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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定居纳塔耳

书籍名:《甘地自传》    作者: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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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 年时,哈齐·穆罕默德·哈齐·达达赛被认为是纳塔耳印度侨民 中最孚众望的领袖。就经济上说,阿布杜拉·哈齐·阿丹赛是他们当中的头
子,但是在公众事务上,他和别的人总是把第一位让给哈齐·穆罕默德赛。 因此就在阿布杜拉赛的家里召开了一个由他主持的会议,并决定对选举法提 出反对意见。
志愿人员进行了登记。在纳塔耳侨生的印度人,大部分是信奉基督教 的青年,都被邀请参加了这次会议。杜尔班法院的译员保罗先生和一个教会
学校的校长苏班·戈夫莱先生都出席了,他们负责带来了一大批基督教青年 到会上来,这些人全都主动登记为志愿人员。
当地很多商人自然都登记了,其中值得提一提的有达乌德·穆罕默德 赛,穆罕默德·卡桑·康鲁丁赛,阿丹吉·米耶汗赛,阿·科兰达维鲁·皮
莱,西·拉契朗,兰格沙密·巴提亚齐和阿玛德·齐华。巴希·罗斯敦济当 然也在内。担任文书工作的有马尼克吉,约希,纳辛赫朗诸位先生,他们都
是达达·阿布杜拉公司和其他大商行的雇员。他们全都又惊又喜地发现自己 居然也分担了一部分公众工作。象这样被邀请来参加这种工作还是他们生平
头一次。面对着整个侨团所遭受的苦难,所有高低、贵贱、主仆、印度教徒、 穆斯林、拜火教徒、基督教徒,古遮拉特人、马德拉斯人、信德人等等差别,
全都被忘却了。所有的人全都象是祖国的儿女和公仆。
这个法案已经或者即将二读通过①。从讨论中的发言看来,没有印度 人对这个不合理的法案表示反对,这个事实竟被认为他们不配享受选举权的 佐证。
①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形式民主:一个议案必须经两院三读通过才算 合乎程序——译注。
我在会上就当时的情况作了说明。我们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发一个 电报给议会的议长,要求他延期对这个法案作进一步的讨论。同样的电报还
发给当时的总理约翰·鲁宾逊爵士和达达·阿布杜拉的朋友艾斯坎比先生。 议长很快便来了答复,答应将这个法案延搁两天讨论,这使我们的心快乐起 来。
打算提交给立法议会的请愿书已经拟好了。这得缮写三份,还得多写 一份发给新闻界。
请愿书上还得尽可能征集更多的人签名,而这一切工作必须一夜办完。 懂英文的志愿人员和另外几个人搞了一个通宵。有一个老头叫阿瑟先生,因
为书法好,负责誊写正本。其余几份则由一个人念,几个人写,就这样同时 写好了五份。商人志愿人员有的坐自己的马车,有的自己出钱雇马车出去征
求人家在请愿书上签名。这个工作很快就办完了,请愿书也发走了。
有几家报纸刊载了这个请愿书,并发表有利的评论。这份请愿书同样 在议会中造成了一种印象,并且引起了讨论。怀有成见的人为原议案进行了
辩护,这种辩护显然是很软弱无力的,借此反驳请愿书中所提出来的论点。 然而这个法案还是被通过了。
我们全都预料到这是必然的结果,可是因此而引起的激动却给这个侨
团注入了新的生命力,而且给他们带来了坚定的信念:印度侨团已经团结得 象一个人一样,是不可分割的;为了这个侨团的政治权利和做生意的权利而
进行斗争,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李朋勋爵这时是英国的殖民地国务大臣。大家决定给他送一份大请愿 书。这个任务不小,也不是一天所能完成的。我们又征集了一些志愿人员,
他们全都分担了一部分工作。
