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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行为的吊诡

书籍名:《路西法效应》    作者:孙佩妏 , 陈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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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性挑战一位比她年长的权威人物,迫使他承认必须为在自己监督下发生的恶行负起共犯责任。她的作为有所进展,最后制止了虐待行为,使得无辜犯人不再受到狱卒的凌虐.如果有许多人曾经亲眼目睹囚犯的痛苦遭遇,而他们明知系统犯下了暴行却不曾出面对抗,那么她的行动是否有资格称为“英雄式”行动?
  我们希望能在这里颂扬曾经做出英雄之举的特殊人物。但在被奉上台面的英雄之中,大部分的人却坚持他们只是做了每个人在那情境下该做的事,并没有什么了不起。他们拒绝把自己当成“英雄”。也许他们的反应跟所有人根深蒂固的观念有关——英雄应该是超人或女超人,不是凡夫俗子所能企及,这么想不只是谦逊使然,而是跟我们对于“何谓英雄行为”的错误概念有关。
  让我们来看看人性最好的一面,以及平凡人是如何变成英雄。我们将检视其他关于英雄举动的概念和定义,并提出办法来分类不同的英雄行径,接着再说明无法被囊括进分类的例子,最后会针对恶的平庸性与英雄行为做个对照表。不过还是先让我们回到这位开启本节讨论主题、同时中止了斯坦福实验的英雄及其事迹。
  让我们回想一下( 第八章),当时的克里斯蒂娜·马斯拉什是从斯坦福心理系毕业的新科博士,而我和她之前就在交往了。当她看见一整排头上罩着袋子的囚犯们被押往厕所,狱卒们则大吼大叫地对他们发号施令,而我却对他们所受的苦显然漠不关心时,她克制不住爆发了。
  她后来说明了她当时的感受,而她对于自己行动的诠释,则让我们更加了解英雄行为的复杂现象。
  我对他(津巴多)大发雷霆(我一向是相当自持的人),我又怒又怕地流下了眼泪,说了类似“你对这些孩子们所做的事太可怕了!”的话。
  身为斯坦福监狱实验的“终结者”,我这个角色会说出什么重要的故事呢?我想我会想要强调几个重点。首先让我说说哪些故事不是真的。相对于美国标准(也是陈腐的)迷思,斯坦福监狱实验不是个人独自对抗多数的故事,而是关于多数的故事——和监狱研究有接触的每个人(包括实验参与者、研究者、观察者、顾问及家人和朋友们)如何完全陷入这研究的故事。这个故事主要叙述的是这股情境力量如何压倒人的人格和善念。
  那么,为什么我的反应特别不同?我想在两样事实中可以找到答案:我是后期才进入那情境当中的“局外人”。跟其他人都不同的是,我在这个研究中从来就不持赞成意见。跟其他人都不同的是,我在监狱中没有一个社会定义的角色。跟其他人都不同的是,我没有每天都待在那里,随着情境改变以及虐待气氛升高而渐渐深陷。所以我在周末时进入的情境和其他人进入的情境并不真的是“同一个”情境——我并不了解他们先前共同经验的事情和地方、共有的观点。对他们而言,那个情境仍被认为在正常范围内,但对我来说,那里根本是个疯人院。
  作为一个局外人,我也没办法选择不服从特定的社会规则,所以我采取很不一样的抗议形式——直接挑战情境本身。从某些人的角度来看,这个挑战是英雄式的举动,但是在那时候,我并不觉得这样做有什么特别。相反的,成为一个越轨的人并且同时要怀疑自己对情境和人们的判断,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够格当个社会学心理学研究者,这实在是非常可怕而且孤独的经验。
  克里斯蒂娜接着提出了一个资格性问题。一个有资格被称为“英雄行为”的个人反叛,它的目的必须是尝试改变系统,纠正不公正的行为、改正错误:
  我私底下必须考虑的问题还有一个:如果菲利普不接受我的坚决反对还是决定继续实验,我该怎么做?我该找地位更高的人,像是系主任、院长或人体受试者研究委员会申诉?我该当告密的人吗?我无法确定自己会这么做,也很高兴最后我不必面对这抉择。不过回顾整件事,我必须这样做才能把我的价值观转化为有意义的行动。当有人抱怨某件事不正义,而这些抱怨最后只造成表面上的改变,情境本身却还是原封不动时,抗议和不服从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她详细说明了我们在米尔格伦研究中曾讨论的一个论点,当时我们主张口头抗议只不过是“老师”的自我疗伤药,好让他对自己正在对“学生”做的事感觉好过点。挑战权威时,必要做到行为上拒绝服从。然而在米尔格伦实验中,我们只看到教师加害者们在离开令人痛苦的情境时,个个显得沉默而退缩,除此之外,他们没有做出任何更明显的违抗举动来试图改变什么。针对扮演英雄的少数人在反对权威人物后到底该做什么,克里斯蒂娜做出一个空前有力的回应:
  在经典的原始米尔格伦研究中,有三分之一的实验参与者违反指令并拒绝完成实验,而这件事到底有何意义?假设这不是一个实验,假设米尔格伦跟他们说的“幌子故事”是真的,也就是有一些研究者正在研究惩罚对于学习和记忆力的影响,他们将举办多场实验,测试1000名实验参与者,参与者必须回答关于明智的惩罚所具有的教育价值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服从研究者指令,拒绝完成研究,你拿到了酬劳,不吭一声一走了之,那你的英雄式举动还是没办法阻止接下来999人遭受同样的痛苦。如果你没有做下一步动作,去挑战整个结构和研究的预设,那就只会是一个独立事件,不会产生任何社会冲击。个人的拒绝服从必须要能够转化成为系统性的违抗,迫使情境或是施为者做出一些改变才行,不能只安于改变某些操作性条件。邪恶情境太容易吸收异议者,甚至英雄反抗人物的善意了,他们只要颁个奖章鼓励他们的作为,再发张证书当甜头,自然就可以让他们保持沉默,不再公开表示意见。
  
