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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大冤案 2

书籍名:《潘汉年在上海》    作者:黄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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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
潘汉年当年蒙冤后,在很多场合都被称作“潘汉年、扬帆**集团”。由于我是潘案的一个重要的同案人,因此,作为幸存者来说,在潘汉年诞辰90周年之际,我对他的怀念,就更甚于一般同志。
我和潘汉年的遭遇,基本上相同。我是1955年元旦被拘押审查的。潘案发生后,我也“升级”。1955年4月12日,主管部门向我宣布逮捕审查,押入监狱。经过长达10年的预审期,于1965年以“内奸、**”罪名,被判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实际上是度过了25年的犯人生活。潘汉年于1955年4月被捕,预审期长达8年,以“内奸”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我们最后的结局却不一样。潘汉年这位长期从事革命工作,在党的文化工作、统战工作,特别是在对敌隐蔽斗争中作出过重要贡献的老革命家,比我不幸得多。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潘汉年在没有新的案情下,又被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更令人唏嘘不已的是,潘汉年含冤不白,客死异乡,死后连墓碑上还不能刻上真名。而我于1979年1月被接到上海养病,结束监狱生活后,1980年4月撤销了原判决书,1983年3月得到彻底PingFan,恢复了政治名誉,和久别了25年的亲人团聚在一起;而且看到了潘汉年的彻底PingFan。人间沧桑,令人感叹。
在对敌隐蔽斗争中,和同时代的革命者相比,潘汉年的使命更为艰险,斗争条件更为复杂。他的工作需要异常的智慧和毅力,而他完全具备了这些常人不能具备的条件,为党工作,忠心耿耿,出生入死,智勇兼备,数十年如一日。这样一个好同志是值得我们永远怀念的。
我和潘汉年相识在1943年,地点是淮南新四军军部黄花塘。1943年下半年,我正在盐埠区新四军三师保卫部工作,突然接到一个紧急通知要我去军部“开会”。我匆匆赶到天长县军部,饶漱石板起脸孔向我宣布命令:“缴枪。”当场逮捕了我,要我交代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时的问题。怕我逃逸,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关进破旧的砖瓦房监狱。其间,饶漱石亲自审问我一次,他粗暴地指责我是“奸细”。我寸步不让,坚决否认。我被说成是c.c.派(国民党中统特务),根据是我曾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任职,而这所学校的校务委员会主任是c.c.派的健将张道藩。而我在那里介绍了一位同志参加了“救国会”,进行地下“救国会”活动。
几个月以后,我的牢房门口出现了一个中等身材、长脸,满面笑容,戴着眼镜,比我年龄稍长的中年人。牢房门被打开了,陪同那个中年人进来的负责看押我的保卫部门负责人向我介绍说:“他就是华中局的情报部部长潘汉年。你向他老老实实交代。”
听说来人是潘汉年,我肃然起敬。尽管我对潘汉年不熟悉,但是我还是听说过他的很多传闻:党龄长,参加过长征,在党中央担任过许多重要负责工作。
在保卫部门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潘汉年开始对我审讯。潘汉年是一位地下斗争经验十分丰富的革命者,对我在上海的工作,也有相当了解。他显然没有带着“扬帆是奸细’”这个框框来审问我。这使我一开始就感到温暖。潘汉年审问我那天,窗外雪花飞舞,我被上了铐的手冻得难以忍受,只得不停地搓着。潘汉年看了我一眼,把卫兵叫来,冷冷地说:“把手铐打开!”卫兵面有难色。潘汉年坚定地说:“这样铐着,他怎么写交代材料?他跑不了!”
潘汉年根据手头的材料,要我先简单扼要地讲讲参加革命前的经历,然后着重讯问了我在“一二九”学生运动前后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的一些历史情况。我对于潘汉年提出的一些问题对答如流,每到关键,还能提出有力的证明人和旁证人。另外,“救国会”是党领导的群众Xing的抗日组织。潘汉年对于“救国会”的诞生和发展历史了如指掌,我的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我在接受潘汉年的审查以后,心中踏实多了。其间曾发生一件事,组织上暗中派了一名干部,装作汉奸要犯,和我关在一起,实际上是来侦察我。他故意向我问长问短,还偷抄了我在牢中写的一些诗词,暗地里送给潘汉年。其中有一首:
梦仲弘军长
梦中执手悄无言,热泪如潮涌塌前。
犹忆深宵金石语,何期往日葛藤嫌。
现身说法楷模在,刮骨疗疮志气坚。
欲诉沉冤ji报晓,含悲依旧抱头眠。
潘汉年看了我的诗以后,他也写了一首诗给我。可惜的是我不慎将它丢失了,但是其中的一句“巨眼谁复识英雄”却永远铭记在我的心头。潘汉年给我的诗暗示我是受冤屈的,表示同情。我心中感激万分,当即写了《答友人问》一诗,以赠潘汉年,进一步述说了心头的疑端:
真真假假费疑猜,欲辩难言知己哀。
自是奸人离间苦,谩嗟执事囗囗衰。
含冤曾洒英雄泪,湔辱空夸国士才。
幸有寸心如火炽,凄凉伴我过年来。
在我被关押审讯10个月以后,1944年春,我被释放了。那天,饶漱石来看我,向我伸出了双手,说:“扬帆同志,你受委屈了!我没有什么好说的,组织上错了,你没错。”事后我才知道,对我的审查确是中央的指令。原来,延安整风后期,分管保卫部门的康生,搞了一个所谓“抢救失足者运动”,大搞逼、供、信,把许多从国民党统治区和敌伪占领区去延安参加革命的知识分子,逼供成“特务”、“**”。其中有个青年戏剧工作者是我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的学生,他被说成是cc特务而挨整,他不承认,只讲自己在戏校参加过地下“救国会”的组织,是学校老师石蕴华(我原名)介绍的。就这样,把我牵连上了,我就成了“特务”。康生立刻以“中央保卫部”的名义打电报给华中局,下令立即逮捕、审查我。这就是我这次冤狱的由来。
我出狱以后,很快恢复了原先在新四军军部保卫部门的工作,和潘汉年没有什么接触。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我们才有较多的往来和接触。潘汉年先后担任**中央华东局和**上海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第三书记,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的上海市副市长兼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副主席。我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因为潘汉年主管公、检、法,抓解放初期上海的镇反工作,是我的上级,我是在他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的。
解放初期,那时为了根除国民党遗留下来的大量残渣余孽,潘汉年付出了巨大的辛劳。国民党从上海逃跑时,国民党特务头子、保密局头头毛人凤、电讯处处长杨振裔在上海附近潜伏了10部电台,利用密码和台湾特务机关频繁联络,发送情报,危害极大。我们在潘汉年的直接领导下,组织人员进行侦破。经过一番周折,终于通过地下党内线,了解到杭州台国民党中校台长黎明与我江南工委武振平是亲戚。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使黎明起义。并在他的协助下,于1950年6月中旬一举破获了国民党保密局隐藏在上海周围的二、三、四、五、六、七、八等七个潜伏组电台及国防情报组、无锡独立台、苏州潜伏台等,逮捕了大批特务分子,缴获电台十余部以及手枪。密码等物。经请示**中央华东局、上海市委和**中央批准,我们曾“边用”其中的两部,即:保留国民党的番号、呼号、人员。密码,甚至发报手法。以达到接收他们的情报为我所用,并将我们编造的假情报,通过这两部电台发送到敌人手中,迷惑敌人,扰乱他们的阵线。电台由潘汉年直接指挥。1950年8月,潘汉年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说。“那个军统潜伏电台交给你们公安局‘边用’。”“逆用”国民党电台,后来成了所谓“潘、扬**集团”的重要罪名,说我与潘汉年在1950年2月初,用敌台送出闸北电厂及上海自来水厂位置的情报,导致了国民党“二六”轰炸,使上海遭到严重损失。但事实上,闸北电厂、上海自来水厂都不是上海解放后新造的,是解放前就有的。其准确位置,国民党是最清楚不过的。1950年2月6日,国民党派飞机轰炸杨树浦电厂、上海闸北电厂、上海自来水厂,无需别人给他们提供什么位置。这真是莫须有的罪名!至于“二六”轰炸的问题,后来查明是军统特务罗炳乾的潜伏电台提供的有关上海的水电厂恢复生产和天气情况等情报。与潘汉年毫无关系。
