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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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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书籍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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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崧生、季龙互相推让,非常客气,我想还是请伯申先生先发言,伯申先生同是我信仰之朋友。镕西先生能扶病到苏一行,不需多发言,既是表示友谊与正义,又可增加我们律师方面的力量。望汝亲访张先生,为我代达此意,并与伯申先生接洽为要。”

            尽管张耀曾此时已经因为病体等等原因,不愿意做无益之举,但仍然关切此案进展,到了6月8日,“下午电话与伯申,商沈案”。这天沈钧儒也收到了张耀曾的来信,他告诉沈谦,“镕西先生顷有函来,知日来体次不舒益甚,不愿再请其劳动,已函复遵办,并快函崧生先生,请其允为兼任辩护矣。”沈钧儒除了告诉沈谦此事外,还告诉家人此时的心迹:“判罪万不甘服,决计尽量拖延,不能任令一庭结束。”此时当局也已经通知沈钧儒等人,“旁听券每人止能得两张,”沈钧儒表示“无可如何。”

            六  不一般的开庭

            6月11日,“七君子”案如期在江苏省高院刑事庭开庭审讯。

            开庭前,法院发出了120张旁听证,但这远远不够,是日上午一大早就有数百人士齐集高等法院门口,这当中有李根源、张菊生、沈卫、陶家瑶等名流。法院深恐局面失控,于开庭前贴出“不予公审,禁止旁听”的布告,所有已发旁听证全部失效。在沈钧儒等人以及围观人士的压力下,院长朱树生最后允许新闻记者和被告家属进入法庭旁听。

            下午2时,“七君子”案正式开庭,审判长方闻,推事汪钰、郑传缨协助审理,检察官由翁赞年担任。

            沈钧儒系第一被告,接下来有章乃器、王造时、李公朴、邹韬奋、沙千里、史良等次第被询问。当日审理共持续三小时,审判长决定第二天继续进行。

            但事实上,第二天的审理没有进行,辩护团基于拖延时间的考虑,以调查证据被驳回为借口,在6月12号上午开庭前一小时向法庭递交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停止了诉讼程序。

            七  庐山说情求保释

            张耀曾人在上海,心在苏州。6月14日的日记中记载了与李伯申谈话的情形。“下午李伯申来,谈苏州出庭情形。衡山等因陈诚允往庐山向蒋说情,宣告无罪,故不欲法院速审了结。适法院于调查证据概行拒绝,故借此申请回避,以延长时期,可得更有利之结果。”张耀曾闻此感叹,“凡事皆有表里,不可尽信表面。中国事大抵如此。”

            6月15日,沈谦拜访张耀曾,“谈前日赴苏,与杜月笙、钱新之、张季鸾同往,晤衡山诸人,商定再向蒋请予以无罪处置等情形。”

            在6月16日,也就是审判程序中止三天后,沈钧儒给沈谦的信中指出:

            镕西先生意见很对,但是只要经过庐山一行,无论是判决或撤回,法律尊严终已不能维持。其实法院吃亏,我们尽可不管。不过我们是顾全政府,并且愿意顾全法律的。在看守所多住几天倒不要紧,所以最好是法律手续先弄清楚,俟判决或撤回后再赴庐山。汝可速以此与镕西、伯申、季龙三先生切实商量,如以为妥,再与杜、黄、钱诸公言之,至要至要。季龙今日交来速记稿已看过,还有家属出面申请停止羁押状稿,亦已略改,如送来签名,汝可照签。

            同日,沈钧儒又给沈谅写信,指出,“近来又有转变,或可由政府自动撤回诉讼,或判决无罪。惟我等说不定于下星期中即将离开苏,到庐山与蒋谈话,倘能融洽,则政府与人民打成一片,真中国之福气矣。”

            6月17日的时候,保释出狱似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沈钧儒家信言到,“星期五当然来不及,即星期六亦来不及交保也。至要南京有电到法院,办理自速。保人是否可就近请苏州朋友,印泉、仲仁二先生皆愿签字,已曾谈过也。昨日函所云,镕西、季龙诸公以为如何。”沈钧儒等对于此是不是过于乐观了?

