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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大冤案 1

书籍名:《潘汉年在上海》    作者:黄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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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冤案的历史教训
罗青长
潘汉年同志是我们情报战线曾作过杰出贡献的优秀战士、领导人,是一位值得尊敬的老前辈。
潘汉年冤案的发生,是我党的历史悲剧。对此应当历史地分析。同当时的历史背景联系起来。
建国初期,党内发生了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的严重事件。这件事对毛主席震动很大。过去毛主席是很信任高岗的。毛主席对陕北党组织评价很高,说陕北是我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由于陕北根据地创始人刘志丹与谢子长早已牺牲,高岗贪天功为己有,居功自傲,个人野心膨胀,建国后背着中央、背着毛主席想依靠苏联在东北搞独立王国。毛主席对此非常恼火。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揭发批判高、饶分裂党的罪恶活动,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要求全党,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提高维护党的团结的自觉性。但高岗拒绝党的教育,于1954年8月自杀,自绝于党和人民。1955年3月21日至31日的全国党代表会议,讨论了关于高、饶反党联盟的报告,开除了高、饶的党籍。在讨论中,一些曾受过高、饶影响,或是和高、饶有过某些牵连的人,先后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同时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毛主席对此表示充分肯定,并说,高级干部本人历史上如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的,都应当主动向中央讲清楚;会上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能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想一想,写成材料;现在把问题讲清楚,我们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尤其是里通外国的问题,都得向党交代,否则罪加三等。当时党内政治气氛很紧张。在这个背景下,潘汉年向华东组组长陈毅谈了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经过,并且将写好的材料托陈毅转交中央。陈毅感到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就直接将材料转送毛主席,毛主席大笔一挥,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另一方面,当时在审查饶漱石时,发现上海市公安局在开展对敌斗争中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同饶漱石直接有关,而且同潘汉年有牵连。而此时,我们国家内部肃反工作刚刚开始,由于潘汉年过去长期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经历复杂,又是党的高级干部。这两件事就成了被怀疑为“内奸”的起因。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潘汉年就被逮捕,由政法机关审理。
这并不是哪个人的事情。有的人不了解情况,怀疑与江青、康生等人有关,其实并不是那样。当时江青根本没那个地位。至于康生,他当时并不在中央,是山东分局书记,1957年才调回中央。江、康插手潘案也是以后的事。所以发生潘案的直接原因还是那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其实,过去毛主席是很赞赏潘汉年的,30年代潘汉年同福建十九路军和广东陈济棠以及同南京国民党的谈判,毛主席都是参与领导或直接领导的。延安时期潘汉年发回的电报,毛主席都看过。潘汉年做的几项重要工作,如苏德战争、太平洋战争爆发等情报,策反敌伪工作,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等,中央都知道。毛主席多次称赞上海的情报工作。“七大”时,毛主席曾经表扬过上海的地下工作,对刘晓、潘汉年都称赞过。进北平后,中央在考虑开展外交工作时曾议论要潘汉年担任驻英国大使。可见中央过去对潘汉年很信任。因此,主要是当时对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估计造成了这个冤案。
潘案发生后,反映很多,说情报部门出了个内奸、反革命,对情报部门的同志压力很大。当时情报部、公安部和监察部正分别在北京召开全国会议。有一次,三个会议在公安部大礼堂联合召开大会,周总理到会讲话。他首先谈了要依靠人民,依靠群众。他说,你们三个部门分工不同,但基本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同敌人、同坏人作斗争。要相信绝大多数的人,党内绝大多数党员是好人,坏人是极少数。无论公安也好,情报。监察也好,一定要相信绝大多数的人是好人。要依靠绝大多数好人同极少数坏人作斗争,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他又谈到潘汉年案件,周总理要大家不要紧张,说,潘汉年的事情,你们紧张什么?我同潘汉年交往的历史最长,关系最深,我都不紧张,你们紧张什么?当时周总理也只能讲到这个程度,主要是要稳定大家的情绪。
当时我兼任总理办公室副主任,我报告潘汉年从1939年到1948年的来往电报都在,许多事情中央都知道。周总理要我告诉李克农,组织一个小组,查一下解放前潘汉年和中央来往文电的有关档案,搞一个审查报告。这个小组的成员有总理办公室秘书许明,公安部12局局长狄飞,我任组长。我们三个人检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汉年与中央来往电报和有关记录文件,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怎么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搞了3个月。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都是肯定的。经过审查,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报告列了7个疑点,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这几个疑点问题,后来都完全弄清楚了。当时提这几个问题,实际上是陪衬,因为既然是审查,当然不能不提疑点。
