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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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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书籍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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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廿位律师、苏州五位均需送供参考,至要至要。又苏州高院检察处翁赞年、刑事第一庭庭长方闻,又推事朱建勋,又高院院长朱,最好每人各寄一份,勿开封,用五分邮票函达,俾其一看,于本案颇有益处,望汝注意。”

            沈钧儒在此试图形成对司法工作人员先入为主的影响,以便在双方实际的司法对弈中能够占据主动。

            5月16日,沈钧儒的另一名辩护律师秦联奎,即秦待时来找张耀曾,谈了一下“向当道疏通情形”。张耀曾日记中记录了其梗概:“综其要:一、当道不肯撤回公诉,必须判罪后交送反省院保释;二、疏通之任须专归杜月笙一人,多方接洽为杜所不满;三、律师出庭辩护,殊难恰合分际等语。又谈江一平办案不正当各事实。”

            5月17日张志让等探视了沈钧儒先生。沈钧儒本人当天关于此次会面的记录,只有如下的只言片语,“季龙、逢云、伯申诸兄已谈过,甚快。崧生先生嘱语非常之对,已传告大家极端注意。开庭想尚早……”我们实在无法了解沈钧儒和张志让等谈话的情形,刘律师嘱咐了什么更是不得而知。

            好在第二天的家信中,沈钧儒补充了这次会谈的大致内容。透过沈钧儒在5月18日的家信中表示“谈极详尽”,可知昨天,也就是5月17日秦联奎、张志让等来谈论的重点乃是事情最后如何收场。沈钧儒在此信中明确地表示了他的意见:

            我对于出国一层,认为既非如此不可,即便决心遵从,且以能速首途为尤惬心愿。我个人对于司法制度有许多怀疑之处,从前曾托

            留学德、法各国朋友代为调查,他们搜来资料,终仍于自己所企求之点不能满足。倘能亲自去一行,就机会论,亦属求之不得的,还有何话可说耶。昨询各友,他们亦均有各人愿意研究之目的。据待时先生云,已由杜先生负责筹经费。我个人对于杜先生此次对于我们的热诚正谊,真是说不尽的感谢。惟此事如已认为一成不变,颇望从速进行。汝能晤采臣先生,望为切实言之。杜先生事忙,关于出国一切可否由采臣先生负其专责,如护照、船期等类,均先为设计起来,不胜祷渎之至。汝或专访采臣先生一商尤好。

            前文已经言及,沈钧儒关于出国的想法和4月30日,也就是半个月前给沈谅的信中所表达的想法基本一致。相比于交反省院保释之类的做法,选择短期的政治流亡,并借此机会考察各国法治,对于教学相长的沈钧儒来说正是求之不得的,也与其本人的想法暗合。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就看当局者能否遂人愿了。

            5月20日的家信中,沈钧儒以前催要过的辩诉意见书还未送来,再次向儿子催要,“季龙先生无信来,甚以为念。辩诉状事务请其负责勿犹豫为要。”实际上,在张耀曾的安排下,27个律师组成辩护团,针对检方在报上公开发表的起诉意见,由张志让执笔写成了20000多字的《为江苏省高等法院对沈章诸先生提起公诉的答辩并告全国人民和全体会员》,并准备以此为答辩状。实际上,沈钧儒催要的时候,辩诉状已经基本杀青。

            在催促辩诉状的同时,沈钧儒又于次日写信给沈谦,要求“汝于接信后即往访杜月笙先生一谈。”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5月20日沈钧儒收到了彭文应、张定夫二先生来信报告:

            渠等于前日晤潘公展先生,潘先生意似甚好,对于撤回公诉,定夫陈述理由,渠并未表示反对,仅表示“他们出来了,做了自由人,怕就不肯出洋”,兼以“救国会必将借此做大规模欢迎运动”为虑云云。午后又有友人来,特别提及本案消息,说“南京反省院事在从前晓庄师范的地方(离和平门二十里),那边造有新房子。”又说“到反省院可以看看我们的态度”。言次又谈到南京方面传来消息谓:“政府对于本案态度本来还可以好些,因为中间接有陕方寄来的一种什么印刷品,所以改变办法”云云。……

            沈钧儒一心期盼事件能够以政府及救国会同仁都能接受的方式收场,而上述事件的发生,——哪怕这些都是谣言——确实极大地坏了沈钧儒梦想的“好事”。沈钧儒十万火急地要求儿子在接信后,立刻探访“七君子”事件的调停人杜月笙,说明救国会同仁的实际情况以及想法,切勿使事件的解决因为这些消息而被搁置,或者促使双方对簿公堂。沈钧儒告诉沈谦“我们听了实不胜忧虑”:

