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文网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宠文网 > 科幻小说 >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第33章

书籍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章节:第33章,宠文网网友提供全文无弹窗免费在线阅读。!


                                    尽管“过去六年中,我从未放弃过法律教育工作,如今我依然在重庆的一些法学院里教授比较法和法理学。”  但从1938年到1944年之间,杨兆龙只有两篇学术论文,即《最近德国宪法上分权制度之变迁》以及《宪政之道》,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  抗战期间,杨兆龙中断了和庞德等老师的联系,甚至连庞德这几年新出版的著作都无法完整阅读到。

            1944年中国比较法学社在重庆成立,杨兆龙当选为干事。1945年4月,时任司法行政部参事的倪征日奥奉谢冠生部长之命,邀请杨兆龙担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以便及时准备战后面临的惩办战犯等问题。

            五  翻译《联合国宪章》与惩治战犯

            几乎与此同时,首届联合国大会成员国会议(即联合国“制宪会议”,笔者注)是年6月底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举世瞩目的《联合国宪章》通过后,中国代表团让法律顾问吴经熊尽快将该《宪章》带回重庆,以便组织人员翻译成中文,在国内从速正式发表。……至于《联合国宪章》的翻译任务,据我后来所知,主要是由杨兆龙在吴经熊指导下完成。”  据悉,杨兆龙翻译的《联合国宪章》至今仍是中文规范译本。

            杨兆龙就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后,马上着手战争罪犯审判及汉奸惩治等相关准备工作。在杨兆龙调任司法行政部的同时,原隶属于行政院的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也改隶司法行政部。二战胜利前夕,同盟国在伦敦组织了调查战罪委员会,设远东分会于中国重庆,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委员。与此相对应,在行政院设立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负责战犯罪证调查工作。

            日本投降后,杨兆龙随国民政府返回南京,成立战犯罪证调查室。当时,杨兆龙担任主任,倪征日奥担任副主任。杨、倪组织七百余工作人员,共搜集了日寇侵华罪行材料三十余万件。这些证据经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初步审核后,由杨兆龙最后审定,部分呈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其余送交我国战犯审判委员会审查。这些证据对于保证中国代表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做法也得到了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负责人的赞同。

            与此同时,杨兆龙还奉命组建了汉奸惩治委员会,草拟《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立法院通过后,于1946年10月24日由国民政府颁布实施,成为我国审判战犯之法律依据。在司法行政部供职的同时,杨兆龙还在中央大学等高校执教。

            六  协助庞德重建法制

            事实上,早在1943年,国民政府即开始筹划战后重建,这年的元旦,国民政府发布了年度施政大计,试图从内政、外交、交通等十个方面为战后复员做准备。  谢冠生担任部长的司法行政部,也着手准备司法复员工作,并拟就具体的计划,分为司法复员工作计划、恢复法院计划、恢复监所计划、储备司法人员计划四种。刘正中指出:

            司法行政部为革新司法,首先将壁山与重庆两地方法院改组为“实验地方法院”,并以重庆为战时陪都所在,人口激增、事务殷繁、涉外案件尤多,故参照南京地方法院组织办法,将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改由司法行政部直辖,重庆地方法院之行政事务亦由四川高一分院呈部核办,并将该四川高一分院与重庆地方法院之院长职、首席检察长职改为简任。

            此时还有一件事给国民政府法制重建注入了信心,那就是1943年1月13日,美英两国同时于旧中国第一个准许外国实行领事裁判权的《虎门条约》恰巧100年之际,放弃了这个特权,其他西方国家随之声明放弃,至此“中国的法权终于恢复完整。”

            1944年11月24日,美国国务卿派海尔密克访华,开启中美双方司法考察互访之门。1945年2月海尔密克离华前,对中国司法行政制度提出几点建议,如加强律师参与、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废止自诉等。在国民政府司法院,司法复员工作亦如火如荼。1945年2月22日,国民政府司法院成立了“讨论战后法规特种委员会”,由洪文澜、倪征日奥等人担任委员,进行战后民刑事法规的整理工作。

            海尔密克返美后,很快来函邀请中方派员回访,资源委员会提供出国考察经费。谢冠生派遣倪征日奥于1945年7月起,以司法行政部参事身份访美一年,考察美国工商法规与司法制度。在国内,邀请庞德担任司法行政部顾问成为共识。  杨兆龙告诉庞德,“当前司法行政部面临的大事是立法和司法体系的重建和合理化。谢博士和我近年来经常谈起您,我们一致认为您最有能力帮助我们完成这件大事。……考虑到您年事已高以及您在美国的重要地位,在做此邀请前我们当然也曾犹豫不决。