接着,报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一)是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二)潘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刻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三)潘汉年提供了决策情报:(1)关于德国进攻苏联时间的准确情报,他在1941年6月13日报告说苏德战争一触即发,延安于6月20日收到。(2)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3)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这是当时延安,毛主席、党中央都是极为关注的问题,是起了决策作用的战略情报,得到了中央的好评。(四)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如关于上海武装起义的事。日本投降后,中央曾一度决定要搞武装暴动,解放上海。当时上海党组织反映可以干。毛主席开始也同意这个决定。但两天后,心里感到不踏实,就召集会议,提出重新考虑。他说,上海工作不错,里应外合,可以占领上海。但占领以后怎么办?根据当时情况,上海周围只有部分地方武装,新四军主力来不了。即使占领了上海,以后还得退出。大革命时期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也占领了上海,但蒋介石一来又失败了。毛主席说服大家立即发电报给上海,停止武装起义。这个决定,正是毛主席的伟大之处。潘汉年当时是上海行动委员会主要领导人之一,这件事前前后后潘汉年都是知道的,而国民党一点也不知道。如果消息泄漏出去,我们上海的党组织还不是被一网打尽?潘汉年经管好几部秘密电台,知道许多机密,但都未出事,怎么能说他是内奸呢?至于说上海“二六”轰炸是他利用国民党的秘密潜伏电台提供的情报,陈云同志说,那是连起码的常识都不顾了,国民党在上海统治那么多年,连杨树浦发电厂在哪儿还不清楚,还用你给他指目标啊!(五)潘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正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是毛主席、周总理所知道的。李克农的报告,有理有据,十分有力,结论是潘汉年虽然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反映的事实,请中央予以重视,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但在当时情况下,“左”风越来越盛,这个实事求是的报告并未引起中央的重视。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云同志建议重新复查潘案时,这个报告才发挥了作用,成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重要依据。中纪委领导同志说,李克农当时写出这样的报告是冒风险的,是很不容易的。
潘汉年得以平反,陈云登高一呼起了重要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大批冤假错案被平反,潘汉年一案的复查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中纪委对潘案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当时任中纪委书记的陈云对此十分重视,亲自调阅了有关材料。陈云说,当时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代表和主管同国民党接触的有三个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只剩我一个了。我再不说话,没有人知道了。陈云还说,我要开刀动手术,结果如何不知道,我相信潘汉年必将平反。当时党内有人也有不同看法,认为别人都可以平反,但潘汉年不能平反,主要就是抓住潘汉年见汪精卫的事。其实中央早在1935年就有打进去,拉出来,实行革命的两面政策的决定。潘汉年利用汪伪关系开展工作,都向中央请示或汇报过。见汪精卫是在李士群、胡均鹤突然挟持下发生的,当时已无法请示。这次会见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东西,潘汉年所说的也仅是应付之词,以后也并没有进一步的接触。会见后我党在政治上、组织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当然,由于许多原因,他长期没有能向中央讲清楚,有过错。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查,中央于1982年8月正式发出文件,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潘汉年冤案,是一个历史悲剧,是沉痛的教训。邓小平说过,党的历史上犯过右的错误,也犯过“左”的错误,但“左”的错误对党的危害更大。后一代人可能不大体会邓小平这一讲话的意义。其实这不是随便说说的,潘汉年冤案就是一例。我们都是有亲身体会的。
1995年3月于北京
“潘扬案件”始末
尹骐
一条爆炸性的新闻震惊海内外
1955年7月中旬,当人们还没有从全民声讨胡风反革命集团声中沉寂下来时,又一条爆炸性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震惊和关注。7月16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宣布了已将原人大代表潘汉年逮捕的消息。第二天,这条消息就通过报纸和广播传遍全国以及海外。紧接着,便是各地各界人士纷纷表态,拥护对“反革命分子”潘汉年采取“革命”措施。在潘汉年原来任职的上海市更掀起了一场声讨和揭发运动。当地新闻媒介进行了连续的报导,造成了很大的声势。在揭发声讨潘汉年的同时,又将原在上海工作已被逮捕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扬帆公开揪了出来。罪名和潘汉年大体相同。他们两人被确认为是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的主犯。此后就被相提并论,称之为“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简称“潘、扬案件”或“潘扬事件”。
潘汉年,江苏宜兴人,1906年出生,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中共中央特科情报科氏、苏区中央局宣传部长、第二次国共合作中共谈判代表、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华中局情报部长、华南局情报负责人等职;解放后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第三书记、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等要职。
扬帆,原名石蕴华,江苏常熟人,1912年出生。193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八一三”前后在上海从事进步文化活动。1939年参加新四军,历任新四军军部秘书、军法处科长、处长等职。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中共华东局情报部长。解放后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等要职。