我花了很大的力气来起草这份请愿书。我读遍了所有能够得到的有关 这个问题的书籍。
我的论点集中环绕在一个原则和一种权宜之计上面。我提出我们在纳 塔耳应该有选举权,因为我们在印度也有一种选举权。我吁请保留这种选举
权是一种权宜之计,因为能够应用选举权的印度人究竟还是少数。
在不到半个月的短时间里,便有一万人在这份请愿书上签名。要在全 省征求这么多人签名并不是一件轻易的工作,尤其是因为进行这件工作的人
全都是生手。我们特别挑选了几个能干的志愿人员来担负这件工作,因为大 家决定除非签名的人对这份请愿书有了充分的了解,就不勉强他签名。有些
村庄分散在很远的地方。只有依靠一批全心全意投入工作的人,才能迅速完 成这件工作。而这一点他们确是做到了。他们全都积极地完成了分配给它们
的任务。今天当我提笔写这几行的时候,达乌德·穆罕默德赛,罗斯敦济, 阿丹吉·米耶汗和阿玛德·齐华的形象又明晰地涌现在我的心上。他们征得
了最多人的签名。达乌德赛成天不停地坐着他的马车奔跑。而这完全是一种 出于爱的劳动,没有人要求过任何开支。达达·阿布杜拉的屋子立刻成为人
们川流不息的中心和公众的办公所。有一批受过教育的朋友帮助我工作,还 有很多人是在那里吃饭的。所以每一个帮手都要花不少钱。
这份请愿书终于递上去了。我们印了一千份散发出去。它第一次把纳 塔耳印度人的情况公诸于世。我把这份请愿书分寄给我所知道的所有的报馆 和出版社。
《印度时报》在一篇论述这份请愿书的社论里,有力地支持了印度人 的要求。我们还寄了几份请愿书给英国各个党派的刊物和出版社。伦敦的《泰
晤士》报支持了我们的要求,于是我们开始产生了一些希望,以为这个法案 会被否决。
这时我要离开纳塔耳已经不可能了。印度朋友们从四面八方把我包围 起来,要求我长期住下来。我表示我的难处。我已立意不依靠公众的开支住
下来。我觉得需要自立门户。我认为应该有一栋好房子,而且地点适中。我 还有一种想法:除非我过着通常律师的生活,我就不会增加侨民的信任。而 我觉得一年没有
300 英镑,要维持这样一个门面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决定, 只有印度侨团保证给我最低限度的律师工作,我才能够住下来,于是我把这 个决定通知他们。
“不过,”他们说道:“我们宁愿让你为公众工作来筹措那笔钱,而且我 们可以轻易地募集起来。自然这是在你私人的律师工作中应得的收入之外 的。”
“不,我不能为了公众工作这样要你们的钱。”我说:“这种工作要不了
一个律师多少才能。我的工作主要是动员你们都来参加。那么我怎么可以因 此算你们的钱呢?何况今后我还要经常为这类工作要求你们捐钱,如果我依
靠你们的捐款来维持生活,那我就会觉得向你们募集大笔款项很不方便了, 最后我们就将发现自己动弹不得了。再说,我还要侨团每年为公众工作筹措
300 英镑以上的数目呢?”
“可是我们了解你已经有相当时间了,我们相信不需要的东西你是一点 也不会要的。而且如果我们要你在这里长住,难道我们不应该负担你的开销 吗?”
“你们这样说,是因为你们的爱和眼前的热情。我们怎么能够肯定这种 爱和热情将永远维持下去?而且作为你们的朋友和仆人,我会随时向你们诉
苦,天知道那时候我是否还会得到你们的爱护。不过,我无论如何不能因为 公众工作接受你们任何薪水。你们都同意把你们的案子委托我办理,这对我
已很信任了。虽然这一点已经会给你们增加很多困难了。因为我既不是一个 白种人律师,我怎么能够肯定法院会答应我?况且我也拿不定,作为一个律
师,我的运气究竟怎样。所以即使你们聘我为法律顾问,你们可能也要冒冒 风险。你们既然支持了我,我当然把这个事实看成是我为大家效劳的报偿。”
这次讨论的结果,有二十来个商人聘请我当他们的法律顾问,为期一 年。此外,达达·阿布杜拉把他打算为我送行的一笔钱替我购置了必要的家
具。 就这样,我在纳塔耳定居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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