所谓“潘扬**集团”的另一个重要罪名。是说我和潘汉年在上海解放以后,串通一气,有意包庇、掩护、重用大批特务、**分子。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这样的;解放初期,在我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时,确有个叫胡均鹤的,他在1932年曾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后被国民党逮捕,经不住国民党特务分子的严刑拷打,先后充当了国民党和汪伪特务。1941年,胡均鹤同我党建立了秘密联系,并掩护过上海地下党领导同志撤退到淮南根据地。上海解放前夕,胡向我解放军请求给予立功赎罪的机会,经过当时**中央华东局负责人饶漱石同意,胡被带到上海,参加镇反工作。在我接收此人之后,记得于1949年5月10日、23日,**中央华东局有关领导同志就此事曾两次向**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用此人是经**中央华东局批准的。潘汉年对此也没有责任。
对这两个重大问题、从我被捕开始,便舌敝唇焦地反复说明了上述经过。其实,用胡均鹤的问题,不仅是经过饶漱石同意,**中央主管部门来电也明明白白地说:“由扬帆同志带往上海,协助镇反工作。”结果却还是成了潘汉年和我的“罪证”。
事实证明,给予一批投诚过来的特务、**立功赎罪的机会以后,他们在对敌隐蔽斗争战线上,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例如,1949年10月底,台湾国民党国防部保密局派出直属行动组上校组长刘全德潜入大陆,任务是企图暗杀陈毅、罗瑞卿。刘全德既是叛徒,又是特务,此人心狠手辣,在此以前曾奉军统之命执行过多次暗杀任务,是个不能小看的杀手。但当时国家定鼎伊始,各级政权建设刚刚起步,以上海之大,茫茫人海,哪里去抓这个特务?但是,由于我们利用一些反正过来的国民党特务,刘全德从浙江舟山来上海,他沿途的情况,悉数为我们掌握。11月2日晚上,抵达上海才一个星期的刘全德在潜入他昔日的同事高激云家中时,被高傲云稳住,借故出门报告了我们,这个恶贯满盈的杀手束手就擒。
解放初期,我在潘汉年直接领导下工作,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为了根除国民党遗留下来的大量残渣余孽,荡涤旧社会带来的污泥浊水,潘汉年耗费了巨大的辛劳。在那错综复杂的新旧交替时期,他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策,重大问题都亲自过问。那时处决一个犯人,要经过六七道手续严格审批。上海镇压了一批**分子,这些都是证据确凿、不镇压不足以平民愤的罪大恶极的坏人。事实证明,镇压了这些**分子,人民拍手称快,社会治安迅速好转,上海人民对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工作接触中,潘汉年布置任务不仅具体,而且有些案件还认真负责地亲临指导。我记得有次重要会议,一个负责同志提出某知名人士的亲属是国民党特务,应该逮捕审讯。案子由我经办。我发现基本情况失实,便立即向潘汉年汇报。经潘汉年亲自研究以后,决定不予逮捕,避免了一次错捕。事后,潘汉年告诫我:做公安工作,尤其是涉及到拘留、逮捕,一定要慎而又慎,工作要细致,决不能马虎、草率,否则要犯错误。
潘汉年在对待来自敌人阵营的人的态度上,是正确掌握党的原则的,并没有越轨行为。当时,我们曾约法三章,在镇反工作中,给那些反正过来的人的任务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就是说,只许他们提供情况,不给他们逮捕权。可是,后来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是非完全被颠倒,功绩成为罪行。随之而来的,是无法预测的大风暴。潘汉年和我首当其冲,继而是大批的株连,大搞逼、供、信,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不仅是与我们有关的在反特战线上的工作人员受到牵连,而且党的许多干部也在一夜之间被打成了“特务”、“**分子”。那时,有人居然编出了扬帆包庇坏人“三千三”的神话。株连之广,可以想象!破获特务刘全德案有功的高激云,尽管当时得到有关部门表扬、嘉奖,并号召上海公安战士向他学习,但他却因我被捕而受到株连。经关押审查1年,虽然没有罪证,但是还是被送去白茅岭农场劳动教养20多年,直至死亡。类似他的情况还有很多。每当想起他们,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对所谓“潘汉年、扬帆**集团”做了认真的复审,推倒了一切不实之词,否定了原来认定的所谓“潘汉年。扬帆**集团”的结论,正式发出了为潘汉年恢复名誉的通知。潘汉年许多鲜为人知的功绩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不久,我和别的受株连的同志也都陆续得到彻底PingFan。
乌云早已散尽,潘汉年同志,您安息吧!
1995年5月写于上海
沉冤昭雪英名永存
王征明
高饶事件成了爆发点
1955年4月5目,我由上海市公安局调北京中央公安部工作刚好一年,因饶漱石、潘汉年、扬帆案件的株连,被公安部专案组逮捕。
正是这一天,我从《中国青年报》第一版看到**中央七届五中全会闭幕的消息,报道了高饶反党联盟中的高岗自杀,饶漱石被永远开除党籍。
翌日晚,公安部一位副部长找我谈话,要我彻底交代上海市公安局用特务等问题。我天真地以为一定是专案组不了解情况,弄错了。这些事公安部领导同志都知道。1951年春,公安部领导巡视上海工作时,曾对上海市公安局在对敌隐蔽斗争中使用特务有过定评,认为有成绩,也有缺点错误。而且他回北京给中央写了报告,认为上海表示纠正的态度还好。事实上我们已作了纠正。1952年公安部领导还通过一个案例,当面批评我是否在工作中缩手缩脚了。
万万没有想到,高饶反党事件成了新的爆发点,这一切又被重新翻了出来,而且上纲上线,成了莫大的罪名。
在多日严厉的审讯之后,另外来了两个40来岁的人,从其讲话口气判断不是公安部的,其一说:“饶漱石、潘汉年负路线之责,扬帆是主谋,你是执行。”
是的,解放上海之初,“以特反特”作为对敌隐蔽斗争的策略和手段,是**上海市委书记饶漱石提出,经过市委会议认可的。其实,饶漱石这样做,是有**中央1943年文件指示根据的。
我被关押600天后,审讯员以一种特别的神情告诉我,已查明潘汉年是个“内奸”,扬帆是个“奸细”。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1961年3月,我从报纸上看到政府特赦一批战犯,溥仪、溥杰、杜聿明、王耀武及特务康泽等均被开释,而我仍被久悬不结,气得大口吐血,立时写信给中央监察委员会据理力争,但没有下文。到五一节我又写报告,翌日放我出来。关押了6年零1个月后,我被以执行“内奸”潘汉年、扬帆指示,“包庇**”的罪名免于起诉。
1963年得知潘汉年和夫人董慧亦获释,住在北京团河农场,半自由状态。扬帆则因拒不认罪,仍在狱中。“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我重被收监,长期关押达7年半,潘、扬更被“四人帮”重新判处重刑,受尽摧残折磨。直至1982年8月,**中央颁发《关于为潘汉年同志PingFan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遗憾的是潘汉年和董慧已先后在1977年4月、1979年2月与世长辞),这件历时长达27年的共和国第一冤案,才算了结。
历史是怎样被颠倒的
上海解放初期,潘汉年同志任**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华东局和上海市委社会部部长、市委保卫委员会副书记、书记。在他直接领导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之后,我才同他有工作上的联系,但他的名字,我则敬仰已久。
记得1938年在皖南新四军军部,当时我还是一个参军不久的小青年。有位同志故意问我:“你知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驻福建人民政府的‘首任大使’是谁?”我目瞪口呆回答不出。他逗着我说;“潘汉年同志代表我们党同福建地方实力派陈铭枢和蔡廷锴谈判,实际上他相当于苏维埃驻福建人民政府的‘大使’呀!”
