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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甲志卷七 张屠父

书籍名:《夷坚志》    作者: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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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江城中草桥屠者张小二.绍兴八年.往十五里外黄埭柳家买狗.狗见张屠、有喜色.直前拖之.张提其耳.以度轻重.用钱三千得之.狗不待束缚.径随张归.至齐门外.惧其逸.方以索絷之.狗忽人言曰.我乃尔父.又不欠尔债.不可杀我.张醉且困.不省其言.遂以归.令妻具饭.狗又告其妻曰、新妇来.我乃阿翁也.七八年不见尔夫妻面.今幸得归.只欠柳家钱三千.已偿了.切不可杀我.尔夫寿甚短.只一二年.宜急改业.后世不可为人矣.我觉饥甚.可持饭来.妻急以其夫饭分半与之.夫不知也.夫食毕复索.则已无.甚怒.妻曰.分一半与阿翁食矣.具以狗言白夫.始大惧.留饲养.不敢杀.三日后出至蒋氏家啮人.为所杀.张屠遂改业为卖油家作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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