是,第二天,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亨利又遇见了那个女孩。

  这次,亨利再也坐不住了,大胆地走上前去,他打算结识这个美丽的女孩。

  那天,他们在咖啡馆聊了好久。从谈话中得知,她叫露茜,他们一见如故,直到好久,才依依不舍地离开。

  但是,奇怪的是,当第三天,亨利又遇到露茜的时候,他与露茜打招呼,露茜并不理他。亨利感到非常纳闷。明明昨天谈到好好的,怎么一夜之间就成陌路了呢?就在这时候,咖啡馆的老板娘走了过来,告诉了他一个可怕的事实——露茜在一次车祸之后就患上了失忆症。记忆在她的脑海中只能存在12小时,只要一过夜,所有的记忆都将全部归零。

  听到这些,亨利伤心极了,这时候,他已经深深爱了露茜。让他放弃根本是不可能的。于是,尽管亨利许多次被露茜当作“不认识”,亨利都没有放弃,每次尝试着以不同的方法来接近她,甚至连绑架自己都试了。他的目的非常简单,只是为了使得露茜每天都能够重新认识他。

  像所有的言情小说一样,他们在一起并不是那么顺利,露茜的家人很快知道了他们的事情。厉声警告亨利说,最好离露茜远一点。否则有他好看。但是,恋爱中的人还哪里顾得了这些,亨利依然如故地深爱着露茜。丝毫不顾露茜家人的百般阻挠。

  终于有一天,他们的爱情感动了露茜的家人,亨利和露茜终于拿到了“爱情通行证”。不久,他们彼此发生了自己的初吻。

  但是,亨利每天都要做着同样的事情,让露茜认识并接纳自己。这样的日子不知道重复了多少天。但是,每一天,亨利都乐此不疲。于是,每天他们都以初恋的姿态吻着对方,在山坡,在草原,在海滨……每一次都那么倾情。

  终于有一天,露茜自己也知道了自己的病,她恐慌极了,害怕过后,终于有了一个良好的办法来弥补,那就是把他们当天发生的事情用摄像机录下来,第二天早晨,露茜一醒来就放录影带,这样就能重拾昨天的记忆了。

  这样的日子,一天天走过,他们彼此都为爱情守着约,只到他们结婚,生子也依然如故。在这样的年月里,他们的爱情永远是初恋。对于亨利和露茜来说,太阳每一天都是新的,日子每一天都是丰富多彩的。

  平常的人一生中初恋仅仅有一次,但亨利却遇上了无数次,而且都是跟同一个女孩,她的名字叫做和露茜。失忆症,对于别的家庭,也许是无限的悲哀,但是,对于亨利和露茜来说,却是无限的幸福。因为,正是失忆症,使得他们的爱情出现了永久的保鲜剂。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后来被改变成了电影,放到了荧幕上,电影的名字就叫做《初恋五十次》,这是中国版本的翻译法,但是,我却不喜欢这个名字。我觉得应该叫做《永远的初恋》才对,尽管是他们“初恋”了五十次才结了婚,但是,结婚以后,露茜每天早上醒来,依然都要通过录影带来回忆昨天发生的故事,这对于露茜,永远都有初恋的感觉,这对于亨利,永远都要以一颗初恋的心来面对。

  中国有一首词是这么写的:“人生若只如初见, 何事秋风悲画扇。”席幕容也在自己的文章《初相遇》里这么说到:美丽的梦和美丽的诗一样,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常常在最没能料到的时刻里出现。所有被浪费的时光竟然都能重回时的狂喜与感激。胸怀中满溢着幸福,只因你就在我眼前,对我微笑,一如当年。我真喜欢那样的梦,明明知道你已为我跋涉千里,却又觉得芳草鲜美,落英缤纷,好像你我才初初相遇。

  初初相遇,这生命,这纯真,这本原,该多么美好!

  爱的冶炼

  他是一个懦弱无能的男人。就算是一只突然窜出的老鼠也能把他吓个半死。若是毒蛇猛兽,更是可想而知。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妻子就经常揪住他这条“小辫”不放,后来,终于义无反顾地和他离了婚,妻子走得很决绝,连她的儿子也不顾。因为,她早已经相中了一个虎背熊腰的汉子,并且和那汉子私下里已有来往。

  也许他真的像他妻子说的那样懦弱,妻子撇下他和孩子后,他逢人便哭,眼睛都哭得通红,也没有把妻子哭回来。为此,许多人也都骂他无能:“一个堂堂男子汉,哭顶个屁用,有种就把老婆从人家手里抢回来!”

  但是,他没有那样做,理由是不想破坏妻子的幸福。

  后来,他终于停止了哭泣,人也似乎坚强了许多,还时常自我安慰:“走就走吧,走了倒也干净,我再找一个便是……”但是,他嘴里这样说,心里还放不下她。

  他所在的村子建在半山腰上,而妻子嫁的那个剽悍汉子恰巧住在山坡下,那是他每天下山前往集镇的必经之地。开始,许多人以为他每天走到妻子和汉子的门前,心里会格外难受,以为他肯定会加快步子,但是,令众人惊奇的是,每当他路过妻子和汉子的家门,他都会踮起脚尖向里面张望。这还不算,更有甚者,他每天吃过晚饭,就迅速地把孩子哄睡。为的是偷偷地趴到那家墙根下看几眼妻子。

  他的“情敌”是个杀猪的。很有一把子力气。方圆十里无人不知,再加上家里颇有些资财,所以,几乎没有人敢轻易招惹。

  但是,他不同,因为自己的妻子跑到了人家被窝里。他越想越窝囊,却只有每天趴在“情敌”家的墙根看。开始,他还能勉强看几眼妻子,但是后来,自从“情敌”家里养了几只凶猛的大狼狗后,他就不得不提防。毕竟,他是个胆小的男人。

  虽然害怕,但是,他还是要去看的。因为,他只有每天看到妻子后,才能安心入睡。哪怕一眼!许多邻居知道这件事情后,都骂他窝囊,甩都甩不掉的绿帽子,他反倒喜欢自己往自己头上扣!其实,别人不了解他,他是害怕自己的妻子受到那屠户的欺负。

  他的担心并不多余,有一天,他趴在墙根看时,听到墙内起了争吵声,不时还有女人嘤嘤的哭泣声,借着摇曳的灯光,他发觉是那汉子在打他的妻子。出手极重!火冒三丈的他不知道哪来的胆量,竟然一跃而起越墙而过,攥紧了拳头要为妻子讨个公道。他不知道自己不是那汉子的对手,那汉子一脚便把他踹倒在地,还一声口哨招来了狼狗,转瞬间他便被咬得遍体鳞伤。他歇斯底里地叫喊着,不为求救,只想让妻子离开眼前这个男人。没有想到妻子非但不领他的情,还埋怨地叫骂着把他赶出门去。

  回到家后,他想到了自杀。但是,当他看到床头睡着的年仅6岁半的孩子,就又绝了死念。后来,他依旧是每天趴在情敌家的墙根张望,依旧被狼狗咬得衣衫凌乱,追得气喘吁吁。

  如是三年。突然有一天,他所在的地区出现了罕见的洪灾。山脚下的村子一夜间变成一片汪洋。第二天,他哭着喊着奔下山去,才发现山路上只有那汉子,却不见了自己的妻子。他发疯似地揪住了汉子的衣领不停地摇,“我媳妇呢?她哪儿去了?”哪知道那汉子看都不看他一眼就把他推开了。他被推得在山路上骨碌出好远,头上裂开了一个大口子,满脸鲜血,但是他顾不了这些,更不顾众人的劝阻,没命似地向山脚下的村子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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