1943年。我在淮南解放区黄花塘军部参加整风学习,潘汉年给华中局和军部干部作辅导报告。报告中引证党在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左倾机会主义给党的事业所造成的严重损失,使大家深受启发和教育。有一段时间,在晚饭后,我到黄花塘去,经常看到陈毅军长和戴着金丝边眼镜的潘汉年一面在田Ye散步,一面热烈交谈。这些昔日美好的记忆,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1949年5月,解放军“挟全国胜利之余威,军临上海”(陈毅同志壮语)。潘汉年任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秘书长,副市长,日常事务千头万绪,可是他才华卓越,日理万机,处理问题干练,遇事沉着不乱,从容不迫,有条不紊,驾驭自如。在上海刚解放的那些日子里,潘汉年同志始终指挥着我们度过一个个战斗的Ri夜夜,领导着我们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
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敌对势力嘲笑我们“**只能管农村,管不了城市”。尤其是这座东方著名的大城市。旧上海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基地,也是国民党反动派特务统治的大本营。光特务组织就有军统、中统、国防部二厅、蒋经国、陆京士和毛森等系统28个主要单位,特务分子累万。此外,还有一大批反动党团骨干,盘根错节的蒋帮余孽和黑社会势力。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5月9日,扬帆传达了华东局关于接管上海的方针政策,从而提高了我们的思想,澄清了一些不正确的认识。
华东局指示,要我们首先从思想上明确依靠谁,团结谁,向谁斗争这个根本Xing问题。指出进城以后,必须坚决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人民,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以便与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进行斗争,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当,就要犯原则错误。其次,亦要看到上海的情况十分复杂,社会改造要逐步进行,一定要分辩是非轻重,稳步前进,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要犯策略上的错误。
华东局还指出,我们解放城市是从外部打进去,群众既会热烈拥护我们,但在思想上、政治上准备又不够,所以进城后对社会改造不能操之过急,以免使自己陷于孤立。因此,进城后先集中力量做三件事:(1)消除反动派的残余势力,安定人心,安定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生活。(2)把国民党的机构接收过来并且管理好。(3)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恢复交通运输。
潘汉年同志是坚定地贯彻这些方针的。
当时,我们的处境仍很困难,国民党政权虽土崩瓦解,但仍凭借美国的支持,不甘心失败,对上海实行海上封锁,空中轰炸,作垂死的挣扎。800万蒋军大部被消灭,残存的**势力发生分化,一部分消声匿迹,另外一部分则继续疯狂破坏,散兵游勇趁火打劫,经济罪犯嚣张放肆,捣乱金融,哄抬物价。**特务间谍有的分散潜伏隐蔽活动,有的冒名接管,破坏解放军声誉。美蒋特务机关预伏的特务电台,每天同台湾秘密通电,供给情报,提供气象信息。反动统治的残渣余孽造谣惑众,煽动不满,甚至进行猖狂的**纠合。台湾、舟山敌人更不断派遣特务潜入上海,妄图对华东、上海军政首长、公安局长、起义将领、进步民主人士、文化人士等进行暗杀,并在闹市投掷炸弹、制造重大事件。这一切,给我们对上海这个烂摊子进行全面接管、整顿和恢复增加了重重困难。但是新生的人民政权发挥着强大的威力,敌人的任何企图未能得逞。全市没有一个党政军首长、一个知名人士遭到敌人的暗害。在我们的连续打击下,敌人纷纷瓦解向我投降,社会秩序迅速安定,人民开始安居乐业,生产逐渐恢复。这一胜利的获得,归功于党中央政策方针的正确,亦与陈毅市长和他的主要得力助手潘汉年同志的卓越领导分不开的。我们这些历史的见证人,对汉年同志在这条战线上的业绩是终生难忘的。在那些战斗的日子里,他经常听取军警关于治安和保卫工作的汇报,并及时给予正确的指示,而且还常常亲自上阵指导反间谍斗争。例如:在同**特务分子作斗争的问题上,根据当时我们处于敌情不甚明了,群众还未发动起来,以及我们力量尚未组织好的情况,汉年同志参与制定的军管会治字第12号布告,主要是打击现行**的破坏行动,历史已经证明这样做是正确的。
为了保卫7月6日举行的人民解放军入城式和群众庆祝游行的安全,市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进行一次全市Xing大搜捕,并在瑞金路的原国民党励志社召开了专门会议。到会的有市委、市府、军队、公安、法院和工会、青年团等部门负责人,潘汉年同志主持会议。他针对主管部门制定的搜捕计划打击面过大指出:寄希望于通过一次大搜捕来彻底肃清上海特务、**破坏分子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如果采取断绝交通,挨户搜查的办法,群众必然反映很大。过去国民党经常采用的扰民办法我们不能采用。他强调这次搜捕目标要明确,行动计划要周密,搜捕面不能过大。
6月间,市公安局社会处对国民党特务布置潜伏在上海各角落极深的秘密电台进行了一次扫荡。同志们彻夜战斗,第二天,汉年同志亲自来到社会处接见胜利完成任务的同志,一面给予鼓励和慰勉,一面教育我们不要只知道破案,过于简单化,要提高反间谍斗争的水平。
在汉年同志领导下,市公安局在策动、团结、教育原国民党人员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国民党军委会东方经济研究所所长邓葆光,解放前夕去香港,该所重要图书资料均已运往香港。我们利用邓的女友吴嫣(吴丽丽)同邓通信,引桥铺路,果然把邓争取回来,潘汉年、扬帆同志亲自接见了他,经过做工作,邓即把100多箱、约万余册珍贵图书资料交还祖国,这批图书资料不少是善本、孤本,相当珍贵,曾获周恩来总理的嘉许。
解放前,著名民主人士张澜、罗隆基,曾被国民党Ruan禁于上海虹桥疗养院,受警备司令部稽查处控制。军统曾有意加害张、罗,因得到稽查大队长阎锦文的保护未逞(阎受与我地下情报工作负责人吴克坚有联系的杨伟的影响)。解放后,党中央邀张、罗赴北京共商国是,阎害怕我们因他的历史不放过他,他定要跟去,张、罗也执意要把闽锦文带去。潘副市长出面做了许多工作,认定阎保护他们有功,并特别对阎作了妥善安排后方才了事。
1950年1月25日与2月6日,美制蒋机先后对上海杨树浦发电厂及江南、英联船厂等滥施轰炸。市公安局全力以赴,1月26日即将由台湾派沪不久,频频提供轰炸目标的罗炳乾特务电台及时侦破,于“二六”轰炸的第二天,报潘将罗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951年2月4日,将对我危害甚烈的国民党保密局上海站徐松坚一举破获。在市公安局召开的庆功会上,潘副市长到会祝贺。
汉年同志对公安保卫队伍的建设一贯高度重视。1950年7月,社会处第一期干训班开学,陈毅、潘汉年、刘长胜、宋时轮同志都亲临讲话。潘还时常留下与训练班干部一起进餐。技术侦察部门肩负着特殊的使命,终年埋头工作。潘亦专门去看望他们。
潘汉年执行的是党的正确路线
我手边尚保存1950年3月22日在华东公安会议上潘汉年讲话的记录,不妨摘要重温一下。
汉年同志详尽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后指出:上海度过由于美蒋封锁造成的经济困难,恢复生产,安定秩序,为保证500万人民的生活,粮食公司以低于收购价供应市民。他强调顾大局、讲政策的重要Xing。工人打老板,资本家不会认为是部分工人不谅解,而会对政府政策发生怀疑。他指出中国大陆解放多是军事解放,但内在政治因素起很大作用。《约法八章》的颁布,对解放全国有极大作用。政策照顾起义人员,这样就有很多留下来的旧人员,给他们机会能为人民服务。但这些因素不免也成为特务得以暂时存在的客观条件。他指出,要打倒敌人必须熟悉敌人,要战胜敌人必须学习敌人的长处。敌人的方法对我们有利无害的可用,不好的东西不能用。如RouTi处罚、严刑拷打,**认为是唯一法宝,我们决不能用。
公安部门建立起来的首要任务,是肃清那些公开破坏的特务,对城市中带短枪、炸弹的破坏分子和特务组织,只要发现,力求追踪消灭,不能让其得手,助长敌人气焰。
关于稳步前进的方针,他指出,不管任务如何重大,情况如何复杂,一定要把情况弄清楚,不能急躁。**活动最易激起我们急躁情绪,产生过急做法,这样容易到处去抓,牵连过广。“不打没有准备的仗”,“不打没有把握的仗”。乱抓,抓了再清理很不好。这样,真正的敌人抓不到反而溜掉了。在斗争策略上,他坚持在“准”、“稳”基础上的“狠”。要打得准,就要看的准,诱敌深入,当敌人暴露要对我破坏时,一定要给予有力的打击。
他举例说,对LiuMang打架喜欢采取形式上的处罚,不了解只有将其后台弄出来才能解决问题。
他概括地说:上海解放已经9个月,有些成绩,贯彻基本方针,树敌不太多。
他特别指出,由于我们由农村到城市,工作改变,环境改变,和黑暗面接触多,容易产生蜕化堕落。加上我们公安人员有权在手,容易违反政策。他告诫说,不能利用权力侵犯人民的利益。他最后提醒老同志,要在提高自己方面下狠功夫。
在另外场合,他批评我们只会埋头苦干,而不懂得用现实材料去教育提高群众。批评我们不善于更有效地执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他曾当着许建国局长的面批评提篮桥监狱关押的案犯中有许多未能及时依法处理,他说:“再不解决这个问题,你们这些公安局长要受处分。”
现在回顾后来在内部肃反中走过的以逮捕代侦察,根本不讲法治,制造大批冤假错案、株连无辜的曲折道路,不正是离开正确方针,走向反面的恶果吗?!当然,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这些正确的意见,必然会被一些“左”的人看成右了。实践证明,正是由于汉年同志的正确意见在上海工作中得到贯彻,从而保证了建国初期在上海公安保卫斗争中取得那么重大的胜利和成就。
上海镇反运动的实际指挥者
