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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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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书籍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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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张耀曾提及的“衡约往一谈”在沈钧儒4月4日的家信中丝毫未得提及。而实际上,沈钧儒在4月3日接到起诉书后,即给张耀曾写了一封信,此在4月9日给沈谦的信中有交代:“自我三日致函镕西,托其代邀季龙、咏华同来。”

            4月5日,张耀曾“午前至事务所,候伯申不至。午后始得通电,请其代余赴苏访衡山,谈辩护事。伯申快诺。朋友患难相扶,可感也。写一信,托致衡山。”当天李等几人就前往苏州探视沈钧儒了,沈在4月9日给沈谦的信中说,“五日伯申偕张、俞、唐三位律师同来,并携有镕西先生函,附有意见,均甚切要。当日有几种决定……我的辩护律师除镕西、伯申外,已商定委任刘崇佑、秦联奎二律师,皆本来极熟之友。”

            这样的话,沈钧儒就有四位辩护律师了。事实并非如此,尽管张耀曾大名排在其他三位前面,但是在实际的辩护中,发挥主要的作用的却是李肇甫、秦联奎。即便在沈钧儒等递交法庭的答辩状中,沈钧儒的三位辩护律师分别是张耀曾、秦联奎、李肇甫。这也就是说,张耀曾此时更多是担当了精神领袖的作用。

            是时,张耀曾仍在病中。沈钧儒亦知道这个情况,在4月9日的信中依然嘱托沈谦,“镕西先生处晤及望为请安,云我万分惦记,律师各事仍盼其尽力主持,尤祝其健好,届时能出庭为我辩护也。”沈钧儒此时依然瞩望张耀曾能够亲自出庭,这样在法律较量上至少不落于当局之下风。

            五  艰难的内部疏通

            沈钧儒此时的希望仍然在“内部疏通”上,并将“疏通”的重任主要寄托在杜月笙身上。在4月18日给沈谦的信中,沈钧儒仍然不断催促:“汝或一访杜先生,或由徐君采臣间接探其真相,然后再访杨卫玉,或江问渔,二先生均在中华职业教育社,告以我意。如黄任之先生回沪,拟肯拨冗来苏一商为幸云云。”

            4月20日,张耀曾在日记中记到:“薛子良来,谓冯焕章先生对衡山等七人案颇关切,前政府拟令彼等出洋或暂不来上海,可予释出。乃问衡山等,竟不允。请代询其中真情。如能接受前开条件之一,渠认为仍可无事释出云云。余允为向衡山探问。赴事务所,托李伯申赴苏州访问衡山。”

            在李肇甫应张耀曾的安排前往苏州探视的同时,所谓的“内部疏通”也有点进展。4月23日,在这之前李肇甫已经来看过沈钧儒了,沈在家信中表示“又慧僧先生闻将为我等事访蒋,非常可感。惟我等有重要消息须于褚先生未见蒋以前详细告知,以为讲话准备,并可增加效力。……请褚先生来苏,即由汝代我敦请一行,并详述上述意思。”如果说以前把“通天”的希望主要寄托在杜月笙身上的话,此时沈钧儒等自然又多了一条“通天”大道,欣喜并焦灼之心是可以想像的。当然,沈钧儒等将注意力转移到褚慧僧身上,在后来事态的发展中自然地引起了杜月笙的不满,此为后话,暂且不表。

            在沈钧儒给沈谦写这封信的同一天,张耀曾又做了些什么呢?我们可以打开他是日的日记,谓“午前访李伯申,询赴苏情形,固知衡山等对冯焕章所说条件极乐从也。”这一点说明张耀曾真正了解到了沈钧儒等对于冯玉祥说法的认同,对于从“内部疏通”自然又增一点信心矣。这段时间,张耀曾尽管因为生病等原因,不能前往苏州探视沈钧儒,但是其对于“七君子”的关心却丝毫未能减轻,在4月26日,张耀曾又“午至张岳军共饭,任之、问渔、陶遗、伯申、厚生同坐,谈建设学会事、沈衡山事颇久。三时半,始返。”

            沈钧儒此时对于案件将如何结束也是很费踌躇。在4月30日给沈谅的信中,告诉儿子“开庭大约须迟至五月中旬。现在各方面热心朋友有种种设法进行,尚可有早日恢复自由之望。倘需出国,必来汝处作比较长时间之盘桓也。”从这封信所述内容看,关于沈钧儒等不想出国的谣言不攻自破,同时又与张耀曾在上述日记所说的,通过李肇甫了解到的情形相印证。事实上沈钧儒此时非但不反对,甚至极想出国,这一点我们从5月18号沈钧儒给沈谦夫妇的信中可以看出来。是信曰:

