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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与反托拉斯者的斗争(1)

书籍名:《洛克菲勒家族传奇》    作者: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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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责难四起

  在纽约百老汇大街26号的总部,约翰·D.洛克菲勒控制着标准石油公司的各个分公司。在约翰·D.洛克菲勒的管理下,标准石油公司在政府的各个立法机构中都有自己的代言人,此外,还有大批律师随时准备保护它的利益,州政府已经拿标准石油公司没有任何办法了,就连华盛顿联邦政府也惧它三分。

  当标准石油公司在约翰·D.洛克菲勒的领导下继续稳步向前发展的时候,人们对约翰·D.洛克菲勒的仇恨也越来越深,甚至到了无法化解的地步。人们把约翰·D.洛克菲勒视作资本主义的代言人,全国上下都认为他是不法商人,很多人还痛骂他以强欺弱、强买强卖。纽约著名的期刊《航业与商业》上也曾用过类似的词语来形容约翰·D.洛克菲勒。一时间,责难四起,似乎约翰·D.洛克菲勒和他的公司就是一个黑暗的罪恶王国。

  面对这些责难与谩骂,约翰·D.洛克菲勒并不予以理会,但事情并非他想象的那么简单。1894年,亨利·德马雷斯特·劳埃德的《反社会福利的财富》一书的出版,如同一颗炸弹,目的就是要把约翰·D.洛克菲勒和他的同仁们炸得粉身碎骨。书中以“世界之光的总统”影射约翰·D.洛克菲勒,把约翰·D.洛克菲勒塑造为财富和权力危及政体的典型。书中还指出那些攫取巨大财富的人,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就一跃而登上了国王们都想象不到的权力宝座。这种势力和财富是新兴的,而新兴的人物也应运而生了,这些人缺乏文化、缺乏资历,对本阶层的自尊心以及传统的规矩不屑一顾……他们穷奢极欲,酷爱权势,粗暴无礼,与社会格格不入,使人类生活在恐怖的阴影下。神灵、朋友、知识,他们都不懂,面对遭到他们蹂躏的文明,他们就只问一句话:值多少钱?在产业革命之后,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时代,《反社会福利的财富》一书的出版恰似一把火,点燃了一堆干柴,引起了大众强烈的共鸣,更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势不可当的责难风潮。尽管这本书中有很多情节都是作者编造的,但它迎合了当时民众的心理,因此没有人会去查证事实的真相,反而是全盘接受。更加糟糕的是,正当责难四起之时,约翰·D.洛克菲勒的继任者亚吉波多为了提高国内石油的价格,弥补国外竞争的损失,开始把竞争者逐出石油行业,这更加剧了舆论对标准石油公司的不满。

  与此同时,约翰·D.洛克菲勒的弟弟威廉·洛克菲勒和亨利·H.罗杰斯大胆地操纵股票市场、争夺股东代表权、不加考虑地兼并和接管公司。尽管约翰·D.洛克菲勒没有参与他们的活动,但却要为威廉·洛克菲勒和亨利·H.罗杰斯的行为承担人们的指责。虽然威廉·洛克菲勒和亨利·H.罗杰斯是用他们自己的钱,但报界却把他们归为标准石油公司一伙的进行报道。

  约翰·D.洛克菲勒一直都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无可指责,在他的思想里,自由竞争就是要把效率低的企业逐出竞争舞台,建立一个有效的、统一的石油工业,如此一来,肯定会有许多炼油商和产油商受到损害,这与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没什么不同。他甚至认为无论以什么价格收买那些效率低下的竞争者时,都应该受到赞扬。因为标准石油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多的质优价廉的石油及副产品。所以,当他受到攻击时,总是无动于衷,并确信自己的光明正大。

  2.转移战场

  19世纪末,约翰·D.洛克菲勒不仅遭到了公众舆论的强烈谴责,他的标准托拉斯还接连几次受到官方的调查。1888年2月,约翰·D.洛克菲勒在纽约州最高法院出庭为他的托拉斯辩护。在法庭上,当他从标准石油公司的席位上缓缓站起来答辩时,旁听席上的群众顿时一片哗然,大家争先恐后地站起来,想一睹这个托拉斯之父的真面目。约翰·D.洛克菲勒平静如常,毫不慌乱。也许那时约翰·D.洛克菲勒已成为众人共讨之共株之的对象,但他也是人们心中的一个神话,无论约翰·D.洛克菲勒采取了何种聚集财富的手段,他在人们心中都是一个奇迹。这次调查在几次开庭后便不了了之。

