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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书籍名:《联邦党人文集》    作者: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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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实际上不都是这一届议会对上一届议会的弹劾么?难道实际上不都是在劝告我国人民,去认识一个组织完善的参议院可以有所助益之可贵么?

            一个好的政府应该做到两点:一,信守政权的宗旨,亦即人民的幸福;二,了解实现其宗旨之最佳途径。有些政府在两方面均付缺如;多数政府则在前一点有所欠缺。笔者可以并无顾忌地指出,美国各届政府的问题在于太不重视后一点。联邦宪法现在避免了这一错误;而且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宪法在对后一点的安排中,其方式恰也对于前一点增进了保障。

            丁、民意机构由于其成员不断更迭而产生的不稳定性,不论怎样加以限制,都以最强烈的方式表明,政权中设置某一稳定机构实在是必要的。各州中每次新的选举,都要改变议员的半数。人员变动,必然引起意见的改变;而意见改变,又必然引起措施的改变。然而,即使是好的措施,如果不断改变,也是极不明智,极难实现的。私人生活中如是,国家事务中更加如是,而且关系更加重大。

            变化不定的政府,其恶果实在是罄竹难书的。笔者只拟略提几点,而此数点,又无不是其他无数恶果之根源。

            首先,政府人事多变,会失去其他国家的尊重和信任,失去同民族荣誉相联系的一切好处。个人如果计划多变,或者处理事务竟无计划,一切明智之士马上就会指出,此人愚昧荒唐、反复无常,必然不久就要自食其果。朋友或肯有所怜惜,却不会有人愿与共事,而利用其短趁机谋利的,则必大有人在。国之于国,无异于人之于人;即有差别,必更可叹,因为国家尚不似个人,既少仁爱之心,自然在乘人之危上更无克制。一切国家,如果不善于处理其国事,表现出缺乏坚定性;而其邻国则明于理事、政策一贯;其与邻国交往,必然事事吃亏。至于美国,从中可以汲取的教益,不幸正在于其本国情势。美国从来受不到友邻的尊重,却总逃不脱敌国的愚弄;美国人事多变,政务失措,则给一切有利可图的国家以可乘之机。

            政策多变,在国内造成的后果,其灾难性更大。享有自由的好处本身也受到荼毒。法律之多连篇累牍,谁能卒读?加之矛盾百出,读亦何益?而且朝令夕改,隔夜即不知何所适从;如此法律,虽由民选代表所定,予民何益?法律原是行为的准则,如果人皆不知,又复动辄更订,怎样遵之以为准则呢?

            公务多变,有利于精明大胆而又富有的少数人,却不利于勤勤恳恳但不了解情况的人民群众,这种结果当然不合情理。一切新的规定,不论是涉及商情或者税收的,凡影响及于各种形式财产的价值的,都会成为关注行情变动、善于估算后果的人加以谋利的机会;这些人不劳而获,占据了大多数同胞辛勤劳动的成果。情势如此,说法律是为少数人,而不是为多数人制订的,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从另一观点考察,不稳定的政府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害。对公众机关缺乏信任,使人不敢贸然从事有益的事业,因为事业的成败利害,往往取决于现行安排是否持久。如果个人的筹划还未及执行就有可能被判为非法,有何老于此道的商人肯把财富投入新的行业呢?如果由于政府反复无常,个人预先付出劳动或资本,难免反受其害,有何农场主或制造商肯把本钱下在号召生产的农工产品上呢?一言以蔽之,如无一套稳定的国家政策予以鼓励,任何改进或创新都是不能实现的。

            然而,最可悲叹的还是,对于弊端百出、有负众望的政治体制,人民不由得不离心离德。政府并无异于个人,凡不值得真正受人尊重的,也就受不到尊重;而没有一定的条理和稳定性,也就不值得真正受人尊重。

            普布利乌斯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著              

        第六十三篇  续论参议院      

              (汉密尔顿或麦迪逊)为《独立报》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说明参议院之所以有用,还因为第五个迫切需要,也就是需要一种应有的民族荣誉感。政府中如果没有一个精选而稳定的组成部分,其愚昧多变的政策会使外国失去其敬意,这一点并不仅仅是由于前述的各项理由;这样的国家机构也会不理解国际舆论,而理解国际舆论与否,不但对于获得别国尊重和信任是必要的,也是值得别国尊重和信任所亟需的。

            注意别国对自己的评价是很重要的。其理由有二:其一是,姑不论某一具体计划或措施的得失,都应使别国把该项计划或措施能够看作是明智而体面的政策的结果,这一点从各方面看都是可取的。其二是,在举棋不定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国家机构为激烈情感或眼前得失所左右时,了解乃至设想一下外界的舆论,可能成为可以遵循的最佳指南,因为旁观者清。在外国面前缺乏民族荣誉感,难道不已使美国所失无算么?如果美国一切举措,均能事先在人类公平舆论面前考察一下其是否公正适宜,美国岂不会避免多少轻举妄动么?

