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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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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书籍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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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祖父接信后,立刻到上海。

            当时商务印书馆在上海闸北宝山路,编译所大楼的楼下是各种杂志社,二楼是编译所各部门,三楼是大辞典编译的大厅。外祖父到了之后,先去二楼,见法制经济部主任李伯嘉先生。王云五先生接任所长之职后,改组编译所,分为八个部,计有国文、英文、史地、法制经济、数学、博物、理化,及百科辞典编译部等。后来外祖父才知道,虽然商务编译所上上下下近三百员工,而且不乏博学多才之士,但是各部门的编辑们,相互之间彼此来往机会并不很多。

            李先生领了外祖父,见编译所的所长王云五先生,匆匆一面。之后李伯嘉先生便拿出一封美国金恩公司的出版合同,请外祖父译出中文,也许算是一场考试。外祖父坐在一间办公室里,当天完成,交出译文,当即获聘,第二天就开始上班。

            当时的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在王云五所长领导下,聚集了近现代中国文化界的许多名人,如郑振铎,沈雁冰,叶圣陶,周予同,樊仲云,胡愈之等。但是这些知识分子,在编译所这样的文化机关里,与铁工厂里的铁匠工人一样,只是做工的劳动者。

            1925年,五卅运动发生,英国巡捕向群众游行队伍开枪,造成惨案,整个上海震动。王云五先生知道外祖父学的专业是法律,便找他咨询有关惨案的法律意见。外祖父依照英国普通法例,作为回答。根据英国普通法,军警若遭受群众的暴动与袭击,必须由当地市长或镇长,向群众三次宣布解散令,再过一小时十分钟,群众仍不解散而且继续暴动和袭击,此时才可开枪。如果军警不经这种手续而开枪杀伤群众,应以杀伤论罪。

            王云五先生根据外祖父所谈,研究相关资料之后,著文在《大陆报》上发表。同时外祖父也在《公理报》上发表自己的法律意见,当时《公理报》临时发刊,是文学研究会几个同仁创办,主编是郑振铎先生。随后上海学术界十人联署发表宣言,巡捕房在南京路枪杀群众的惨案,表示抗议,此十人中也有外祖父。上海《商报》立刻发表社论,对此宣言表示支持,那篇社论的执笔者,是当时中国最有名的记者陈布雷先生。

            商务印书馆的《东方》杂志,为五卅惨案出版了一期专刊,其中首篇就是外祖父分析南京路巡捕房法律责任的长篇论文,用捕头们在会审公堂的证言,作为判断的根据。但也因此,外祖父被传上公堂。公共租界的捕房,不能坐视《东方》杂志专刊的文章,就向会审公堂提出诉讼。商务印书馆以王云五先生为代表人,聘请陈霆锐大律师为辩护人,报酬是白银二百两,而诉状资料则由外祖父负责整理提供。

            审判官是关炯之先生,主张从缓并从宽办此案。但英国领事力主严办,巡捕房律师的意见,以为五卅惨案激起这么大的风潮,自不宜在群众愤怒的期间,办理这一案,因而力主从缓。于是连续若干星期,每星期五上午九时开庭,十二时半退出。每次开庭,法官和英国领事坐在堂上。拖了五六个星期,最后一堂,双方律师各说几句话,堂谕商务印书馆交洋四千元,以后不得再犯,这一案就算了事。

            五卅运动之后,上海的罢工风潮汹涌起来。上海工人数量最大的是纺织业,但工人知识水平最高的是印书业。而在印书业内,工人数量最多的,就是商务印书馆,并且除了印刷所的工人之外,还有发行所,编译所,以及总务处的职员和工友。在罢工的风潮里,商务印书馆的三所一处职工,也发动了大罢工,向公司提出九条要求,还组织罢工最高委员会,与公司谈判。罢工最高委员会聘请外祖父做顾问,帮忙撰写文稿,特别是法律文件。

            1927年1月,外祖父接到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政治部的一封来信。当时的中央军政学校,就是俗称的黄埔军校,孙中山创办,蒋介石任校长,周恩来任政治部主任,叶剑英任教务长,是国共领导的革命大本营。北伐军占领武汉之后,在武汉成立一所中央军政学校的分校。分校负责人是中共早期领袖恽代英,政治部主任是周佛海。

            外祖父领了一家大小,到中央军政学校武汉分校报到,领到的委任状,由校长蒋介石签署颁发,任命外祖父为黄埔军校武汉分校政治部中校政治教官,兼任政治部的政工人员训练委员会常务委员,驻会办事并讲授政治课程,并兼北伐军武汉法庭庭长。北伐军将武昌昙花村的文林书院,武昌大东门外的博文书院,汉口郊外的博学书院三家私立教会学校没收,成立武汉大学,设在汉口的博学书院原址。外祖父是武汉大学聘请的头批教授之一。

