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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重复噩梦的地方(1)

书籍名:《铿锵紫罗兰》    作者: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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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漱时接到《当今大马》网站的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想采访我,由于今天我想独自去梳邦再也警局,所以我拒绝了他们的采访请求,希望他们可以推迟采访。但是他们真的是太敬业了,他们说不管我何时办完事回来,都会等我。我不知道该如何推辞,只好说需要下午再商量。

  《光明日报》的记者文强发来信息说帮我约了梳邦区的警区主任再纳今天见面,我告诉他我想先去梳邦再也警局,他说他可以给我当司机,因为两个警局距离很近,免得我自己跑来跑去。但我们约定,不可以在喳喳和“牙套小女警”前亮出记者身份,也不可以拍照。我只是以私人身份拜访她们两个,我不想让她们感到不舒服和怀疑我的真诚。

  中午,我们来到了梳邦再也警局,故地重游,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我询问大厅的警察,喳喳和那个带牙套的女警是否在上班。他们说喳喳明天下午会来上班,帮我叫来了“牙套小女警”。听到我点名要见她,“牙套小女警”一脸吃惊的表情。

  她显然已经忘记了我是谁了。眼前这个换下紫色的囚服、穿着中国旗袍的女孩,对于她来说完全陌生。我告诉她我是三周前和另外27个中国女孩一起被抓到这里来的女学生,她才想起我来。

  我对她讲明了来意,并送给了她我的诗集和绿茶香水。她看了我给她的赠言,很开心地同我握手,脸上还是洋溢着她固有的顽皮笑容。

  我很遗憾今天没有见到喳喳,警局的局长今天也不在。

  文强带我去见梳邦警区的主任再纳。我们抵达那家警局后,一个警员告诉我们再纳在会议室开会,于是我们在外面的房间等候。

  再纳结束了他的会议,叫我和文强去会议室见面。本来以为只有再纳一个人,最多还有一位翻译,但是没想到坐了一屋子的警司,大概八九个人,其中还有梳邦再也警局的局长苏莱曼,难怪下午没有见到他,原来他在这里开会。

  我有些怯场,本来我就是势单力薄,毫无优势。如今这么多人和我一起理论,我岂不是“非死即伤”。但是既然有种来了,心中的想法还是要表达的,“不战而降”实在是懦夫所为。

  一位英语较好的华人警司出面与我直接对话。其他人的意见由他用英语转述给我,虽然他是华人,但是很遗憾,他不会讲中文。除了他和印度裔的苏莱曼,其他在场的警司们都是马来人。

  双方的对话是用很温和的态度进行的,毕竟我不是来吵架的。

  当我问到为什么在洗手间的位置安放摄像头时,他们回答说,监视器主要是为了防止犯人自杀,但是摄像头拍不到厕所。

  但实际上厕所与牢房同在一间,只有半堵墙隔开,硬说拍不到厕所,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警司们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如果他们给出不准确的答案,也是情有可原的。

  然后我举了四年前裸蹲案的例子,说明了女囚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我说道:“How can you insure our privacy?I think any police can go to the monitorroom.Perhaps someday I would see some video embarrassed myself on the internetlike that Chinese girl.”(你们如何保障我们的隐私?我认为任何一个警察都可以去监控室。也许某一天我会在网上看到令自己尴尬的视频就像那个中国女孩一样。)那个华人警司怔了一下,一时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也许他深感意外,为何我会知道这个案例。其他警司看他这副神情,问他我在说什么。他跟他们翻译了我提起裸蹲案的事。

  再纳了解之后,马上直接用英语跟我说道:“No,no.You misunderstood.She isnot a Chinese girl.She is a Malay girl.The video was taken by other prisoner,notpolice.”(不对。不对。你误解了。她不是中国女子,而是一个马来女子。视频也是其他犯人拍摄的,不是警察。)其他的警司也都随声附和,强调再纳说的是事实。

  确实,我读到的新闻有的说是中国女子,有的说疑似中国女子,所以关于裸蹲案的女主角,我相信再纳说的应该是事实。但是即使是马来女子,也不该这样随便侮辱啊。

  但是视频是犯人拍摄的,我并不完全相信。一入牢房,所有的财物都被扣,犯人该用什么来拍摄这段视频呢?

  苏莱曼也开口澄清我刚才提出的关于监控室的疑问,说道:“Onlypolicewomen can enter the monitor room for women prisoners.”(只有女警可以进入女囚监控室。)这样的答案并不能完全消除我心中的疑虑,只能用来自我安慰。有的时候就需要学学鸵鸟,把头埋土里,就天下太平了。

  关于质问为什么要扣留我长达8天之久,他们给出的答案是很一致的,一起笑着说:“You are so lucky.In fact we have the right to detain you 14 days.For you,only 8 days.”(你是非常幸运的。事实上我们有权扣留你14天的。对于你,才扣了8天而已。)我用无助的眼神看了文强一眼,真希望他是我的朋友,能帮我说几句,因为对警司们的这个说法我是相当无语的。不违法就是合理的吗?一句怀疑就能运用法律给的权力随便扣留任何人14天吗?这是多么荒谬的法律啊?可是文强是个要保持中立态度的记者,他要用公允的态度来报道此事,不能陪我舌战警司,我只好继续孤军奋战。

  我又问道:“Why can not bail?Why must put me in the jail?”(为什么在调查期间我不可以交付保释金?为什么必须把我关在牢里?)华人警司回答道:“No,can not bail during these 14 days.”(不可以,在这14天中是不可以支付保释金的。)可是为什么那个因为自己房间失窃而险些被扣留的中国女生告诉我,她的学校为她们递交了证明信和支付了保释金之后,她们就没有被扣留,难道是司法操作上的一个失误?

  但是在不了解大马的司法程序前,我不便做争论。

  我又继续问下一个问题,关于食物:

  “Why do you give us soured food?”(你们为什么要给我们变质的食物呢?)他们一起笑道,说:“Of course,it is not hotel.Maybe just because you are notused to Malay flavor.”(当然了,这不是宾馆。也许仅仅是因为你不习惯马来食物的口味吧。)他们当然是没机会品尝牢饭的口味了,所以这也仅仅是他们的猜测而已,而且不是我一个人觉得这所谓的口味实际上是馊味。我当然知道监牢不比宾馆,但是吃得好不好并不重要,最起码要提供不损害健康的食品。所以我要提出来引起他们的重视,不然等到真的有人食物中毒了就为时已晚了。

  我又说道:“You released me,but didn’t give me any proof document to showthat I am innocent.”(你们释放了我,但是并没有给我任何证明的文件以示我的清白无罪。)华人警司说道:“We can give you if you think it is necessary.”(如果你认为有这个必要,我们可以给你。)苏莱曼也说道:“Yes ,if you want any proof document,you can go to my office,and I can tell them to give you.”(是的,如果你需要任何证明文件,你可以去我的办公室,我可以吩咐他们给你。)总体来说他们对我的态度还是很好的,警区主任再纳也一直笑得很和蔼。

  不久,有人进来送来一盒雪茄烟给再纳,再纳分给大家,也送了一支给我。

  我婉拒道:“No,thank you.I don’t smoke.”(不用了,谢谢。我不抽烟。)再纳笑着说道:“Take it.You can also give it to your friend.It is of good qualityand very expensive.”(拿着吧。你也可以送给你的朋友啊。这个质量很好,而且很贵哦。)我不好再推辞,收下了再纳的礼物,并且开玩笑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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