            八  尘埃落定

            6月25日第二次审理得以进行,审判长已经换为朱宗周,推事也全部换人,检察官还是翁赞年。在这次审理之前,被告们的辩护团先后于22日、24日向法院递交了《第二次答辩状》和《申请调查证据状》。此在沈钧儒6月26日的家信中得到进一步印证:

            昨日开庭结果,对于调查证据,只调取张学良军事审判案卷。当时审判长是李协和先生,我们深虑(检察官意思不太好,党部又如此,亦难怪我们要过虑)卷内文书或有故意篡改,加我们于不利(其实万不至于),望汝速访星如先生,托其将昨日情形详告协公,注意援助,切要切要。

            事实上,这次审理根本没解决什么问题。恰恰相反,对于当局者来说,却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这次审理一不小心,就引发了宋庆龄、何香凝等国民党元老们组织的声势浩大的“救国入狱运动”。

            《救国入狱运动》宣言传开后,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感召力。7月2日,作家何家槐等13人具状投案,声称愿为救国与“七君子”承担连带责任;7月3日,上海电影界人士应云卫、袁牧之、赵丹、郑君里、白杨等20多人,具状江苏省高等法院要求收押;上海、北平的师生乃至普通老百姓亦纷纷参与。7月5日,宋庆龄、胡子婴、胡愈之等前往江苏高等法院要求入狱,给当局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七七事变爆发后,抗日浪潮席卷全国,蒋介石被迫发表抗日的强硬谈话,释放救国会“七君子”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所疑问仅仅是如何释放而已。

            沈钧儒对于案件的一波三折牢骚满腹。7月16日沈钧儒给沈谅的信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知到这一点:

            我事真太复杂,有一点无从说起。蒋对我等似有谅解,曾由杜月笙、钱新之、黄任之等到苏州来过两次传蒋意,欲我等往庐山面谈。而中央及地方党部似不愿我等与蒋直接解决,种种破坏,于是要判我等罪,要我等写悔过书,要于判罪后送反省院,要于赴庐山时对外宣布是将我等改押反省院。因此我们设法拒绝一切,只好庐山也不去。在法院方面尽量有法律手续来对付。本来他们想于六月十一日一庭结束判罪,我等反对法官不肯调查证据,申请回避,于是改至二十五日再开庭。我等仍力持须要调查,法官允调张学良军法会审卷,因此到现在尚未得到第三次开庭消息。无过如何救国无罪,是非力争不可。外间朋友以扩大入狱运动相援助。

            五天后,对于“七君子”事件如何结束沈钧儒等仍不明就里,依然问沈谦:“杏弟只云杜说蒋意思很好,仅此一语而已耶!盼详告我也。”

            7月22日,张耀曾的日记写到,“上午,沈谦来谈,拟设法保释衡山,余认为时机犹早。”

            7月26日,张耀曾“上午,接谭理明电话,谓居觉生、王太狌等司法当局已决定准沈衡山等保释,请即转知办理云。当为拟一保释稿备用。下午,……电话告知褚慧僧请备为衡山作保。晚,约沈汝兼来,告知为衡山取保办法。渠谓黄任之亦通知此事,办法略同。惟拟定请杜月笙、钱新之作保云。余谓何人保均好,请月接洽。”

            7月27日,“上午,沈汝兼来谈,已晤杜月笙,决请作保。余嘱其往苏州详告乃父各种情形,自行做主。”7月28日,“上午,汝兼来谈,衡山意拟请寓苏友人作保,余赞之。”

            7月31日高等法院正式宣布:“由于被告等家庭困难,家属失其赡养,裁停止羁押,具保释放。”

            8月1日,张耀曾的日记中写到,“沈衡山等七人已于昨二日保释,顷来电话知已归沪寓,因疲极不克晤谈,彼此道契阔,约再晤。”至此,这局法里法外的对弈,终于尘埃落定。

            (首发于渠涛主编:《中外法律文献研究》第1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模糊的高一涵(1)

            高一涵(1885—1968),原名永浩,别名涵庐、梦弼、笔名一涵。六安县南官亭人。幼时聪颖好学,13岁即能诗善文,14岁考中秀才。宣统二年(1910年)毕业于安庆“安徽高等学堂”,次年自费去日本明治大学攻读政法。民国5年(1916年)7月回国与李大钊同办《晨报》。民国7年入北京大学编译委员会工作,兼任中国大学、法政专门学校教授。经常为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撰稿,并协办《每周评论》,积极宣传科学与民主。后与章士钊办《甲寅日报》,与李四光、丁西林等办《现代评论》,与胡适办《努力月刊》等刊物,不少文章被选入民国时期中小学国文课本。

            民国15年,由李大钊、高语罕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去武昌任中山大学教授,兼法科委员会主任委员,总政治部编译委员会主任委员。“四?一二”政变后,脱离中共组织,避居上海,任上海法政大学和吴淞中国公学教授、社会科学院院长。民国20年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民国24年任两湖监察使,民国29年去兰州任甘宁监察使,抗战胜利后,回武汉复任两湖监察使。在十几年政治生涯中,清廉自守,敢于伸张正义,利用其身份多次掩护董必武、周新民等。

            民国38年4月,

            国民党政府委托其为国民政府考试院委员,拟挟其南逃,他坚辞未就,隐居南京,与中共秘密联系,和朱子帆、沈子修等民主人士,为迎接南京解放做了不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