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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银色马(1)

书籍名:《福尔摩斯探案集》    作者:柯南·道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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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去哪儿?”

  “到达特穆尔,去金斯皮兰。”

  我听了并不惊奇。老实说,我本来感到奇怪的是,目前在英国上上下下对一件离奇的案子讨论得沸沸扬扬的时候,福尔摩斯却从来不曾被表象所迷惑。他整日里紧皱双眉,低头沉思,在屋内走来走去,装上一斗又一斗的烈性烟叶,吸个没完,对我提出的问题和议论,完全置之不理。报刊经售人给我们送来当天的各种报纸,他也仅仅稍一过目就扔到一旁。然而,尽管他沉默不语,我完全清楚地知道,福尔摩斯正在仔细考虑着什么。当前,人们面前只有一个问题,迫切需要福尔摩斯的分析推论智能去解决,那就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的宝马奇异的失踪和驯马师的惨死。所以,他突然声称,他打算出发去调查这件戏剧性的奇案,这不出我所料,也正中我下怀。

  “要是我不妨碍你的话,我非常乐意和你一同去。”

  “亲爱的华生,你能和我一同去,真是帮了我一个大忙。我想此行决不会白白浪费你的时间,因为这件案子本身有些特点,这预示着它绝对是独一无二的。我想,我们刚好有时间能够到帕丁顿车站赶上火车,在路上我会把这件案子的详细情况告诉你。你最好能把你那个双筒望远镜带上。”

  一小时以后,我们已坐在驶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里,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掩住福尔摩斯那张生机勃勃的、充满热望的面孔,他正在埋头快速浏览在帕丁顿车站买到的一大叠当天报纸。我们早已过了雷丁站很远,他把最后看完的那张报纸塞在座位下面,然后拿出香烟盒给我。

  “我们行进得很快,”福尔摩斯望着窗外,看了看表说道,“现在我们每小时的车速是五十三英里半。”

  “我没有注意数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标,”我说道。

  “我也没注意。可是这条铁路线附近电线杆的间隔是六十码,所以计算起来很简单。我想你大概已经知道约翰·斯特雷克被害和银色白额马失踪的事件吧。”

  “我已经看到电讯和新闻报道了。”

  “这是一起依赖逻辑推理艺术的案子,应当用来仔细查明事实细节,而不是去寻找新的证据。这件惨案极不平凡,如此费解,并且与那么多人有切身利害关系,使我们颇费推测、猜想和假设。困难在于,需要把那些确凿的事实——无可争辩的事实与那些理论家、记者虚构粉饰之词区别开来。我们的责任是立足于可靠的根据,得出结论,并确定在当前这件案子里哪一些问题是主要的。星期二晚上,我接到马主人罗斯上校和警长格雷戈里两个人的电报,格雷戈里请我与他合作侦破这件案子。”

  “星期二晚上!”我惊呼道,“今天已经是星期四早晨了。为什么你昨天不动身呢?”

  “我亲爱的华生,因为我犯了一个大错,恐怕我还会犯更多的错误,而并不像那些只是通过你的回忆录认识我的人所想象的那样。事实上,我并不相信这匹英国宝马会隐藏得这么久,特别是在达特穆尔北部这样人烟稀少的地方。昨天我每时每刻都指望着能听到找到马的消息,而那个拐马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然而,现在,我发现除了捉住年轻人菲茨罗伊·辛普森以外,事情没有任何进展。我感到是该我采取措施的时候了。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说,我觉得昨天的时间也并没有白白浪费。”

  “那么,你对此已有了判断吗?”