潘扬案件的发生之所以具有爆炸性的新闻效应,不仅在于他们两位都是资深的中高级干部,曾经担任过许多领导职务,潘汉年更是一位久负盛名的风云人物;而且在于他们都是长期活跃在党的公安保卫战线上的领导骨干。换言之,他们都是老党员、老保卫、老公安,在人们的心目中,他们都是政治上最为可靠和最可信任的革命干部。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许许多多的普通人不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一些和潘、扬有过直接交往或是相知甚深的老同志和老朋友,更是深感困惑、难以理解。
知人善任,政绩斐然
1949年4月28日,正在香港负责党的情报工作和统战工作的潘汉年,接到从北平打来的一封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签发的电报。电报要求潘汉年和也正在香港工作的夏衍、许涤新等三人立即离港赶赴北平接受中央交给他们的新任务。
潘汉年一行到达北平当天,立即赶到弓弦胡同李克农的住所报到。李克农当即向他们交底:中央要他们参加即将解放的中国第一大城市上海的接管工作,未来的上海市长陈毅将军已来电催促他们走马上任。李克农又对他们说:中央几位主要领导同志都要分别接见,你们的具体工作将由中央领导人亲自向你们交代。
中央领导同志对于潘汉年等三人的工作的确给予了异乎寻常的重视。一周之内,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先后会见了他们,听取他们在香港工作情况的汇报,又对于他们即将去上海的工作任务作了许多重要指示。
潘汉年一行于5月23日赶到当时华东局和三野领导机关的所在地江苏省丹阳县城,到车站迎接潘汉年一行的正是当时担任华东局情报部长、又是即将解放的上海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扬帆。
5月27日,潘汉年、扬帆随华东局和新组建的上海领导机关一起,在炮声中赶到了上海,并开始了接管工作。潘汉年以军管会秘书长和常务副市长的身份,全面挑起了协助陈毅工作的重担。在担负全面接管的艰巨任务中,他又侧重分管了十分棘手而对他来说又是不容推辞的公安政法工作。众所周知,国民党在被迫撤离上海前早就做了所谓“应变”的准备,给这座中国第一大都市留下了种种巨大隐患。中统(当时改“内调局”)、军统(当时改为“保密局”)两大特务系统部署了大量的潜伏势力。后来敌人又陆续从空中、海上和地面派遣特务进入上海从事包括暗杀中共党政领导干部等各种破坏活动。旧上海固有的地痞流氓和帮会恶霸势力当然也不甘心失去他们的昔日天堂,在新政权尚未充分巩固时,他们到处兴风作浪,制造事端,给新政权不断制造困难和麻烦。再加上国民党军队溃败时残留下的一大批散兵游勇到处乱窜,为非作歹,扰民害民,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上述种种暗藏的和公开的敌对势力,都向新生的革命政权提出了严重挑战,也给人民公安工作提出了巨大而又艰难的课题。潘汉年分管的上海公安机关根据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各种专项的斗争,给反革命分子和各类破坏势力的猖极活动以沉重的打击,从而为新政权的巩固、革命秩序的建立、社会治安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较短的时间内,使上海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良好局面,赢得了世人的普遍赞誉。诚如当年章士刘老先生在致陈毅、潘汉年的一封信函中所热情称颂的那样,他们对上海的治理是“宽猛相济,彪光盖世”的。不言而喻,作为分管上海公安工作的领导人潘汉年尤其功不可没。
政策和策略的作用
上海解放初期公安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世所公认的成绩,主要是潘汉年、扬帆等几位主管公安工作的领导在工作实践中充分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发挥了政策和策略的威力。他们在贯彻执行上述政策与策略的原则时,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威力,公开地严厉地镇压了一大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民愤极大的流氓恶霸分子,以显示人民政府除恶务尽的决心和力量;另一方面,又积极运用政策与策略的手段,利用敌人内部的矛盾,努力分化和瓦解一部分敌人,争取他们中可以争取的一些人转而为我服务,以便更有效地打击最顽固的敌人。因此,他们在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自己的公安干警队伍并发挥其绝对主导作用的同时,还组织了一部分被称之为“特情”的人员作为一种辅助力量,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实践证明他们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正是根据上述策略思想指导,解放初期上海公安局在扬帆的主持下,组建了一个名为“情报委员会”的机构。其成员多是从敌人营垒中分化出来的骨干分子,一般具有较高的身份。因为只有这些人才能真正发挥提供咨询和参与侦破的重要作用。例如这个委员会的主任一职,就是由胡均鹤担任的。
胡氏经历复杂,他早年曾加入中共,并被派往苏联学习过。回国后一度担任社会主义青年团的中央书记兼组织部长。1932年他被“中统”逮捕后在酷刑下自首叛党,成了“中统”特务。1939年他在上海被汉奸李士群的“特工总部”逮捕后,由于和李士群有大致相同的经历,便投靠李,并被委以重任,成了李的重要助手。当李士群为了留条路,表示愿意为中共提供一些情报和帮助中共做一些事情时,胡被指派为和中共的联络人员。1942年,李士群答应帮助中共要人刘晓、潘汉年等从上海撤往新四军根据地时,正是由胡负责安排并派专人将刘、潘一行护送越过封锁线的。抗战结束后,胡眼看国民党大势已去,便决定弃暗投明,派人到香港和中共代表潘汉年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投奔解放区,并愿意帮助策反一支国民党的军队。潘汉年本着情报工作的一贯策略,又考虑到胡在抗战时和中共的历史关系,便将胡的情况与要求电告华东局情报机关,请他们接洽。华东局情报机关研究后,报请华东局领导和中央社会部批准,决定将胡留在解放区,作为“特情”人员准备让他参加上海的镇反工作。胡又向我呈交了一份“可予运用之沪地伪两统人员表”,这对于解放后的上海镇反工作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因此,扬帆在组建“情报委员会”机构时,在报经华东局和市委领导批准后就任命胡担任了主任一职。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类似胡均鹤这样的或起义、或投诚、或自首,争取立功赎罪的敌特人员数量是不少的。上海公安机关根据这些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适当予以运用,为整个公安镇反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例如1949年底,公安机关在破获国民党派遣特务刘全德阴谋杀害陈毅一案时,就是起用了一位向我投诚自首后被当作“工作关系”的原国民党特务高激云,利用他过去和刘全德的相识,从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一位叫厉培明的原国民党特务,在上海解放前夕参与了起义行动,上海解放后被吸收参加了公安镇反工作,先后提供了20多个线索,为侦破工作做出了重要成绩,并受到了公开表扬。
