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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改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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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书籍名:《知性改进论》    作者:[荷兰]斯宾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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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循序渐进,由最简单的动作,进而为工具的制造,由工具的制造,进而为比较复杂的工具、比较新颖的器具的制造,一直达到费最少的劳动完成大量复杂的器具。同样,知性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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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赋的力量①,自己制造理智的工具,再凭借这种工具以获得新的力量来从事别的新的理智的作品,②再由这种理智的作品又获得新的工具或新的力量向前探究,如此一步一步地进展,直至达到智慧的顶峰为止。

        (三二)

        理智的进展的情况就是这样,这是很容易看见的,只要我们能知道什么是寻求真理的方法,和什么是人的天然的工具,人们只需使用这种工具,就能够制造出别的工具,以便用来进一步向前探究。

        为了说明这种说法,我就这样进行:(三三)真观念③——因为我们具有真观念——与它的对象(ideatum)不相同;因为圆形是一个东西,而圆形的观念又另外是一个东西。圆形的观念是没有周围和圆心的,而圆形则有。同样,物体的观念也并不是物体本身。观念既然与它的对象不相同,所以它本身即是可理解的东西。

        换言之,就观念作为一个形式本质(esentiaformalis)而论,它也可以作另一个客观本质(esentiaobjectiva)

        C        的对象。

        而这第二个客观本质,就它本身看来,也是真实的东西,也是可理解的

        ①天赋力量是指非由外因所支配的力量而言;以后将于我的哲学中加以解释。

        (按此处所谓“我的哲学”乃指他的《伦理学》一书而言。参看《伦理学》第二部分,讨论知识部分。

        下皆同此。

        当斯宾诺莎写这篇时,对后来的《伦理学》一书,已胸有成竹,但尚未确定书名。——译者)

        ②这里我称之为作品,至于这些作品是什么,我将于我的哲学中说明之。

        (参看《伦理学》第二部分。——译者)

        ③注意,我不仅将阐明我刚才所说的,且复将说明我从前研究的步骤全是对的,同时我又将指出许多别的应该知道的东西。

        这里斯宾诺莎用了两个经院哲学的名词:“形式本质”

        指事物在现实世界C的本质,“客观本质”指事物作为思想的对象、在思想中的本质而言。——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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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西。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三四)例如,彼得这人是真实的;彼得的真观念就是彼得的客观本质,本身即是真的东西;而且是与彼得本身完全不相同的。现在彼得的观念本身既然是真实的东西,有它自身的特殊本质,所以它本身也是可理解的东西,这就是说,它也可以作为另一个观念的对象,这另一个观念将客观地包含彼得的观念形式地所具有的一切。

        并且这个彼得观念的观念,又同样有它自身的本质,可以作另一个观念的对象,如此类推,以至无穷。这一点每个人都可以亲身体会到,当他回想他知道彼得时,他又知道他知道彼得,他更知道他知道他知道之类。在这里显然可见,要想知道彼得的本质,无须先知道彼得的观念,更无须先知道彼得的观念的观念。这就无异于说,要知道一件事物,无须知道我知道,更无须知道我知道我知道。这就如同,要知道一个圆形的本质,无须先知道三角形的本质一样。

        ①但是,就这些观念而言,情形恰好与此相反。因为要知道我知道,我首先必须知道。

        (三五)因此可以明白,确定性不是别的,只是客观本质本身,换言之,我们认识形式本质的方式即是确定性本身。

        因此更可以明白见到,要达到真理的确定性,除了我们具有真观念外,更无须别的标记。

        因为如我所指出的,为了知道,我无须知道我知道。由此更可以明白,除非对于一个东西具有

        ①注意,我们在这里并没有研究这最初的客观本质如何天赋给我们。因为这个问题属于自然研究的范围。在自然研究里,更当充分解释这一点,同时并当指出,假如没有观念,则不可能有肯定、否定或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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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的观念或客观本质外没有人能够知道什么是最高的确定性;因为确定性与客观本质是同一的东西。

