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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章 不关风与月

书籍名:《重生之永乐风流》    作者:投木桃的芝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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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昆吾安然无恙,沈云栩定下神来,才发现与他一同归来的,是几日前接触过的男子。
“齐管事?”
“刚才在青槐巷,我差一点被塌下来的房子砸中,是齐管事救了我。”
沈昆吾劫后余生,看向跟他一同回来的男子,眼光都是带着感激。
齐召南向着他们走近,此前的接触不能算是愉快,但他的神情却没有不自然,声线还是略带低沉地开口,“你没事吧?”
“谢谢你救了昆吾。”
沈云栩露出笑意,眼前这个男子,外表虽然冷漠,但在危难之中出手相助,可见心肠并不坏。
沈昆吾说:“公子,齐管事的叔父想与你见面,他是特意过来找我们,问我们愿不愿意继续留在北平替他们做事。”
“让我们留在北平?”
沈云栩错愕地抬起头。
齐召南清淡地说:“下次你如果要把米汤泼在人家的庭院之中,最好提前打个招呼。”
把米汤泼洒在白石之上,雨后便会长出厚厚的青苔,有“苔痕上阶绿”的诗情画境。沈云栩脸上发烫,“抱歉,是我自作主张了。”
“幸好主人家非常喜欢,连我的叔父也对你赞不绝口。”
齐召南牵动唇角,似有似无地露出一丝极淡的笑容。他的长相其实很不错,笑起来之后,整个人都变得明亮起来。
这一笑之间,几日前不愉快的旧事都随风而逝。
沈云栩带着沈昆吾,跟随齐召南前去与他的叔父齐侃见面。当日大元的世祖忽必烈下令在北平兴建都城,齐侃的曾祖父曾经参与其中,一百多年的累积下来,齐氏眼下已经成为北平非常有名望的能匠世家,上至官宅,下至民居,修建的工程多不胜数。
他们抵步齐家的思其居的时候,齐侃正在花房之中捣弄一盆雨前花。
绿藤从卷棚之上垂下来,面容清癯的齐侃年纪已经五十有余,穿一身青衣布袍,清逸有神。看到沈云栩进门,便伸手招他过去,“小娃儿,你一定是懂养花的对不对?我的这盆雨前花是南边的朋友所送,养了两年总是开不出花来,真是让人抓心挠肝。”
小娃儿?沈云栩几乎失笑,齐侃真的是个非常可爱的老头子。
“齐先生,”他伸手触碰了一下花叶,然后才开口说:“雨前花又名紫鸢,并非因为它的花瓣是紫色,它的精粹在花心的嫩蕊之上,形状像是一只紫色的飞鸟。最多生长在怀玉山脉一带,只在雨前盛开,花色极为漂亮,但它并不适合庭院栽种,移植之后是不可能开花的。”
“真的?”齐侃露出失望的表情,“可惜啊可惜。”
“没有花,观赏叶子也是一样的。”沈云栩把花叶托起,“雨前花的每一片叶面之下,都有不同的纹理,这一片是不是很像凤凰纹?”
“我竟然一直没有发现!”
齐侃眼睛都亮了起来,简直对沈云栩生出相逢恨晚的感觉来,拉着他逐一观赏种植在花房中的花草。沈昆吾与齐召南被晾在一边,他的心里升起一丝怪异的感觉,沈云栩对雨前花了如指掌,但他明明记得,他从来没有接触过这种花草啊?
齐召南抱着手靠在廊柱上,带着一脸的无奈,齐侃显然是忘记了把沈云栩叫来的目的。
齐侃实际上是个非常能折腾的老头子。
他四十五岁的时候,把全部的家业丢给齐召南打理,然后过起了半归隐的生活,醉心于改园、造园之中,把自己的居所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改。眼下他把沈云栩找来,是又动了改建室庐的念头。齐召南素来顺遂,只要齐侃愿意,即使是把思其居夷为平地重建他也不会有反对的意见。
沈云栩与沈昆吾被留在了齐家。
齐侃对沈云栩青睐有加,让下人把住穿一应准备妥当,把他视作家人一般。当夜沈云栩换下外袍,准备上床睡觉,沈昆吾才从外面回来。
看着他拿起铜盆要给他打水洗脚,沈云栩叫住他,“昆吾,我已经自己洗过,你不用忙活。”
“哦。”
沈昆吾把铜盆放回原处,眉眼舒展,显然是心情非常好。
几天之前,他还闹着要回江南,想家都想到哭呢。
沈云栩笑眯眯地看着他,“昆吾,刚才是齐管事把你找去的?”
