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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业

书籍名:《人物志》    作者:刘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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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盖人流之业,十有二焉:有清节家,有法家,有术家;有国体,有器能;有臧否,有伎俩,有智意;有文章,有儒学,有囗辨,有雄杰。



译文:



大概人物流别与其所擅之业,有十二类:有清正守节者,有擅长法令者,有擅长道术者;有公忠体国者,有专能成器者;有品评人物者,有擅长奇巧者,有智谋出众者;有善于著述者,有能传圣道者,有善辩议论者,有勇力过人者。



原文:



若夫德行高妙,容止可法,是谓清节之家,延陵、晏婴是也。



建法立制,强国富人,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



思通道化,策谋奇妙,是谓术家,范蠡、张良是也。



译文:



道德品行高妙,仪容举止可效法,此谓之清正守节之家,如延陵、晏婴。



建立法令制度,能善于强国富民,此谓之擅长法令之家,如管仲、商鞅。



睿思明道善化,能出奇谋划妙策,此谓之擅长道术之家,如范蠡、张良。



原文:



兼有三材,三材皆备,其德足以厉风俗,其法足以正天下,其术足以谋庙胜,是谓国体,伊尹、吕望是也。



兼有三材,三材皆微,其德足以率一国,其法足以正乡邑,其术足以权事宜,是谓器能,子产、西门豹是也。



译文:



兼有节、法、术三种材质,三者皆能完备,其人之品德足以正肃风俗,其法律法令足以端正天下,其道术谋略足以胜任朝廷之用,此谓之公忠体国之人,如伊尹、吕望。



兼有节、法、术三种材质,三者皆未完备,其人之品德足以统率一方,其法律法令足以端正一乡,其道术谋略足以权衡一事之利弊,此谓之专能成器之人,如子产、西门豹。



兼有三材之别,各有一流。



原文:



清节之流,不能弘恕,好尚讥诃,分别是非,是谓臧否,子夏之徒是也。



法家之流,不能创思图远,而能受一官之任,错意施巧,是谓伎俩,张敞、赵广汉是也。



术家之流,不能创制垂则,而能遭变用权,权智有馀,公正不足,是谓智意,陈平、韩安国是也。



凡此八业,皆以三材为本。故虽波流分别,皆为轻事之材也。



译文:



兼有节、法、术三种材质之一种,各自成一流别。



清正守节之流,不能宽容弘大,喜欢讥刺呵责,分别是非善恶,此谓之善于品评人物,如子夏之类。



擅长法令之流,不能谋划久远之事,而能接受某个官职之任,运用心智而施展巧计,此谓自善于技巧奇方,如张敞、赵广汉之类。



擅长道术之流,不能创立制度确立定则,能遇变知用权宜之计,多权谋智慧,但公正不足,此谓之运智用意,如陈平、韩安国之类。



此尚八种事业,皆以节、法、术三种材质为基础。故虽分别为不同之流,而皆为易于成事之材。



能属文著述,是谓文章,司马迁、班固是也。



原文:



能传圣人之业,而不能干事施政,是谓儒学,毛公、贯公是也。



辩不入道,而应对资给,是谓囗辩,乐毅、曹丘生是也。



胆力绝众,才略过人,是谓骁雄,白起、韩信是也。



凡此十二材,皆人臣之任也。



译文:



能够作文立说,此谓之善于文章者,如司马迁、班固。



能够传播圣人之业绩,而不能从政做事,此谓之善于儒学者,如毛公、贯公。



善于辩论而不入大道,却能应对巧妙,此谓之善于口才辩论,如乐毅、曹丘生。



胆识武力超越众人,才能谋略不同凡响,此谓之骁勇雄杰,如白起、韩信。



以上十二种材质,皆可担当臣子之职。



原文:



主德不预焉?主德者,聪明平淡,达众材而不以事自任者也。是故,主道立,则十二材各得其任也:



清节之德,师氏之任也。



法家之材,司寇之任也。



术家之材,三孤之任也。



三材纯备,三公之任也。



三材而微,冢宰之任也。



臧否之材,师氏之佐也。



智意之材,冢宰之佐也。



伎俩之材,司空之任也。



儒学之材,安民之任也。



文章之材,国史之任也。



辩给之材,行人之任也。



骁雄之材,将帅之任也。



是谓主道得而臣道序,官不易方,而太平用成。若道不平淡,与一材同好,则一材处权,而众材失任矣。



译文:



人主之德为何不在其中?人主之德,乃是聪明平淡,兼备各种材质之能,却不担任具体事务之人。因此,人主之道确立,则十二种材质者之任用可以各得其所:



具有清正守节之德者,可以任用为师傅以教导子嗣。



具有擅长法令材质者,可以任用为司寇以掌管刑罚。



具有擅长道术材质者,可以任用为三孤以辅佐王公。



三种材质纯而能全者,可以任用为三公以谋划国策。



三种材质微细深达者,可以任用为冢宰以观测天象。



具有批评人物材质者,可以任用来辅佐师傅行教化。



具有运智用意采制者,可以任用来辅佐冢宰观天象。



具有擅长技巧心智者,可以任用为司空以掌管制器。



具有儒雅贤达材质者,可以任用为安定民心之官职。



具有作文立说材质者,可以任用为记载国史之官职。



具有能言善辩材质者,可以任用为外交使者之官职。



具有骁勇雄杰材质者,可以任用为将军统帅之官职。



此谓之人主之道得以立而臣子之道即可按部就班,官员各定其位分,因而太平得以实现。若人主之道不能平淡,与某一种材质者偏好相同,则此一材质者得到权势,其他各种材质者之职责必然不能得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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