  在这次调查报告还未公布之前,美国中央政府众议院的“制造业调查委员会”也派人来详查托拉斯内幕。开庭时,传来许多约翰·D.洛克菲勒的竞争对手,请他们指证托拉斯垄断市场之嫌。约翰·D.洛克菲勒对当局的传讯是能避则避,实在躲不过去了,才在律师的指点下勉强露面。当调查小组的人询问有关国内外石油情况时,约翰·D.洛克菲勒推说记不清了,调查人员大为恼火,约翰·D.洛克菲勒却振振有词:“我的企业太大,太复杂,无法对小事一一记清。”当调查人员问及俄亥俄州的标准石油公司并入托拉斯的股票兑换情况时,如此重大的问题,约翰·D.洛克菲勒依然说记不清了。不过,有些问题约翰·D.洛克菲勒却记得十分清楚。当质询者问及标准石油公司是否获得了优惠的铁路运价时,约翰·D.洛克菲勒矢口否认:“没有,我们并没有比我们的同行得到更优惠的运价。不过如果允许我讲几句话,那么,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例子说明其他油商早已获得比我们还要低的运价。”无奈之下,调查小组只好把注意力集中在独立厂家、炼油商及销售商的控诉书上。经过调查和整理,他们获得了较充分的人证和物证来证明约翰·D.洛克菲勒托拉斯的违法性。

  这次调查之后,反托拉斯的呼声越来越高,公众纷纷要求在法律上限制托拉斯,至此,反对的风潮从个人扩展到整个托拉斯,反托拉斯运动正式拉开了帷幕。一天下午,俄亥俄州最高检察厅厅长大卫·华特森到书店闲逛,偶尔翻到了一本书,书名是《托拉斯——新近的联合企业》,他很感兴趣,于是就买下了。回到家后,华特森认真阅读了这本书。书的作者威廉科克彻底调查了标准石油托拉斯的情况,指出有来自别州的人士进入托管委员会是不合法的。华特森下决心要检举标准石油公司的所作所为。他准备先去一趟内布拉斯加州,了解那里正在受理的威士忌托拉斯案件的情况,然后就开始行动。从内布拉斯加州回来后,华特森立即查出标准托拉斯有违反垄断禁止法的行为。他指出,俄亥俄州的标准石油公司股票曾转到托拉斯的委托人名下,委托人又间接地选择公司的行政人员并控制公司业务,而这些人早已不是俄亥俄州的居民。正在这时,谢尔曼法在华盛顿联邦会议上的通过,更增添了华特森的信心。他准备借此良机向约翰·D.洛克菲勒和标准石油公司开刀,狠狠地打击他们一下。双方都摆出了最佳阵容:约翰·D.洛克菲勒聘请了全美律师协会会长都德,让这位经验丰富的老将来协助年轻的多德律师提出上诉。检察厅则搬出了杰出的专业律师辛西那屈,以他为首摆好了绝不后退的架势。为此,约翰·D.洛克菲勒又请出他高中时的好友马克·哈那。尽管有马克·哈那为标准石油公司辩护,但他也只是强词夺理,硬说标准石油公司与托拉斯无关。约翰·D.洛克菲勒心里明白,这样的辩解无济于事。1892年3月2日,标准石油公司败诉,法律文书强制废止托拉斯条约,停止转化股票,并指示托拉斯永远不可以干涉公司的经营。除此之外,标准石油公司还要支付这次官司的所有费用。

  事情的结局似乎在约翰·D.洛克菲勒的意料之中。他目光凝视着窗外,不远处就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住宅,那是一座10层楼高的建筑,上面便是高耸的自由女神像。顿了一会儿,他仿佛是自言自语,却又语气坚定地说:“把我们的总公司搬到新泽西去。”