“齐管事是个很好的人。”沈昆吾开怀地点头,“他问我喜不喜欢吃蜜饯,用蜂蜜腌制的口味,跟我们家乡的很不一样,非常好吃。”
“你一个人全部吃光了?”
沈云栩眨了眨眼睛,笑得像是顽皮的孩童一样。
沈昆吾顿时觉得非常愧疚,“公子,我一点也没有给你留。”
“昆吾,还想家吗?”
沈云栩伸手去揉他的头发,“我想在北平再留一段日子,你愿不愿意?”
沈昆吾其实一直都弄不懂沈云栩的想法,他突然提出要来北平,又突然改变主意说回去。但是自小跟在沈云栩身边形成的信任,他不假思索便点头,“公子想留就留,昆吾会一直跟着。”
在最艰难的关头,这个小小的侍役,从来都没有抱怨过他半句。
月色从窗外透进来,沈云栩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睡。
他在狱中挨打,受尽刑虐死去,那种极端的痛楚像是附在骨子里。无助、冰冷、蛆骨之痛,他每次回想都要在梦中带着一身冷汗惊醒。仿佛有人附在他的耳边,一直叫唤他来到北平。原本去过燕王府之后,他已经对自己既定的命运感到绝望,但是朱棣站在龙抬头过后的瓦砾之中,问他:“害怕吗?”,那么近的距离,坚定而敢担当的眼神,他伸手便可以触及。
他已经遇到那个人,不甘心就这样放弃,所以,他决定留下。
山林青翠的缑岭山,罕贵的紫鸢花盛开,全身毛色雪白的狐狸,叼着花枝蹲在他的身前,用一褐一紫的鸳鸯眼眸注看着他。……像是梦境之中一样的画面浮现,沈云栩沉沉地睡去,自死后重生,他第一次睡得如此的安稳。
次日,沈云栩开始按照齐侃的意思,绘画庭园翻修的布局图。
他的这一身技艺,在十六岁离开苏州,投靠杭州的姑母之后,得到名师的指点才突飞猛进,用了九年的时间磨砺,因此一出手已是不凡。齐侃几度追问他的年龄,到最后都赞不绝口。
在同龄人之中,他已经是非常出众,何况是十六岁之龄?沈云栩在暗中捏了一把汗,他只差一点便把“二十五岁”说出了口。
沈昆吾在一边看着,那丝怪异的感觉越来越强烈。
他早就发现沈云栩很多的言行以及习惯,都变得跟在苏州祖家的时候不一样,仿佛一下子长大了八九岁,但是他敲破脑袋,也想不通当中的原因。
沈云栩带着沈昆吾留在思其居,不知不觉已经是半个月的时间过去。
这日早起,他走出房门看到沈昆吾趴在石桌上发呆,面前摆着一只形状与颜色都相当漂亮的鸭蛋。
“这是今天的早点?”
见沈云栩走来,沈昆吾把鸭蛋像是宝贝一样护在手心里,“这是生的,不能吃。”
沈云栩讶然地看着他,“昆吾,你不会打算把它孵出来吧?”
“我又不是母鸭子。”
沈昆吾咕哝,“公子,有什么办法把这只蛋切开,但里面的蛋黄蛋清不会流出来?”
“又是齐管事给你出的问题?”
沈昆吾眼中含着水亮的光芒点头,这个问题他昨夜想到睡着,醒来之后又继续,但还是没有想通。沈云栩扶额,齐召南以逗弄他的侍役为乐,总是给他出一些非常古怪的问题。
“你可以把鸭蛋煮熟。”
“只能是生的。”
“那也很简单,你把菜刀烧红,然后再切下去好了。”
“啊?”
沈昆吾弹跳起来,捂着鸭蛋便跑了出去。“公子,你实在太聪明了。”
沈云栩看着他的背影摇头,不是他太聪明,而是有人太笨,齐召南分明就是在逗弄他好不好?无意中把答案说破,结果吃早饭的时候,沈云栩被齐召南脸色不善的瞪视了好几回。他看着齐召南拿筷子用力地戳面前的那张烧饼,有种自己也被戳出十个八个洞来的感觉。
他似乎是把齐召南给得罪了?