1951年1月,上海市办理反动党团特务登记伊始,在市委召开的区委书记会议上,潘汉年讲话指出,对国民党员应区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北伐)和国民党叛变革命之后不同时期,提高了干部的历史知识与政策水平。
中央颁布镇压**的指示以后,潘汉年同志代表市委具体主持这一全党动员全民动员的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他在多次会议上,批判右的“宽大无边”的思想错误,正确指出,上海过去注意了对特务的斗争,而忽视了对那些浮在面上有罪恶有民愤的**分子的斗争。强调要党委领导、第一把手负责,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冬防,充分发动群众。公安机关要走群众路线,和基层工会密切结合,嘉奖在斗争中涌现的积极分子和纠察队有功人员。控制杀人权限,组织人民巡回法庭。根据毛主席大张旗鼓镇压**的指示,吸收民主人士参加对**案件的审理。既听取了各方意见,改进我们的工作,又使大家了解了党的毋枉毋纵的政策,从而使广大民主阶层站在拥护镇反运动的一边。他还亲临普陀区的公审大会,公审罪大恶极的**分子封企曾和陈小毛,受害者愤怒的控诉,通过电台向全市广播,影响巨大。潘汉年同志是上海镇反运动实际上的指挥者。
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汉年同志对党的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特别是在开展对敌隐蔽斗争工作方面,曾经作出重要的贡献。陈毅同志曾引用一句名言:“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高。”启示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要有宏伟的气魄,团结一切应该团结的力量。汉年同志是能从战略高度理解统一战线对于革命成败、国家兴衰的重要意义的,证明他真正理解马列主义的真谛并且善于运用于我国的革命实践。解放前后,有许多民族资本家,爱国民主人士,著名学者专家,经他动员由海外纷纷归来。他善于团结各阶层爱国进步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共同奋斗。
汉年同志学识渊博,马列理论水平高,逻辑严谨、分析问题透彻,语言简练,他写文章作报告,从来不要秘书代劳。有一次,华东和上海联合召开清理中内层的干部会,原定饶漱石作报告,届时饶有事不能来了,只有请潘讲。我们事前为潘准备了一份讲稿给他参考,一直到临开会才送到他手里,他只来得及把段落题目看了一下就上台讲话。当时我们深感内疚的是讲稿送迟了,要影响他报告的效果,可是由于他平时对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和掌握,即席发挥,他的报告讲得非常成功。1951年鲁迅忌辰,汉年同志百忙中写出《鲁迅杂文的斗争Xing》的纪念文章,在10月19日《解放日报》发表。这样的学者市长,令人敬佩。
汉年同志参加革命很早,担任过很多重要的领导职务,为革命立下不少功勋,但他对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勤杂人员从不摆架子,宽厚和蔼,平易近人,没有见过他对人发脾气、耍态度,受到大家的敬爱。他曾对我们的警卫制度提出意见,他苦笑说:“晚饭后想到公园散散步,干什么要跟着警卫员,既惹人注意,又Tuo离群众。”
汉年同志一贯关心干部的培养。关心青年干部的成长。他对在他身边工作的青年干部要求严格,不许任何人生活特殊化,但放手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高。他在公安局讲话,细致地关照大家要注意仪表整洁,符合文明城市要求。他对干部的缺点和错误,从来不放松批评,但始终是抱着与人为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大多采用启发疏导的方式,不伤害同志的自尊心,因而效果良好,也深得干部的爱戴。
党中央为汉年同志PingFan昭雪,肯定了他的历史功绩,给他应有的正确评价和荣誉,读之不免感慨万分,潸然泪下。20余载的沉冤终于昭雪,长年累月压在我们心头上的巨石终于落地了,一个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崇高形象,又矗立在人民的面前,并将载入中华民族的英雄史册,永远留在人民的心中。
潘汉年冤案的前前后后
文光
蒙冤入狱
1955年3月下旬,春寒料峭。北京饭店门前警卫岗哨林立,平tian了几许肃穆的气氛。中国**全国代表会议正在这里举行。出席会议的**上海市委的代表为陈毅、柯庆施、陈丕显、潘汉年、许建国、夏衍6人,以陈毅为团长。这次会议有三项议程:一、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二、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三、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
会上,邓小平代表党中央作了关于高饶反党联盟的报告。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时,一些代表先后在会上表示了态度,并对自己和高饶之间的关系作了自我检查或交代了一些问题。毛泽东主席在大会讲话中,对此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号召凡是和高饶问题有某些牵连的,或历史上有问题而没有交代的高级干部,应主动把问题和过去的错误向中央讲清楚,以便好做人,好做工作;会上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想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写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
会议印发了所谓饶漱石、扬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护一批**分子”的材料。饶漱石问题发生后,所谓被“包庇”的胡均鹤已于1954年9月间被捕。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也已于1954年12月31日被送往北京隔离审查。面对这些情况以及会议的有关提法,潘汉年作为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又是主管政法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自然而然要联系自己的责任。而且1943年他到沦陷区和李士群接触时,意外地被李士群挟持去同汪精卫见面(当时是由胡均鹤带去的)一事,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作过报告,这也是他的一个思想负担。这次会议,潘汉年下决心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向中央讲清楚自己的问题,彻底解除自己的思想包袱。
3月31日会议结束。当晚,心事重重的潘汉年到同住北京饭店的夏衍的房间里,向这位知交交心说:“我心里有一件事,还没有向组织上说清楚。不说,我是睡不着觉的。”夏衍感到这一定是件要紧的事,便诚恳地对潘说:“那你就赶快向陈老总(指陈毅)去说清楚。”是什么事?潘汉年当时没有说,夏衍也不便问。
第二天(4月1日),潘汉年找陈毅面谈了自己在12年前被一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详细情况,检讨了自己长时期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要求陈毅将他写的有关报告转呈中央。陈毅认为这是一个重大问题,答允亲赴中南海向毛主席报告并转交他写的书面材料。陈毅还安慰了潘汉年几句,要他不要紧张,要相信组织,相信中央。
报告到了毛主席那里,毛主席先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4月3日中央公安部立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批准逮捕潘汉年的报告,列举逮捕的”理由”主要是两条:一是说他在抗战时期曾经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并长期隐瞒,欺骗组织;二是说他在饶漱石、扬帆“包庇掩护特务分子和**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
就在4月3日晚上8时许,潘汉年在北京饭店301房间内接到电话,说楼下客厅里有人等他,请他马上下去一趟。原来是中央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带着几名便衣干警在等着。潘汉年下楼后,罗瑞卿宣布了对他逮捕审查的决定,当即将潘押上小车直送功德林监狱。
对于逮捕潘汉年的事,潘的秘书、警卫员以及同住北京饭店的许多熟人都毫不知情。潘的警卫员相其珍当晚看京戏回来,时已12点多。他发觉潘不在房里,马上到陈丕显、夏衍处打听,都说没见到他。夏衍的秘书说:“好像是中南海周总理那里打电话找他,他下楼去了。”第二天、正当夏衍、相其珍在打听潘的去向时,上海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赶来对他们说:“你们不要着急,潘汉年有要事离开北京了,来不及找你们。他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同日,**中央副秘书长谭震林为防止张扬,直接通知夏衍,潘已被捕,并嘱夏一定要保密。
当时,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上海市市长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了潘已被捕的消息。他诚恳地、留有余地地对上海代表说:潘从事革命工作多年,上海的人大代表很多人同他熟识,请不要担心。潘是因内奸问题而被捕的,那是发生在1943年。在此之前,他做过许多工作,都是党中央交给他的任务。并无叛党嫌疑。4月7日,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追请大会批准将对潘汉年的逮捕列为议程。因为根据宪法,逮捕人大代表必须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