应当承认,在运用上述各类反正人员时公安部门虽然也经过了一定的审慎挑选,尽量避免大的疏漏,但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常识告诉我们,不可能完全不出现一点问题的,被运用的反正分子不可能百分之百都会真心实意为我效力。我们有分化、争取和利用敌人的策略,敌人也就一定会利用我们的这一策略反过来利用我们。这就必然会有极少数表面上向我投诚自首而在暗中仍受敌人控制的特务分子钻进来继续与我为敌。无论我们怎样防范,这种现象或称负面效应事实上难以完全避免。但从总体上说,这类人是极少数。他们的存在并不能抵消我们在分化利用敌人的策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更不能因此而怀疑和否认这一策略本身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否认潘汉年同志在这方面的工作中取得的巨大成绩。
风起于青苹之末
1950年冬天,南方某省公安机关发生了一起被控制使用的“特情”人员叛变投敌的事件,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中央有关部门为此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分。
不久,即1951年初,中央公安部的主要负责人到上海视察和检查工作时,有人向他反映:上海公安机关在控制使用“特情”人员工作中也存在类似南方某省的隐患。这位负责人据此对上海公安机关提出了批评。特别是对于建立那个“情报委员会”和任命胡均鹤担任主任一事深表不满。于是下令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检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查,检查人员提出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重用”了一批起义投诚或自首立功的“特情”人员。特别是对于情报委员会的工作有过于“放手”、“使用不当”、“内外不分”的现象,任命胡均鹤为主任更是“原则性错误”;二是让一大批投诚自首的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继续留在社会上当作“工作关系”加以使用,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又并不很得力,致使其中的一些并未真正洗心革面、改恶从善分子钻了空子,干了一些坏事,造成了不良影响;三是被控制的“敌台”(即所谓“逆用台”)有掌握不力运用不当问题。1950年春天敌机对上海进行大规模空袭时,其中2月6日这一次对上海电力公司等一批工厂企业的轰炸损失最为严重,而恰恰在此前不久,一个被控制的“逆用台”曾向敌方提供过一份有关上海电厂等企业生产状况的情报,因而怀疑这其中有因果关系。
按说,检查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提出上述问题,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对于上述问题,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人曾经在会上会下作过多次说明,既有诚心诚意的检讨,也有实事求是的辩解。他们承认在利用“特情”人员的工作中确有某些控制不力,乃至麻痹疏忽的缺点和失误,但在原则上,在指导思想上,他们是清醒的。在建立那个“情报委员会”时,曾明确规定过一条原则,即委员会的工作是“只能动口,不能动手”,就是说“特情”人员主要是提供情况,提出建议,并不直接参与侦查、捕人、审讯等实际行动。当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确实出现过个别“内外不分”的情况,这是他们掌握不严的失误。关于将一批投诚自首的敌特人员放在社会上当作“工作关系”运用问题,从政策和策略的原则上说是允许的,必要的,并且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只是在具体工作的某些环节上,抓得不严不紧,以致出现了某些失控现象,这是教训。关于对“逆用台”的掌握与使用问题,他们解释说,当时“敌台”情况十分复杂,数量也相当不少。被我们控制的“逆用台”仅占全部“敌台”的一小部分。这些“逆用台”情况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在被我破获后经过迅速争取转变过来为我所用;有的则是早就由我地下人员秘密打入而后被我所掌握利用的。既是“逆用”,为取信于敌方就不能不提供一定数量的具有实际内容的而又无碍大局的“情报”蒙骗敌方。1950年春天敌机空袭上海时,具体空袭目标究竟是由“逆用台”不慎所提供,还是由真正的“敌台”所提供,一时也难以准确判断。至于2月6日这一次轰炸上海杨树浦电厂等目标和那个“逆用”台此前不久所提供的“情报”是否有因果关系,更不能轻易下结论。因为那个“逆用”台正是由我地下党员秘密打入后掌握的。再说,上海解放还不久,杨树浦电厂在上海工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地理位置等,敌方是很清楚的。敌人选择电厂作轰炸目标,未必和某个“敌台”临时提供“情报”有必然联系(后来的历史事实也证明“二六轰炸”和那个“逆用台”的所谓“情报”井无关系,而是由军统的一个潜伏台直接活动的结果)。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对于上述问题的检讨和说明,如果主持检查工作的人们能够冷静地实事求是进一步调查分析,是不难得出比较客观公正结论的。不幸的是,由于“左”的思想倾向当时已经在检查工作中形成了气候,宁“左”勿右已成为人们的思想定势;加上扬帆同志的所谓态度以及人际关系紧张等因素,因此,在后来的继续检查过程中,上述几个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澄清,反而被片面地夸大甚至扭曲。
一般工作失误成了严重政治事件
检查并发现工作中的缺点失误,从全局和长远角度来说是一件好事。而且,检查者和被检查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都可以说是为了革命,为了人民。但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前面所述的几个问题,虽然在事实材料方面并没有什么新发现,但在思想认识上却有了新的“突破”,达到了新的“高度”。在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对于上海市公安局在利用反正人员参与镇反斗争工作中所犯的错误竟得出了如下的结论:“重用、包庇和掩护了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达3300多人。”虽然在具体解释时,也还加上了某些限制性词语,如说“不管主观上是否意识到……但在客观上实质上是……”等等。这“重用、包庇、掩护”的定性词语,谁都知道是非同小可的。这当然已不是一般的工作缺点错误,而是严重的政治错误了。那“包庇和掩护”的概念事实上已经包含了某种可疑的主观动机在内,那是随时可以继续上纲升级的。这也就为后来强加给潘、扬的严重罪名埋下了伏笔。
然而还有一个值得推敲的可疑之点:所谓“重用、包庇、掩护”云云,是可以由人们的主观认识和觉悟水平来定性的。但那“3300多人”的具体数据又是怎样被调查和统计出来的呢?其实这“3300”的数字并非是真实的计算结果,而是想当然的主观推测,或是道听途说的编造。关于这“3300”数据的来源,一直就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有人分析说,当初检查时大抵是把上海和华东某些地区所有曾经被运用过的各类起义、投诚、自首等反正分子,都统统计算在内了。虽然这些人的大多数在协助公安机关镇反工作时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检查者仍然要认定所有这些人都应包括在被“包庇和掩护”之列。然而即便如此,许多人认为“3300”数目仍是被夸大了的,因而始终怀疑这数字的准确性及其来源的可靠性。”事隔30多年,即在“潘扬案件”已被平反之后,才又有人说出了这数据的另一种可能的来源:原来,上海解放初期在利用反正人员参与镇反斗争中取得了很大成绩,有一位干部当时同扬帆开玩笑,说他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工作,物色了各类人物为我所用,就像春秋战国时代孟尝君门下有食客3000一样。而且说他比孟尝君养了更多的食客,不止3000而是3300。于是有人当场附和随口就诌出了两句打油诗:“扬公门下三千三,尽是鸡鸣狗盗徒”,结果引起了众人的一阵大笑。据说就是这两句打油诗的传播而变成为定论。若果如此,岂不荒唐可笑。