        (三六)

        现在真理既然无须凭借标记,但只须具有事物的客观本质,或者换句话说,只须具有事物的观念就已经足够驱除任何疑惑。所以真的方法不在于寻求真理的标记于真观念既已获得之后,而真的方法乃是教人依适当次序去寻求①真理本身、事物的客观本质或事物的真观念的一种途径。

        (因为所有这些都是指同一的东西。)

        (三七)

        再则,方法必须涉及推理过程和认识能力(intelAlectus知性)

        ,这就是说,方法并不是认识事物的原因的推理本身,不用说,方法更不是事物原因的认识。而正确的方法就在于认识什么是真观念,将真观念从其余的表象(percepAtiones)

        中区别出来,又在于研究真观念的性质使人知道自己的知性的力量,从而指导心灵,使依一定的规范来认识一切必须认识的东西,并且在于建立一些规则以作求知的补助,以免枉费心思于无益的东西。

        (三八)由此可见,方法不是别的,只是反思的知识或观念的观念

        因为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就不会有观念的观念,所以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也就会没有方法可言。所以好的方法在于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

        而且两个观念之间的关系与这两个观念的形式本质之间

        ①至于什么是“在心中寻求”我将于我的哲学中加以解释。

        (参看《伦理学》第二部分及第五部分。——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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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关系是同一的,因此能表示最完善存在的观念的反思知识要比表示其他事物的观念的反思知识更为完善。换言之,凡是能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最完善存在的观念为规范去进行认识的方法,就是最完善的方法。

        (三九)因此可以容易明了,何以心灵获得的观念愈多,则同时它所获得的工具也就愈多,有了更多的工具的辅助,则进行求知,就愈加容易。因为从上面所说的看来,必须首先有一个真观念作为天赋的工具存在于我们心中。当心灵一旦认识了这个真观念,则我们就可以明了真观念与其他表象之间的区别。以上所述就是方法的一部分。心灵对于自然的了解愈多,则它对于它自身的认识,也必定愈加完善,这自然是不用说的,所以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则这一部分的方法将必愈为完善,而且当心灵能达到或反思到最完善存在的知识时,则这一部分的方法亦最为完善。

        (四○)

        并且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便愈知道它自身的力量和自然的法则。若心灵愈能认识自己的力量,则它就愈易于指导它自身,建立规则来辅助求知。如果心灵对于自然法则的知识愈增加,则它就更易于抑制它自身使它不要驰骛于无用的东西。以上所述,就是方法的全部。

        (四一)

        此外我不要加以说明的,就是观念之客观地在思想世界与它的对象之在实在世界的关系是一样的。假如自然界中有一件事物与其他事物绝无交涉或关联,则它的客观本质——即完全与它的形式本质符合的客观本质,将与任何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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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观念无丝毫交涉或关联,①换言之,我们将不能从它作出任何推论。反之,凡是与他物有关系的东西——因为自然万物没有不是互相关联的——都是可以认识的,而这些事物的客观本质之间也都具有同样的关联,换言之,我们可从它们推出别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与另一些观念有关联。这样,则进一步研究的工具便扩充增进了。这就是我想要证明的。

        (四二)

        而且根据上面所说,真观念既然必定完全与它的形式的本质符合,又可知道,为了使心灵能够充分反映自然的原样起见,心灵的一切观念都必须从那个能够表示自然全体的根源和源泉的观念推绎出来,因而这个观念本身也可作为其他观念的源泉。

        (四三)说到这里,也许会有人怀疑,我所谓完善的方法在于指示人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的说法,是根据理论来证明的。既然用理论来证明,这似乎就表明这种说法并非自明之理。因而人们就可以怀疑我们的推理是否正确。因为如果要推理正确,必须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但是想要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就必须加以证明,而这个用来证明的理论又须加以证明,证明之上,又须证明,如此递进,以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