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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审计方式和基本审计方法(1)

书籍名:《审计学原理(第三版)》    作者:李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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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审计方式?审计方式有哪几种?这是本章首先要阐述的问题。什么是审计方法?审计方法是怎样变化的?审计方法体系包括哪些内容?如何选用审计方法?这是本章所要阐述的第二个问题。作为常用审计方法的一般方法、基本技术和辅助技术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是顺查法、递查法、直查表、详查法、抽查法、重制法、审阅法、复核法、核对法、盘存法、函证法、观察法、鉴定法、分析性复核法、推理法、询问法、调节法?如何操作和应用这些方法?这是本章所要阐述的第三个问题。

  (第一节)审计的主要方式

  不同的审计方式也可以作为不同的审计种类来对待,但审计方式则主要反映了审计主体进行审计的行为方式,如在什么地点审、在什么时候审、用什么方法审、审哪些内容、由哪些人审等等。

  一、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审计按照主体要求的执行地点,可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方式。

  1.报送审计

  报送审计即送达审计。是指审计组织按照审计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通知被审单位将应该审计的全部资料,如期报送到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例如,审计机关要求被审单位按期报送预算计划和会计报表及决算报告,在审计机关进行审查,即为报送审计。报送审计按报送时间分,有定期的常规性审计,也有不定期的临时审计。无论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应送审的资料及送达的时间均由审计机关规定。这种审计,是一种异地审计,主要适用于对规模较小的单位执行财务审计,我国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审计,即采用该种审计。该种审计,一般不适用于对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审计。

  2.就地审计

  就地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委派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就地审计按照不同的情况,又可分为常驻审计(驻在审计)、抽查审计(专程审计)和巡回审计三种。常驻审计,是指审计组织派出审计人员常驻被审单位所进行的审计。它的审计重点是物资收发、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前的审计监督,但也不排除在必要时进行实物的抽查审计。抽查审计,是指审计组织为了某种需要,或为了查明某些问题派员专程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例如,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专程审计。巡回审计,是指审计组织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人员对所属地区或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该种审计一般是把被审单位分为若干区域,分派几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区域内的有关单位,进行轮流审查;也可按所属区的企业性质来划分,如按工商企业来进行分组,轮流审查。国外的巡回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工厂、支店及营业所进行的巡回检查。

  二、授权审计、委托审计和联合审计

  按审计主体组织的方式可分为授权审计、委托审计和联合审计。

  1.授权审计

  授权审计是指上级审计机关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一些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行使。这种授权是基于工作需要,为了更好地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属于行政授权性质。授权审计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被授权方同意,被授权方也不能拒绝,被授权方自授权之日起就可以对授权的事项进行审计,并自行做出审计决定。

  2.委托审计

  委托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给另一审计机构办理的行为。委托审计在实践中分两类:一类是没有隶属关系的审计机关间的委托,这种委托可以办理某种审计事项,也可以办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调查、核实事项;另一类是审计机关将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给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办理,但审计事项应经审计机关审定并做出审计决定。

  3.联合审计

  联合审计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审计组织共同进行的审计。例如,由两个以上独立的审计组织联合办理的审计,由外部审计人员协同内部审计人员所进行的审计。采取第一种联合方式,要由参与审计组织共同编制审计计划,在审计报告上联合签名盖章,共同对审计结果负责。采取第二种联合方式,要以外部审计人员为主,内部审计人员为辅,共同进行审计工作;同时,要严格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持有外部审计人员的公正态度来处理审计事项。

  三、强制审计和随意审计

  按照是否根据被审计单位自由意志去进行审计,可分为强制审计和随意审计方式。

  1.强制审计

  强制审计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实施的审计,因此,也叫法定审计。我国的强制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它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从国民经济的全局观点出发,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和执行法纪而进行的审计,审查的范围、对象、方法、时期以及其他一切事项依法律规定办理,它不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愿意接受,只需要根据审计机关制订的审计工作计划进行。

  2.随意审计

  随意审计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自身的需要,而去自由办理的审计,因此,也叫自定审计或自由审计。在进行随意审计时,被审单位不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接受审计,同时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选择审计的范围、程度及方式。社会中介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人的要求去进行审计,一般均是随意审计;内部审计人员所进行的审计,绝大部分属于随意审计。

  四、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按照审计主体在进行审计前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可分为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方式。

  1.预告审计

  预告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在进行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或被审查者的审计。

  预告通知的目的,是使被审者了解审计的目的、日期、范围及主要内容,使他们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即属该种审计。我国预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测、决策、计划预算的可行性、有效性,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经济核算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公证和评价。这种审计一般限于评价性审计,不需要进行保密。

  2.突击审计

  突击审计是指在进行审计前不预先通知的一种审计。不通知的目的是使被审计单位来不及弄虚作假,掩饰事项的真相,这样能取得较好的审计结果。突击审计,一般都属于不定期审计,有时也与其他审计同时进行。如在财务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中,对货币资金的贪污、盗窃问题进行突击审查。突击审计,是一种揭露性审计,事前应当保密。

  五、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按照审计主体要求的行为,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方式。

  1.事前审计

  即在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实际上是对计划和预算的审计。主要审查计划预算的编制及对其执行情况的审计,如审查各种计划、预算及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有无正确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是否能提高经济效益等。事前审计,对于防止错误和弊端、保证会计账目的正确性、保证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形成最佳决策和严格执行财经法纪都有积极作用,所以称为防护性审计。对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编制的审计,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的审计,对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改革投资决策的审计等,均属于该种审计。社会中介审计只要有委托,就可以进行事前审计。内部审计应该协助本部门或本单位负责人进行决策和管理,当然要进行事前审计。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巨额投资预算项目等进行事前审计,这样也有利于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有利于改善政府管理和廉洁政府。事前审计的意见并不带有强制性,只是一种善意的或者是较为科学的建议,并不存在决定权及责任承担者的转移问题。

