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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第三十六

书籍名:《通书》    作者:周敦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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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天以春生万物,止之以秋。物之生也,既成矣,不止则过焉,故得秋以成。圣人之法天,以政养万民,肃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动情胜,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伦焉。故得刑以冶。情伪微暧,其变千状。苟非中正明达果断者,不能治也。《讼》卦曰:“利见大人,”以刚得中也。《噬嗑》曰:“利用狱”。以动而明也。呜呼!天下之广,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可不慎乎!



【 译文】



天以春季生长万物,以秋季停止生长。物的生长,己经完成了,不停止就会过度了,所以要到秋季而完成。圣人以天为法则,用政治养育万民,用刑法去整肃。民众的生活旺盛,便欲望发展、感情取胜,为利害而斗争,不制止就会互相残杀,没有伦理了,所以就需用刑法加以治理。情欲虚伪而微妙昏暗,千变万化,如果没有中正、明达、果断的人,便不能治理了。《 讼》 卦辞说:“利见大人。”就是有刚直的人居处中位。《 噬磕》 卦辞说:“利用狱”。就是要用行动去辨明事理。唉呀!天下之广,主刑的人,是民众的司命,任用他能不慎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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