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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卦 剥 山地剥 艮上坤下

书籍名:《易经》    作者:伏羲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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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剥牀以足,蔑贞凶。

象曰:剥牀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剥牀以辨,蔑贞凶。

象曰:剥牀以辨,未有与也。

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六四:剥牀以肤,凶。

象曰:剥牀以肤,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 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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