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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小故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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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名:《周恩来小故事12篇》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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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穿的方面,总理更是严格要求自己,绝不允许奢侈浪费。
        
  1963年12月14日至1964年2月29日,周总理出访了非洲、亚洲14个国家。出访的国家多、时间长,而且气候多变,我们商量后报总理同意,给他做了3套中山装。他指定用自己的工资付钱,内衣不准做新的,说是内衣旧一点,穿在里面没关系。我们又选了几件较好的衬衣、两套睡衣,其中一套已打了补丁。出访前,我们几人就商量在哪个国家访问,就把穿过的衬衣、睡衣请我们大使馆里的女同志帮忙洗,因为这些衣服很破旧,不好意思交给外国人洗。1963年12月14日,周总理一行到达埃及首都开罗,这是14国访问的第一站。当地天气很热,我们把总理换洗的衣服交到使馆,使馆的同志见了都大吃一惊,谁也没想到,为全国人民操劳的周总理穿的竟是这样的旧衣服。
        
  而这3套定做的中山装,日后更是成了总理时常穿着的标志性服装。时间久了,3套衣服有的变色,有的损坏,特别是那套法兰绒外衣,表面的一层绒都磨掉了。磨损最多的是右边袖子的肘部,破了一个洞。我们请示总理做新的,他不同意,说补一补还可以穿,外宾也不会注意。就这样,我们请红都服装店的师傅用同样面料的布修补上,为了对称,索性把左边袖子同样挖上一个洞,补上一块。
        
  我刚到总理身边工作时,看到总理的皮鞋已换了前掌,鞋面也已陈旧,就向成元功打听,这皮鞋是什么时候买的,这么旧了,怎么还不做新的。成元功说,这是1954年去日内瓦时做的,穿了6年多了,鞋底都换了两次了,总理不让做新的。我们给总理买袜子,一次要买五六双,这样几双袜子轮流穿,能穿久一点。可袜子穿久了总会破,特别是当年还很少有尼龙袜,大都是棉线袜。他那几双穿了多年的袜子,没有一双是完整的。破了,就让服务员补一下,我们警卫员谁也不会补,就请服务员高云秀补。她手艺不错,织补后几乎看不出来,总理穿上很舒服,就更不同意为他买新的袜子了。
        
  在用的方面,周总理依旧简朴如一。
        
  总理夜间办公,灯光的亮度对他来说非常重要。原有的一盏台灯装有三个灯泡,以便根据需要调整亮度。这种灯泡的度数较大,办公时间久了,灯下温度较高,特别是到了夏天,有一种炙烤的感觉,于是我们就打算给总理换一个日光灯。找来找去,我们发现市场上没有合适的,又不方便到厂家定制。于是,我们请来中南海机关的电工、铁工师傅,用已有的水管、铁皮加工焊接,再刷上油漆,成了一盏落地台灯。总理试用了一下说,做得不错,工艺水平不低,又快又省。我们看这盏台灯使用效果不错,便请他们为总理又做了一盏小一些的,便于挪动。1974年周总理住进医院,我们把这盏小台灯摆在了病房的办公桌上,它伴随着总理度过了最后的夜晚。
        
  总理去世后,我和张树迎受邓大姐之托,与治丧办公室的同志一道,去八宝山选购骨灰盒。八宝山的同志拿出他们已有的两种,我们选定了其中花纹较好也相对便宜的一个。这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骨灰盒,不是为总理专门定做的。我们回来向邓大姐报告,她说:“恩来用完,把盒子拿回家来保存着,等我死后,也用这个骨灰盒。”于是,总理用的这个骨灰盒,一直保存在邓大姐那里,工作人员定期擦擦、晾晾。这期间,大姐几次讲,她死后不要再买新的,就用这个,可以为国家节省开支。如今,这个曾装过周恩来、邓颖超两人骨灰的骨灰盒,陈列在天津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里。
        
  严于律己彰显党员风范
        
  周总理曾经对我们有“六不准”的要求:不准用总理办公室的名义谋私情、不准提前超标晋职晋级、不准搞特殊、不准接受礼品、不准占用公家的东西、不准盛气凌人。对身边人尚且这样高标准要求,可想而知,总理在严于律己方面做得更是严格。
        