            1946年1月,倪征日奥赴哈佛法学院邀请庞德来华。从庞德、杨兆龙来往信件可以看出,到2月中旬,“司法行政部已从行政院拿到同意任命的正式文件”  ,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专门在2月15日给庞德发电报,确认了聘请庞德担任顾问的事实。杨兆龙甚至都给庞德起好了中文名字,“意为‘崇高的美德’或‘伟大的人格’”“庞德与杨兆龙来往函件”,载《杨兆龙法学文集》第467页。,并委托庞德列出需购资料的清单。庞德对这个中文名字非常喜欢,在稍后的回信中告诉杨兆龙,“非常感激你们为我取了个中国名字,但想要名副其实恐怕真的不容易啊!”

            1946年6月28日,庞德夫妇抵沪。在上海逗留的两天内,庞德在杨兆龙的陪同下,出席了哈佛同学会、法院首长及学术团体的宴请,并拜访了王宠惠、孙科、孔祥熙、吴经熊等。6月30日,庞德在杨兆龙的陪同下赴南京司法行政部。7月1日下午,谢冠生部长为庞德举行了欢迎茶会。

            整个七月,庞德、杨兆龙都潜心于法制重建的准备上。在杨兆龙的协助下,庞德先就民、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进行了研究。庞德对中国当时施行大陆法系、法典化和法律思想作出肯定性的评价,期望中国自信地在最短时间内创造出合乎国情的法律制度。庞德还提议中国方面聚集专家,合力完成一套专门用来解释中国法律的巨著。8月7日,庞德草拟完成了创设“中国法学中心”的计划纲要,建议中国成立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心组织,并首先准备中国法通典的编纂。庞德在致谢冠生的信中指出,“这将是统一中国法的一个重要步骤,而且可能是对于中国司法所能做的最有用的一件事”。

            8月20日左右,庞德又提交了《关于中国法律教育问题之初步报告》。司法行政部根据其建议,曾决定邀请国内法学专家编纂一套具有相当权威性的法律教科书,以利于培养法律人才。这项工作名义上由谢冠生主持,实际上由与庞德与杨兆龙一道合作来进行。

            庞德还应教育部与司法行政部的邀请,9月4日起在南京国民大会堂二楼作学术演讲。首场讲题为《法律与法学家——法律与法学家在现代国家之地位》。第二场演讲在香铺营文化戏院举行,讲题为《法院组织与法律秩序》。第三场演讲讲题为《法学思想与法律秩序》,除了第二场演讲由倪征日奥翻译外,其他两场演讲均由杨兆龙任翻译。
r  />            1946年9月18日,庞德返回美国。返美后的庞德顾问除了执教外,专心准备了中国司法复员与司法改革的各项计划。是年11月,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组织中国司法代表团,任命杨兆龙为团长率团赴美,与先期返美的庞德会合。

            杨兆龙行前任务十分繁重,“奉派出国之目的原有三种:(1)协同本部顾问庞德教授从事若干问题之研究,以为我国将来法制改革之准备;(2)考察研究近十余年来欧美各国法制之变迁,尤其战后有关法制之重要设施;(3)趁便宣扬我国近年来法制改革之情形,期于可能范围内减少欧美人士,尤其是美国人士对我国之误解。”  除此之外,临行前还“一面受教育部朱部长之委托代为考察欧美各国之法律教育及搜集有关法律教育之资料,一面受其他方面之嘱代为搜集有关宪法实施各项法规如选举法等之资料。”

            1946年底,国民政府筹备召开国民代表大会,制定中国宪法。杨兆龙在九、十月间,通过信件征求了庞德对中国宪法草案的意见。庞德为此专门撰文在美国《波士顿航讯》发表。杨兆龙将此译成中文,登载于12月13日《中央日报》,该报称“世界法学权威美国哈佛大学庞德教授最近发表长约两万字余言之论文,对中国今后制宪应注意之基本原则以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及社会法的实用哲学的眼光详加论列,颇引起美国人士之注意。”

            杨兆龙1947年1月30日由水路抵达美国。抵美后,杨兆龙主要在哈佛协助庞德草拟法学巨著计划大纲,同时为欧美各国司法考察做准备。此外,杨兆龙还参观了美国的部分法院和监所,并“应若干大学如依阿华、印第安纳、范德别尔脱等七所大学之聘前往讲述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改革、中国现代法之精神及中国宪法等问题。”  除了法学方面演讲外,杨兆龙还应美国外交政策协会、对外关系协会等团体之邀请,讲述“中美关系之将来”、“中国政治建设及社会之动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