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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士第七 第十四条子罕

书籍名:《新序》    作者:刘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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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宋人有得玉者,献诸司城子罕,子罕不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为宝,若与我者,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故宋国之长者曰:“子罕非无宝也,所宝者异也。今以白金与抟黍以示儿子,儿子必取抟黍矣;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鄙人必取百金矣,以和氏之璧与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贤者必取至言矣。其知弥精,其取弥精;其知弥觕,其取弥觕。子罕之所宝者至矣。”



【 译文】



宋国有人得到一块美玉,献给司城子罕,子罕不接受。献玉的人说:“我拿给玉工看过,玉工认为是宝物,我才敢献给您。”子罕说:“我把不贪财的德行当宝物,你把玉当作宝物,如果你把玉给了我,我和你就都失掉了自己的宝物,不如各人保留自己的宝物。”因此宋国的忠厚长者说:“子罕不是没有宝物,只是他所珍惜的东西跟别人不同罢了。”假如拿一大堆钱和一只黄鹏放在一个小娃娃面前,这个小娃娃一定要那只黄鹏;把和氏璧和一大堆钱放在一个山野村夫面前,这个山野村夫一定要那一堆钱;把和氏璧和一篇玄奥精深的哲理放在一位贤人面前,这位贤人一定要那玄奥精深的哲理。他的见识愈是广博深刻,他的选择就愈精当;他的见识愈是粗疏浅薄,他的选择就愈庸劣。子罕所珍惜的才是至高无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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