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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三生

书籍名:《聊斋志异》    作者: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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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冥司,冥王查其罚限未满,责其规避,剥其皮革,罚为犬。意懊丧,不欲行。群鬼乱挞之,痛极而窜于野。自念不如死,愤投绝壁,颠,莫能起。自顾,则身伏窦中,牝犬舐而腓字之,乃知身已复生于人世矣。稍长,见便液亦知秽;然嗅之而香,但立念不食耳。为犬经年,常忿欲死,又恐罪其规避。而主人又豢养,不肯戮。乃故啮主人,脱股肉。主人怒,杖杀之。

冥王鞫状,怒其狂狾,笞数百,俾作蛇。囚于幽室,暗不见天。闷甚,缘壁而上,穴屋而出。自视,则伏身茂草,居然蛇矣。遂矢志不残生类,饥吞木实。积年余,每思自尽不可,害人而死又不可;欲求一善死之策而未得也。一日,卧草中,闻车过,遽出当路;车驰压之,断为两。

冥王讶其速至,因蒲伏自剖。冥王以无罪见杀,原之,准其满限复为人,是为刘公。公生而能言,文章书史,过辄成诵。辛酉举孝廉。每劝人:乘马必厚其障泥;股夹之刑,胜于鞭楚也。异史氏曰:“毛角之俦,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所以然者,王公大人之内,原未必无笔角者在其中也。故贱者为善,如求花而种其树;贵者为善,如已花而培其本:种者可大,培者可久。不然,且将负盐车,受羁【上繁体马,下中,音zhi2,同絷,拴马足的绳索】,与之为马;不然,且将啖便液,受烹割,与之为犬;又不然,且将披鳞介,葬鹤鹳,与之为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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