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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卦 讼 天水讼 乾上坎下

书籍名:《易经》    作者:伏羲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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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 虽有小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而逋也。 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自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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