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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二十四官讼占第十七

书籍名:《梅花易数》    作者:邵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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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者,己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体生用,非为理失,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白话释意】



占卜官司,以体卦为主,用卦为对方和诉讼之事的管理者。体卦宜于旺盛,用卦宜于衰颓。体卦宜受用卦生扶,而不宜生扶用卦。用卦宜于生扶体卦,不宜克制体卦,所以,体卦克制用卦,自己就胜过对手;用卦克制体卦,对方就会胜过自己。体卦生扶用卦,自己不是理输,就是因打官司而遭受损失;用卦生扶体卦,不仅赢理,还可能因打官司而得到好处。体卦与用卦比和,公司最为吉利。不仅会得到扶持之力,打官司的双方也一定会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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