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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原理分析论 导言 泛论先验的判断力

书籍名:《纯粹理性批判》    作者:伊曼努尔·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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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泛逻辑乃根据一“完全与高等知识能力分类相合”之基本计划而构成者。此等知识能力即:悟性、判断力及理性。逻辑依据此等心力之机能及顺序(此等心力通常包括于悟性之广泛名称中),在其分析的部分中论究概念、判断及推理。

  因此种形式逻辑乃抽去知识之一切内容(不问其为纯粹的或经验的),而仅论究普泛所谓思维之方式(即论证的知识之方式),故在其分析的部分中能包含理性之法规。盖理性之方式,具有其所设立之规律,此种规律纯由分析理性活动至其构成分子,即能先天的发见之,无须考虑其所包含之知识之特殊性质者也。

  先验逻辑限于特定之内容,即限于纯粹的先天的知识之内容,自不能在此分析部分中追随普泛逻辑。盖理性之先验的使用,殆非客观的有效,因而不属于真理之逻辑,即不属于分析论。以其为幻相之逻辑,故须在学术的结构中占有特殊地位,而名之以先验的辩证论。

  悟性及判断力则在先验逻辑中发见其客观的有效及正确运用之法规;故此二者属于先验逻辑之分析部分。理性则反是,努力以求关于对象先天的有所规定,因而扩大知识于可能的经验之限界以外,故全为辩证的。其幻相的主张,决不能在分析论所欲包含之法规中,占有地位。

  故原理分析论纯为判断力之法规,乃教导判断力如何应用——包有先天的规律之条件之——悟性概念于现象者。职是之故,在以悟性原理为我之论题时,我将用判断力学说之名,以此较适于指示吾人所有事业之性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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