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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峰回路转

书籍名:《一路直行:我的企业理想》    作者:李玉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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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躲了21天之后的9月4日,预审处张警官的态度终于让妻相信,预审处并不那么可怕,躲避终究不是个办法。于是在妻的陪伴下,我们开车到与看守所毗邻的区公安局预审处,见到了妻一直夸奖的态度友好的张警官。

  预审处一共去过三次,在刑侦处的“询问”现在变成了“传唤”。尽管如此,每临中午都允许我出去与等在外面的妻吃午饭,不像刑侦处那样看管我,不让出去。张警官的态度始终是友好的,所有的询问都在点儿上,我觉得这个人才像一个办案子的样子。

  第三次讯问完成,张警官把我送到院子里说:这里的调查基本完了,我个人的看法,最多是你与利德华福之间的经济纠纷,其他的谈不上。

  听了他的话,我的一颗悬了几个月的心扑腾一声放下了,头顶压着的乌云似乎也一下子飘散了。一种解放的感觉让我紧紧地握着张警官的手再三地表示感谢。

  我知道这并不是最后的结论,但有人说公道话了,说明事情并不是像以前感觉的那么糟糕。回到车上说给妻听,妻自然高兴万分,说无论如何得请张警官吃一顿饭表示感谢。妻联系的结果是被委婉拒绝,说这是纪律。事情结束后,我们又想起他,再次请他还是被拒绝了。我们心底升起对他的敬意。

  我和妻经过判断觉得事情这一次真的结束了。于是我打点行装在耽搁了40天之后,于9月21日赶到新疆。第二天公司组织到喀纳斯旅游,一路上与很多素不相识的员工们打扑克,玩耍,欣赏喀纳斯带有异域风情的美丽风光,好不快活。之后,我回到北京主持亦庄基地的建设。

  大约到了10月份,一个电话打来:我们是区法制办的,能来一趟吗?赶忙询问张民律师法制办是做什么的,张律师说案子送检察院之前都要在法制办审查把关和移交。他判断,表面上事情依然在递进,但不会有事。我和妻却没那么轻松,我们的心再一次悬了起来。当我主动打电话询问到哪里找他们时,对方却说:不必来了,等通知吧。此话不明不白,也不知是不是就等于没事了。

  此时鸿商投资的舒鹤栋打电话给妻:如果李总退回××万元,考虑到李总有过的贡献,我们可以撤诉。我和妻商量后一致认为:退钱就等于承认我们错了,他们告对了。绝不能妥协,而且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以表示对他们的蔑视。后来我们分析,他们一定是得到什么消息了,找一个以退为进自下台阶的办法——后来事情的发展证明我们猜对了。

  案子转到检察院

  到了11月,区检察院来电话了:我们是区检察院的,我姓王,请来检察院一趟。

  我已经是老运动员了,承受能力已很强了。妻开车把我送到区检察院,三位着装整齐的检察官两男一女把我带到后面一个平房里,除了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别无他物,显然是专门审问嫌疑人的地方。询问没有什么特殊的,都是回答过无数次的陈芝麻烂谷子。唯一特殊的是,讯问完毕,没有让我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画押,这让我十分奇怪,同时心里也多少轻松了一些。

  十几天后,王检察官通知我下午去一趟,还说这次是检察院的领导见我。

  嗨,又升级了?死猪不怕开水烫吧。我到达时,王检察官让我在他的办公室里等一下,他去看领导们到了没有。办公桌上有很多张逮捕证放在那里,我瞄了一眼,不由得心惊肉跳。转念一想,真要逮捕我的话,怎么会让我等在这里?

  在区副检察长的办公室里,一位五十来岁的女检察长以及一位女处长接待了我,副检察长很客气地询问了几句之后说:你能把2005年初那次董事会的情况写一个实事求是的材料给我吗?我说没问题,下午就送来。她说,2005年其他几位高管发放奖金的情况我们要过,他们拒绝提供,你有办法吗?我说试试。

  尽管是这么简单的几句话,我听出问题似乎有门了。

  在我取证2005年发放奖金的过程中,我把跟我工作近二十年的一位利德华福的副总请出来,我问:2005年的奖金发了吗?答:发了。问:能给我写一个发了奖金的证言吗?他立即说:具体时间和数额记不大清楚了,容我回去想想吧。

  离开后再无消息。在这件事情上,他两次将自己主动放到不仁不义的位置上。

  就在我被解脱的一周之前,我打电话询问我亲自招聘的、合作了五年的财务部长:2004年高管们的奖金发过了吗?答:都发了。问:真的?答:真的。

  问:你能把发放的情况发一个短信给我吗?对方沉默了,从此再无消息。

  但总有人良心未泯,实事求是写了两份证言,他们是董连才、王植柄。当我拿着两份证言送到副检察长的手里时,她说:可以了。然后问:听说你还写过一本书,能签上字送我一本吗?当天下午我把签过字的书送到她的手里。

  案子终于撤了

  2006年12月4日上班的路上,王检察官给我打了一个电话:你的案子撤了,一会儿我们副检察长会亲自给你打电话。大约半个小时后,副检察长电话果然打来了:老李呀,我正式通知你,案子结束了。任何人再以此事追究你,可以不予理睬。不过,作为老同志我提醒一句,今后做事别太得罪人,年龄大了少惹麻烦。

  历时近七个月的官司突然间结束的时候,我不知是欣喜还是悲愤,一时间居然平静得很。我第一时间告诉了与我患难与共的妻子,她听后突然痛哭失声。

  12月4日下午,预审处的张警官把我叫去,给了我一份昌公刑撤字(2006)88号《撤销案件决定书》,明确写道:我局办理的李玉琢涉嫌职务侵占案,因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七个月前区公安局刑侦处第一次传讯我并看到我的《工资结算清单》时,就应当撤案的案件,却平白无故生生拖到今天。这其中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我至今不得而知。当刑侦处发现原告最初的案由已经不能成立的时候,为何要替原告继续追究明显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内容?我们的司法机关后来明明知道这是一个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的案子,恶行不予追究不予训诫,简单地以撤案了结,司法的公正何在?如果连我这样一个还算有点影响的、坚持职业操守的经理人尚且遭到如此不幸,其他弱势群体谁来保护?案子的逐步递进看似严重,层层推卸的成分是否存在?想没想到这对于一个无辜的人是多么巨大的折磨和痛苦?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被诬陷案竟要拖上七个月,是办案人员的能力有问题,还是存在其他问题导致的是非不明?

  事后我可以告诉人们的一条宝贵经验竟然是:好人也要有证据。这样的黑色幽默让人匪夷所思,但事实确实如此。我所遭遇的不幸也许属于个案,对于个人也是一种历练,但是这样的个案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远远不是司法机构所能“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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