潘汉年因“内奸”、“**”被捕的消息,除了上述通报的范围之外,被严格地保密着。全国党代表会议结束后,在上海代表团回程的火车上,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召集代表和工作人员开会,特地布置:潘汉年出了问题,你们回上海有人问起潘,就说他出国去了。不要说别的。相其珍不久就被“隔离”起来,因为向他打听潘情况的人很多。直到报上公开发表潘汉年被捕的消息,相才得以露面。
1955年7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向全国公布了潘汉年被捕的事。报告中提到:“因为已经发现”潘汉年、胡风两代表“有进行**活动的证据”,常委会“已先后批准将他们逮捕审判”。第二天,全国新闻媒介公布了这个报告。这个消息引起了党内外、国内外的莫大震惊和关注。而这个报告所提到的“证据”还是同年4月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公安部要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中所列举的那两条。
从1955年4月3日到1960年3月15日,潘汉年在功德林监狱被关了近5年。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成,他被转移到那里。由于他已“定Xing”,他的一些战友、他领导的一些干部,包括他的夫人董慧都先后受到株连,蒙冤入狱。没有被捕而在本地区、原单位受隔离审查或抄家的人就更多了。扬帆即因潘汉年被捕而在1955年4月12日从隔离审查升级为正式逮捕。以后被称为“潘扬**集团”,简称为“潘扬案件”。在当时政治运动接连不断,阶级斗争的调子愈唱愈高的形势下,对这样一件**党史上罕见的高级干部被直接指控为“内奸”、“**”的集团Xing大案、要案,势难进行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审查、处理。就在1955年潘被定为“内奸”、“**”后;周恩来总理即布置中央有关部门领导李克农组织专门班子查阅解放前潘汉年和中央的来往电文等全部档案。查档结果由李克农向中央政治局提出了正式报告。报告对潘汉年案提出了五条反证材料,要求中央郑重考虑潘汉年的问题。先后三次报告都没有回音,被搁置起来。
1957年潘案的审查告一段落,1958年有关办事机构也解散,但案件本身却成了一桩悬案,只审不判,也无法定案、结案。有关部门对潘汉年的处理有一条既定原则:不杀。这是因为毛主席于1956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说: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要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毛主席说:“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
事情拖到1962年,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时候,毛主席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提到了潘汉年;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这番话似乎是从政策宽容的角度讲的,但却又给潘汉年增加了一条罪名:“投降国民党、是cc派人物”。5月30日,中央对公安部关于处理潘案的请示报告作了正式批示:潘汉年是一个暗藏在党内很久的内奸分子。他的罪行极为严重,论罪该杀,由于是从内部查出的,因此给予宽大处理。
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潘汉年案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布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精神,认为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一半以上,宣布将潘汉年假释后交公安机关管制。
2月13日潘汉年出狱,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和夫人董慧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南郊团河农场。他的生活境遇虽然有所改善,每月发生活费200元。能够探亲访友、看书写作;但是,他依然是戴着“**”帽子的刑释犯,他的“罪名”已经法律认定,能不委屈吗?据他的知友唐瑜回忆,他和唐瑜在这时重逢时,潘自责对人轻信,几乎陷入敌人的圈套,但没有承认自己犯罪和对革命事业有什么损害。潘还说过,几年中他一直在写材料。有一次,潘汉年夫妇去逛颐和园时,巧遇正在陪同外宾的陈毅。陈毅亲切地问了他们的近况,并说要设法催促上面一下。可见,在团河农场时期,有人在关心解决潘汉年的问题,潘汉年自己也在耐心地企盼着柳暗花明的那一天会到来。
“文革”劫难
祸害全国的“文化大革命”发生以后,一切都出乎人们的意料。在这场政治风暴中,潘汉年当然也难逃厄运。“中央文革”为了彻底砸烂所谓旧的公、检、法,给中央公安部领导人和办“潘扬案件”的人员强加了“包庇**分子潘汉年”的罪名,将他们都送进了监狱。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组一纸命令:“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于是,潘汉年和董慧又被收监受审。1981年审理林彪、江青**集团案件时,陈伯达亲笔供认;这个没头没尾的纸条“是我开会时受命写的”,“笔迹是我的”。
潘汉年在这一次坐牢期间受到的“审讯”和生活待遇,和上一次有天壤之别。在无休止的折磨下,年已61岁的潘汉年的健康状况迅速恶化。1967年10月,监狱当局给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了潘汉年已初步诊断为肝癌的病情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即请示谢富治,建议专案组抓紧审讯,并给潘增加一点营养,使他多活一些时间,“以利搞清潘犯的问题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这个报告经过谢富治、戚本禹等人审阅同意,最后经江青批准。从这之后的三个月内,潘汉年竟遭到了47次突击审讯。一个多月以后,为了审讯他解放后的“罪行”,又在38天内对“连续作战”41次。身患重病,倍受虐待的潘汉年的身体进一步垮了下来。
经过近三年的突击审讯,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提出了关于潘汉年的“罪行审查”和“判刑意见”的报告,提出了对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处理意见。这一报告经江青送“主席、林副主席、永胜、富治、叶群、作鹏”等圈阅同意。
真正执行这一处理意见却是1975年3月后的事。1975年,在恢复整顿、加强落实政策的形势下,当时的中央加快了各专案工作结案处理的步伐,统一部署将重要犯人分散安置到各地去。潘汉年专案组报经批准,决定对他“维持原判”(即维持1970年7月的判刑处理意见),将他和董慧放到湖南劳改单位,每月各发生活费100元。但是,1970年决定的判处无期徒刑,是在没有办过任何改判的法律手续下否定了1963年的15年有期徒刑;而且是在没有发现任何“新罪行”下的“从严”处理,怎么能说是“落实政策”呢?所以,当专案组向潘汉年宣布安置他到湖南去时,对审查结论和具体处理意见,避而不提。
1975年5月29日,潘汉年在度过了“四人帮”时期的8年冤狱生活之后,被押送到湖南省公安局(“文革”时厅都改为局)所属第三劳改农场——茶陵县-江茶场安置。他没有公民权,没有通讯自由,不准接近其他犯人,离开场部要经省劳改局批准。尽管是个特殊犯人,但他毕竟可以和同时进秦城监狱而又8年未见的董慧重逢了。夫妇俩相依为命的农场生活,是潘汉年苦难生涯的最后的安慰。
1976年10月,祸国殃民的“四人帮”被一举粉碎后,潘汉年夫妇重新鼓起昭雪沉冤的期望,相信党会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董慧曾经出面向当时的**中央负责人写过简略的申诉信,陈述她和潘汉年“并无两心”。但是,在同年冬天,潘汉年的健康状况却严重恶化,多病并发。为了要从茶场医院转到省城医院作进一步检查,经过层层审批,1977年3月24日,潘汉年才得以用“肖叔安”的化名住进长沙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病房。尽管医院采取了治疗抢救措施,但毕竟无法挽救潘汉年垂危的生命。4月14日19时54分,71岁的潘汉年终于含冤逝世。一个大革命时期入党,在党内历任重要职务,对党和人民事业作出许多重要贡献的**员,经过22年冤狱的灾难,不明不白的死去,能不死而无憾、死而无怨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优良传统,潘汉年的沉冤才得以PingFan昭雪,恢复了他作为真正的**员在中国革命历史上应有的地位。
历史真相
历史是公正的,27年后历史终于还了潘汉年以清白。1982年8月23日,**中央下达了为潘汉年PingFan昭雪、恢复名誉的正式文件。历史事实证明:潘汉年是一贯忠于革命的好同志,那些所谓“投降国民党”、“投靠日、汪”、“上海解放后掩护包庇**,供给敌人情报”以及“内好”、“特务”的罪名都不能成立。
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潘汉年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潘汉年1936年在国共谈判中投降国民党的。1940年前后,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上海解放以后,掩护大批**分子并供给台湾情报,引起“二六”轰炸(即1950年2月6日台湾国民党飞机对上海的轰炸)。根据这三条“罪名”,潘汉年被定Xing为“内好”、“特务”、“**”。
历史的真相是怎样的呢?