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上海市公安局竟然犯下了如此严重的“大错”,主管局长扬帆当然逃脱不了直接的领导责任。况且这个“怪癖才子”的认错态度又不能令人满意。因此,扬帆受到了更严厉的批评,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不久,即1953年初,扬帆不幸患了脑肿瘤,国内医疗条件欠佳,组织上便决定让他去苏联治疗。这一去就是近两年时间。
事情的变化和发展当然还有一个过程。上海市公安局和局长扬帆虽然已被认定犯了“重用、包庇和掩护”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的重大政治错误,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错误性质仍然被界定在工作问题范畴之内。例如在一次全国性的公安工作会议上,上级领导机关就曾明确指出上海公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属于工作性质的错误。当时上海市委的主要负责人陈毅也曾指出,对于公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根据隐蔽战线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来分析,不能简单地对待”。组织上决定让扬帆去苏联治病和疗养这件事本身也可以说明当时还并没有把他的问题看得过分严重,至少还没有把他推到敌人那边去。
扬帆被打入另册
问题的复杂化和进一步升级,始于1954年的春天。这一年年初,党内发生了“高饶事件”。饶漱石与高岗结成反党联盟进行篡夺领导权的阴谋活动被揭发出来,中央有关部门开始了对饶的全面审查。由于饶是华东局书记,批准胡均鹤为“情报委员会”主任的是饶,而具体负责“情报委员会”的是扬帆,于是扬被与饶联系在一起审查了。1954年的最后一天,当扬帆正在上海家中休息养病时,突然被叫到上海市公安局,当晚即被扣押,过了两天,他也被送往北京接受隔离审查。从此开始了漫长的监狱生涯。3个月之后,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党的最高领导人在谈到高饶问题时,便直接点了扬帆的名,明确地把他列入了饶漱石反党联盟之内。数天之后,扬帆被正式逮捕。其主要罪名,还是“重用、包庇和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勾300余人”。
潘汉年成了“反革命集团”首犯
饶漱石的反党活动殃及扬帆,但事情到此并未结束。1955年3月下旬,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一次非例行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毛泽东主席在简短的开幕词中就对当时的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做了十分严峻的估计,同时提出了相应对策。他说,帝国主义势力在包围我们,我们必须应付可能的突然事变。帝国主义发动战争很可能进行突然袭击。因此我们要有所准备。另一方面,国内反革命残余势力的活动很猖獗,必须有计划地再给他们几个打击,使暗藏的反革命力量更大地削弱下来,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如果我们有所准备,采取适当措施,就可能避免敌人给我们造成重大危害。否则我们可能要犯错误。他的这番讲话,明白无误地向人们发出了一个重要政治信息:在我们所要准备和所要采取的措施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便是要开展一场大规模的肃反运动。
就在这次会议上,在揭露和解决高饶问题时,上海市公安局的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问题已经被作为一起重要政治案件提了出来。前已述及,此案的专案机构早在半年前便已建立并开始工作,主要当事人扬帆、胡均鹤以及“背后”的饶漱石都已先后受到追究和查处。然而就在会议结束后的第三天,即1955年的4月3日,此案案情却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戏剧性的变化和发展,潘汉年在这一天突然被捕。后来在对外公开宣布时,被正式定名为“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
这一突然的变化是怎样发生的呢?其过程大致是;上海解放初期,潘汉年作为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曾负责分管公安工作。扬帆在公安工作中所作的各项决策和采取的若干措施原则上也部得到过潘汉年的同意与支持。但当公安局被检查出有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的问题时,首先是扬帆被抓住不放,后来又与饶漱石挂上了钩。在长达4年之久的反复检查、审查过程中,潘汉年一直被认为并无直接责任。因此,他除了在某些场合从领导工作角度作过一些自我批评主动承担部分责任外,从未被牵连进去。后来在分管财经建设工作中,工作成绩依然令人瞩目。特别是在协助陈毅主持“三反”、“五反”运动时,他对政策的把握和处理问题的稳妥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1955年3月,他到北京时是以党的代表兼上海党的代表团负责人之一的身份出席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会议期间,他参加了会内外的一切正常活动。只是到会议临近结束时,党的最高领导人在会上号召所有与高、饶反党联盟有过某种联系或是有所牵连的干部应主动向中央或口头报告或写出书面材料作出交代时,潘汉年在思想上方受到很大震动。他感到上海公安工作中的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问题既已被定性为一宗政治案件,扬帆也已被定性为饶的反党联盟成员,那末,他和扬帆、饶漱石都是有过直接工作联系的,在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问题上,他自然也有一份难以推卸的责任月b个关键的当事人胡均鹤正是由他介绍到解放区去投诚的。如今出了问题,他也不能毫无干系。尤其是他和胡均鹤在抗日时期的一段特殊联系,当年他在策反汉奸李士群的过程中,胡是一个重要联络人。1943年夏天,他从新四军根据地到上海和李士群联系时,李借故将他骗到南京去,并且用挟持的手段拉他去见汪精卫,此事他在回到根据地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报告过。当初参与其事的胡均鹤既已被逮捕审查,自然会将当时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交待。会见汪精卫一事虽然未损害党的利益,但长期未将此事向组织报告,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了。经反复考虑,潘汉年决定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在会议结束的第二天便鼓足勇气向中央写了一份材料,将他和胡均鹤在抗战时期有过的联系以及被强拉去会见汪精卫的经过一一作了交待,检讨了自己长期未向组织报告的错误。材料写好后,潘汉年就去找出席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团长陈毅,当面向陈作了汇报,并请他将那份材料转呈中央。陈毅听了潘的汇报又匆匆看了材料后,恳切地安慰了潘汉年几句,立即将材料直送中南海毛泽东主席处。毛泽东就作出了立即将潘汉年逮捕审查的决定。其“罪名”有二:一是潘在抗日时期秘密会见过汪精卫而又长期没有向组织报告;二是潘在“重用、包庇和掩护”胡均鹤等特务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据此,潘汉年被认定是隐藏在中共党内的“内奸”。
