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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卦传 第六章

书籍名:《易传》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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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焕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①故水火不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即成万物也。②



注释:



①疾:急速。桡:本指舟辑。此引申为散,吹拂。燥:干。$:一本作“$”,有干燥之义。盛:成。



②水火不相速:一本无“不”字。案上文“水火不相射”,“雷风不相悖”,当以无“不”字为是。帛书《易经》作“火水相射,雷风相榑(薄)”即其证。逮,及。悖:逆。



今译:



所谓神,是指奇妙生成万物而言。鼓动万物,没有比雷更急速的;吹散万物,没有比风更迅疾的;干燥万物,没有比火更炎热的;喜悦万物,没有比泽更欣悦的;滋润万物,没有比水更湿润的;终结、开始万物,没有比艮更成功的。所以水火相互吸引,雷风不相违背,山泽气息相通,然后才能变化而生成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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