  “至少我对这件案子的主要事实有了一些了解。现在我可以向你逐一列举出来。我觉得,弄清一件案子的最好办法,就是能把它的情况对另一个人讲清楚。而且,如果我不告诉你我们目前所处的境地的话,我就很难指望得到你的帮助。”

  我向后仰靠在椅背上,抽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俯身向前,一边用他那瘦长的食指在他左手掌上指点着,一边向我描述了促使我们此次旅行的事件梗概。

  “银色白额马,”福尔摩斯说道,“是索莫密种,和声名显赫的祖先一样,始终保持着辉煌的记录。它已经是五岁口了,在赛马场上每次都为它那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头奖。在这次不幸事件发生以前,它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在它身上下的赌注是三比一。它是赛马爱好者最心仪的宝马,而且它从未使他们失望过。即使赌注如此悬殊,也有巨款押在它身上。很显然,肯定有很多人希望阻止银色白额马参加下星期二的比赛,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当然,在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皮兰。人们对这匹宝马采取了各种预防不测的安全措施。驯马人约翰·斯特雷克是罗斯上校的骑师,后来因体重增加,才另换他人。斯特雷克在上校家做了五年骑师,七年驯马师,一贯以来都是一个热心诚实的仆人。斯特雷克手下有三个小马倌,马厩不大,一共只有四匹马。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住在马厩里,另外两个就睡在存放草料的阁楼上。三个小伙子的品行都很好。约翰·斯特雷克已婚,住在离马厩二百码远近的一座小别墅里。他没有孩子,有一个女仆,生活相当舒适。那个地方很偏僻,在北边半英里以外,有几座别墅,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建造的,专供病人疗养以及其他那些愿来呼吸达特穆尔纯净空气的人之用。向西二英里以外就是塔维斯托克镇,穿过荒野,大约也有二英里远近,有一个比较大的训练基地,名叫梅浦顿,是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的,管理人名叫赛拉斯·布朗。荒野其他方向则是不毛之地,只有少数流浪的吉卜赛人栖息在那里。这件大祸发生的星期一晚上,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那天晚上,这些马匹经像平常一样,过驯练,洗刷,马厩在九点钟被锁上。两个小马倌到斯特雷克家去,在厨房里用过晚饭。第三个小马倌内德·亨特留下来看守。九点过几分以后,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把内德的晚饭送到马厩来,这是一盘咖喱羊肉。她没有带来什么喝的,因为马厩里有自来水。而且按照规定,马倌在值班时,不能喝其他饮料。因为天很黑,这条小路又穿过荒野,所以这个女仆拎着一盏提灯。

  “伊迪丝·巴克斯特走到离马厩不到三十码时,一个人从暗处走出来,叫她站住。在提灯的黄色灯光下,她看到这个人衣着像个绅士,身穿灰色花呢套装,头戴一顶毛料帽子,脚上穿着一双带绑腿的高统靴子,手拿一根沉重的圆头手杖。然而给她印象最深刻的是,他的脸色白得像纸,神情紧张不安。她想,这个人的年龄至少要在三十岁以上。

  “‘你能告诉我这是什么地方吗?’他问道,‘要不是看到你的灯光,我几乎以为自己要在荒野里过夜了。’

  “‘你就在金斯皮兰马厩旁边。’女仆说。

  “‘啊,真的吗!运气太好了!’他叫道,‘我知道每天晚上有一个小马倌独自一人睡在这里。或许你手上拿的就是给他送的晚饭吧。我相信你不至于那么傲慢,赚一件新衣服的钱又何妨。’这个人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一张叠起来的白纸片,‘如果今天晚上将这个东西送给那个孩子,你就能得到一些钱,可以买到一件最漂亮的上衣。’

  “她被他这种认真的举止吓坏了,赶忙从他身旁跑过去,奔到窗下,因为她习惯于从窗口把饭递过去。窗户已经打开了,亨特坐在里面的小桌旁边。伊迪丝刚刚开口要把发生的事告诉他,这时陌生人又走过来。

  “‘晚安,’陌生人从窗外向里探望着说道,‘我有句要和你说,’姑娘发誓说,在他说话时,她发现他手里的那张小纸片,从手指缝里露出一角来。

  “‘你到这里有什么事?’小马倌问道。

  “‘这件事可以使你口袋变得充实一些,’陌生人说道,‘你们这里有两匹马参加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一匹是银色白额马,一匹是贝阿德。你如果把可靠的消息透露给我,你自己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在五弗隆的马赛中,贝阿德超过银色白额马一百码,你们自己马厩的人都把赌注押到贝阿德身上,这是真的吗?’

