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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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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书籍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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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七时即起,八时半汝兼来,谓衡山等已由静安寺捕房送往法院,因偕汝兼驰往法院询之,捕房律师谓在高院或地院开审,尚未定。旋见衡山等来,稍与语,以辩护委状嘱其签字。久之,法院传语,在高二分院开庭。知其以危害民国罪侦讯矣。在庭侯久之,始有独任推事讯问。捕房解单书明有政治关系之嫌疑,而公安局人则称与工潮有关,并声明奉南京电令而来。余以其并无拘票,且不合羁押条件,请求交保。旋奉裁定,准予责负,于是沈、王、李等同时释出。余送衡山至慧僧处,又送彼至锦江小餐,遂别。此事来势甚为严重,今得保释,并订二十五日下午再讯。余仍恐公安局负气不平,有中变之虞。

            这就是沈钧儒等刚刚被捕后的情形。事实上,被押解到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的只有沈钧儒、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四人,张耀曾日记中没有注意到章乃器、邹韬奋、史良等三人被押送到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七君子”们短暂获得自由的同一天,救国会的《救亡情报》号外刊登了七人被捕的消息,此后《立报》、《大美晚报》等亦纷纷转载,“七君子”事件传遍全国。

            显然,从当天的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出,张耀曾之所以以年过半百之龄,为此上下奔走,彻夜不眠,完全是冲着沈钧儒去的。这一点既可以说是张、沈友情的见证,也可见沈之家人对张耀曾的信任,——他们在事发第一时间,仅仅一个小时后,就赶往张耀曾住处,请求他想办法。后人只知道沈钧儒等被捕后曾获得过短暂的自由,殊不知,此全乃张耀曾之努力造就。

            11月24日的日记也全部是关于沈钧儒的:今午前三时顷,电话铃声大响,披衣起稍迟,已无声。知衡山事必有变矣。朝七时,汝兼来告,捕房及公安局二时又持拘票来拘,并闻王造时亦被拘去,李公朴则以未回家得免云云。余于九时偕之前往第一特区高院询问,谓此案下午二时开审,并面交通知。遇张季龙,谓章、邹、史法租界法院未再拘,亦可异矣。午后二时赴高二分院,旋郁华偕二推事及检察官开庭。郁谓,再发拘票系有新事实,即出公安局来函,谓有逃亡之虞。后由公安局人陈述沈某等组织救国会,有共产分子,故请归案。郁令就移交程序辩论。余起言,被告犯罪嫌疑是否在租界外,须由公安局切实证明,否则先由钧院检察官或工部局捕房侦察办理,租界以外任何机关无权管辖,即谈不到移交。此外,各律师则多就协定第六条言,主张调查后,始能说移交。不半时,辩毕,退庭评议。旋升座裁定曰:“沈钧儒、李公朴、王造时非租界内发现之人犯,不生移送问题,着公安局与租界捕房交涉办理”云。余即起言,此案既不受理,则被告等应恢复自由。郁谓,应恢复廿三日逮捕时之原状。嗣各律师相继发言,辩论甚久。余以裁定既下,不能遽改,故不复再言。后,衡山表示,愿赴公安局,惟不得加以拘束。余因起言,法律为任何机关所应共同遵守,无端过分拘束被告身体,为刑诉法所不许,应请谕知捕房及公安局员。郁当即顾该员等令注意。旋捕房人等拥沈等出房,旁听者大噪,律师仍有争辩者。余则退去,随往静安寺捕房省视各人。旋捕房决定移送公安局,余亲在旁看沈等上公安局大汽车。随即乘车尾随,直赴公安局。

            这是张耀曾日记中记载的,在法院里和当局对峙的情形。除了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希冀当局做出有利于恢复沈钧儒等自由的决定外,张耀曾忧心如焚,也希冀通过争取,使沈钧儒等人尽可能少受皮肉之苦。同日的日记对此记载如下:访蔡劲军,未在,由科长黄华代见。黄谓,沪上罢工、罢学,沈等均有嫌疑。余谓,法律及事实今姑不论,希望对沈等优待,并拟即刻接见谈话,以便回报其亲族,黄华即导往前楼,上大客厅,与沈、王、李三人晤谈片刻。见相待尚好,遂辞出,转往律师公会。

            这蔡劲军当时是上海市公安局局长,黄华是上海市公安局司法科科长。同样是同一日的日记,张耀曾也详细地记载了与同人努力的经过,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希望最好能够从“内部疏通”:时,正为此开特别会议。余报告沈等捕归公安局两日来经过。末谓,公会谓法定机关,职权有限,对本案可援助处,请尽法律范围援助。时已七时过,即往中社聚餐,向同人报告。余谓宜从内部疏通,早复自由。慧僧约明日同往中汇银行访新之、月笙,许之,并约陈陶遗同往。此一日奔走谈话均特多,并不甚疲。