第一,在1936年的国共谈判中,潘汉年并没有“投降国民党”,相反地,他是促成国共第二次合作,共同抗日的有功之臣。
1935年8月,**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和**中央的名义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国同胞书》(即《八一宣言》)后,国民党政府曾派其驻苏大使馆武官邓文仪与**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多次会谈,时在莫斯科的潘汉年奉命参加了会谈。后来,**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决定派潘回国与国民党代表陈果夫、陈立夫正式洽谈国共抗日合作事宜。潘汉年于1936年4月离开莫斯科回国,同国民党代表联系后,秘密到达保安向**中央报告了共产国际代表团关于争取国共合作抗日的意见,以及与国民党当局取得联系的情况。不久,**中央就决定派他为国共谈判的正式代表,带着**中央致国民党的信,去南京进行谈判,直到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在此期间,潘汉年与陈立夫、张冲等国民党方面的代表经常联系国共谈判事宜。他根据《八一宣言》、陕北瓦窑堡**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以及**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文电的精神,向国民党有关人士提出了**对时局发展的见解和国共谈判的方针和条件,并介绍了自己的一般经历。这些都是属于执行中央指示的正常的工作往来。他和**中央关于谈判情况来往的文电档案都可证明,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他是坚定地按照中央的谈判方针行事的。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潘汉年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此后的几十年中,也没有任何事实表明潘汉年有勾结国民党、危害**的行为。因此,所谓潘汉年“秘密投降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罪名,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第二,抗日战争时期,潘汉年与日、汪特务机关及其头目有过来往,见过汪精卫,决不是“投靠日、汪”,而正是为了了解敌方意图和动向,不计个人安危所表现的深入虎穴的过人胆识。他发扬了党的情报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出色地完成了党的特殊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中央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曾一再指示敌占区的对敌隐蔽斗争的系统,需要派人打入敌伪组织,相机开展工作,了解日、汪、蒋之间的政治动向。争取重要的情报来源。潘汉年坚决执行党中央指示,千方百计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当时,潘汉年同日、汪特务机关和头面人物之间的活动是工作的需要,其情况均及时向中央作过正式报告。中央主管部门还为此从延安等地选调了一些干部给潘。为了执行这些任务,他决定采取的一些特殊手段,也都是组织上允许的。潘汉年系统在抗战时期的敌占区上海、南京等地开展隐蔽斗争,功绩显著。经过他们机智勇敢的工作,成功地派人打入了敌伪重要的特务机关,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战略情报供延安决策时作参考,曾经多次得到中央的表扬。他们利用各种关系掩护了一批打入敌人内部工作的同志和上海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人,保证了地下党组织的安全。他们在敌占区建立了秘密交通线,不仅保证了淮南根据地与上海之间秘密联系的畅通而且在环境恶化时还通过合法掩护,把在上海难以立足的地下党干部和领导人,安全撤至抗日根据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央派在香港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的一批同志和秘密电台处境危险,潘汉年王动地报经中央同意后利用他的特殊关系,派人前往将他们全撤至内地,得以继续工作。这一切都表明,潘汉年和日、汪来往,是利用敌人、争取各种机会完成党交给他的特殊使命、而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证明他是“投靠日本特务机关”的“特务”、“内奸”。
根据复查材料证明,潘汉年秘密会见汪精卫的问题,是1943年在李士群的挟持下发生的。
潘汉年和汪伪特务头目李士群建立情报工作关系,对李做策反工作,是潘汉年1939年离开延安时经中央社会部领导同意的,以利用李士群“留后路”的打算,争取他做一些有利于抗战的事,有限度地为我所用。由于李士群在敌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慎重起见,潘还特地请示了**中央领导人,并得到了同意。李士群在大革命时期曾经加入过中国**,在**中央保卫机关工作过。1934年被捕后为中统特务机关工作。不久就投靠日本特务,在汪精卫叛国投敌后充当汪的得力助手。他为了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多一点政治投机资本,1939年李士群设法和**联系。汪伪政权建立后,李炙手可热,逐步受到重用,历任汪伪警政部长、特工总部副主任、清乡委员会秘书长、江苏省省长等要职。对于李士群这一类关系,潘汉年采取的步骤是非常慎重的。1939年潘汉年就派人和李士群接触,经过两年的观察和试探,1941年才亲自和李士群见面。
有一次,李士群向潘引见了胡均鹤(胡当时任汪伪特工总部副厅长兼江苏实验区区长人指定胡为潘、李之间的联络。胡均鹤,大革命时期加入过**,从事工人运动和共青团的领导工作。1932年任共青团中央书记时被捕,叛变后投靠中统。但胡又是东北抗日联军司令之一赵尚志的妹夫,胡照顾了赵尚志父亲的生活,并帮助过东北抗日联军在香港的电台。抗战初期,胡被江伪逮捕后就在李士群手下工作。1941年间,经**中央批准同意,潘汉年同胡均鹤之间建立了情报工作关系。
1943年春,潘汉年奉**中央华中局之命,从淮南根据地去敌占区找李士群了解敌伪“清乡”部署。潘先到上海,要胡均鹤安排同李士群见面。李当时在苏州家中,但当胡陪同潘到苏州,李却又到南京去了。李留话有事可到南京找他。潘觉察到李的态度有异,但还是亲赴南京以摸清李的底细。在胡陪同下,潘汉年到南京的当天仍然没有见到李。第二天,李约见潘时,就急切地提出了汪精卫想和潘见面。这就和盘托出了李士群搞突然袭击,要潘到南京的真实目的。在此情势下,胡均鹤带着潘汉年见了汪精卫。汪精卫为了猎取进一步同日本勾结的政治资本,想仿照重庆国民党召开参政会的办法,在南京另搞一个汪记参政会。汪向潘提出要**派人参加,当即被潘汉年拒绝。潘明确表示:延安方面不会同汪精卫合作搞什么联合。对汪的意愿可以转告。根据现有材料可以证明:潘汉年这次会见汪精卫没有说过任何不恰当的话,更没有作出任何允诺。这次会见后,潘汉年与汪精卫再未见过面,也没有发现他与汪有任何进一步的接触。事实证明,无论是在当时或以后,**都没有因为这次潘、汪会见而在政治上、组织上受到任何损害。
潘汉年作为敌占区隐蔽工作的领导人,和大汉奸汪精卫见面一事,在从敌占区回到根据地以后,没有向华中局汇报。当时华中局正在整风,在淮南根据地高级干部的整风过程中,**中央华中局书记饶漱石搞了小动作,排挤打击新四军代军长陈毅。潘参加了整风运动,不满饶的这种做法,支持了陈毅,饶漱石则挑动一些人攻击陈毅,并指责潘汉年犯了“自由主义”、“小广播”等。陈毅这时曾致电党中央负责人报告事情经过,并作了自我批评,力求搞好团结。陈毅当时的电文中提到:“漱石、汉年和我三人之间,思想业已打通,可保证继续顺畅为党工作。”据潘汉年的解释:在当时的气氛下,他顾虑说出见江情况,会被严重怀疑而又无法弄清楚。再加上潘汉年还目睹了新四军三师保卫部部长扬帆被康生来电诬陷为“特务头子”而被逮捕审查。从扬帆的遭遇联想到自己,潘汉年也不会不考虑如果主动报告见江问题,将会有什么实际后果。
1945年2月,潘汉年作为党的“七大”代表到了延安。这一次,潘汉年原是下决心当面向毛主席报告的。当去杨家岭见到毛主席时,毛主席非常高兴,对潘汉年在敌占区的工作表扬有加,并当场举酒祝贺潘汉年工作胜利;还嘱潘不要受流言蜚语的影响。毛主席的亲切热情,充分信任,使潘汉年把要说的话又咽了回去。据1963年潘假释后见到唐瑜提起这次见面时,他还为自己错过了这样一次TanLou心迹的机会而后悔。在“七大”时,还因为饶漱石不守安分的问题和有人说潘汉年“自由主义”,受到了批评,迫使潘汉年主动提出自己不宜列入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时机一失,一拖就是12年。潘汉年的解释虽然是可以理解的,但长期不向组织报告会见汪精卫这样重要的事情,总是个错误。至于所谓潘汉年“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等等则都不是事实。