            中央军政学校武汉分校的政治课程,无论教授社会科学概论,帝国主义侵华史,各国革命史,各国无产阶级政党,或是中国革命史,都是同样,从工业革命讲起,讲到资本主义发展及最后阶段帝国主义,各国社会党及共产党,马克思起草的党纲,特别是《共产党宣言》,再讲到鸦片战争,南京条约以及一些不平等条约,三民主义,国民革命等等。

            外祖父在北伐期间,主持法庭审理工作。他讲过些故事给我们听。一次有个茶叶贩子,被指控不参加农会合作社,被农民协会捉到县政府来审理。外祖父提审时,农民协会指斥他是资本家。外祖父发现他不过是肩挑茶叶,从六安到咸宁的小贩而已,立即裁定释放。

            另一次,夏斗寅军占领咸宁时,当地一个老妇人,到夏军控告

            厨师工会一个常务委员,致使那工会委员被夏军处死。北伐军中央独立师到了,县总工会立刻把老妇拘捕,控告她是反革命。外祖父提审时,老妇陈述那厨师工会常委奸占她的儿媳,公然住在她家里,而且虐待她。她受了压迫,气愤不过,夏军到时,有人劝她去告。至于夏军将那工会常委处死,并不是她有意杀人。外祖父便判决她无罪,因为厨师工会常委私人犯了罪行,以致受祸,总工会不得指控那老妇为反革命。

            咸宁县农会纪念上海五卅运动的聚会,当地农会书记来见外祖父,是个年轻学生,外祖父称他职业革命家。他请外祖父在农民大会上演讲,对外祖父说:明天五卅纪念会,农会发了通知,远近六乡农民都要来参加。外祖父说:农民不来也没办法,湖北乡间农民,很少人晓得五卅是怎么回事,不要难为他们。那书记说:农会命令,谁敢不听,不来也要绑了来。外祖父听了,心里已经很不高兴。那农会书记又说:这次大会,要把五个打合作社的农民捆来,当场枪毙示众。外祖父问:为什么?农会书记说:每次大会照惯例,都要枪毙人,否则农民不服从命令。外祖父问:谁决定枪毙那五个农民?农民协会常务委员会开会决定呢?还是你书记一个人决定?他回答:书记决定。外祖父真火了,严肃地对那书记说:你听着,我现在是以中央独立师军法处长对你讲话。我决定废止大会杀人的惯例,农民大会如果要杀人,我就先枪毙你。

            那青年书记听了,满脸是汗,不敢声张,立刻退出办公室。外祖父跟出门,向十一师政治部的方向走,中途遇见十一师政治部主任陈兴霸。外祖父说:我的部队调走了,手里无人,请你借给我四个带枪的卫士,给我使用。陈兴霸问外祖父做什么用?外祖父说:我要去拘捕农民协会的书记,枪毙他。十一师由叶挺指挥,政治部主任自然也是共产党人,陈兴霸立刻将消息通知给农会书记,结果外祖父到农会书记住地时,他早已跑到武昌,向农民运动领袖控告外祖父去了。第二天农民大会,外祖父正式宣布废除大会杀人的惯例。

            两三天后,武汉政府派了另一名姓邝的政治教官到咸宁顶替,命令外祖父马上回武昌。外祖父临走,再三嘱托邝教官,千万不能杀他释放的那些人,否则北伐军在农民心里便没有了信用。

            随著“四?一二”和“七?一五”两次政变,北伐战争告终。武汉的共产党人撤退。外祖父逃脱了军校,隐居半年多,才重新出山。当时的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顾孟余先生办了个刊物,请外祖父任主编,他推辞了。但终于经不住周炳琳先生劝说,外祖父再次穿起军服,出任武汉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秘书处处长。当时政治部主任是陈公博先生,经常在南昌九江工作,武汉职务由秘书长许德珩先生代理。许德珩先生每星期总有一次,约集几个友人集会。外祖父参加几次,认识了刘侃元先生和邓初民先生。却没有想到,过了两年,外祖父与邓初民之间,竟展开一场辩论,进而演化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社会史论战。

            过不久,陈公博辞去政治部主任之职,继任者是朱霁青先生。外祖父当时不认识他,自己改到国际编译处工作,混个闲差,试图躲避政治部。不料朱先生一到任,头一件事就是召回外祖父,任命为秘书长,兼宣传处长,并兼党报社长。

            南京政局变化,宁汉合作,蒋介石下野,成立特别委员会,下令西征。刘兴部队战败,唐生智随即宣布下野,将所部各师撤往湖南,自此武汉政府便告彻底结束。外祖父应朱培德将军邀请,领了全家到江西南昌,主办省党务学校,兼改组《民国日报》。此后不久,外祖父又辞去所有职务,领了一家大小转到上海。他投身轰轰烈烈的北伐大革命的经历,到此完全结束。

            外祖父到上海,为了谋生,再到南京政府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