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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篇 一六四、以讹传讹谓颗为果

书籍名:《颜氏家训》    作者:颜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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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辅决录》云:“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①。”“果”当



作魏颗之“颗”②。北土通呼物一由,改为一颗③,蒜颗是俗间常语耳。故



陈思王《鹞雀赋》曰④:“头如果蒜,目似擘椒⑤。”又《道经》云:“合



口诵经声璅璅⑥,眼中泪出珠子⑦,其字异,其音与意颇同,江南但呼为



蒜符,不知谓为颗。学士相承,读为裹结之裹,言盐与蒜共一苞裹⑧,内筒



中耳⑨。《正史削繁》音义又音蒜颗为苦戈反,皆失也。



【译文】



《三辅决录》说:“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果”字应



当读作魏颗的“颗”,北方地区普遍把“一块”东西,改称为“一颗”,蒜



颗就是世间的常用语。所以陈思王曹植的《鹞雀赋》说:“头如果蒜,目似



擘椒。”另外《老子化胡经》说:”合口诵经声琐琐,眼中泪出珠子。”



这个“字虽然写法不同,但它的发音和意义与“颗”字是很相同的。江南



地区只是称呼为蒜符,不知道叫作蒜颗。学者互相承袭,把这个字读成了裹



结的裹,说范仲公把盐和蒜一起包在包裹里,放进竹筒中。《正史削繁》音



义又给蒜颗的“颗”注音为苦戈反,两者都是错误的。



【注释】



①前队(sùi 遂):指南阳郡。大夫:南阳郡置大夫,职如太守。



②魏颗:春秋时晋国大夫。



③由,同块。



④陈思王:即曹植。



⑤擘:分开;剖裂。



⑥璅:同琐。琐琐:形容声音细碎。



⑦ :同“颗”。颗粒。



⑧苞裹:犹包裹。



⑨内:同“纳”。纳入。



【评语】



通假是古汉语中的常见现象,不知通假必然误解。因此,读书时应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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