            然而,不论如何需要,显然,一个人多易变的机构是不可能具有充分的民族荣誉感的。民族荣誉感只能存在于人数很少的机构之内,这样每个个人才能为公共措施的是非承担合理的责任;它也只能存在于长期受到群众信赖的代表机构之中,只有这样,每个成员的自尊心和影响力,才可以同集体的荣誉和福利合理地结合在一起。罗德岛州任期仅半年的议员,在研讨该州的若干苛细措施时,如果曾经有人根据外国,乃至其他各州,可能对于此类措施的看法而提出异议,这些议员大概是不会理睬的;可是,如果曾经有必要征得一个精选而稳定的机构的同意,这样一个机构,即使仅仅由于重视民族的荣誉,无疑也会设法防止罗德岛州被错误领导的人民目前所陷进的灾难的。

            作为第六个缺陷,笔者还要提出政府对人民应负责任的问题;这种责任本来起源于选举,但恰因选举过于频繁,却反而因之缺如。这一提法也许看来不仅新颖,而且自相矛盾。其实,只要加以说明,大家就一定会承认,这种提法是难以否定的,而且也是很重要的。

            负责任,如果要求得合理,必须限于负责一方权力所及的事务上;而要作到有效的负责,又必须关系到此种权力的行使上,这样选民才能对之形成及时而恰如其分的判断。政府的事务,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一类取决于合理实施而马上见效的单项措施;另一类则取决于慎加选择而密切联系的一系列措施,其实施过程是逐步的,甚或是难以监察的。后一类事务,对于任一国家的集体持久福利之重要性,是无需说明的。然而,由此可以明显看出,一个民选代表机构,如果任期甚短,则只能在关系普遍福利的那一系列措施中提供一两个环节,因之也就不应对其最终结果负责;正如一名管家或者一家佃户,受雇或承租一年,当然不能合理地要求他们对于至少需要五、六年才能完成的工作负责。另一方面,有些事物发展,原因复杂,历时数载,而各届代表机构则每年改选,其各自应负多少责任,人民实在无从估量。即使是选民可以看得到的、个别实施并马上见效的单项行为,要确定一个人数众多的机构中各个成员个人应负的责任,也是十分困难的。

            对此缺陷,对症下药,必须在立法部门中增设一个机构,其任期要相当长久,以应付需要不断关注、采取一系列措施才能加以处理的事务,唯其如此,也才能对于此类事务合理并有效地承担责任。

            许多情况都说明,一个组织完善的参议院是必要的;以上笔者仅就其与人民代表有关的方面论述了这些情况。笔者目前函诉的人民,既然不受偏见所蒙蔽,不为奉承所败坏,笔者可以无所顾忌地进而指出,这样一个组织,对于防止人民自己由于一时的谬误而举措失当,有时也是必要的。由于群众通常冷静而审慎的见解,在一切形式的政体之下,均应最终压倒统治者的意志,并在一切自由政体之下,实际必然会最终压倒统治者的意志;因此,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某些个别时刻,或为某种不正当情感及不法利益所左右,或为某些私心太重的人狡诈歪曲所哄骗,人民也可能一时主张采取一些措施,而事后则极为悔恨并予以谴责的。在这种关键时刻,如果竟有由某些公民组成的一个稳健可敬的机构加以干预,防患于未然,以免人民自作自受,以便理智、正义、真理得以重新掌握民心,岂不十分有益么?如果雅典人竟有先见之明,在其政府体制中订有防止自己为情感所左右的办法,岂不会避免多次严重的烦恼么?今日下令鸩死某些公民,明日又为他们立像表功,这样玷污人民自由的难忘耻辱,岂非?可避免的么?

            有人可能会说,散处广大区域的人民,不可能象聚居于狭?地方的居民一样,那么容易受强烈情感所感染,那么容易群起而推行不义的措施。笔者当然决不否认这一特别重要的区别。相反,笔者在前此所撰的一文中,就曾极力说明,这恰好是建议组成联邦共和国的主要理由之一。然而,有此有利之处,并不应排除使用辅助性的预防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