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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林玉露卷之六 甲編 廉贾

书籍名:《鹤林玉露》    作者:罗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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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货殖传曰: 【 史货殖传 「货殖」,原倒作「殖货」,据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改。】 「贪贾三之,廉贾五之。」夫贪贾所得宜多,而反少,廉贾所得宜少,而反多,何也?廉贾知取予,贪贾知取而不知予也。夫以予为取,则其获利也大。富商豪贾,若恶贩夫贩妇之分其利,而靳靳自守,则亦无大利之获矣。巨贾吕不韦见秦子异人质于赵,曰:「此奇货可居。」遂不吝千金,为之经营于秦,异人卒有秦国,而不韦为相。此其事固不足道,而其以予为取,则亦商贾之雄也。 【 则亦商贾之雄 「雄」,诸本作「权」。】 汉高帝捐四万斤金与陈平,不问其出入,裂数千里地封韩、彭,无爱惜心,遂能灭项氏有天下。刘晏造船,合费五百缗者,给千缗,使吏胥工匠,皆有赢余,由是舟船坚好,漕运无亏,足以佐唐之中兴。是皆得廉贾之术者也。东坡曰:「天下之事,成于大度之士,而败于寒陋之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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