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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刺破王朝循环怪圈的利器(1)

书籍名:《中国散文年度佳作》    作者: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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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和历史经验共同告诉我们: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暴力最强者甚至可以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本身。当然,平民并非不重要。在长阶段上,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首帖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竞争胜利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法规的选择,间接地影响正义观念和统治者对正义观念的选择。

  帝国制度轮回十余次而基本结构不改,根本的原因,是不能形成冲出农业文明的力量。因此既不能解决人口与资源关系的长期性问题,也不能形成构造新型政治均衡的社会力量,从而解决统治集团堕落的周期性问题。小农经济的基础不变,诱导或威胁帝国制度发生根本变迁的利害格局就不能形成,王朝循环就不会终止。

  上面的第一段引述,几乎即是我读了吴思先生所着《血酬定律》一书后感想的概括。这一感想让我的心情压抑了很久,如同憋闷在一个橡皮大球中被人滚来滚去,遍寻不到可以刺破胶皮、逃出桎梏的利器。吴思在他的书中向我们展示出的是:当帝国主宰的暴力统治走到了极致,超过了平民的承受程度,社会失去平衡,平民起而用暴力推翻帝国统治,建立起一个新的帝国;而这个新帝国的正式制度一如既往地虚弱,在潜规则面前继续地一败涂地,导致另一轮的社会失衡、暴力厮杀。“暴力最强者说了算”的“元规则”似乎成了颠扑不破的永恒的“真理”。上面的第二段引述,是我在读过《血酬定律》多日后,做摘录笔记时重温的。吴思先生在这里对帝国制度轮回循环现象的诠释,引发了我的质疑,而这质疑令我心头一亮,觉得发现了他的思路障碍所在。

  美国开国时,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他的国父华盛顿就是一个农人,卸任后在家务农直至去世。美国的很多州至今依然是以农业为主,而且都是各家各户分散地自耕自种。何以美国会是一个“帝国轮回”怪圈之外不受“元规则”制约的国家呢?吴思先生认为元规则的谬误源于暴力最强者“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他们甚至“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而平民充其量只能是“间接地影响正义观念和统治者对正义观念的选择”,“小农经济的基础不变,诱导或威胁帝国制度发生根本变迁的利害格局就不能形成,王朝循环就不会终止”。吴思先生或者说他让读者跟着他一起在那一个个“血酬定律”演绎出的故事中无可奈何地接受着“元规则”无所不在的事实,承认“元规则”主导一切的绝对力量,而寻不到冲出怪圈的方法,其症结所在,就是因为陷入了中国帝制正统文化——儒家文化中“追求正义”的误区。

  作为个人,以正义和道德为自己行为准绳是一种高尚的人生选择,但是若将其作为治理国事、天下事的理念,则绝对要引发灾难。因为“正义”和“道德”是过于相对的概念,无法用法律条款予以界定,不同的阶层,包括治人者、被治者,劳心者、劳力者,儒家、法家,等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性别,甚至同一个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同一家人中的父辈和孩子……对它们的诠释都会或多或少,乃至截然地不同。孰是孰非?谁能说服得了谁?一定要穷追出个最终正义、道德判决,就必然要落入“暴力最强者说了算”的帝国模式。而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智慧地避开了“正义”和“道德”这两面旗帜,他们选择了“公正”作为治国的理念,引领着一群欧洲大陆的大佬们根本看不起的乡巴佬,开国伊始即沿着理性的、民主自由的联邦之路筚路蓝缕,不断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地走到今天,成为世界上最强大、最富有的国家。这一切与她建国之初和至今所具备的经济基础全无关联。

  “正义”和“道德”实在是无法规范化的,吴思先生自己也指出,暴力最强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修改正义观念”。1990年年届四十方走出国门的我,对这一现象虽不陌生,但是直到上一届美国总统小布什发动对伊拉克的入侵战争之后,我才彻底参透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在整个世界的范围内追求“正义”和“道德”的谬误所在。为此,我曾跟女儿在电话里有过长达一个多钟头的争论。女儿说:“萨达姆这个家伙太坏了,总要有人主持正义,管管他,不能让他这么胡作非为。”我说:“你认为萨达姆坏,还有人认为布什太坏了呢。谁的话算数?伊拉克一个弹丸小国,美国占领它当然是举手之劳,但是伊拉克人会认为美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他们的国土上是‘正义’之举吗?如果有一天人家有了核武器,给你美国扔一枚原子弹用更强的暴力向你讨还‘正义’,这个世界还不乱了套?”我不知道在伊拉克发生了什么,但是我亲身感受到小布什要在全世界声张他理解的“正义”的国策,造成了巨额的军费开支,转眼把克林顿留下的盈利财政变成了天文赤字,让美国的平民百姓陷入1932年经济大萧条后从未有过的困顿。