  2.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审计,或者说是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审计。这种审计,大都是对收支原始凭证、消耗定额、费用预算开支标准进行的审查,若发生偏差,及时纠正控制,以保证财政经济活动合情、合理而有效地进行。

  这种审计,实质上是内部审计日常工作的内容。至于国家审计是否还需要进行事中审计,目前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政府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工期较长的复杂工程项目进行事中审计,也是理所当然的。

  3.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是指对经济业务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审计,也即是对计划、预算完成情况所进行的审计。这种审计,一般是在某种业务结束后或某种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某项工程竣工后所进行的审计。这种审计,既能监督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又能评价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还能鉴定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事实。

  国家审计、部门单位审计及社会中介审计都能采用。

  六、手工操作审计和电脑审计按照审计主体所使用的审计手段,可分为手工操作审计和计算机审计方式。

  1.手工操作审计

  手工操作审计是指对采用手工操作工具的传统复式簿记所进行的审计。由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事项是采用复式簿记的方式记录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一般也采用手工操作的方式。

  2.计算机审计

  计算机审计是对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资料处理记账方式所进行的审计。电子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使得明显的审计证迹消失,审计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审计人员仅靠传统的手工操作方法已达不到审计目的,必须利用电脑手段进行审计。

  七、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按照审计范围的大小和内容的多少,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方式。

  1.全部审计

  全部审计是指对被审期间全部经济活动和所有的经济资料进行审查。全部审计一般是指对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收支或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有时既审查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也审查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全部审计时,必须以会计期间期初余额作为基础,然后按照它们增减变化情况,逐一详加审核,研究其变化原因,查明错误和弊端,分析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考核其财务成果或经济效果。全部审计,审查的范围广泛,审查的手续齐全,能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但费时费力,外部审计很难做到。

  2.局部审计

  局部审计是指对被审期间部分经济活动和部分经济核算资料进行审计。如一些特殊审计、重点审计均属于这一类审计。在大多数情况下,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也往往只侧重于某一方面审计。社会审计一般都是根据委托人的目的和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部分审计的。该种审计,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目的,因而也就有一定的范围,审计工作只要达到了预定的目的即可终止。在进行局部审计时,有时也需要审查与审计目的有关的一些其他项目,如检查纳税情况,必然要检查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情况与报税、纳税数额是否相符,成本结转是否合理、合法等。

  审计按照主体要求的审计项目范围,还可以分为综合审计和专题审计。综合审计,是指对多种审计项目一起进行审核检查。专题审计,只对某种特定项目进行审核检查。究竟实施何种审计,要根据特定需要而定。

  此外,审计方式还有期中审计和期末审计、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初次审计和连续审计等。

  (第二节)审计方法概述

  一、审计方法涵义

  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为了行使审计职能、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术的总称。审计方法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而不只存于某一审计阶段或某几个环节。

  关于审计方法概念的表达,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狭义的审计方法,即认为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审计证据而采取的一切技术手段;另一种是广义的审计方法,即认为审计方法不应只是用来收集审计证据的技术,而应将整个审计过程中所运用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技术都包括在审计方法的范畴之内。

  二、审计方法的变革

  (一)从单项详查到系统抽查

  审计方法从单项详查演变到系统抽查,反映出审计指导思想的变化,经历了详细检查、一般抽查、依赖控制测试和风险评估等四个阶段。

  最初的审计,主要采用精细的手段,对被审计资料进行逐项的审查,借以揭露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误和弊端。由于早期审计目标单一,任务不重,经验不足,进行详细的资料与资料核对、资料与事实核对,是完全可能和必要的;但随着审计范围的扩大,任务的增加,这种低效率的审计,已无法满足广大客户对审计的要求。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必须寻求新的审计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缓解供需矛盾;加之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审计经验的积累,抽样审计便应运而生。最初的抽查方法,只是当作减少审计工作量的一种权宜之计,随着抽样经验的丰富,人们创造了判断抽样的方法。审计人员凭自己的经验,通过观察与判断,在大量的资料中只抽取有问题或者有可能产生问题危险的资料进行详查,对其他资料只做一般查阅,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审计的盲目性,有利于查明主要问题;另一方面又节约了审计时间,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与拓宽审计的范围。随着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与现代科学技术在管理中的普遍应用,为了避免判断抽样所造成的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又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通过科学计算抽取样本和预测,控制抽样风险。运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原理进行随机抽样,从理论上讲十分科学,但却避免不了被抽中的样本出现偏倚,或者被抽中的样本都出现问题,或者有问题样本未被抽中等问题,这样样本的性质很难反映出总体的性质而失去代表性。

  人们在长期的单项详查与一般抽查的过程中,当发现许多错误重复出现时,就联想到是不是管理系统与管理制度上出现了问题;如果是整个控制系统有问题,理应从制度、系统查起,必要时,可建议改变制度及系统的控制。于是,审计就从单项详查与一般抽查,发展到在经营管理、决策、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全面的检查,从而产生了全面审计的指导思想。到了20世纪,西方审计界普遍认为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决定抽样技术是否成功的先决条件。原有的审计模式被改变为:首先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与符合性测试,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的测试。在审计报告与结论中,应写进存在的错误、造成错误的原因、纠正错误的措施和建议等内容,以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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