  周恩来是当年我们国家领导人中出国访问、国内视察次数较多的一位。离京赴外地视察,一般随行人员只有5至6人,包括秘书一人(视需要决定去分管内事的还是外事的)、保健医生一人、警卫两人。1967年后,总理因心脏不好,增派一名护士,警卫局派前站人员一两人负责联络。周总理在国内视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1.不准省、市领导人到车站、机场迎接。
        
  2.不准宴请、不准陪餐。
        
  3.两菜一汤,不招待酒水,不吃高级菜(如鱼翅、燕窝)。
        
  4.房间内不准摆糖果、水果,茶叶自备。
        
  5.去公共场所,不封园、不闭馆、不戒严。
        
  周总理公私分明、严于律己,绝不占公家一丝一毫的便宜。
        
  “文革”前的几年,总理工作和生活比较有规律,晚饭后,有时可以抽出点时间,去剧院看看节目。但总理看戏有一个要求,那就是他自己还有警卫局派去的人的票钱全部由他付,每次去公开演出的剧场看戏前,他都要再交代一遍我们要买票入场。
        
  周总理有一块上海牌手表,是1961年从上海手表厂买的。时间久了,手表逐年老化,原有的夜光不亮了,走时也不太准。张树迎和我商量,有机会去上海再给总理买一块,总理也同意了。1972年,周总理去上海,我们打听到上海出了一种表,质量不错,于是就请上海方面的同志帮忙选一块,这事很快就办好了。当时总理正在开会,我们准备会后向他报告。没想到,还没等我们报告,他就把张树迎和我叫去,问手表的事。张树迎向周总理说明了事情的经过,总理听后没动火,但还是批评我们说,为什么不先问他一下。他要我们马上把表退了回去。
        
  在外吃饭要付费,是周总理特别强调的一条规矩。
        
  1966年7月的一天,周总理来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听学生们开辩论会。辩论结束已到午饭时间,总理便与同学们一起到食堂吃饭。到了那,我帮总理选了肉片烧茄子外加一个馒头。总理对我说:“你付钱。”他看着我按价付了0.25元,这才一手端菜,一手拿着馒头,走到餐桌坐下。此时,学生们都围了上来,总理便与大家一边吃一边聊天,气氛很活跃。这时,热情的厨师为总理送来了一碗汤,北京人称之为“高汤”,做法比较简单:葱花、酱油、香油,用开水一冲,便是一碗汤。饭后,总理叫我补交这汤钱,厨师无论如何不肯收。总理说:“你不收,我就不走。”厨师见状,只好叫我补交了5分钱,把原来开好的0.25元钱饭菜的收据改为0.3元,总理这才满意地离开。
        
  1973年9月16日,周总理陪同法国总统蓬皮杜访问杭州。在西湖旁的植物园参观结束后,送别了客人,返回招待所途中,周总理决定请我们去“楼外楼”饭庄吃饭。吃完饭,我照例去结账,总理问我付了多少钱,我拿着发票说:“10元1毛。”总理说:“太少了,这样他们会赔的,再去加钱。”那位饭店负责人推托不再收钱。总理说:“你不收钱,我就不走了。”于是负责人只好又收下10元钱。总理看看我拿着的第二次付款的发票,才起身下楼。这时,我转身小声问一位服务员,如果是其他客人吃这一餐饭需要多少钱。那位服务员说:“要30元左右。”在回住所的车上,周总理还惦记着这件事,说:“他们这种做法不好,应当按实际价格收费。我看20元也不一定够。”我把了解到的实际价格向总理说了,总理很严肃地说:“你告诉他们,以后不准这样做,你再补交他们钱。”于是,我又把这10元钱给了省接待处的同志,请他们转交给饭庄。
        
  不贪分毫展现无私本色
        
  周总理将“公”与“私”的界限看得很重也很清,公家的东西,他从不贪一分一厘,体现出共产党人的高洁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