第三,关于上海解放后潘汉年“掩护大批特务、**分子”,供给敌人情报导致“二六”轰炸,也是不实之词。
胡均鹤在上海解放前夕向我方要求给予立功赎罪的机会,经**中央华东局书记饶漱石同意后报告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于是胡均鹤等被带到上海参加镇反工作。对此,潘汉年没有责任。上海解放后,经饶漱石批准,’胡均鹤被委任为上海市公安局社会处所属的外围组织情报委员会主任(1950年2月改为政保处情报室副主任)和专员,利用一批叛徒、特务担任了情报、审讯工作和联络员。还有许多登记自首的原国民党特务,被用作为公安局的工作关系。在开展隐蔽斗争中利用这些人,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对当时开展反特肃反斗争确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如他们在市公安局领导下曾经获得各种敌特线索,破获敌特潜伏电台几十部。尽管在利用这些人的范围、分寸、界限、方式方法上有不当之处;尽管潘汉年分管政法工作,但无论如何不存在所谓潘汉年“掩护胡均鹤等大批特务、**分子”的问题。
至于说潘汉年“供给情报”引起“二六轰炸”,完全不确。现已查明,1950年“二六”轰炸前,被上海市公安局破获的国民党军统特务罗炳乾的潜伏电台(罗已被镇压),向台湾提供了大量情报和轰炸目标,这和潘汉年毫无关系。对我国实施封锁轰炸,是当时美蒋的政策。况且当时国民党从上海败退不久,对上海原来的工业布局,包括上海电力公司、杨树浦发电厂等的所在地一清二楚,不需要提供什么情报。断言“二六”轰炸是由潘汉年“提供情报”所引起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中央为潘汉年PingFan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中向全党郑重宣布:“原《判决书》认定潘汉年是内好的那些罪名,经过复查都不能成立。”联系潘汉年为党作出的重大贡献以及历史上一贯表现来看,“潘汉年是一贯忠于革命的好同志,而决不是长期暗藏在中国**和政府机关内部的内奸分子”。“把潘汉年定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错案,应予彻底纠正。”
株连种种
潘汉年冤案发生后,在他长期工作过的上海,受到株连的人员面广量大,又形成了一连串的冤假错案。据**上海市委潘案落实政策清理小组1982年的材料:从各单位上报数字来看,全市1955年起因潘案株连而被逮捕的有800多人。受到其他处理的有100多人。这900多人中,在市级党政部门工作的干部有170人,其中**党员91人。
还有一些名义上未因潘案立案,实际上却因潘汉年被错误定Xing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并未算入上述900多人内。所以在上海实际受株连的约有1000人以上。
这些株连对象,大致属于几种情况:
一、是解放前在潘汉年直接领导下从事地下隐蔽斗争的革命干部。解放后,大都是公安、情报、统战等部门的骨干。1955年四五月间在“潘扬案件”立案后,中央公安部直接逮捕的上海的干部除潘汉年、扬帆外,还有刘人寿、董慧、谭崇安、袁锟田、王征明、田云樵、钱明、李涤非、蔡秉贤、汪锦元、孟述先、周之友等19人。他们被关押从2年到20年不等,大多被作为“**犯”判处徒刑,主要“罪名”,无非是长期在潘、扬领导下参加隐蔽战线的工作。潘、扬既是“**”,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了“**分子”。
他们中很多人被整得家破人亡,连累了第二代也背上黑锅,工作、参军、入党、提拔,处处受限制。例如蔡秉贤同志,是1940年的**地下党员,1942年奉命打入国民党特务组织,工作很有成绩,曾受到**中央主管部门的表扬。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曾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过几起潜伏敌特的重要案件。潘案发生,蔡锒铛入狱时正年轻力壮,等到80年代PingFan出狱,已经步入老年。又如周之友(又名幼海),是汉奸周佛海之子,受进步友人的影响,在学生时代就倾向革命。抗战胜利后,上海地下党的策反组织和他建立了联系,他参加了地下斗争。1946年由扬帆、何荣介绍入党,成为华中分局情报部的特别党员,在上海参加情报策反工作。上海解放后,被分配在市公安局任副科长。潘、扬冤案发生,他被株连入狱。出狱时已是半身不遂的老人。
潘汉年的夫人董慧的遭遇也很悲惨。她出生在香港,父亲是道亨银行的经理,曾任香港商会会长。董慧在北平求学时经受了“一二九”运动的洗礼,1937年18岁时怀着抗日救国的满腔热情奔赴延安进了“抗大”。1938年1月在延安加入**。丑939年由中央社会部派遣在潘汉年领导下到敌占区工作。她以道事银行的职员身份为掩护,通过她的社会联系,为潘汉年系统掌管经费,做交通、联络的掩护工作。抗战初期,她还曾动员父亲捐了一笔巨款给八路军。上海解放以后,她担任市委统战部的科长、副处长。1955年5月被捕受审,虽然夫妻两人关在同一座秦城监狱,却互不知下落。1962年,公安部给予她所谓“参与内奸活动,盗窃国家资财,但不追究刑事责任,宽大释放”的结论。1963年潘汉年假释出狱,夫妻才得相聚。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两人被再次收监,使董慧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疾病加重,在狱中又遭骨折,一时生活都无法自理。1975年原中央专案三办宣布对董“维持原结论”,让她随潘汉年安置在湖南-江茶场。她的处境引起在港亲属的忧虑。1976年,董的弟弟曾从香港到长沙要求探望潘、董,未获同意,但转交了他给董慧带来的轮椅。潘汉年逝世后,1978年其弟又来探望,提出要将董慧接去治病,但那时董慧正陷入失去潘汉年的巨大悲痛中,她守着潘汉年-江茶场的旧居,期待着PingFan昭雪的一天。后来,董弟又致信国务院负责人,要求让董迁居到广州,以便就近照顾。这封信还未有下文,董慧已含冤离世,终年61岁。董慧蒙冤20多年来,组织上从来没有宣布开除她的党籍,只说“停止”她的党籍。直到她临终,还背着“参与内奸活动”的罪名。1979年初PingFan决定到达时,她已去世。1980年董弟致信湖南省公安厅,要求将潘、董骨灰合葬一处,经请示未得同意。1982年潘汉年PingFan昭雪,恢复名誉后,忠贞善良的**员董慧的骨灰,才和潘汉年的骨灰一起被移送到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安放。
还有一些解放前后在潘汉年、扬帆直接领导下的干部,虽然1955年未被逮捕判刑,但受到隔离审查、调离原来岗位、降级使用等不公正待遇。如赵铮、何荦等在隔离审查后,有的升级逮捕,被清理出公安部门,有的送皖南劳教农场。有些干部在以后的审干、反右斗争等政治运动中又被扣上“右派分子”帽子等,受到错误处理,如王以伟、干戈、唐路等。解放前有过贡献的王大超则被迫自杀。
这样一批经过对敌斗争长期考验、富有斗争经验的干部长期被打入另册,遭到诬陷,不受信用,且不说个人和家庭蒙冤遭难,对解放后的情报、公安、政法、统战等工作,也造成了相当重大的损失。
二、是解放后立功赎罪的来自敌特阵营中的叛徒、特务分子,即所谓潘汉年、扬帆“掩护、包庇”的**分子、这类株连对象人数最多,情况也复杂。本来是既往不咎,立功赎罪的投诚对象,现在却成为潘、扬“包庇”的铁证。
三、是潘汉年的亲属,如潘汉年的胞弟潘锡年,侄子潘可西等人。潘汉年是宜兴陆平潘家较早参加革命的。解放前,潘汉年是有名的**人,他的亲属在家乡被另眼看待。解放后,潘汉年成了“**”,他们又被无辜株连20多年。如潘可西和潘锡年,都是抗战时期入党、到过延安工作的老干部。由于是潘汉年的亲属,在反右斗争、“文革”中或被下放,或作为“**分子”监督劳动。他们的小辈也受影响,有的连上大学、当干部的资格都被剥夺了。