潘汉年的突然被捕,不仅潘本人始料未及(他原以为只会受到严厉批评或是纪律处分。在交上材料之后便打点行装准备回上海了),就是参与其事的陈毅、罗瑞卿等高层领导人也是料想不到的。陈在听了潘的汇报后曾恳切安慰潘,要他思想上不要紧张。
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的定性,正好成了计划在全国开展内部肃反运动的突破口。
骇人听闻的三顶“大帽子”
潘扬反革命集团案自1955年4月定性后,随即在中央高层人士的直接领导(5人小组)和主管部门的具体掌握下开始了进一步的侦查审理工作。但此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却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和反复的过程。
对潘汉年案的审理工作无疑是难度最大的。这位1925年就入党的老党员,在长达近30年的革命生涯中既担任过党的中央保卫机关和情报部门的领导工作,在隐蔽战线上长期独挡一面和敌人反复周旋较量,又受党中央的派遣和委托,长期从事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公开或秘密地和敌人或朋友打过多年交道,和许许多多的高层统战对象有着密切的交往。他还曾经在左翼文化和宣传战线上担任过党的核心领导职务,和许多著名的左翼文化人士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亲密的往来。要从各方面全面审查清楚潘汉年的经历,的确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潘汉年一案的审理工作难度虽大,但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终于还是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即到1957年的秋后,基本上结束束了,其结果如何,几乎早就可以预知。因为审理调查是根据上面的定性取证的。审理的结果是给潘汉年正式戴上了三顶非常吓人的“大帽子”:除原在逮捕时已定下的“暗藏在中共党内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内奸’”外,又进一步加上了“国民党特务”和“日本特务”两项大罪名。
这真是骇人听闻和令人不可思议的。一位在党中央领导下工作战斗了数十年的老共产党员,一位在党内外都很有威望的党的高级干部,原来竟是这样一个可怕可恶的“敌特”人物。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审理结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原因不外以下三方面:一是个人迷信已经盛行,凡事“唯上”而不“唯实”。潘汉年案是由上面定的,而且是由党的最高领导人直接定的性,自然便被视为绝对正确,无可怀疑,也不敢有怀疑。倘若真的有人怀疑什么,那也只会是首先怀疑自己的立场观点是否有问题,岂敢怀疑上面有错!因此,从审理工作一开始,人们就已经形成了共同的思维定势,一切审理、调查、取证工作,都是沿着这一思维定势进行的。二是那种阶级斗争愈来愈尖锐、愈来愈复杂的理论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且正指引着办案者们的思想与实践行动。三是参与办案的大多数干部来自根据地、来自基层,一般说来,社会生活阅历有所局限,对在白区隐蔽战线上对敌斗争的特殊性及其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于从事高层统一战线工作也缺乏理解。比如,潘汉年在敌占区深入日本情报机关获取了许多有战略情报价值的工作成绩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视,而为了取得敌方的信任不能不适度地向敌方提供某些敌方感兴趣的情报资料的情况(这种情况在中外古今谍报史上比比皆是)则往往被看得极为严重甚至被夸大。潘汉年的“日本特务”帽子就是这么给戴上的。再比如,潘汉年作为中共谈判代表在1936、1937年间和国民党的谈判代表陈立夫、张冲等有过多次接触。张冲虽是cc的重要头目,但对国共合作态度却是比较积极真诚的。潘汉年为了争取统战工作的进展,同张冲有更多的交往和交谈,并且适当地向张介绍了陕北的某些并非属于机密的情况,可是办案者们却据此认定潘汉年“秘密投靠了cc派”,“成了国民党特务”。诸如此类今天看来是很幼稚可笑的问题,当初却是被正式写进了专案报告和判决书一类文件。
1957年底,潘案审理结束后并没有依法移交检察司法机关宣判,而是长期被延搁着。原因或者还有其他一些,但关键一条是因为此案原是由党的最高决策人决定的。有关材料虽然早就呈报上去了,但没有他的直接发话,谁也不能擅自表态处理。一拖就是好些年。直到1962年初,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顺便提到了这个案件,这才使潘案的处理有了依据。毛泽东是这么说的:“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这段话的语气似乎是宽容的,但却给原本是冤案的潘汉年再一次定了性:“cc派特务”,可杀可不杀的人物。
正是根据这一讲话精神,潘汉年终于在1963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结案,潘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也是根据同样的精神,1965年,扬帆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历史是曲折的,但毕竟是公正的
1963年对潘汉年案的处理,既有领导人讲话在先,又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后,按说是具有足够权威了。谁知历史风云变幻无常。三年后掀起的“文化大革命”风暴很快又将此案原判推翻。1967年春天,“中央文革”小组下令重新审查潘扬案件,同时将已经假释出狱数年的潘、扬重新收监关押。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潘、扬原先的主要罪名之一,就是所谓“包庇、掩护”了特务和反革命分子,而负责主持审理潘扬案件的公安部领导人此时却又被“中央文革”小组指控为“右倾”,包庇了潘扬这样的“特务”、“反革命”。于是他们另组专案机构对潘扬案进行了近三年的虐待性的审查。结果,1970年,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新问题的情况下,硬是将潘汉年改判无期徒刑。
1975年,潘汉年、扬帆分别被遣送到湖南-江和湖北沙洋的劳改农场“监督改造”。
