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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1932—1935年的上海站警方关系

书籍名:《间谍王》    作者:魏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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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在侦探方面,上海站尽量利用他们与中国市政公安局人员的私人关系得到帮助,来执行特务处的使命。1933年的警察局长文鸿恩和他的侦缉队长卢英,都不大情愿和戴笠合作。于是戴笠不得不依靠一组组长陈志强,利用他的青帮关系来与侦缉队的个别侦探拉关系。但随着陈与警官们的关系逐渐加强,他的野心也开始膨胀。两年之内,戴笠解散了陈的一组,把其组员分散到其他各组,将陈调出上海,提升他为陕西省警察厅侦缉队队长。
到了那时,上海市公安局有了新局长蔡烃军,他非常愿意与戴笠合作。慢慢地,他也让特务处的特工担任“警士教练所”的一些职位。后来戴笠将他的特务陈质平安插到公安局训导主任的位置上,并把另外两名特务安排到警察学校指导员的位置上。不过,由于卢英的犹豫,戴笠对公安局侦缉部门无法直接控制。
奇怪的是,戴笠和他的特工们在法租界有幸顺利地利用起那里的警方力量。这主要是由于法国当局为了控制租界里的本地人而严重依赖中国区域里的帮会分子做侦探的缘故。其中关键人物之一是一个帮会的小头目,叫范广珍,他跟那里所有的包探一样是巡捕出身,后来被提升为“探目”。正如秘密特务二组组长所指出:范的社会关系很复杂。不仅因为他是帮会分子当了侦探,而且他在替国民党情报部门工作的时候仍然对他的法国老板忠心耿耿。戴笠意识到:范对法国殖民当局比对他的特务处更加效忠,但他显然又感到应当同时讨好双方。假如对他施加太大的压力,他有可能会牺牲与中国人的关系来维持他与外国主子的基本关系。于是,戴笠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使用他:偶尔让范广珍用他广泛的信息网来搜索地下组织,或当上海站在法租界进行绑架时让他做一下掩护之类。
由于范广珍不可靠,戴笠觉得有必要在法国警察内的中国侦缉部门里找到可信赖的关系。于是戴笠找了黄埔老同学阮兆辉,阮原来在南京鸡鹅巷特务处总部当交通员。戴笠给了范广珍500元贿赂费,使阮没有像其他侦探那样先当巡捕就得了个包探的职位。一旦得到包探的职位,阮便在上海站机构里成了范的上司,尽管在名义上他在警察机关里是范的助手。这使范为难起来,因为他不愿与二组有直接联系,怕因此影响他在法国警察里的侦探身份。从阮那儿接到命令后(这样比较合适些),范就让新来的人与帮会头子建立关系。于是,上海站对一些在法租界寻求庇护的进步人士进行监视。而且后来,他们也能利用侦缉队的侦探来保护因某些原因而易受逮捕的特务处情报人员。
上海中国市政警察局和法租界警察各自的侦缉队都不直接归戴笠管辖。特务处在上海地区仍然缺乏直接的行警权力。所以,要是秘密特工想正式逮捕和审讯嫌疑分子,这个嫌疑分子就得受非法绑架并秘密押送到南京。直到1935年,蒋介石终于决定把两个重要的执法机构——宪兵侦缉部门和交通警察——交给军统管制,上海站结构上的这个弱点才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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