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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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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书籍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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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让学生对各个系有所了解,当时学校统一邀请各系系主任,对各系的情形,诸如改系的性质、培养目标、课程、对学生的要求等做介绍。谢怀栻回忆:

            法律系系主任梅祖芳(仲协)先生向我们介绍法律系。他讲话的全部内容,现在我已经记不清了,只有一点,在60年后,我还记得。他说,法律系培养法官和法学家,这些都是中国建国复兴所必需的。而要成法学家,在他看来,只会英文是不够的,必须再学德文和日文。因此,法律系的课程较之其他各系的要繁重得多,因为法律系得学生要在三年内学好德文和日文。他说,不愿学或者怕学德文和日文的人不要到法律系来,害怕课程繁重的人不要到法律系来。梅先生的这一番话和他的态度当时令大家感到奇怪。别的系主任希望去他的那个系的学生越多越好。这位系主任却用这样的话把许多原来想进法律系的学生拒之门外了。

            谢怀栻的回忆大概不差。和谢怀栻同学的姚瑞光亦说,“(梅仲协)严正宣示,法律系很难念,必修德文和日文,他校法律系不必修的‘立法技术研究’,我们也是必修,同学们听了之后,都视法律系为畏途,”  最后,“在学校近二百名学生中,九人进了法律系。”  谢怀栻即是这九个人中的一个。

            “那时的系主任就是该系的‘首席’教授”  ,谢怀栻回忆说:

            在以后的三年中,法律系的学生,每天学习德文和日文,直到毕业。梅先生作为系主任,亲自教我们民法总则、民法债编、公司法、国际私法、罗马法和德文法学名著选读。后两门课用德文教材。最后一门的教材就是德国民法典。我至今面对德文的德国民法典,还倍感亲切,就是这个缘故。而《民法要义》的初稿则是当时教民法的讲义。

            据姚瑞光回忆,“我们同班同学九人,当年在重庆南温泉、小温泉、花滩溪、虎啸口读书、散步、游玩时,相处甚欢。梅老师和我们九人,亦师亦子弟。”  梅仲协先生亦做五言古诗一首,“描述当年师生互动良好情景”  :“忆昔在南泉,晨夕相游眺;景林观鱼跃,涵村听虎啸;欲寻建文迹,每苦巉岩峭;归来山色冥,买鲜共烹调;今子游远方,花溪独剩钓;同尘不蔚贞,此中得要妙。”

            短短十余字,师生之间,教学相长,其乐融融景象跃然纸上,颇值得今日之法科生羡之。

            在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谢怀栻完成了法律教育。“1942年从大学毕业,进入社会。”

            二  “台湾司法界的元老”

            据方流芳先生记载,谢怀栻曾于1996年8月告诉其一段1942年前后发生的“从来没有写进个人履历”的往事:

            在中央政治学校毕业后不久,谢老辗转步行到延安,在那里生活了一个月。一方面,他在延安感受到革命精神,另一方面,他对那些“统一思想”的标语感到困惑,他难以理解人的思想如何能“统一”,于是悄然离去。在1942年,一个人冒着生命危险,悄悄从重庆走到延安,又悄悄从延安走到重庆,唯有理想主义者才会有此举措。

            历史已经遥远。谢怀栻此段“从来没有写进个人履历”的往事,的确令阅史者感佩万端。

            1942年,谢怀栻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他以最优的成绩通过了

            司法考试,可称得上是他那个时代中最出类拔萃者之一。”  1943年5月,谢怀栻到战时陪都重庆的地方法院实习。  10月入中央政治学校

            公务员训练部司法官组学习,1944年2月结业,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复试及格,分配到重庆地方法院任推事,“是当时最年轻的推事”,  “按照当时的规矩,讨论案子时,由最年轻的推事先发表意见,越资深的越靠后发表意见,以免资深的先发表意见后会影响资浅的,使其不敢独立发表意见,这样的做法很能锻炼年轻法官,使之很快成长。”

            1945年8月15日——亦是谢怀栻26岁的生日——

            抗日战争取得了胜利。日本投降后,台湾地区也摆脱了长达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统治光复了。司法系统需要选派部分有实务经验的司法人员,前往台湾地区接受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留下的法院。谢怀栻主动报了名,参加了台湾干部训练班的培训,于1946年在重庆,随同中华民国台湾高等法院第一任院长杨鹏一道,前往台湾地区接收台湾各级法院。

            据李显东言,谢怀栻曾这样描述首次抵达台湾的景象:“他是乘船到台湾基隆的,当时船还没进港口就远远听到喊声震天,谢老师那时不太懂闽南话,急于想知道拥挤在港内的欢迎群众在喊什么。最后他终于明白了!是台湾的老百姓在高呼‘祖国万岁’!”

