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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改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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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书籍名:《知性改进论》    作者:[荷兰]斯宾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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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半圆形的运动这一观念如果孤立在心中,便是错误的,但如果和圆球的概念联合,或和任何决定它运动的原因的概念联合,它便是真的观念。因此,如果最初看来,真的或正确的观念之形成乃基于能思维的存在的本性,那么,无疑的,不正确的观念之发生,乃是因为我们是一个能思维的存在的一部分,而我们的心灵有时是全部地,有时仅是部分地为它的思想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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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四)但说到这里,还有一点必须注意,这一点于讨论虚构时虽不值得提出,但实足以引起极大的错觉:这就是当有一些东西既在想象中又在知性中,这就是说,它们是清楚明晰地被认识着;因此只要我们不把明晰的与混淆的区别开,则确定性或真观念就会同不明晰的观念混淆起来。例如,有一些斯多葛派人,也许因听见“灵魂”这个名词,又听说灵魂是不灭的,这他们只是在想象中模糊地觉得如此;他们又想象着且同时也知道精微的物体可以穿透一切物体,但本身又不是任何物体所能穿透。

        当他们同时想象着这几种观念时,兼之又以为这些观念都具有公理般的确定性,于是他们便确实相信心灵就是这种精微的物体所构成,而这些精微的物体是不可分的,等等。

        (七五)

        但是我们可以不受这种说法的迷惑,如果我们能够努力对一切表象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加以考验,并且如篇首所说,对于从传闻和泛泛经验得来的表象,特别小心提防。再则,这类的错觉乃起于对事物的认识过于抽象。因为我既然认识一物的真对象,则我决不能应用它的概念于别的事物上面,这是不言而喻的。最后,错觉的起源由于我们不能了解整个自然的原始成分,因此我们进行研究时,便没有适当程序,误将自然与抽象原则混淆起来,这种抽象原则,本身虽是真的公理,但一经误用,则我们就会陷于混乱,并愿倒自然的法则。如果我们进行研究时,尽量减少抽象,且从原始成分着手,亦即尽量往后追溯,从自然的泉源或本源处着手,那么对于这类的错觉,我们实在用不着害怕。

        (七六)

        至于说到自然的本源的知识,我们更完全用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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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怕会与抽象的概念混淆不清。因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正如一切一般的概念那样,它在我们知性中所概括的远较构成这一概念的内容并真实存在于自然中的个别事物更为广泛。再则,自然中有许多事物,其间的差别可以说是异常细微,几乎为理智所不能分辨,因此对于这些事物如果加以抽象的认识,便很容易将它们相互混淆起来。但是自然的本源,我们下面便可知道,既不能抽象地或概括地认识,且在知性中所包括的范围,又不能超出它在实在中所占据的领域,而且与变灭无常的事物也毫无相似之处,因此只要我们具有真理的规范,有如上面所说,实不致有陷于混淆的危险。这个本源就是唯一无限的存在,①换言之,这就是整个存在,②在它以外,更没有存在。

        (七七)

        以上都是关于错误观念的讨论。

        现在还必须研究可疑的观念,这就是说,还必须研究什么可以引起我们怀疑,并且同时如何可以破除这种怀疑。这里我是指心中的真正怀疑而言,并不是指我们随处可从看见的一些人,口头上所说

        ①这种存在并不是表示神的本质的属性,我将于我的哲学中指出。

        (按斯宾诺莎意谓这种存在即是神或自然的本身,不是神的属性。参看《伦理学》第一部分关于神、实体的界说。——译者)

        ②这点已于上面证明。

        因为这种存在如果不存在,乃决非我们所能设想;C如是则心灵所能认识的东西将较自然所具有的东西为多,这据上面所指出,乃是错误的。

        按别的版本都作“因为这种存在如果不存在,它就决不能被产生”

        ,意思C不清楚,兹依格布哈特德文本译成“因为这种存在如果不存在,乃决非我们所能设想”。

        这与斯宾诺莎著《伦理学》第一部分第十一命题的第一个证明所说的正相符合。——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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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怀疑,而究其实他们心中却毫无所疑。