1976年10月,历史经历了又一次的重大转折。当风暴过后,天空逐渐变得较为明朗时,潘汉年、扬帆都仿佛看到了一线曙光,从而萌发了新的希望。他们对于自己所遭遇的不公正的惩罚,过去就没有从思想深处接受,现在是更加不服了。于是他们开始为自己申诉,希望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机关能够实事求是地复查他们的案件,还历史以公正。
不过历史的转折与发展仍然有一个曲折过程。在一段时间内,“凡是派”在一系列问题上还起着主导作用,潘扬案件岂能轻易推倒,潘扬的申诉当然也就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不幸的是,经历了多年折磨,已经年逾古稀的潘汉年再也等不到拨乱反正的一天,终于在1977年的4月含冤抱屈离开了人世。直到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才真正取得历史性的进展,潘扬案件开始引起了高层人士的关注。
1981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终于开始对潘扬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整整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艰巨工作,1982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的红头文件,宣布“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文件对潘汉年一生重新作出了高度的评价,指出:“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充分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3年,中央对扬帆也同样作出了彻底平反的决定,这为他安度晚年创造了有利条件。
曾经轰动一时的“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如今早已烟消云散,成了一页历史,然而这却是一页令人痛心,令人难忘的历史。
潘汉年、董慧夫妇的最后岁月
邹烈华
潘汉年、董慧夫妇的最后岁月是在湖南省茶陵县-江茶场度过的。
1982年中共中央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后,中共上海市委为做好因“潘案”而被错误处理的同志的复查平反和善后工作,成立了中共上海市委“潘案”落实政策清理小组。“潘案”清理小组成立后的首件大事,就是遵照中共中央和陈云同志的指示,办理好潘汉年同志的善后事宜——把潘汉年、董慧夫妇的骨灰从湖南移送到北京八宝山烈士公墓安放。我当时在市委“潘案”清理小组办公室工作,曾于1983年三四月间两次赴-江茶场和长沙市,找过当年与潘汉年、董慧夫妇有过接触的省劳改局、-江茶场的干部,曾服侍过董慧同志生活的保姆,为他们看病的医务人员等。现将见到的和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写出来作为资料供更多人了解和参考。
潘汉年、董慧夫妇在-江茶场的日子里
“文化大革命”对潘汉年、董慧夫妇来说,犹如雪上加霜。他们在1955年蒙冤遭到错误处理后,于1963年已被假释,居住在北京团河农场。1967年5月又遭“四人帮”加害,被重新收监关押、审查。潘汉年从原判15年有期徒刑改为无期徒刑(未办改判手续),永远开除党籍。董慧在审查期间因左腿骨折致残,关了8年后给了一纸“维持原判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释放。不久,根据当时中央专案三办的意见,将他们从北京秦城监狱移送到湖南省茶陵县-江茶场“劳动”和“安置”。下面是当年移送潘汉年同志的公文:
湖南省公安厅:
根据中央决定,将潘汉年放在你省劳改单位劳动。


公安部秦城监狱
1975年5月27日
潘汉年于1975年5月27日在中央公安部十五局属的专案组以及秦城监狱和湖南劳改单位派出的人陪同下从北京乘火车,于29日到达长沙,当天即与三天前(5月26日)已到达长沙的董慧会合后同赴-江茶场。
在-江茶场,我见到一间土红色砖墙、瓦顶的小平房,这就是潘汉年、董慧夫妇度过最后岁月的住屋。此屋座落在场部办公楼与职工宿舍之间,原为男、女职工洗澡房,以后也住过人,有25平方米大小,内隔两间,其中一间为灶间,屋外有自来水,邻近是职工食堂。据当时上面的要求,因潘汉年是“中央专案组单线审查对象”,属“敌我矛盾”,所以给他们住房既不能和其他犯人在一起,又不能和干部职工在一起,同时又要在管理干部的视线之内。对潘汉年、董慧夫妇来说,在他们再次被关在秦城监狱8年后能重新相逢,已经是相当满意了。所以,当茶场的干部征求他们的意见时,潘汉年连声说:“可以、可以。”潘汉年在这里一直住到1977年3月24日病重送长沙医治,历时1年9个月又5天;董慧一直住到1979年2月23日送医院,2月24日去世。
潘汉年早在1967年重被收监关押时,已患有肝功能不好的毛病,因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身体一直不太好。他在-江茶场的劳动,就是做些家务,去食堂买饭菜。后来,由于董慧腿残行走不便,高血压病也越来越重,茶场干部征得他们的同意,选派了干部家属每天去料理、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其中有一位叫王芝兰的,一直照顾到董慧病逝。
潘汉年、董慧在-江茶场生活期间,虽然蒙受着冤屈,但从没有对任何人流露过半句怨言,他们坚定的生活信念,对党的挚爱之心和关心群众的高贵品格给-江茶场职工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曾提出要把自己过去穿过的一些旧服装送给剧团做道具,把电视机送给场部让大家看;他们给职工子女讲故事、补习英语,有时还请去他们家坐坐的同志尝尝潘汉年亲手炒的花生等。茶场干部、群众也从来没有把潘汉年当成犯人对待,亲昵地称呼他们为“俩老”。每当潘汉年到食堂打饭菜时,大家主动让他先买。逢到场部放映电影,看到潘汉年推着董慧坐的轮椅过来,大家就让出好的位置给他们。甘场长的老母亲常常留他们在家里坐坐。有次,当他们经过场部蒋会计的家门时,蒋会计热情邀请他们进屋,并拿出多样食品招待他们,使潘汉年、董慧感动得掉下泪来。
潘汉年、董慧对毛主席、对党有深厚的感情。毛主席逝世时,大家要看电视,因场部电视机小,他提出把他一台放在仓库里的电视机拿出来给大家看。董慧对保姆王芝兰等群众回忆当年在延安见到毛主席的情景时说:“我在延安时学纺纱,有一次毛主席到我纺纱的地方来,看到我会纺纱了,就高兴地说:‘嗨!董慧纱纺出来啦!’”
董慧同志原名董奉然,生于1918年,广东省中山县人。1938年1月在延安入党,长期跟随潘汉年在上海、香港等地做情报工作。上海解放后任上海市委统战部秘书科长、副处长。1955年因潘汉年同志冤案受株连。董慧从小在香港读书长大,其父董仲伟曾任道亨银行经理,早在1937年对中国革命事业作出过贡献。董慧在家中排行第二,她的弟妹大多在香港,有的在国外,都是在事业上、学术上很有成就也很爱国的人。他们从小受董慧的影响,对董慧和潘汉年一直很崇敬,根本不相信他们会有这么严重的问题。当他们得知身处逆境的潘汉年、董慧夫妇在-江茶场后,就不断地写信、寄药品、寄食品。董慧乘坐的轮椅就是她弟弟从香港送来的。他们给潘汉年夫妇的来信,充满了崇敬、关切之情十分感人。如董慧的弟弟在信中说:“我希望你的领导会让我来看你,我们大家部老了,但我永远记着你在我青年时代给我指导和鼓励,此恩此德念念不忘!”在另外两封信里分别说到:“在我们兄弟姐妹一群人中,在事业上,我以为你成就最大,因为你能出生入死,参加了民族解放的工作,这是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我们曾经过1930-1949时期,看到今天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中国人应感到光荣的,而你和老潘就在那段时间参加了中国民族解放的工作,出生入死。明白过去的人,对那时所有参加过该项工作的同志应感谢的。”他们还转达香港知名人士费彝民先生向潘汉年、董慧夫妇的致候,要他们保重。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一网打尽。遭受冤屈的潘汉年夫妇显得非常高兴,董慧高兴得丢了拐杖走路,潘汉年也对来看他的干部说:“江青这人我了解……”他虽然没有把话说完,但意思已能使人听懂了。董慧的弟弟也给他们写信说:“老潘同志身体好吗?切要叫他保重,光明就在前面。”并打算在12月份到-江探望他们。信上还说:“上一次做梦,梦着你(指董慧),就收到你的信,以后就没有梦了。可是于9月27日,我再做了一个梦,梦见老潘在20年前的影像,穿着长裤子与衬衣,样子很年轻,想不久见面时,我们都是白发斑斑的人了。”
