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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三十六复明静物之应

书籍名:《梅花易数》    作者:邵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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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物之类,有论卦象者。如水属坎,火属离,水之气属震、巽,金之气属乾、兑,土之气属坤、艮,为体卦,要参详。其不分卦象者,但观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圆者,事成;器之缺者,事败。又详其器物是何物,如笔砚主文书之事,袍笏主官职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锁之具防官灾。百端不一,审其物器。此静物之应也。



【白话释意】



静物之应也分为两种,一种为静物配之以卦象,参看卦象吉凶,比如与水有关的静物属于坎卦之象,与火有关的静物属于离卦之象,与木有关的属于巽卦、震卦之象,与铁、金有关的事物属于乾卦、兑卦之象,与土有关的静物属于坤卦、艮卦之象等等。将之象静物所配的卦象与体卦的关系来断吉凶,比如见到与木有关的静物则为震卦、巽卦之象,如果所起的体卦为震卦、巽卦火离卦,则可断为大吉,如起得体卦为坤卦、艮卦,则可断为不吉等等之类。



还有一种,即以静物本身作为事物的外应,不看卦象的生克,比如见到圆形之物,则可断为时已成;见到笔合砚之类的静物,则可断为有文书之喜;见到袍服等静物,则可断为有官职之事;见到杯子及砧板,即可断为有宴请之事;见到枷锁之类的静物,则可断为官讼之灾等等,这一类都称为静物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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