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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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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书籍名:《弗里德曼经济文萃》    作者:米尔顿.弗里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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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尔特·贝格霍特写道:“简言之,(金融)恐慌是一种神经痛,按照科学原理你决不能用紧缩的办法对付它。现金准备金的持有者必须既为自己的负债保留准备金,同时也为他人的负债最大限度地提供准备金。  

            如果贝格霍特的建议得到实施的话,那么,由俄亥俄州国内储蓄银行的倒闭引起的俄亥俄州储蓄与贷款银行的挤兑风潮就会迅速平息下去。塞莱斯特州长唯一必需做的只是,安排克利夫兰联邦储备银行及俄亥俄商业银行——它们显然非常愿意——借现金或其等价物给这些储蓄和存款银行,而以这些银行的那些暂不具流动性但稳固有效的资产作为抵押。一旦这些储蓄与货款银行证明它们有能力满足所有存款人的现金需求,则上述不正常需求就会消失——这正如历史上的许多事例;其中包括最近对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事件,所导致的资产流动性危机的平息所表明的那样。  

            然而与此相反,塞莱斯特州长犯了过错,宣布冻结储蓄与贷款。重复了1931-1933年间联邦储蓄系统所犯的银行放假(1933年银行休假结束)的错误政策。同这一时期的情形—样,没能认识到资产流动性危机与偿付能力危机间的区别的最终结果,毫无疑问这将是使许多储蓄和存款银行倒闭式破产,而它们在不冻结储蓄和贷款的条件下,是稳固的和有偿付能力的。  

            这些事件表明,过去被称作为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的“内在不稳定性”问题仍然不幸地存在且反映突出,它们未能表明的、在今天仍然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身份——中央银行作为一种救治办法,是否是必要的和合意的。在2O世纪30年代的美国,它没有被证明是一种救治办法,而在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事件中与在早期的一些事件中,它则被证明是一种救治办法。而且,无论对之满意与否,“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出现。是不是金融发展的一个可能的或不可避免的结果呢?  

            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查尔斯·古德哈特在对包括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证据在内的广泛的历史证据作了考察后得出结论说,中央银行式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出现,是由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的特殊性质所引起的一个自然的、合意的发展。这种理论的依据直接明了且众所周知。它是以前面已经提到过的资产流动性危机与偿付能力危机间的差别为基础的。如果某个银行或任何别的机构的负债超过了它的资产的价值时,它就面临着偿付能力危机问题,这一问题的程度是通过资产与负债二者间的差额来衡量的。这一差额可以是总负债量中的一小部分,甚至可能小于股东们的财产价值,所以,如果能有序地将这些资产交换成现金的话,那该机构将可以付清全部其它债务,或者,使其机构事务得以继续。运转下去。部分准备金银行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大部分负债是即付的——或者是按照协议,或者是按照惯例。因而,甚至在我们所假设的这种特殊情况当中,如果它的存款者需要支付,那么它所面临的就是资产流动性危机。而且,该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问题在程度上将远大于它的偿付能力问题.除非它可以通过某些方式将其暂时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化成现金,它就无法满足它的存款者的要求。  

            流动性问题不可能仅限于一个银行。一家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会导致人们对其它银行的担忧。如果其它银行的存款人不清楚地了解这些银行的情形的话,他们将设法将其存款转成现金。只有当存款人以某种方式重新获得安全感时,台风式的大规模的流动性危机才能制止。单个银行也许能依靠向其它很行借现金(以自己稳固有效的资产做抵押)而及时满足所有需求,以使存款人重新获得安全感。但如果危机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求援对象是无法找到的,于是某种外部的现金来源就成为必要。具有创造外生货币权力的中央银行就是这样一种潜在的现金来源。  

            联邦储备制度即是为此而建立的,但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它却没能发挥这一作用。在此之后,美国实行了联邦存款保险,使之作为让存款者放心,从而阻止广泛的流动性危机的一种替代途径。由于银行受到了严格的控制——同时也避免了竞争的威胁——以及通货膨胀表现温和且相对稳定,故这一方法有效地运行了数十年。由于对通货膨胀的高胀与急剧变化的状况放松了控制,这一方法的效用日益减少。在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事件中,它不得不以作为最后求助的贷方的联邦储备系统为补充。  