接着下来,齐召南要到城北巡看工地,沈昆吾问可不可以同去。“不可以”三个字到了唇边,沈云栩抬起头迎上齐召南两道想把他戳穿一样的目光,硬生生的又把话咽了回去。
沈昆吾乐呵呵地跟在齐召南的身后出门。
看着两个人的身影消失在影壁之后,沈云栩不安地皱起了眉心。
齐侃把米粥吃完,一边接过侍婢递来的布巾抹嘴,一边说:“召南那孩子,还一直记得他死去的弟弟。”
原来如此。沈云栩一下子释然。
当夜,沈昆吾和齐召南很晚还没有回来。沈云栩等了一会,便自己先上床睡了。结果第二天早上醒来,沈昆吾都没有像平常一样过来伺候,替他打水洗脸。沈云栩到他的房间找他,才发现沈昆吾生病了。
“昆吾,你是不是在外面吃了不干净的东西?”
沈昆吾艰难地爬起来上茅房,几乎连路都走不稳,沈云栩看到他的床褥上面留下来斑斑点点的血迹,一下子像是被惊雷劈中。
他在十六岁的时候或许不懂,但现在不需要第二眼,就明白是发生了什么事。
“是齐召南对不对?”
沈昆吾垂下眼,连抬起眼来看他都不敢。
沈云栩气得全身发抖,齐召南带着大夫进门,他冲上去,用力地揪住他的领口,恨不得用尽所有的气力吼叫出声。
“你到底都对昆吾做了些什么?”
“我会负责的。”齐召南微微地把脸别了过去。
“他才十六岁啊,你怎可以这样对他?”沈云栩用力地推开齐召南,假若他不坚持要来北平,沈昆吾就不会遭遇这样的事情。说到底,是他害了他。他转身执住沈昆吾的手,“昆吾,我带你走,我们马上就离开这里。”
齐召南用身体把门挡住,目光落在沈昆吾的身上就不肯再移走半分,隐隐已见泪光。
“你答应过我不会回江南的。”
沈云栩猛然地转过身,沈昆吾把头低了下去。“……公子,如果我走了,齐大哥就太可怜了。”
“他只是把你当成死去的弟弟,你明不明白?”
“我,我知道。”
沈昆吾的手滑开,沈云栩用力地又再度捉紧。他没有办法就这样,把自小跟随在身边的侍役交到齐召南的手上。三个人僵持不下,齐侃终于听闻侍婢的禀告赶到。
他皱起了眉头呵斥:“召南,你这回真的太胡来!”
齐召南倔强地抬起头与他对视,齐侃的眉头越皱越紧,隐隐已见怒色,他才不甘情愿地退到了一边。
齐侃吩咐大夫给沈昆吾开药,转身对沈云栩说:“孩子,你跟我出趟门。”
他平日极少出门,衣着也是简朴的青衣布袍,沈云栩这时才注意到他换上了一身锦服。“给他们一点时间吧。”齐侃带头在前面走远,沈云栩回头看了沈昆吾一眼,最后还是跟了上去。
齐召南在后面叫住他:“替我看好叔父,他不能动气。”
沈云栩的胸口始终堵住一口闷气,他重重地说:“也请你照顾好我的昆吾!”
《燕棣乱弹(既是史料也是八卦)》--------------------
第七弹:燕棣之兵。
朱元璋为了巩固自己及子孙的统治,登位后大封宗室二十多人为藩王,驻守到全国各地。受封诸王在自己的封地建立王府,设置官属,地位相当高,公侯大臣进见亲王都得伏而拜谒,无敢怠慢。
藩王拥有军事指挥权,在王府中设立亲王护卫指挥使司,辖军三护卫,护卫甲士少者3000人,多者19000人。边塞诸王更因为有防御蒙古贵族侵扰的重任,所以护卫甲士更多,“燕王善谋(朱棣),宁王善战(朱权)”,这两个人都不是省油的灯,当时朱棣驻卫北平拥兵10万,宁王朱权驻卫大宁(今蒙古赤峰市)“带甲八万,革车六千”。
朱棣五次北征蒙古,在边塞筑城屯田、训练将兵、巡视要害、督造军器,不仅在家族尊序,而且在军事实力上也成为了诸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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