  其实,即使小布什在国际事务上高唱“正义”之歌,在美国本土他还是老老实实地实施公正(justice)的,我很不同意将justice翻译成“正义”,美国人使用这个词时,一般表达的都是“公正”之意,而不是正义(righteousness)。美国有一个收视率极高的电视系列片《法与序》(LawandOrder),已经连续演了十多年了,直到现在,每个演出季还在不断地推出新片,很多的故事都有美国刚刚发生的真实事件的影子。我是这个系列片的绝对“粉丝”,有时周末有马拉松连映,可以定在电视机前整整一天,这个系列片不动声色地向民众传授着“公正”为本的理念。举其中一集为例吧。

  一个当邮递员的越南老兵,独生子在伊拉克战死,可偏偏他递送邮件的那个纽约城区,一帮子大学生们老是集会游行反对美国出兵伊拉克,他和一个富家出身的大学生发生了口角。以后两人相见,那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总对这个老兵出言不逊,嘲笑他们父子两代傻得可以,甘愿为政客们去当炮灰,也坏得可以,帮助糟糕的总统去欺负弱小国家的人民,他的儿子死了真是活该。一天,越南老兵在酒吧喝得高了点儿,出门正撞上这个大学生,这小子又恶语相加,老兵一把薅住他的衣领,将他拽到个偏僻无人的地方,几拳揍死了。案子很快破了,老兵被市检察官控以蓄意杀人罪,老兵的辩护律师则以神经受到过度刺激导致行为一时失控做无罪辩护。老兵是个第一代亚裔移民,一到美国就赶上越战,义无反顾地上了战场,战后回到美国本土取得美国国籍,结婚育子。他告诉儿子:美国是我们的祖国,这个国家给了我们一切,要知恩图报,为国效力。儿子高中毕业,适逢美国在伊拉克开战,便踏着父亲的足迹从军报国,当然也兼怀着个人的目的,希望退役后能用军队的资助完成高等教育。但是儿子没有父亲的运气,躺在覆盖着美国国旗的棺椁里被军用专机送回家乡。

  辩护律师向陪审团煽情地叙述老兵两代男人的爱国情结,指责富家子弟兜里揣着父母给的花不完的钱,在学校里不好好读书,百般生事,对为国效力的军人极尽侮辱之能事。想想失去唯一爱子的父亲以酒浇愁,正万念俱灰、心碎如粉之时,又被被害人无情地奚落,一时间大脑一片空白、丧失理智,才会误致人死。杀人的其实不是老兵本人,而是一个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神经错乱的病人。检方则向陪审团指出:经历过战场生死考验的退伍军人,根本不会仅仅因为话语的刺激就丧失自我控制能力,老兵并没有在酒吧门口对被害人施暴,而是将其弄到无人之地后方才动手,便是他头脑清醒、冷酷地蓄意谋杀的明证。被告父子为保卫美国安全作出的贡献固然可敬,但是他们并不因此拥有杀死反战人士的特权,依法治被告谋杀罪,是你们每个陪审团成员作为美国公民的责任和法理的选择。

  猜猜陪审团表决结果如何?十二人投票,一致“notguilty”(无罪)!

  美国法律规定,杀人犯若被判无罪,该案不许二审,老兵当庭获释。检察官如丧考妣,瘫坐在椅子上久久站不起来,眼睁睁看着老兵和妻子与辩护律师紧紧拥抱,庆祝胜利而无可奈何。死者的父母根本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当庭恸哭。我对自己说:对于死了儿子的父母,这有多么不公平。儿子被杀,杀人者竟然被判无罪!但若判老兵有罪,就公平吗?为国家血洒疆场的男人,却拿不出供儿子上大学的费用,要靠孩子服够兵役换取军队提供的奖学金战后读书。富家子弟财源滚滚,不但可以不当兵受罪,还恣意嘲笑欺辱军人,穷人们的公平在哪里?这场审判,若以正义裁定会永无结果,因为美国法庭没有一个可一锤定音的“第一把手”。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在这个案件中,被告的命运不是由显然的强者——代表政府的检察官所决定的,而是掌握在十二位平民陪审团成员的手里,政府控制不了他们的头脑,奈何不了他们的决定,因此这个审判程序对控辩双方都是公平的,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公正的!