            为防止银行无力偿付债务而对存款人进行保险非常重要,而这又正好包括在私人的意外事故保险业务范围之内。私人的意外事故保险能比政府的保险更为有效地考虑不同银行的不同的资产风险。  

            流动性危机,是否象伊利进斯大陆银行事件及俄亥俄州国内储蓄银行事件那样由无力偿付债务危机而产生,以及它是否涉及到其它有偿付能力的银行,是不同的问题。在美国,在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前,流动性危机问题是通过银行之间达成共同协议,停止存款兑换成现金来解决的——也就是说,对存款的支付只“通过票据交换所”来进行。在另一些国家中,例如加拿大,遍及全国的分支银行(受制于广泛的政府管理)在避免流动性危机上充分地维持了公众信心。  

            美国在保持由无数独立银行所组成的单位银行制度方面几乎是独一无二的。目前存在的要求减少干预、扩大金融中介方面的竞争的种种压力,正在使这种情况得到改变。州际银行活动的障碍正在减弱,而且很有可能最后完全消除,诸如塞尔斯·罗巴克、梅里尔-林奇等类“非银行”机构,在许多方面相当于全国范围的分支银行。谁随这些发展的日益完善,它们将减少流动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将增加所发生的流动性危机的范围与严重程度。因此,这些发展对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职能具有什么样的影力还很不清楚。  

            维拉·史密斯正确地做出了结论:“中央银行不是银行业发展的自然产物,它是由外部强加给银行界的,或者说,是在政府支持下产生的。”然而,正如古德哈特对历史过程作了详尽考察后所指明的那样:中央银行或其等价物一旦确立,由于存在发生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而不愿承担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责任。他的证据给人最深刻印象的是它在广泛的环境条件——涉及到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安排——和相当漫长的时间里证明了其结论。  

            在实际生活中,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功能已经与控制政府外生货币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的优点十分明显。然而,从原则上说,这两种职能是可以分开的。如果政府打算继续作为最后求助的贷款者起作用,一些关于币制改革的建议会要求这两种职能分开。  

            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存在,明显地使那些能够接近贷款者的银行可以比它们认为是较少的资本和现金储备来运行。这一事实作为一种理论依据,既被用来支持政府担当最后求助的贷款者职能,又被用来反对政府担当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职能:从支持方面说,这一事实被当作降低金融中介活动成本的一种途径;从反对方面说,这一事实被当作为金融中介活动提供一种隐性的政府补贴的证明。这一事实还导致了法定准备比率的实施,而后者通过增加对无息外生货币的需求将一种补贴转化成—种税收。  

            就市场运行的效率的角度来说,减少对金融中介的控制,从而使它们能够自由地支付为获得资金而需要支付的任何水平的利率,以及自由地在各地提供各种服务,似乎明显地是合意的。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政府在诸如注册、信息的提供以及资本或准备金要求的实施等方面不再发挥作用,上述情形是否是可行的或合意的。而且,毫无疑问,在过渡期间,减少控制会增加流动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故可能会加强政府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职能存在的理由。如果市场的发展通过保险而提供了保护,从而可以克服因减少对金融体系的控制而可能出现的新风险,那么,政府的这一作用也许可以不再存在。  

            古德哈特认为,无论是否合意,这样一种结果都是不能达到的。通过扩大存款负债的私人保险的机会,可以对古德哈特这一看法加以检验。如果这种保险已经普遍,则按风险调整的保险费将使得管理规章限制成为不必要的了。不过更难以想象的是对政府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压力稍除后市场的安排问题.  

            法令货币的前途  

            正如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那样,世界各国历史上第一次几乎不约而同地实行了纯粹的纸币本位。费雪在1911年曾得出过这样的结论:“不能兑现的纸币,对于使用它的国家来说,几乎无一例外地被证明是—个祸根。”这一结论是否适用于现在的情形呢?就某些方面说,在我们看来,这大概是当前货币领域中最有趣、最重要的科学问题。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将大大影响前面两部分中讨论的那些问题。  

            我们认为,不可能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及以色列等国家的经历是费雪结论的现实例证,但它们都是一些较不发达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