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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篇 杂说上第七 《公羊传》二条

书籍名:《史通》    作者:刘知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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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公羊》云:“许世子止轼其君。”易为加拭?讥子道之不尽也。其次因言乐正子春之视疾,以明许世子之得罪。寻子春孝道,义感神明,固以方驾曾、阂,连踪丁、郭。苟事亲不逮乐正,便以就逆加名,斯亦拟失其流,责非其罪。盖公羊、乐正,俱出孔父门人于,思欲更相引重,曲加谈述。所以乐正行事,无理辄书,致使编次不伦,比喻非类,言之可为嗤怪也。



【译文】



《公羊传》引《春秋》说:“许国的世子止杀害了君主。”在解释此事时,《公羊传》说:“为什么要加上一个‘拭’字呢?是讥世子止未能尽人子的孝道。”接着,由此话题谈到了乐正子春探视母亲病体的事,以此事来说明许世子有罪的理由。考察乐正子春孝亲的事情,因他的孝亲精神感动了上苍,于是只要他给母亲加饭添衣或减饭去衣,都会使病体霍然痊愈,因而,人们将他和曾参、阂子鸯,后世的丁兰、郭巨看作是同一类型非凡的孝子。那么,即使世子止的孝亲赶不上乐正,便给他加上拭君叛逆的罪名,不是类比不当,谴责的并不是他所犯的罪行么?公羊高、乐正子春都是孔子弟子的学生,他们想互相吹捧,绕着弯子谈论对方,所以,乐正孝亲的事情,与所书之事,不伦不类。将不是同一类型的事情硬凑在一起,比喻失当,谈出来的内容自然怪异可笑了。



【原文】



语日:“彭氢之滨,以鱼食犬。”斯则地之所富,物不称珍。按齐密迩海隅,鳞介惟错,故上客食肉,中客食鱼,斯即齐之旧俗也。然食妨蛤鲤,诗人所贵。必施诸他国,是曰珍羞。如《公羊传》曰:“晋灵公使勇士杀赵盾,见其方食鱼飨。曰:‘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飨,是子之俭也。吾不忍杀子。”,盖公羊生自齐邦,不详晋物,以东土所贱,谓西州亦然。遂目彼嘉撰,呼为菲食,著之实录,以为格言。非唯与《左氏》有乖,亦于物理全爽者矣。



【译文】



人们说:“番卜阳湖的湖滨人家,用鱼来喂狗。”这是因为该地鱼产丰富,就不把它当作珍贵的食物了。又齐国靠着大海,鱼和其它水生动物很多,因此,齐国人家的上等客人才吃肉,中等客人只吃鱼。这是齐国旧时的风俗习惯。然而,《诗经》中,陈国的诗歌却以鱿鱼与用鲤鱼做成的蛤为珍贵的食品。至于其它国家,也把鱼当作难得的美味食物。但是,《公羊传》却说:“晋灵公让一勇士去杀赵盾,勇士到赵盾家,看到他正在吃鱼羹。便感慨地说:‘您为晋国的重臣,却只吃鱼羹,您是多么节俭啊!我不忍心杀死您”,。这是因为公羊高生在齐国,他不了解晋国的物产,错误地认为齐国人看不起的食品,晋国人也看不起。于是,将珍美的嘉肴看作粗砺的食物,并记载到所谓“实录”的史册上,把那句话当作富有教育意义的话。这不但与《春秋左氏传》的记录不同,也完全不合于事物的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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