董慧到-江茶场后曾多次向省劳改局来的人说:“我是共产党员,我没被开除党籍!”粉碎“四人帮”不久,她又提出过这一问题,但仍无结果。“四人帮”是粉碎了,但“两个凡是”的紧箍圈还没有打碎,所以他们的问题还是不能解决。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董慧在香港的弟弟、弟媳在当年12月到湖南来探望潘汉年夫妇时,被挡在长沙,不能同亲人相见。他们返回香港后来信说:“打算明年(1977年)11月再来,那时‘四人帮’事总该结束了。”但一年后,当他们依约再次前来湖南时,潘汉年已不在人世了,只见到了董慧。
夫妻双双含冤逝世
1977年4月14日,潘汉年同志以“肖淑安”之名在长沙医治无效,含冤去世,骨灰被埋葬在长沙南郊金盆岭墓地西侧半山腰。墓穴上面平铺着一块约有六块瓷砖见方的墓碑,上面横写着:
77——652
肖淑安之墓
1977年4月14日病故
妻董慧立
1977年2月24日起,潘汉年因肝病恶化卧床不起,3月24日被救护车送到长沙市。在上救护车时潘汉年曾大声的对董慧说:“我会回来的,你放心!”救护车到达长沙后,又改乘小汽车由公安厅同志陪同送进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湘雅医院)14病室110床。14病室是干部病房,在进医院前,省公安厅同志考虑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为有利于对潘汉年的治疗和护理,经潘汉年本人同意,使用了他过去曾用过的“肖淑安”的名字。
从当时为潘汉年同志治病的医生、护士介绍中,并翻阅了一部分病历卡,我们知道,潘汉年于3月24日住进医院,4月14日病故,先后住院22天。潘汉年进医院时病已很重,不断喊肝痛,经扫描确诊为“多肿肝”。他很少说话(满口假牙也是原因),烦躁不安,没有谈过个人的问题。但不时的要报纸看,还念念不忘他的爱人董慧。据3月29日病志记载:“体温下降,今日间婆婆(指董慧)在那里,担心她没有人招呼,陪护人员进行解说。”4月6日,病情加重,进食即吐,全身浮肿,眼睛睁不开,提出要见爱人。4月8日,使用冻干血浆200cc。4月9日输血500cc。以后,经常处于神志不清状态。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汉年。见面后两人情绪很激动,两人均哭。董慧对潘汉年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静。”分别时到门口,还对他讲这些话。当天晚上19点45分潘汉年逝世。董慧即从长沙招待所赶到医院向潘汉年遗体告别。当晚医院领导、医生把潘汉年的病情和抢救过程向董慧作了交代,并为研究病因需解剖尸体征求董慧的意见。董慧听了表示感谢,并同意解剖。解剖所见,肝像豆腐渣。医生认为这病少见,腹腔恶性肿瘤可能性大。据省公安厅同志说,董慧在潘汉年逝世后,曾向华国锋写过有关潘汉年和她的问题申诉信,要求平反纠正。这信公安厅同志见到过。潘汉年去世后一段时间内,董慧常常意味深长地对保姆等周围人说:“老潘将来会复活的。”董慧的弟弟来信安慰她说:“最近见香港一份报纸载有姐夫在革命时期是周恩来手下重要的地下干部,他今天虽与世长辞,但他在民族解放事业中亦曾尽过一份力,死无憾焉。”并要接她去香港治病。
董慧在潘汉年逝世后,孤单一人,悲伤过度,没能等到党中央为他们平反昭雪的一天,于1979年2月24日因高血压脑溢血病抢救无效,含冤病逝于-江茶场医院里。董慧病故后,她在香港的弟弟曾发来电报,寄钱给茶场委托办理后事,茶场为她开了追悼会,火化后骨灰保存在场部。以后,董慧的弟弟曾来信要求为潘汉年、董慧夫妇办理合葬,但未获同意。
由于潘汉年、董慧夫妇没有子女,他们在-江茶场的遗物经请示中央后由组织负责处理。一部分按他们生前愿望,送湖南省剧团做道具,一部分送茶场职工,一部分给潘汉年胞弟、胞妹、侄子。潘汉年同志在蒙冤期间写的诗词手稿,他视之如命的一箱鲁迅全集,部分随身日常用品(表、钢笔、印章)等均放在上海档案馆保存。从潘汉年遗物中清理出来的诗词手稿有20余首,成稿年份不详,内容大多回忆过去革命岁月(如延安),也有怀念董慧的诗句。潘汉年生前一直把一套精装鲁迅全集带在身边。据省公安厅同志说,他从秦城监狱到-江来时,这箱书是他随身带来的。董慧曾对人说,这箱鲁迅全集是他的命,装这套全集的木箱是专门精工制作的,门盖上“鲁迅全集”字样,是蔡元培写了后刻出来的。
潘汉年、董慧夫妇骨灰移送八宝山公墓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潘汉年、董慧夫妇的骨灰移送北京八宝山公墓安放的决定,中央组织部电告上海:潘汉年、董慧骨灰在长沙挂一节火车专厢,从长沙起程的日期定为1983年4月14日。这天正好是潘汉年逝世6周年。为了做好移送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我们会同湖南省委的同志,首先把埋葬在金盆岭公墓潘汉年的骨灰坛子启出,送到湖南省革命陵园大厅,把骨灰从坛子移入骨灰盒。同时,又把安放在-江茶场董慧的骨灰盒送到省革命陵园,和潘汉年骨灰盒放在一起。
1983年4月14日上午,载着潘汉年同志夫妇的骨灰从长沙启程。到车站送行的有: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毛致用同志及省委书记、省长孙国治,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道奇,以及湖南省各部委办的代表、潘汉年同志在湖南的生前友好、省文联主席康濯、副主席蒋燕,湖南大学校长朱凡等同志。
中共上海市委特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高扬,市纪委(筹)副组长王子阳,市委统战部顾问刘人寿,全国电影协会副主席、上海文联党组成员于伶等同志,以及潘汉年胞弟、胞妹、侄子专程去长沙护送潘汉年、董慧同志的骨灰去北京。
15日上午,在北京火车站迎接潘汉年、董慧骨灰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廖承志、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王鹤寿,以及周扬、夏衍、李一氓、阳翰笙、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白治民等,还有潘汉年夫妇在北京的部分亲属友好。在北京火车站贵宾室内举行了为潘汉年、董慧同志骨灰盒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的仪式。然后将骨灰盒送往八宝山公墓安放。潘汉年骨灰盒安放在副一室西88号,董慧骨灰盒安放在东院二室158号。
乌云散尽现忠魂——
悼念潘汉年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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