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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静的六年

书籍名:《罗斯福传》    作者:爱德华·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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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哈佛毕业后的五年里,富兰克林·罗斯福一直游移不定。他于1604年秋进入哥伦比亚法学院。情景一如既往,他的学习成绩平均为3分,第一学年就有两门课——契约法和诉讼程序仅得2分,只得补考。繁琐精细的法律条文令他索然无味,比起此时与埃莉诺的热恋,法学概念抽象而枯躁。他沮丧地给老校长期博迪写信说,“我正在试图对这种工作有所了解"。他没有参加毕业考试,所以在1907年离校时没能拿到法学学士学位,他只是在此之前通过了纽约律师协会的考试。

罗斯福随即进入了座落在华尔街54号著名的卡特——莱迪亚德——米尔本法律事务所,在这里充当一名初级书记员。第一年见习期没有薪水,第二年开始拿微薄的工资。他只能整天泡在办公室里打杂,间或受理一些小官司。他缺乏经验,律师才能也不出众。有时他靠投机取巧,靠绕开实质内容而专攻诉讼形式,也居然打赢了一些小官司。通过一些不大的诉讼案件,尤其是通过在律师事务所里所接触的形形色色的人才,罗斯福比较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国家。他后来被调到该事务所的海事法律部,他才对工作有了些兴趣。此外,每个周六下午,事务所年轻同事们的自由聚会也让他感到些兴趣。同事们都视他为一个与自己没有利害冲突的乐天派。

这段时光平静而寻常。传记作家们一般称之为罗斯福的"静止阶段"、"社会心理发展的暂停期"或"韬光养晦的6年"。在海德公园,罗斯福承担了一些与其地位相称的具有献身社会意味的义务工作。他参加了志愿消防队,成了一名义务消防队员。他担任了赫德逊河水上游艇俱乐部副主席和圣詹姆斯主教派教会的教会委员。此外,他还是波基普西第一国民银行的董事。通过积极参加这些组织和协会的活动,罗斯福初步掌握了同各阶层人士打交道的技巧,并很快成为该社区中年轻活跃的栋梁。他乐观随和,同邻居搞得很熟,口碑很好。这样,罗斯福已不知不觉中按着前人惯用的方式,为日后自己在这个社区竞选某个职位打下了基础,这实际上等于在他实现自己远大目标的征途上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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