            我对于出国一层,认为既非如此不可,即便决心遵从,且以能速首途为尤惬心愿。我个人对于司法制度有许多怀疑之处,从前曾托

            留学德、法各国朋友代为调查,他们搜来资料,终仍于自己所企求之点不能满足。倘能亲自去一行,就机会论,亦属求之不得的,还有何话可说耶。昨询各友,他们亦均有各人愿意研究之目的。据待时先生云,已由杜先生负责筹经费。我个人对于杜先生此次对于我们的热诚正谊,真是说不尽的感谢。惟此事如已认为一成不变,颇望从速进行。汝能晤采臣先生,望为切实言之。杜先生事忙,关于出国一切可否由采臣先生负其专责,如护照、船期等类,均先为设计起来,不胜祷渎之至。汝或专访采臣先生一商尤好。

            此为后话,姑立此存照。4月30日沈钧儒的家信中,事态又有了新的进展,“我事,杜电发在钱电之前,热忱可感,现在专盼叶楚伧先生处消息。”叶楚伧时任国民党中央秘书长。可以知道,4月23日杜月笙给沈钧儒发了一封电报,三天后钱新之亦给沈钧儒来电,“热忱可感”四字道尽沈钧儒接电后之感受。

            “从内部疏通”莫非又多了一份希望?在5月2日的信中,沈钧儒颇显焦灼,“杜、叶交涉,不知办到如何地步。”这说明在23日杜月笙的电报中,可能有向叶楚伧交涉云云等的信息,否则沈钧儒不会眼巴巴望着这方面的消息。在这封家信中,沈钧儒表明了此时他的态度:

            我等事在我们止希望两种办法结束,一撤回公诉;一判决无罪。此两种结果,多是要在外面讲妥,然后从法律的立场来做一个手续的结束。还有一种,交涉不能获有迅速结果,而彼此已有相当谅解,那就是交保的办法。把这几个人交保出来,然后再进行切实的交涉,或者格外可以爽直些。因为有的时候要直接还可以直接。以上三种办法,哪是容易哪是难,现在我多不晓得,亦不能随便推断。

            同样在这封信中,沈钧儒还就“七君子”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此时他本人内心中对此的真实想法告诉了家人。今日读来仍觉感人,兹照引如下:

            不过要我们表示,我可以赌咒说:以后仍愿继续努力抗日工作,尤其愿在政府领导之下牺牲一切。不过如其要我认错悔过,那是无异杀我。宁可判罪入牢,不可自悔其人格也。除此一点外,几乎多可商量。以前的确没有反对政府,为什么要硬派我是反对政府?的确没有背景,为什么硬要说我有背景?多几个人有背景,多几个人反对政府,这种做法我真不懂于政府、于党有什么好处?真可不必。政府代表国家,与个人不同,无所谓恩怨,无所谓面子不面子,有嫌疑抓进来,了解了解释放他,愈见得政府有威信,我是这样看的。

            在做这份自我辩白的同时,沈钧儒依然把希望寄托在杜月笙、黄炎培等先生身上,要求沈谦“要把我的意思完全说明,尽可能的信赖几位先生,至要至要。”

            转瞬间到了5月5日,沈钧儒等来苏州已经六个月了,“七君子”事件仍然未能够解决。各种希望、各种努力都交织在一起,或有利或不利的各种因素依然在发生作用,事态的发展似乎在考验大家的忍耐力。

            比如,这天沈钧儒的家信中,则希望沈谦“将上海最近交涉大概及我与各友质直坦白过去绝无背景;本案虽起诉,尚有几种挽回办法,除悔过一点外,其余均可接受;若再进行审判,在政府方面亦有很大不利等情形,详细告之为要。”沈钧儒此时显然希望能够找到使“七君子”能够保持尊严,而又能够使政府体面地收场的方式。次日,沈钧儒给四子沈谅的信中也显示出这种骑墙态度,“日来一方面为法律准备,一方面作政治接洽,烦而且忙。”

            而张耀曾对此几乎看透了。在5月5日的日记中写道,“晚至浦东大楼聚餐。黄任之谓叶楚伧云,沈等七人仍需判罪后,送反省院保释云云。余谓判罪与否乃推事之权,今当局屡言判罪后如何,似判罪完全由当局决定者,亦可见中国司法之地位矣。”张耀曾的这些具有反讽意味的叹息,颇为显示出他本人的无奈,——判罪由当局决定,此乃中国大地上千古不易的真理,古今一也。

            5月7日沈钧儒等“七君子”事件的确露出了一线曙光,在这天的家信中他告诉儿子,“云李协公得冯先生函云,我等在短期间内即可保释,特此相告。……张志让、李伯申、刘崧生诸先生处可以告以近情,辩诉书恳其从早商定也。”对于“短期内即可保释”的小道消息,沈钧儒先生既想相信,却又不敢相信,尤其是长期的律师生涯所造成的这种对法言法语的敏感,更让后人们觉得其时情势瞬息万变的惊心动魄,这一点,他在这句话后面特意括弧注明,“此字待考,不过交保出外而已,非释也”几个字中可以感受出来。

            两天后,沈钧儒又获得了最新的消息,“此事尚未可乐观。昨南京李杰才来,知张岳军亦在上海,蒋又到,或容易解决,仍要看杜、钱诸公之着力与否也。”接着,沈钧儒又给儿子安排了从法里法外需要准备的情况:

            “上各辩诉意见望即找三十份送张季龙先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