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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三十四少年有喜色占

书籍名:《梅花易数》    作者:邵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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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日午时,有少年从离方来,喜形于色。问其有何喜,曰:“无”。遂占之,以少年属艮,为上卦,离为下卦,得山火贲。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七,总十七数,除十二,余五为动爻,之六五爻动,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易辞已吉矣,卦则贲之家人,互见震,坎,离为体,互变俱生之。



断曰:“子于十七日内,必有币聘之喜。”至期,果然定亲。



【白话释意】



壬申日那天的午时,相当于一天的11点至13点。有位少年从离方(正南方)走来,此少年满脸欢喜。问他有什么喜事,他回答说;“没有什么喜事”。于是便为他占了一卦,少年属于艮卦,为上卦,以离方的离卦为下卦,得山火贲卦。艮卦数七,离卦数三,加上午时七,共得十七数,用十七除以六,得二余数为五,余数五确定动爻,即是贲卦的第五要动。贲卦六五爻辞说:“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周易》中的爻辞已经吉利了。山火贲卦,变卦又得到风火家人卦,互卦又见震卦,坎卦,离卦为体卦。本卦,互卦,体卦,变卦都是充满生机之卦。



所以,占断说:“你在十七天之内,必定有订婚的大喜事。”到了第十七天那位少年果然定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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