            在中国在很多事情的处理都会带上一丝人情的色彩,诚如张耀曾所言,“从内部疏通”乃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后来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上海警察当局羁押“七君子”的消息传开后,社会舆论纷纷质问国民党当局,并要求马上释放救国会“七君子”。在国民党内部,国民党中央委员于右任、孙科、冯玉祥、李烈钧、石瑛等二十多人联名致电蒋介石,要求对此慎重处理。张学良还以个人名义苦谏,远在广西的李宗仁、白崇禧也就此致电国民政府。救国会的领导人“国母”宋庆龄、马相伯等为此更是不遗余力……这也就是说,对于“七君子”事件,国民党内部绝非铁板一块。

            11月25日的日记,记载了张耀曾等开始努力,力争“从内部疏通”的经过:

            午前,陶星如由南京回,来访。谓冯焕章、李协和均为竭力营救,并有亲笔函致余,可感也。十一时,偕陶遗赴中汇银行,慧僧、月笙、新之均先在。渠等谓,拟送沈等暂住普陀山,已商吴铁城,谓请示中央后再定。余谓,普陀山固佳,但在山内须完全予以自由也。

            这冯焕章即冯玉祥,而李协和正是李烈钧,而和张耀曾、沈钧儒等关系不错的褚慧僧、杜月笙、钱新之等均都是可以“通天”的人物。长期政坛的经历使得张耀曾把更多的希望寄托在“从内部疏通”上。因此,26日之后张耀曾等亦不像以前那么心急火燎,日子还得继续,此案也不可能在三两日内结束,他们遂决定从长计议,于法律角度预为部署,当然“从内部疏通”的努力也一刻没有停息。这一点从后来日记中沈钧儒及“七君子”事件出现的频率及篇幅,完全可以看出来:11月26日的日记中,关于沈钧儒案只有一句话,“午前至事务所,查阅衡山移交各经手案件,代为部署。”11月27日同样记了一句话,“下午至事务所,接见衡山经办案件之当事人。”沈钧儒被捕后,同为合伙律师的张耀曾自然地将老兄弟所办案子的尾巴接了过来。

            二  被押解苏州

            12月3日,张耀曾一笔带过地说了一句,“沈淇泉先生来谈衡山事。”12月4日的日记中,关于沈钧儒案是这样的:“午,至事务所,知衡山有话传出,望余前往一谈。午后三时,往公安局。问门者,则衡山等已于二时解往苏州矣。归至事务所,沈定九、汝兼及陈志皋均来谈衡山事,决请志皋、汝兼往苏省视。”就在这一天,

            国民党当局命令将沈钧儒等人押往苏州高等法院的看守所。

            沈钧儒在12月5日写给汝兼的信中,讲述了他们解往苏州的详细经过:“昨日饭后,黄科长即来关照,即须移送苏高等法院,大家即刻打叠行李,汽车来(一时半)即行,约四时半抵苏。”

            张耀曾在4日的日记中提及的“决请志皋、汝兼往苏省视”,在实际去的时候换成了是沈钧儒的次子沈诚。推算时间,应该是在5、6两日。有12月7日沈钧儒给沈谦(沈钧儒的长子)的信为证:“杏弟(即沈诚,笔者注)来,各物均已收到……闻镕西老伯即可来,至慰。余再布”。这“镕西老伯”即张耀曾,镕西是他的字。由此我们也可以推知,在12月4日的商议中,张耀曾即决定从速前往探视沈钧儒,并由沈谦又告诉沈诚,沈诚在探视老爹的时候告诉了沈钧儒。“至慰”,我们可以想见沈钧儒当时的心情。

            但是张耀曾并没能去,他病了,而且病得很重。直到1937年1月2日,张耀曾的日记出现了大面积的空白,1月2日~13日的日记也是2月6日补记的,且只有短短百十字。在1月31日补记12月8日的日记中,我们可以知道12月8日后他生了一场大病,似乎到3月8日的时候,依然“各痛稍减,早脉七十六”。不管是因为张耀曾的病情耽误了记日记,还是编者在辑录时做了删减,这段时间关于沈钧儒案只字未提。

            倒是在沈钧儒的家信中以及时代的风云际会中,我们可以略微看出一些端倪——

            1936年12月12日发生了西安事变。张学良、杨虎城扣押蒋介石,并通电全国,提出八项主张,其中第三项就是“立即释放上海的被捕之爱国领袖。”当时,国民党中央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陈果夫、陈立夫叫嚣要把“七君子”拉出去枪毙。据说当时冯玉祥提醒二陈:“我们也有人在人家手里,不怕报复么?”就这样,“七君子”暂时幸免于难,但国民党当局依然以“七君子”勾结张学良策动西安事变为由,自12月14日起宣布禁止他们接见任何人。在12月16日沈钧儒给沈谦的信中,关于张耀曾他这样提了一句:“停止接见,想已告知,……张镕西及褚慧僧老伯必甚念我,……均须代我问好,并告以近状。”

            12月18日沈钧儒给沈谦、沈诚的信中我们可以发现,他此时也已知道了张耀曾生病的消息,还问“镕西先生已愈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