        对于这类人的医治,不属于这里所研究的方法课题之内,或许应属于成见的研究和校正的范围。

        (七八)人心中没有任何怀疑是起于被怀疑的对象本身。

        换言之,如果心中只有一个观念,不论这观念是真的或妄的,均不会引起怀疑,也不会引起确信,但仅仅是一种感觉。因为这个观念的自身,除了是一种感觉外,更不是别的。而怀疑之起乃由于有另一个观念,但这个观念又不够明晰清楚,可以使我们对于所怀疑的东西,下一确定的判断。

        这就是说,引起我们怀疑的观念必定不是清楚明晰的观念。例如,假如有人或由于经验,或由于别的原因,从来没有想到过感官有时会欺骗人,他就决不会怀疑究竟太阳比表面看起来为更小或更大。所以乡下的人一听见太阳远比地球为大时,常不免表示惊异。但是当他们一经反思感官的欺骗性,①便会发生怀疑;经过怀疑后,如果我们对于感官有了真的知识,并且知道远距离的东西是如何经过感官的功能而呈现于我们前面,则一切怀疑都会消释。

        (七九)

        因此,我们不能借口称天地间有一个欺骗人的上帝,能使人对于最确定的东西发生错觉,因而对于真的观念便加以怀疑,除非我们对于上帝没有清楚明晰的观念;这就是说,除非我们思索我们关于万物本源的知识时,不能找到任何东西足以教导我们,使我们清楚地认识,上帝并不是一

        ①这就是说,他也知道感官有时欺骗人、但是他只是模糊地知道如此,因为他不知道感官如何欺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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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欺骗者,就象我们思索三角形的性质时,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它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那样。但是当我对于上帝有了明晰清楚的知识,象我们对于三角形的知识那样,则一切怀疑便都可消除了。并且因为,当我们获得了三角形的知识时,虽说我们并不确实知道究竟有没有一个太上的欺骗者在欺骗我们,我们仍然能够达到对三角形的清楚明晰的知识;同样,虽说我们并不确实知道究竟有没有那样一个太上欺骗者,我们也能达到对上帝的清楚明晰的知识,但是只要我们一旦获得了这样的关于上帝的知识,象我上面所说,它就足够消除我们对于一切清楚明晰的观念的任何怀疑。

        (八○)所以,如果我们能依照正当次序进行研究,首先研究应该首先研究的东西,不要割裂事物的联系,并且在没有解答问题以前,知道如何规定问题的性质和范围,那么,我们所获得的观念便全是最确实的,换言之,全是清楚明晰的了。因为所谓怀疑不是别的,即是心灵对于事物的肯定与否定的保留,如果不是由于对某些东西的无知,使其对于所要认识的东西缺乏完备的知识,则心灵将必毫不迟疑地加以否定或肯定。由此可见怀疑的发生总是由于我们对于事物的研究没有依照正当的次序。

        (八一)以上就是我约许在方法的第一部分所要讨论的。

        为了不要省略任何关于知性和它的能力的知识起见,我将简略地讨论一下记忆与忘记。关于这个问题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有了理智的帮助和没有理智的帮助,都足以使记忆力坚强。

        就前一点来说,一物愈易理解,便愈易记忆,反之,愈难理解,便愈易忘记。例如,许多没有关联的字杂凑在一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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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同样的字,排列成一个故事,便难于记忆多了。

        (八二)

        但是没有理智的帮助,有时也可以使记忆力坚强:想象力或者所谓共同的官能为某种个别的物体所刺激而起的力量,就可从促使记忆力坚强。我说“个别的”

        ,因为想象永远只可为个别的事物刺激起来。例如一个人单是读一篇浪漫小说,只要他不读同性质的别的小说,他必定记忆得较完全些,因为那一篇小说可以单独活跃在他的想象中。但是假如我们读了几种同类的小说,我们将会同时想象着各种小说的内容,而容易混淆起来。我又说“物体”

        ,因为想象只可为有形体的物体刺激起来。现在既然有了理智的帮助和没有理智的帮助,均可使记忆力坚强,由此可以推知,记忆与理智必有区别,就理智本身而言,既不包含记忆,也不包含忘记。

        (八三)那末,究竟记忆是什么呢?记忆不是别的,即是头脑对于印象的感觉,并且有一定的时间观念伴随着这种感觉。

        ①这一点由回忆也可以看出来。因为在回忆中,心灵回忆到过去的感觉,但是不把它认为在连续的时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