  什么举动是英雄式行为,什么样的人是英雄?
  
  当一个人做了一件有资格称为英雄之举(根据我们即将说明的标准)的行动,却没有被认为是“英雄”,那是怎么一回事?再进一步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他或她的行为不但不会被视为英勇,而且还被认为是懦弱的表现?
  克里斯蒂娜的举动产生的正面结果是中止了某个逐渐失控的情境,这情境造成的伤害越演越烈已经偏离了初衷。她不认为自己是英雄,因为她只是表达个人的感受和信念,而这些情绪与信念的表达又(被我这位主要调查者)转变成她想要的结果。她不需要当“吹哨人”去跟更高层的权威人士告状以要求他们介入,停止这场脱轨的实验。
  我们将她的情况和研究中的两个潜在英雄——克莱416和“中士”相比较,克莱416和“中士”都曾公然反抗狱卒的权威,并因此吃了不少苦头。克莱的绝食抗议以及拒绝吞下坏掉的香肠,彻底挑战了囚犯的支配,原本应该能够号召狱友们站起来捍卫他们的权利才对。事实却不然。虽然受到狱卒“约翰·韦恩”骚扰,“中士”还是拒绝公开对一位囚犯骂脏话,他的行为原本应该要被他的狱友们视为英雄式反抗,并且号召他们拒绝对这样的虐待行为让步才对。事实却不然。为何不?
  在这两个案例中,他们都是单独行动,并未和其他犯人们分享他们的价值观和善念,也没有要求他们支持和认同这项举动。因此狱卒们可以轻易地为他们贴上“麻烦制造者”的标签,污蔑他们,使他们成为造成其他囚犯权益被剥夺的罪魁祸首。他们的行为本来应该要被视为英雄之举,但因为他们没有把其他异议者带出来一起改变整个虐待行为的系统,所以没被当成英雄。
  他们的例子也提出了关于英雄之举的另一面向。英雄式行为和英雄地位都是社会赋予的。行动者以外的某个人将这份荣耀赋予这个人和他的所作所为。某个行为之所以被视为英雄式举动而做出这行为的人被视为英雄,表示这行为的重要性及其产生的有意义结果必然符合社会共识。等等!话别说太快!一个谋杀无辜犹太平民的巴勒斯坦自杀炸弹客在巴勒斯坦会被视为英雄,但是在以色列却会被人当成恶魔。同样地,压迫者可能被当成是英勇的自由斗士,也可能被当成懦弱的恐怖主义代理人,要视赋予他们地位的人是谁而定。
  这意味着,英雄式行为的定义始终受到文化和时间的限制。直到今日,木偶师仍在土耳其偏远乡村的孩童面前演出亚历山大大帝的传奇故事。亚历山大曾在那些乡镇设置司令部,他的士兵们则和村里人通婚。对他们来说,亚历山大大帝是个伟大的英雄,但是对遭到他无情铁蹄所征服的乡镇而言,即便在他过世数千年后,亚历山大仍被描绘为最可恶的恶棍。
  除此之外,一个英雄的作为要成为任何文化的历史,必须先被读书识字的人,以及有权力写历史的人记录、保存下来,或是透过口传传统代代相传。穷人、土著、被殖民者或是文盲的人们因为无法为他们的行为留下记录,因此他们的英雄人物往往鲜为人知。
  
