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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改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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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书籍名:《知性改进论》    作者:[荷兰]斯宾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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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可以推知,第一,如果一个观念的对象是简单的,则这个观念必然清楚明晰;因为对于简单的东西,我们不能知其部分:不是知其全体,便是毫无所知。

        (六四)

        由此可知第二,如果将一个许多部分组成的东西,在思想中分析成为最简单的部分,各个加以研讨,则一切混淆皆可消除。又可知第三,虚构的观念决不是简单的,而是自然界中许多的事物和动作的混淆的观念凑合而成的,或可更妥当地说,是由于同时考察这些多数的不同的观念而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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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理智的承认。

        ①因为如果虚构的观念是简单的,那就必定会是清楚明晰的,而且应该是真的了。如果虚构是明晰的观念组合而成,则这个组合体也必定会是清楚明晰的,而且应该是真的了。

        譬如,我们既然知道圆形的性质和方形的性质,则我们决不复能联合两个观念而构成一方圆形或方形的灵魂之类。

        (六五)我们现在可以再简略地作出推论,并且看一看,何以我们用不着害怕虚构会与真观念混淆起来的道理。因为就我们前面所说的第一种虚构而论,虚构的对象既然已经明白认识到,我们也已经见到,这种被明晰认识的东西以及其存在的自身即是一种永恒的真理,对于这种东西,我们是决不能虚构的。

        但是如果所虚构的东西的存在不是永恒的真理,则我们只须比较那个东西的存在和它的本质,并同时注意自然的秩序,便可以辨别其真妄。至于说到第二种虚构,即我们所谓由于心灵同时考察自然界许多不同的东西和动作混淆在一起的观念,没有经过理智的承认而形成的虚构,我们也已经见到,一个极简单的东西,是只能明白认识而不能虚构的,同样一个复合的东西,若我们分别注意构成这个复合体的各简单部分,也是不能虚构的,甚且关于这些东西我们即使欲虚构一些不真实的动作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同时必

        ①注意:就虚构的本身而论,与梦并没有多少区别,只是在梦中没有当我们清醒时借感官所感觉到的外来原因。因此有人推论,说:在梦寐的时候所有的现象,并不是由外面的事物刺激起来的。但是我们立刻就要指出,错误是醒人的梦:如果错误到了某种强度便称为梦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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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探究该项动作所以发生的状况及原因。

        (六六)

        上述各点既已明了,现在我们可以进而研究错误的观念,以便考察其何以发生,并可看出我们应如何谨防,才可以不致陷入错误的表象。

        我们既然已经研究了虚构的观念,则这两件事已不复很难。因为虚构的观念与错误的观念间并无别的区别,除了后者还须以〔意识的〕承认为前提,换言之,有如前面所指出那样,当〔错误的〕表象(repraesentanima)发生时,我们实在寻不着任何原因,如象发生虚构时那样,可据以推知这些表象并非起于外界事物:因此错误的观念实无异于醒着或睁开眼睛作梦。所以错误的观念,无论关于——或可以较妥当地说——无论涉及本质已经知道的事物的存在,或是涉及事物的本质,都与虚构的观念恰好相同。

        (六七)

        凡涉及存在的错误观念,可用与改正虚构观念相同的方法去加以改正。因为如果这些被认识的事物的本性包含必然存在,则对于这类事物的存在我们决不会陷于错误。

        但是如果一物的存在,不象它的本质那样,是一个永恒的真理,反之,它的存在之必然性或不可能性均依赖外因,则我们必须采取上面所说的处理虚构的方法去处理它,因为改正虚构观念与改正错误观念的方法是相同的。

        (六八)

        至于说到另外一种错误的观念,即涉及本质或者又涉及动作的错误观念,这类表象必定永远是混淆的,而为自然界许多事物不同的、混淆的表象所组成,例如,相信树林、图象、禽兽、以及其他事物中皆有神灵;相信有种种物体,一经组合,可以构成理智;相信死人能够思想、走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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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话;并且相信上帝可以受骗之类。但清楚明晰的观念是决不会错误的。因为清楚明晰地把握着的事物的观念,或者是简单的观念,或者是由简单的观念组成的,换言之,就是从简单的观念推绎出来的观念。只要一个人知道什么是真理或什么是知识,同时并知道什么是错误的性质,他就能够见到最简单的观念不会有错误。

