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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过程中中介代理存在的问题

书籍名:《老兵心语》    作者:张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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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境外人士设立独资企业必须由中介机构代理的规定使外商难以理解。台湾艾尔巴软件公司欲在张江软件园开办独资软件开发公司时被告知,根据上海市外资委规定,境外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使投资者感到很困惑。为什么在大陆其他省市(如广东省东莞市)设立企业可以不要中介代理,而在上海、在浦东、在政策聚焦的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企业却一定要通过中介代理机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明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企业设立事宜,但须签订委托合同。按此理解,外国投资者在设立独资企业过程中既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也可以不委托。但在实际操作中,将“可以”变成了“应”。这不符合WTO公平和非歧视原则,也不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此,来自台湾、香港、澳门的投资者反映最为强烈。他们与祖国大陆同祖同宗,不存在语言和文化上的障碍,但在设立独资企业过程中仍被要求通过中介机构代理。

  二是中介代理机构收费报价悬殊,外商担心挨“宰”。一家台湾上市公司为设立企业寻找了多家中介代理机构,但各家报价差别很大。新区内不同的中介机构报价有差别,兄弟区县的中介机构报价也不一样。混乱的中介收费状况,严重影响了上海、浦东的形象。许多第一次到上海的外国投资者不了解上海有设立独资企业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来办理的规定,了解了这一规定后又不知道哪里寻找收费公平合理、服务质量令人放心的中介代理机构。他们面对的往往是政府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某个中介机构。如驻在招商中心的一家外商投资服务中介代理机构,与审批部门关系密切,凭借特殊优势,源源不断得到业务。这种事实上的行业垄断,使其他中介机构进不了投资者的视线。同时,外商对一些中介机构人员业务水平低也颇有微辞。

  对此,投资办建议:(1)取消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必须通过中介代理报批的规定。外商对中介代理,应按照自愿原则,审批部门不得为外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代理机构。(2)规范中介代理机构收费。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注册资本多少,合理制定收费标准。(3)推进中介机构的公开性和透明化工作,使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中介机构情况,有的放矢地选择中介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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