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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司徒第二 比长

书籍名:《周礼》    作者: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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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长,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奇邪,则相及。徙于国中及效,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圆土内之。



[译文]



比长各自掌管对本比的治理。五家相互托付、相互和睦亲善,有犯罪或造谣惑众的,就连带受惩罚。[如果比内居民]迁徙到都城中或郊里,[比长]就要跟从[迁徙者]而把他交付给当地官吏。如果迁徙到[郊以外]其他地方,就授给迁徙者符节让他上路。如果迁徙者没有[比长前往]交付或没有符节,就要被收进圜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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