  “‘这么说,你是一个该死的赛马探子了!’这个小马倌喊道,‘现在我要让你知道,在金斯皮兰我们是怎样对付这些家伙的。’他跑过去把狗放出来。这个姑娘赶紧奔回家去,不过她一面跑,一面向后望,她看到那个陌生人还探着身子向窗内张望。然而,一分钟后,当亨特带着猎狗出来的时候,那个人已经走开了,尽管亨特带着狗绕着房子转了一圈,也没有发现这个人的行踪。”

  “等一下,”我问道,“小马倌带着狗跑出去时,没有把门锁上吗?”

  “太好了,华生,太棒了!”我的伙伴低声嘟哝着,“我也认为这一点至关重要,所以昨天特地往达特穆尔发了一封电报询问这个细节。小马倌在离开以前把门锁上了。我还可以补充一点,这扇窗户小得不能钻进人来。

  “亨特等那两个同伙小马倌回来以后,便派人去向驯马师报信,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他。斯特雷克听到报告以后,虽不清楚这件事的真正用意,却感到非常惊慌。这件事使他心神不安,所以,斯特雷克太太在凌晨一点钟醒来的时候,发现他正在穿衣服。对妻子的询问,斯特雷克回答说是因为太挂念这几匹马,所以一直不能入睡,他打算到马厩去看看它们是否安然无恙。当时,斯特雷克的妻子听到雨点嘀嘀嗒嗒地打在窗户上,请求他留在家里,可是他不顾妻子的恳求,披上他的大雨衣就离开了家。

  “斯特雷克太太早晨七点钟醒来的时候,发现丈夫还没回来。她急忙穿好衣服,把女仆叫醒,一同到马厩去了。只见马厩的门大开着;里面,亨特在椅子缩成一团,完全昏迷不省人事,马厩里面空空如也,驯马师也毫无踪影。

  “睡阁楼上的两个小马倌很快就被叫醒了。因为他们两个人睡觉都非常死,晚上什么也没听到。亨特显然受到强烈麻醉剂的影响,所以怎么也叫不醒他,两个小马倌和两个妇女只好任亨特睡在那里不管,跑到外面去寻找失踪的驯马师和宝马。他们希望驯马师出于某种原因把马拉出去进行早晨驯练,可是他们登上房子附近的小山丘向周围的荒野望过去,没有看到失踪的宝马的一点影子。但是他们发现一件东西,使他们预感到发生了什么悲惨的事情。

  “离马厩四分之一英里远的地方,斯特雷克的大衣在金雀花灌木丛中随风摆动。很快,他们就在荒野附近有个凹陷的地方,找到了不幸的驯马师的尸体。他的头颅已被砸得粉碎,分明是遭到什么沉重凶器的猛击。他大腿上也受了伤,那是一道很长、边缘很整齐的刀痕,显然也是被一种非常锋利的器具划破的。斯特雷克右手握着一把小刀,刀把上还有凝固的血迹,事情很清楚,他与攻击他的对手搏斗过。而他的左手紧握着一条黑红相间的丝绸领带。女仆认出来,前一天晚上造访马厩来的陌生人戴着就是这样的领带。亨特恢复知觉以后,也非常肯定地说这条领带就是那个人的。而且,他确信就是这个陌生人站在窗户边儿的时候,在咖喱羊肉里下了麻醉药,这样就使马厩失去防守。至于那失去的宝马,从致命的山谷底部泥地上留有大量的脚印来看,他们搏斗时宝马也在场。可是那天早晨它就失踪了,尽管重金悬赏,达特穆尔所有的吉卜赛人也都高度警觉,却一点消息也没有。最后,还有一点,经过化验证明,这个小马倌吃剩下的晚饭里含有大量麻醉剂,而在同一天晚上斯特雷克家里的人也吃同样的菜,却没有任何不良后果。