除了以上直接受株连的以外,还有一批潘汉年的战友、挚友,如王尧山、于伶等,也曾受到过种种怀疑、诬陷和不公正的对待。潘汉年被捕后,上海市副市长许建国奉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命立即回上海安排追查潘案的工作。许一到上海先和市委秘书长王尧山研究潘在上海的工作情况以及潘的私人来往关系。柯庆施从北京返沪以后,马上召集小范围的会议研究潘案,并要王尧山谈对潘汉年的看法,提供潘的来往关系中的可疑之处。王尧山谈的主要意见是:潘汉年解放前是搞情报工作的,他的关系比较复杂,因工作关系与敌人内部曾有接触;至于他是否是内奸,王尧山始终不表示态度。后来,就要王停职检查,并追查他与潘的关系。柯庆施还决定把王的宿舍从丁香花园迁出。从此,王尧山被迫写了不少交代,但每次交代都没有说潘汉年是“内奸”、“特务”。以后又召开多次揭发批判王尧山的会议,有时会议有四、五十人参加。1959年,对王尧山宣布了市委《关于开除反党分子王尧山党籍的决议》。王尧山拒绝签字,并严正提出:“签字违反我对党忠诚的意志,我不同意市委的决议。”当年,王尧山被降职降级下放到淮海中学。他的夫人赵先写了申诉信给中央。谁知此信转到柯庆施手里,赵先即被打成“右派分子”,被撤销上海市妇联主任的职务,下放到长兴岛农场“劳动改造”。
除了上海以外,潘案的株连对象还涉及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甚至香港等地。由于潘汉年长期领导隐蔽战线的工作;这条战线上的干部受株连的情况特别严重。现年93岁的华克之(即张建良)就是其中之一。华克之在大革命时期是国民党左派,“四一二”事件后,他认清了蒋介石的反动本质,誓以反蒋救国为己任。1935年曾策划刺蒋未遂,成为国民党悬赏10万元通缉的要犯。1937年他到延安后,面聆毛主席的教导,表示决心听从**的调遣,万死不辞。1939年,他由廖承志和潘汉年两人介绍,由毛主席亲自批准加入中国**。从此,他成为潘汉年的重要助手,驰骋于敌占区的隐蔽工作战线上,屡建奇功。潘案发生后,1955年5月21日他也被捕。在狱中,他实在不能接受潘是“内奸”、“**”的定论,犹如他不相信自己犯“**罪”一样。但他又不能不相信中央的决定,加上某些人对他的不实诬陷,使他极度痛苦,竟将筷子捅进自己的眼窝,眼球都掉了出来。经过抢救,眼睛虽被保住,但一目几乎失明,落下终身残疾。他被判刑11年,刑释后被押送徐州监督改造又是10年。他的夫人朱素文也是潘的下属干部,1955年被捕审查,1963年获释后下放到徐州当图书资料管理员,两人依靠她的50多元工资苦度光Yin。1979年,华克之到北京找到廖承志,才得以PingFan。直到潘汉年PingFan,公安部再次复查,重新作了结论,认定他在建国前在潘汉年领导下出生入死地做革命工作,对党的事业是卓有贡献的。
在潘汉年冤案的影响下,如此众多的他的家属、亲友、战友、领导下的干部和所属的工作关系受到株连,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这个历史教训十分深刻,永远值得记取。
复查PingFan
1979年陈云委托刘晓等了解潘汉年解放前在上海隐蔽斗争中的工作情况和问题,为重新审查潘案做准备。后来陈云因病住院开刀,在开刀之前他语重心长地提出:虽然这次是开小刀,但人老了要防万一,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潘汉年问题得到解决。他还提出:1936年**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派潘汉年去进行国共谈判时,是由王明、康生和他三人决定的。现在王、康都已去世,只有他能为潘汉年作证明了。当姚依林去探望他时,他建议中央复查潘汉年的问题,姚将他的建议立即报告总书记**。
刘晓1978年在上海休养时,陈云即想找刘了解潘汉年的历史材料。1979年刘晓回北京住进医院,陈云到医院看望刘晓,并要求他在一二个月内写出报告,用实际材料回答潘汉年究竟是为我党搞情报,还是为国民党或日本人搞情报的问题。刘晓当时虽然半身不遂、记亿衰退、言语困难,而且自己的问题还没有结论,但仍然在夫人张毅的协助下,与有关同志联系。当时,在两个“凡是”的影响下,复查潘汉年案的阻力还很大,陈云交代的任务只能悄悄地进行。刘晓、张毅找了夏衍和史水等向中央写信要求对潘案进行复查,并以历史材料证明潘汉年确是为党出生人死地搞情报工作的。还找了上海的刘人寿夫妇自费到北京,名义上是探亲访友,实际上是为复查潘汉年问题提供材料。刘晓自己也提供了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凡是潘汉年掌握的上海地下党的人和事、联络机关,都没有遭到破坏的有力证明。
1980年廖承志最早公开对潘案表示疑问。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他提出潘汉年的问题是个冤案,潘汉年不是“内奸”、“叛徒”;因为潘汉年解放前对上海、广州、香港等地地下党的情况是很清楚的,这些地方的地下党没有一个机关是因潘而遭破坏的,建议中央对潘案要重新审查,廖承志的意见引起许多同志的共鸣。胡立教于1981年同样对潘汉年“内奸”问题提出反证,他在材料中写道,潘熟知我们党通讯密码的规律和方法,如果他系“内奸”,就不可能不向敌人透露,而确凿的事实是直到全国解放,无论国民党和日伪系统,始终不知我们的这一机密。
潘汉年的亲属20多年来受到株连,但对潘案一无所知,连潘汉年是否还在人间也不敢打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以后,潘的弟弟潘锡年、侄儿潘可西等才积极给中纪委写信,要求对潘案进行复查。
1981年初,**中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责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潘案正式复查。在中纪委和陈云的督促下,中央公安部采取了积极态度,于1月16日向中纪委提出了处理潘案过程的报告。3月,中纪委的复查工作全面展开。为此调阅和详细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专案办公室关于潘案的全部材料,并查阅了中央档案馆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历史档案,又向几十位过去与潘汉年一起工作过的同志作了调查。20多年前李克农关于潘汉年案件的报告引起人们重视,成为复查、PingFan的有力线索和重要证据。经过一年零五个月的努力,终于以确凿的材料证明原来认定潘汉年是“内奸”、“特务”、“**”的结论根本不能成立,应予否定。
1982年8月23日,**中央根据中纪委的复查结果,正式作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PingFan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中发[1982]37号文)。《通知》对潘汉年的一生作了高度评价:“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充分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宣布中央决定:一、撤销党内对潘汉年的原审查结论,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判决;为潘汉年PingFan昭雪,恢复党籍,追认他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二、凡因“潘案”而受牵连被错误处理的同志,应由有关机关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查,定Xing错了的应予PingFan,并切实处理好他们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生活困难等善后问题。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宣布潘汉年无罪,宣布撤销1963年的原判。
上海因“潘案”而遭到株连的人数最多,影响最深,为此受到**、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注。**曾亲自对潘案复查落实政策和善后工作作了三次批示。**上海市委成立了以王尧山为组长的市委潘案落实政策清理小组,由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分管。自1982年开始到1985年,清理复查和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1983年2月28日,**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举行各界人士座谈会,深切怀念潘汉年同志,号召全市人民学习他的优良品德。4月15日,**上海市委和市政府派人专程赴长沙将潘汉年和董慧的骨灰移送到北京八宝山公墓安放。
至此,沉冤27年的“潘案”终于得到了彻底的纠正。
颠倒的历史被颠倒了过来。以史为鉴,酿成潘汉年冤案的教训是发人深省的。“潘案”的发生,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而“左”的指导思想和决策则是导致潘汉年沉冤难伸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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