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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则 木印

书籍名:《包公案》    作者:安遇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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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日,打点衙门与包公升堂干事。包公思忖:路上被谋死尸离城廓不远,且死者只在近日,想谋人贼必未离此。乃召本县公吏吩咐道:“你此处有经纪卖上好布的唤来,我要买几匹。”

  公吏领命,即来南街领得大经纪张恺来见。包公问道:“你做经纪,卖的哪一路布?”恺复道:“河南地方俱出好布,小人是经纪之家,来者即卖,不拘所出。”包公道:“你将众人各样布各拣一匹来我看看,中意者即发价买。”张恺应诺而出,将家里布各选一匹好的来交。堂上公吏人等哪个知得包公心事,只说真的要买布用。比及包公逐一看过,最后看到一匹,与前小印字号暗合。包公遂道:“别者皆不要,只用得此样布二十匹。”张恺道:“此布日前太康县客人李三带来,尚未货卖,既大人用得,就奉二十匹。”包公道:“可着客人一同将布来见。”

  张恺领诺,到店中同卖布客人李三拿了二十匹精细上好的布送入。包公复取木印记对之,一些不差。乃道:“布且收起。

  你卖布客伴还有几人?”李三答道:“共有四人。”包公道:“都在店里否?”李三道:“今日正要发布出卖,听得大人要布,故未起身,都在店里。”包公即时差人唤得那三个人来,跪在一堂。包公用手捻着须微笑道:“你这起劫贼,有人在此告首,日前谋杀布客,埋在横坑半岭松树下,可快招来!”李三听说即变了颜色,强口辩道:“此布小人自买来的。哪有谋劫之理?”包公即取印记着公吏与布号一一合之,不差毫厘。

  强贼尚自抵赖。喝令用长枷将四人枷了,收下狱中根勘。四人神魂惊散,不敢抵赖,只得将谋杀布商劫取情由招认明白。叠成案卷。判下为首谋者应该偿命,将李三处决;为从犯三人发配边远充军。经纪家供明无罪。判讫,死商之子得知其事,径来诉冤。包公遂以布匹给还尸主。其子感泣,拜谢包公,将父之尸骸带回家去,可谓生死沾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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