            作为中华民国台湾高等法院院长的代表,从日本殖民统治者手中接管了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

            在台湾光复前,台湾地区实行的是日本的法律。为了镇压台湾人民的抗日活动,维护日本的殖民统治,日本专门制定了特别刑法,按照这些法律,中国的抗日活动属于“叛国行为”。在谢怀栻一行接收后,国民政府首先就释放了这些爱国志士。其中有一些被判刑的,还要宣布无罪。谢怀栻一行接收台湾地区法院后,就以中华民国台湾高等法院的名义,由谢怀栻签发了第一份无罪判决书,“这也是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的第一份判决书,意味着中国恢复了在台湾的司法权,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台湾的学者知道谢老的学识及这段经历无不对他深表尊重,称他是台湾司法界的元老。”

            1946年11月,谢怀栻结束了在台湾地区的推事生涯,在家乡闲住近半年时间。1947年6月,谢怀栻回到上海,担任上海地方法院民庭推事。1948年8月起,谢怀栻先后担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一直到1949年11月。

            旧邦新命之际,谢怀栻谢绝了亲友的劝告,留在了大陆。据谢英说:

            1949年,父亲的很多同学、同事纷纷去了台湾、香港和美国,他们都劝我父亲也离开大陆,有的人甚至在台湾、香港给父亲找好了工作。当时我姑姑一家也去了台湾,姑姑为了让父亲随后就去,走时带走了奶奶。父亲曾经有过和大家一起去台湾的想法,而且他有在台湾工作过的基础,但最终还是留在了大陆。1988年奶奶在台湾去世,父亲接到姑姑的来信后掩面而泣,说自己未能尽孝。

            多年后谢英问谢怀栻,是否对于1949年留在大陆后悔,谢怀栻笑言:“现在咱们不是都很好吗。一家人团聚了,你们都长大了,都靠自己的努力上了大学,不是很好吗。比起那些家破人亡或者孩子没有机会上学的人,我很知足。”

            三  初识新法学

            1949年初,随着此前一年中国共产党转入战略反攻阶段,而发动的淮海、平津、辽沈三大战役的结束,国共两党内战中,国民党一方的败局已定。“随后的一切急转直下。由于主要力量被摧毁,蒋介石政府的倒台已是不可避免的结局。”  对于国民党来说,一切都要结束了;而对共产党而言,意气风发的时代刚刚开始。在法律领域,中国共产党做出的决定之一,就是在尚未完全取得政权的时刻,大张旗鼓地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  1949年2月22日  ,共产党方面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在北京成立。  中国新法学研究院于1949年9月招生,11月开学。  谢怀栻作为“旧法人员”前往学习。和谢怀栻曾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共事的徐鹤皋回忆说,“1950年10月新法学研究院第一期结业后,谢老和另外几位曾经在大学任教的学员都留院担任辅导员,1951年接着办第二期。”  并在1951年2月担任新法学研究院辅导员。

            1951年的时候,谢怀栻专门撰文《我怎样摆脱旧法影响?》,谈及自己在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学习改造的经验:

            我的学习方法是遵照领导上的号召,先就新的规定研究,就具体的问题去体会新法的精神,然后转头来站在新的方面去看旧的理论。在一次民法讨论中,我们讨论一件汽车案件,我就绝不去想那些“理论”(例如所有权、善意的保护等)只是想这个问题要如何决定才好。后来民法测验,试判一件煤矿租赁案件,我也绝不去想那些“理论”(例如契约之解释、契约之终止等)也只想对这个案件要如何决定才好。结果这两次我都没有犯大的错误。由此我体会到,在自己没有力量对旧的一些理论为彻底的批判之前,最好不要去高谈批判,最好不要去钻那些理论,而只应该就具体的问题,站在新的立场,依照新的政策去求具体的解决。如果仍旧要去钻那些“理论”,结果就会让自己钻了进去,爬不出来,仍旧陷在那里面了。以前我总不放弃那些理论,以为那些理论不会变的,是因为自己离不了那些理论,恐怕离了它,没法办事。现在我丢开它,可以解决问题,并且可以解决得更好些。

            1951年末,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和司法部司法干部轮训班一道并入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彭真担任首任校长。谢怀栻成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