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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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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书籍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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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学校仅简单地分为文理科男校、文理科女校和神科等三个部分。其中文理科男校和神学科设在原汇文大学的旧址盔甲厂”。  盔甲厂一带曾是明清两代制造军火的地方,后来才改成制造盔甲和弓箭的作坊。燕大周围全是民居,校园面积十分狭小,校舍也非常简陋。  1923年秋天燕大行政班子开始搬入新校区,但是新校区的建设一直持续到1926年6月,此前教学区一直在盔甲厂。  这也就是说,杨兆龙在位于东城区的盔甲厂,即原汇文大学的旧址,度过了自己的大学时代。

            尽管此时的燕大名不见经传,但是要成为其学生绝非易事,  即便是燕大嫡系的“承认中学”的学生,要想参加燕大入学考试,首先必须使其“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品行端正的应届毕业生才能参加考试”。  连自己嫡系的学生条件都这样严苛,那么对于非嫡系的中学毕业生恐怕条件就更为严苛了,“燕大报考和录取学生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1左右”  。杨兆龙进入燕大很不容易。

            进燕大难,出燕大更难。为了保证学生的质量,燕大不光设立了严苛的考试门槛,对于其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也实行了坚决的淘汰制,像医学预科“淘汰率近50%”  。这种淘汰制的实行督促燕大学生养成了刻苦读书的风气。  从1922年入校到1924年修满学分提前毕业,杨兆龙在燕京大学待了三个年头,实际仅两年多时间。

            杨兆龙不仅在较短的时间内修满学分,以优异的成绩提前毕业,而且其语言造诣,也在这华洋杂居的校园里获得了较大进步,除了继续巩固英语之外,还掌握了法语和德语。杨兆龙完成燕大的学业后,接受了校长司徒雷登的建议,转学到上海的东吴法科学习。

            当时地位高而且收入不菲的职业有“传教士、医生或者律师”  。对于杨兆龙而言,医学至少还得学习五年,家里经济条件不允许,此上文已经述及,兹不赘言;而尽管杨兆龙在教会学校度过了中学、大学时代,但他并没有接受基督教信仰,这自然堵死了他成为教会工作人员的路。这样的话,学法律然后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自然成了杨兆龙的首选。

            而据比杨兆龙晚一年去东吴法科的倪征日奥记载,“东吴法学院(应为东吴法科,法学院是1927年之后才成立的,笔者注)采取折衷的办法,即先学文理科2年后转入法科,3年毕业,共需五年”,  东吴法科这种学制,对于急于工作的杨兆龙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诱惑。

            东吴法科(全称为“东吴大学法律专科学校”)也是一所基督教会办的学校,确切地说,东吴法科作为苏州东吴大学的嫡系,都属于美国基督教卫理公会(亦有翻译做“监理公会”的)。  杨兆龙进校时,东吴法科还处于所谓“前期”,  全校不过二三百学生。  而且,东吴法科在1928年才在会计系招收女学生,杨兆龙整个东吴法科期间,东吴只招男生。

            “1924年,法学院迁入昆山路新建的教室、办公室和宿舍”。  倪征日奥这样写道,“东吴法学院则在热闹市区,校舍在一个院子型的‘亭子间’。这所仅有三个教室,一间办公室和几小间宿舍的‘校园’,白天几乎看不到人,下午4时后,陆续有人进来,学生大多数另有职业,教员不到钟点是不会早来。”  杨兆龙在这里开始了法学的启蒙。

            当时在东吴任教的大致有这些老师:何世桢讲授的中国刑法、美籍华人刘达江讲授的英美刑法,吴经熊讲授的侵权行为法、陈霆锐讲授的家庭法以及萨莱德讲授的英美契约法等等。  “1926年以后,法学院还曾聘请德国的高恩厚博士为德国法教授、法国人宝道博士为法国法教授、董康为中国法教授”。

            东吴法科的课程设置,与国内其他法律院校大相径庭,大致是这样的,一年级时候专攻私法,这一年学业最重;二年级则开设一些业务课,如保险法、代理法、海商法、土地法、证据法、诉讼法等等;到了三年级,才安排公法课程,比如宪法、行政法、国际法,还有国际私法、法理学和法律哲学、法律职业道德、比较刑法等等。  而当时其他法律院校课程设置,一般是以循先公法后私法这样的顺序。