  “案件的全部过程就是这样的。我讲时没有掺杂任何主观臆测,而且尽可能不进行任何虚构。现在我把警署对此所采取的措施向你讲一讲。

  “受命调查该案的警长格雷戈里是一个很有能力的官员。要是他的才能再增加点儿想象力,那他准会在那个部门里升到更高的职位。他一到事发现场,立刻找到了一个嫌疑犯,自然就把他逮捕起来。找到那个人一点儿都不困难,因为他就住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小别墅里。他的名字,听起来似乎是菲茨罗伊·辛普森。他是一个出身高贵、受过良好的教育,曾经在赛马场上挥金如土,现在靠在伦敦体育俱乐部里作马匹预售员为生。检查他的赌注记录本,发现他下过总数五千镑的赌注,赌银色白额马输。被捕以后,辛普森主动交代他到达特穆尔是希望刺探有关金斯皮兰宝马的情况,也想了解有关第二宝马德斯巴勒的消息。德斯巴勒是由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照管的。对那天晚上发生的事,他毫不否认,可是却声称他并没有恶意,只不过想得到第一手情报而已。在给他看那条领带以后,他脸色立时变得非常苍白,几乎无法解释他的领带是怎样落到被害人手中的。他的衣服很湿,说明那天夜晚曾冒雨外出,而他的手杖末端镶着铅制的包头,如果用它反复打击,那它就完全可以用作可怕的凶器,驯马师就是这样被打死的。可是从另一方面看,辛普森身上没有伤痕,而斯特雷克刀上的血迹说明至少有一个袭击他的凶手身上受了伤。总的来说,情况就是这样。华生,如果你能给我一线启发,那我将非常感激。”

  福尔摩斯以他那种独具的特色,把情况讲述得明明白白,使我听得入了神。尽管我已经掌握了大部分的情况,可是我没有充分了解事情的重要意义,也看不出这些事情互相之间有什么关系。

  “有没有可能,”我试探着说,‘在搏斗的时候,斯特雷克的大脑受了伤,然后自己把自己划伤了呢?”

  “可能性非常大,非常可能,”福尔摩斯说道,“如果这样的话,起诉被告最有利的一个主要证据就不存在了。”

  “还有,”我说道,“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警察对此是怎么看的。”

  “我担心我们的推论和他们的意见恰恰相反,”我的朋友又回到了原点说,”据我所知,警察们推测,菲茨罗伊·辛普森在把小马倌麻醉之后,用他事先设法复制好的钥匙打开马厩大门,把银色白额马牵出来。显然,他是确实打算把马偷走的。马辔头没有了,所以辛普森必然把这个领带套在马嘴上,然后,就让门在他身后敞开着,把马牵到荒野上,在半路碰到了驯马师,或者是被驯马师追上,这样自然就争吵起来,尽管斯特雷克曾用那把小刀自卫,辛普森却毫发未损,并用他那沉重的手杖把驯马师头颅敲碎。然后,这个偷马贼把马藏在某个隐蔽的地方,要不就是在他们搏斗时,那匹马挣脱了缰绳,现在正在荒野上流浪。这就是警察们对这件案子的看法。尽管这种说法可能性不大,可是所有其它解释则更加离谱了。不管怎样,只要我一到达现场,很快就会把情况查清的。在这以前,我实在看不出我们如何能从当前情况向前进一步推理。”

  我们到达小镇塔维斯托克时,已经是傍晚时分了。小镇就像盾牌上凸起的金属装饰一样,坐落在幅员辽阔的达特穆尔草原中央,车站上已有两位绅士在等候我们,一位身材颀长,面容英俊,生着鬈曲的头发和胡须,一双淡蓝色的眼睛熠熠生辉。另一个人身材矮小,机警干练,非常整洁利落,身穿礼服大衣,脚上是一双有绑腿的高统靴子,修剪整齐的络腮胡子,戴着一只单眼镜,这个人就是着名的体育爱好者罗斯上校。前一个人则是警长格雷戈里,他在英国侦探界了声名显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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