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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书

书籍名:《秦律》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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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关于传送文书的法律规定。



传送命书及标明急字的文书,应立即传送;不急的,当天送完,不准搁压。搁压的依法论处。



原文:



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日觱(畢),勿敢留。留者以律論之。   行書



传送或收到文书,必须登记发文或收文的月日朝夕,以便及时回复。文书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官府。隶臣妾年老体弱及不足信赖的,不要派去送递文书。征召文书上写明须急到的,该人已应来到而没有到达,应加追查。



原文:



行傳書、受書,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輒相報(也)。書有亡者,亟告官。隸臣妾老弱及不可誠仁者勿令。書廷辟有曰報,宜到不來者,追之。   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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