  美国电视还有一个TrueTV(法庭实案)的节目,我也非常喜欢。几天前,看了一个让我这个在中国长大的人无法想象的案例。

  上世纪七十年代,加州某城发生了一连串谋杀年轻妇女的案件。从作案手法分析,警方认为是同一杀手所为,很快锁定了凶手,跟踪了他三年,但该犯非常狡猾,警方使尽解数,就是无法取得他的作案证据。后来这个家伙搬到德州,加州警方只好通知那里的警察,让他们加倍小心地监视。不久,在该犯居住的地区,果然出现妇女遭强奸后被杀案件。无奈,警察仍然抓不到这个家伙的任何把柄,只能让他继续地逍遥法外。后来,此人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终于失手,一天,他在一片公寓区跟踪一名年轻妇女多日之后,捕到机会,大白天在她住处楼下一拳将她击昏,然后拖进她的居室,准备施暴。

  没想到这个年轻妇女的一位朋友恰好来玩,当他用年轻妇女的钥匙打开公寓门时,和这个女孩子撞了个满怀。该犯立即把女孩儿的双手反拧在身后捆起,猛击她的头部。这个女孩子很聪明,假装昏死,该犯信以为真,把她扔在床上,自顾自地在浴室先行强奸那位年轻妇女。女孩子不顾双手反捆,从位于二楼的卧室凉台跳下,向临楼住户呼救。待到这个罪犯听到呜呜的警笛,夺门而逃时,已被警察四面合围。杀人惯犯知道被警察抓到的这次案情相对不重,两名妇女,一名被奸,一名被打,不是命案,受审时,坚不承认前科重罪。无计可施的警方,为了对死者家属有个交代,也为了凿实这家伙确实是那个系列杀手,要求检察官给了他“免予起诉之特权”(immunity)。有了这顶保护伞,该犯交代了在加州和德州共杀了十三名妇女的罪行,并将埋尸地点一一指出。警方找到了所有受害者的遗骸,经DNA鉴定后通知了家属,让他们领回遗体,埋葬在自家的墓地,令死者安息,生者获慰。这十三项杀人罪可谓口供、证据俱全,但是检方赦免在先,不能食言,该罪犯仅以一项强奸、暴力罪被判得十六年监刑。事情的“荒谬”并未到此结束。六年后,加州一位受害人的母亲突然从报纸上读到,这个家伙将被提前释放出狱,原因是德州监狱人满为患,狱方需要释放一些轻罪犯人,给重犯腾地儿。该犯便趁机提出以十六年监禁罚一项强奸罪,量刑太重,要求被列入提前释放名单,居然获法官同意,批准刑满十年后予以释放。这位母亲简直无法相信这个事实:系列杀手四年之后就要重归社会,继续杀人。怒发冲冠的母亲立即联系德州和加州检方,两州检察官方知出了如此大事,起而应对。想不到以为“小菜一碟”(pieceofcake)的事儿,查遍法律大典,居然找不到可以推翻法官决定,将该犯继续羁押的依据。眼看着时间如水流去,除非检方找到那免予起诉的十三项杀人罪之外的杀人证据,另立新案,再有两年,这个凶残的杀人犯就是个自由人了。死马当活马医吧,加州检方取得电视台的支持,在黄金时段呼吁公众帮助政府将该杀人犯永远关在高墙之内。一名男子立即拨通了检方的热线电话,他告诉接线警官,十年前,他曾隔窗亲眼看到这个家伙在他住处对面的一个公寓门前,将一名妇女强奸后打死。那个人搬动尸体装入卡车时,野狼般的双眼正好对着他隔着百叶窗惊惧张望的眼睛,令他胆战心寒至今。罪犯开车逃离现场后,他从恐怖中醒来,向警方报案。可警察在现场什么也没找到,但是允诺调查。他说他从那一天开始,锲而不舍地向警方追问查案结果,那个官僚的区警察办公室烦透了他,认为他神经有毛病,总以“我们仍在努力,尚未发现线索”搪塞。他刚刚看到电视,不禁大骂:“一群白痴!”这次州级检察官自然没有再把他当成神经病,而是视为明星证人。检方终于以残杀那名妇女为罪重新起诉该犯,审判结果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我细细咀嚼这一看似荒唐透顶的个案的全过程,慢慢品出美国法律制度的相对完美。看似会错放一个罪犯,实际是将执法的法官和起诉罪犯的政府检方牢牢地拴在各自的阵营之内,使他们不能合成一股力量对付平民百姓,让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减少了他们被强大的政权误判、误杀的几率。“宁可错杀一万,绝不放过一个”与“宁可错放一个,绝不错杀一万”,二者相较,后者的公正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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