            第一,觉得如果接到任何方面发表文件,都可以归狱到我们身上,那真是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万一开庭消息传出,苏、沪各地来了无数旁听者,或是一经宣判,社会受了刺激,在某一方面又发表了任何文字,这都是我们所没法阻止的。届时政府难保不又借口说我们不好,将“说定办法”有所变更。第二,既是说到反省院,不过是一种做法,那么为什么必须要有新房子的地方,并且还说要看我们的态度。所以我们感觉到前途确尚有考虑必要。万一到了最后的时候,一无办法,不但我们是无异上了当,尤其是拖累了杜先生,对不起杜先生。这不是我们凭空怀疑政府,从前杜重远的事件,明是一个例子。所以我们想一星期以来所听到的议定办法,不无危险。

            沈钧儒告诉沈谦,“假使真如所料,竟要我们多住反省院,则与其此番枉劳杜先生为我们费尽心力,依然不能取得自由,何如再暂时静待一下,俟时机成熟再想办法。”沈钧儒还在信末附言:“此信我想不妨带在身边,于无意中拿给杜、黄二先生看一看。此信是否有作用,给他们看都可以:(一)借此事以催促其他的进行;(二)表示服从,叫他们放心,出来后无问题。”

            这里需要指出,“陕方寄来的一种什么印刷品”以及沈钧儒们担忧的第一点绝非虚言。具体所指,即是“七君子”被捕后,包括陕西的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个团体等纷纷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声援救国会“七君子”的宣言。而这一点居然在起诉书中就作为“七君子”的证据之一。

            事情扑朔迷离,十万火急。即便如此,沈钧儒依然内心愿意,也确信被流放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开始做一些实际的准备,在5月22日给沈谅寄去了邹韬奋写“七君子”的一本书,“使汝可先识几位先生面目。”并嘱托“此书因我辈尚在羁押,故印好尚未发行,望勿多视人”。

            5月23日一上午时间,张耀曾都在专心致志地阅看张志让撰写的沈钧儒案辩护词,“费时甚久”。

            黑白两道的努力都在马不停蹄地进行。沈钧儒5月25日的家信中,依然指出“南京友人来函提及此项消息,并有谓上海方面非经过此等手续亦不肯出面担保云云,显系造谣,我等当然不信。惟更不能不怀疑当局之缺少诚意。”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尽管沈钧儒不信这些谣言,但是对于这些谣言可能起到的破坏性作用,沈钧儒依然忧心忡忡。

            这中间,沈钧儒暂时和律师们失去了联系,在5月27日的家信中问沈谦,“张季龙律师最近通电话否,渠两三日内是否尚需来苏一行,黄任之先生大家均盼其再来一谈。”5月30日,沈钧儒又指示沈谦,“各律师处家属须分往接洽,问明十一日能否到苏出庭。镕西先生处汝须往问候,并代我致意为要。”此时,当局显然已经通知沈钧儒等6月11日开庭的消息了。

            接到这封信后的6月2日,沈谦即前往张耀曾宅,邀请张耀曾为沈钧儒出庭辩护。是日,张耀曾日记中对此简单地提及,“下午沈谦来谈,仍请赴苏为衡山辩护。余以病体难支及当局已有成见,辩亦无益,请为转达。”对于民国政坛,包括当局操纵下的司法审判,摸爬滚打多年的张耀曾几乎不抱任何希望,婉言拒绝了为沈钧儒出庭辩护的请求。人病体难支?抑或政制病体难支?后来者识之。

            这同一天,沈钧儒等在苏州监狱写信给杜月笙、钱新之二先生,“说明对于判罪送反省院之不愿及怀疑,请其另求适当办法。用意并不是专要推翻过去成议,惟深感前议之不利,思有更找妥善解决之道。”

            6月5日,沈钧儒同时给张耀曾、沈谦写信。在家信中告诉沈谦,“镕西先生近来病体如何,深盼其能到庭。兹寄去一函,即望转致为要。”在这封家信中,沈钧儒还提到关于庭审的传言,“有一庭结束之说,”即6月11日开不完的话,次日接着开庭。

            6月6日张耀曾接到了由张志让等拟订的沈钧儒案答辩状,这也是5月23日张耀曾阅读过那份答辩状修订后的定稿。张耀曾在日记中记到“上午,沈衡山案答辩状送来,稍阅,即予签字。”

            沈钧儒发给张耀曾的信6月7日才被转到——

            午后,接沈衡山来信,谓十一日开庭,请出席。但余病体如此,既不堪长时劳动,又于本案毫无准备,且本案如何办理,当局业已决定,法院仅为傀儡,无论辩论如何,均无影响。余又何必牺牲健康,作此无益之举?急作书寄衡山告以病情,请撤回委任,另委刘崧生或张季龙。”

            张耀曾在看到这封信的同时,张志让等也来苏州探视了沈钧儒,“谈极畅”。由于没有张耀曾的消息,沈钧儒等消息也等得着急,就在张耀曾收到信的6月7日,沈钧儒在家信中又催促:

            镕西先生日来体次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