            1925年,东吴法科正式引入了在美国风靡十余年的判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给该校师生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据说讲授英美契约法颇受学生欢迎的梅华铨律师,因为对引入判例法颇有意见而辞职,这一课程遂由萨莱德讲授;而对于学生来说,这种新的模式也大大地增加了负担,“是年一年级课程共有六七门,其中有四门要用案例讲授,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家庭法和英美刑法。四本原版西书,重数十斤,价值超过一学期的学费”  ,这种教学法的实行使得1925级的新生们“大家有些紧张”  ,“这几门判例课的准备工作导致生活紧张,每晚非到深夜不辍,否则翌日如被点名介绍案情,将无以应答”  。此年杨兆龙正好大二,亦成为中国法学教育史上较早接受判例法教学的学生。

            在课余,杨兆龙他们还能够通过“模拟法庭”进行实战演练。为了培养学生的论辩能力,东吴法科早在1918年就成立了辩论会,每周六举行,借此锻炼学生的口才和法律实践。早在1921年秋,学校在此基础上开始设立“模拟法庭”,使学生实践法律程序,通常在每周六举行。

            和他的同学们一样,这种案例教学法以及模拟法庭的大量操练,对于杨兆龙以后的职业影响不可谓不大,他那雄辩的口才、逻辑严密的文风以及出色的判决与此关系甚密。

            杨兆龙的女婿陆锦璧曾在上海市档案馆中查阅了杨兆龙在东吴法科期间的成绩单,“他总共修了四十多门课,每一门成绩都在九十分以上,所有课程都是英文名字,学业高超啊,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吴经熊对他是非常推崇啊!”

            杨兆龙在东吴学习期间,还在润州中学尹老师的推荐下,在上海的民立中学兼职教英语。当时这种兼职在东吴法科是很普遍的。  康雅信也指出,“法学院在上海便利的地理位置,特别是傍晚前后的课时安排,同样意味着学生可以通过兼职、甚至专职来维持其学业,而且很多学生也正是这么做的,”  其时,东吴法科每天下午四点半之后才上课,客观上给学生腾出了兼职的时间;另一方面,东吴法科以纯英文授课,也在事实上巩固并提高了学生的外语水平。

            1925年五卅血案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反帝运动,处于运动核心的上海总工会、上海各路商界联合会、中华民国学生联合会以及上海学生联合会等组织也纷纷发表了宣言。  当时苏州的东吴大学学生奋勇当先,参加苏州学生联合会,组织苏州反帝爱国游行。在上海的东吴法科学生会与本部遥相呼应,并充分发挥擅长英美法的优势,尤其在运动后期,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当时杨兆龙任上海学生会五四惨案法律委员会委员。  1927年7月,杨兆龙以优异的成绩从东吴法科(其时该更名为东吴法律学院)毕业。

            对于当时的东吴毕业生来说,更为盛行的出路是出国

            留学,“从1918年至1936年间,至少有15%的法学院毕业生(总计为93名学生)从外国的教育机构获得了高级法律学位,或正在国外从事研究”,  “除了提供自己的研究生学程之外,东吴法学院还鼓励学生出国深造。早期的学生们都想到国外留学;这是他们的‘热切希望’,尽管对于大部分人来讲,经济上的困难不可能实现这一愿望。”  倪征日奥以指出,“日子一久,越发觉得留学美国的需要。一是看看世面,扩大视野,增进知识,有利于将来的事业。二是为了争取早日取消领事裁判权,有必要到外国去实地研究彼此差距,以便回国之后可以有所建议。”  因为“学生留学归国后,一个国外的法学博士学位(J.S.D)不仅意味着荣耀显赫的头衔,而且还代表着优越的身份和更高的地位认可(例如在30年代自动晋升为副教授)”  。

            杨兆龙最后却放弃了留学的想法。当时如果能够争取到政府的资助留美那将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但是杨兆龙却没有这么好的运气。  由于高中读的教会私立中学,自然丧失了由省内保送的资格,他如果想通过公费留学只有第二种方式可选;但是事实上这条路也没有指望。“不巧得很,自有清华公费留美考试以来,仅1925年指定的专业有法律,名额仅一个,录取者是1925年毕业于东吴的石颍……此后从未再有机会招考法律专业”。  对于杨兆龙而言,想自费出国更没有可能。

            二  执教持志,执法沪上

            在当时的法学界,“东吴法学院一直是以培训职业律师而著称的”  。当然,要当律师必须首先要有律师职业资格证。杨兆龙从1927年7月毕业后,于4个月后拿到了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甄拔律师委员会发给的律师资格证书。但是有律师资格证只是执业律师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兼职律师大多为法律教师,……但很多教师必须在外兼职,以补充工薪收入。对于外来人(如广东人在上海没有关系),要闯入专职律师业或者凭自己的本事在上海打开局面有时也是很困难的”。

            因此,直到1928年3月,杨兆龙“受聘为上海持志大学教务长兼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