        (六九)至于说到什么是构成真理的形式B,无疑的,真思想与错误思想的区别不仅在于外表的标志,而主要的乃在于内在的标志。因为,如果一个建筑师形成一个正确的建筑物的观念,即使这个建筑物从来没有存在过,甚至将来决不会存在,他的思想仍然是真的,而且不论这建筑物存在与否,他关于建筑物的思想仍是同一的思想。反之,譬如有人说彼得存在,但他又不知道彼得存在,则这个思想,就说这话的人而论,便是错误的,也可以说,即使事实上彼得真正存在,这话也不是真的。

        “彼得存在”这话是真的,惟有说这话的人确实知道彼得存在。

        (七○)

        由此可知观念的自身就具有某种真实的东西,可据以辨别真理与错误。对于这种真实的东西我们必须加以探究,庶几可以寻得一个最好的真理的规范——因为我们曾经指出,我们必须遵循一个真观念的规范以规定我们的思想,并

        按这里所说的“真理的形式”

        以及下面第七十一节所说的“思想的形式”

        的B“形式”都应作“本质”

        、“实质”解。下文所谓“内在的标志”就是指形式而言。

        形式在斯宾诺莎书中一般都是指本质、实质,而不指表面的“外表标志”。——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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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我们曾经说过,这个方法是,一种反思的知识——且可借以知道知性的特性。

        但我们不能说真观念与错误观念的区别,在于真思想能认识事物的第一因(primacausa)

        ,虽说由于能够认识事物的第一因,它便与错误的思想大有区别,有如上面所解释那样。因为思想之所以称为真,乃由于它客观地包含着某种原则的本质,而这个原则乃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是没有原因的。

        (七一)

        所以真思想的形式必定在思想自身内而不依赖别的东西;并且它不承认所知的对象为原因,而必须依靠知性自身的力量和性质。因为如果我们假设知性认识一个从来没有的新东西,如有许多人对于尚未创造万物以前的上帝的理智所具的观念(这种观念显然不能起自对象)而从这个观念正确地推演出许多别的观念,则所有这些思想将必完全是真的,且不为外界事物所决定,而仅依靠知性自身的力量和性质。所以构成真思想的形式,必须于思想自身中去寻求,而且必须从知性的本性里推演出来。

        (七二)

        现在为了详细研究此点起见,试建立一个真观念于我们心目中,这个真观念的对象,我们十分确切知道,仅依靠我们思想的能力而没有在自然中的对象。因为在这样的观念里,从上面所说的看来,我们更可以容易研究我们所要研究的。例如,要构成一个圆球的概念,我可以随意假设一个原因,说由于一个半圆形绕着它的中心旋转,并由于它的旋转就构成了一个圆球。这个观念无疑是真的,虽然我们明知在自然界里没有圆球是这样形成的,但这个观念仍然是真的,而且是形成圆球的概念最容易的方式。但必须注意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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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念承认半圆形可以旋转,这种说法,如果不与圆球的观念联合,或者不与决定这种旋转运动的原因联合,或者一般讲来,让这种说法孤立起来,都会是错误的。因为那样,心灵就会仅注意半圆形运动的说法,而运动一观念既不包含在半圆形的概念之中,又不起于能够产生运动的任何原因的概念之中。所以错误起于对某种事物有了某种认识,而这种认识又不包含在我们对于某种事物所形成的概念之内,犹如动或静之于半圆形。由此可知,简单的观念必定是真的,例如动、静、量等简单的观念。

        无论这些简单的观念所确指的是什么,它们所包含的内容正与概念相符合,而不能超出其范围。所以我们可以随意形成简单的观念而没有陷于错误的危险。

        (七三)

        现在剩下的问题,只在于探究凭什么力量我们的心灵能够形成简单的观念,并且这种力量可以扩张到什么限度。因为研究这点有了收获,就可以容易见到我们所能达到的最高知识。当然,这种力量毫无疑义地是不能扩张至无限度的。因为如果我们对于任何事物有所肯定,而这种肯定又不包含在我们对于这物所形成的概念之内,这显然表示我们的认识有了缺陷,或者我们有了片断的或割裂的思想和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