  约翰·D.洛克菲勒真的被打败了吗?当然不是,他实际上是选择了一个更适合他和他的企业生存的宝地。约翰·D.洛克菲勒明白联邦国家中州的重要地位:美国是大国,州政府是核心,联邦只起纽带作用而已,州的地位比联邦更为优越。

  3.精神不会被瓦解

  就在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宣判后的第二天,标准石油公司各大分公司马上采取行动,增资增产。新泽西的标准石油公司率先行动,由300万美元增至1000万美元,增设了7万份100美元的股份。大股东中有洛克菲勒兄弟、弗拉格勒、布希奈尔等,他们占有2\/3的股份。他们定下的增产计划是:不仅买卖石油及副产品,还制造一切生产石油所需的机器以及运输所需要的工具等。标准石油公司又提出继续扩充企业的庞大计划,买下了5家公司,随后又向托拉斯买进大量股票,召开股东大会,增设6万股共600万美元,以支付新增设的工厂及股票的资金。一切安排就绪,弗拉格勒出任总经理,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便以一家惊人的大企业形象出现了。纽约的标准石油公司也不甘落后,同时增资增产,他们先后合并了10家公司,由威廉·洛克菲勒任总经理。此后,各州的标准石油分公司均由托拉斯中解散出来,各自为政,分布于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俄亥俄、印第安纳等州。

  那么,瓦解的托拉斯股票又是如何处理的呢?董事会强调各股东享有相同的利益,各公司仍可照常营业,分股息、红利的制度仍将延续不变。拥有大批托拉斯证券的人都将托拉斯时代的证券交出来,按比例换回相等的各分公司发行的股票。

  虽然标准石油托拉斯表面上已解散,但其精神仍在。各分公司仍保持步调一致,协同作业,和以往一样有规律。各分公司的高级职员仍按期到纽约总部的办公室开会;各分公司的收入仍由以往的受托人管理,只是不再以受托人的名义,而是以清算账务的名义进行管理。总而言之,托拉斯这个名词只是从法律中消失了,实际中它依然存在。约翰·D.洛克菲勒对这种现状并不满意,虽然这些公司表面上是统一的,但在法律上毕竟是独立的,多达30个的分公司要协同作业,没有法律上的联系,还是存在诸多不便。

  托拉斯组织形式被否定后,联合企业运动朝着两个方向发展:有些公司仍利用协议避免竞争;有些公司则采用彻底合并或联合的办法来解决竞争问题。其中包括全部收买和控股公司两种方式。全部收买也许是最简单的联合形式,它意味着被收买的公司本身不复存在。通常需要取得被购公司各类证券持有人半数以上的同意。具备了这个必要条件,就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收购,或支付现款、或兑换证券。控股公司是为了据有其他公司的证券而组织起来的一种公司。在当时,美国各州只有新泽西州的法律允许这种公司存在。于是,一些大公司纷纷在新泽西改组,由托拉斯改为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实际上是托拉斯的一种变迁,与企业直接合并的方式相比,它具有以下优点:首先,控股公司买进了其他公司的多数普通股股票,就无需同其优先股股票持有者或债券持有者商量而掌握这些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其次,被收买的公司可独立经营业务。最后,采用控股公司形式,就能获得同时收购或兼并许多公司所需要的巨额资金。

  约翰·D.洛克菲勒小心谨慎地观察和研究其他公司的成败得失,然后再决定自己的行动,这是他一贯的作风。通过观察和与伙伴们商讨,他发现控股公司是一切办法中的佼佼者。于是,标准石油公司于1899年6月改组,将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重新登记,令其有权交换属下20家公司的股份,资金由1000万美元增至1.1亿美元,并发行100万股的普通股和10万股优先股。6月19日,董事会宣布,所有属下的20家公司与托拉斯已废除的股票都应换成新泽西公司的股票。于是,分散独立的公司又重新团结为一体。股票集中后,标准石油公司又成为世界上最大、最富裕的公司。1906年,公司的总资产是3.6亿美元,每年的纯收入是8312万美元。能拥有如此庞大的企业,恐怕约翰·D.洛克菲勒自己也没有想到。

  4.从巨额罚款到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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