  定义英雄人物和英雄式行为
  
  行为科学领域从不曾针对英雄式行为做过系统性调查。文学、艺术、神话和电影中对于英雄和英雄式行为的探讨似乎最完整和充分。许多不同资料来源都记录下人类存在的黑暗面:杀人和自杀、犯罪率、监狱人口、贫穷水准以及既定人口数中的精神分裂症基本率。正面人类活动的相同量化资料则不那么容易取得。我们并没有逐年记录一个社群中的人做了多少慈善、仁爱或是同情心的活动。我们只有偶尔会听到某个英雄式行为。由于这些正面人类活动的基本率显然相当低,导致我们相信英雄式行为很少见,而英雄人物则十分与众不同。
  然而,正向心理学运动的新研究和经验严格性,又再度引发研究强调人性光明面的重要性。由马丁·塞利格曼(Martin Seligman)及其同僚为先锋的正向心理学运动,开创了强调正向人性的典范,缩小了心理学长期以来以负面人性为焦点的倾向。
  目前英雄式行为被接受的概念主要都在强调其身体上的风险,并未充分讨论这类行为的其他内涵,例如目的崇高性,以及个人牺牲的非暴力行为。从正向心理学者对人类美德的分析中,可归纳出一组包含六个主要类别的美德行为,几乎可以得到跨文化的普遍认同。这六个类别包括:智慧、勇气、人道、正义、节制、超越。在这六个类别中,勇气、正义和超越都是英雄式行为的核心特质。超越指的是超出自我限制的信念与行动。
  英雄式行为主要的焦点是人性的善良面。我们关心的是英雄故事,因为它们是强而有力的提醒,提醒人们有能力对抗邪恶势力,提醒人们不要对诱惑让步,提醒人们超越自己的平庸性,提醒人们注意行动的呼吁,并且在其他人怯于行动时踏出第一步。
  许多现代字典中将英雄式行为描写为“英勇”和“勇敢”,而这些词又接着被形容为“勇气”,而勇气的解释又让我们再次回到“英雄式的”形容。然而较早的字典却努力要打破这概念,并且将描写英雄式行为的字眼区分得更细腻。例如1913年版的《韦氏辞典》就将英雄式行为和勇气、勇敢、坚毅、无畏、英勇和勇猛联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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